书城法律电视断案2002-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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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7章 对话当事人(18)

她现在的收入,一个月510块钱的生活费。她用这些钱干什么呢?除了维持她的正常生活以外,她还要看病。刘霞影不仅是一位73岁的老人,她还患有乳腺癌,还有白内障,她的两个眼睛做了两次手术。她还有全身内风湿病,腿都肿得很厉害。她现在因为没有房子了嘛,房子不是被差遣了嘛,现在借住在她的小儿子家里面。但她小儿子也不跟她住在一起,就是一个老人在孤独、孤单、孤苦地生活。

另外一个就是我们本案争议的10万块钱的问题,她已经花完了。因为她的老伴是一个残废军人,肺部里有弹片,他一生有一半的时间是住在医院里面。然后他又患胰腺癌,胰腺癌住院期间又花了几万块钱。特别是她在特别困难的情况下,又履行了10200块钱。也就是说10万块钱已经花完了。

主持人:刚才儿子也说到,实际上父亲看病期间是可以报销医疗费用的。

郑律师:这个问题我也问她了。她说对于癌症患者来讲,很多的药国家是不能给报销的。单位是报销了一部分医药费用,但是还有大部分医药费用不能给报销。

主持人:我们发现在法庭上,刘霞影老人戴了一副墨镜。是因为眼睛白内障需要戴眼镜,还是特意在法庭上这样戴的?

郑律师:这个她没有跟我说。她可能是难以承受法庭上,儿子的指控、庄严的法庭给她这位70多岁的老人所带来的这种压力。

主持人:其实刘霞影老人不仅在法庭上戴了这样一副眼镜,而且在案件执行的听证会现场还出现了一个意外。在法庭上,刘霞影老人突然晕倒了。法院请来的医护人员及时地进行抢救,而在这种情况下,吴建华先生却没有向母亲伸出援助之手。最后老人被救护车送到了医院。

郑律师:对于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大家当时在现场的时候,都认为吴建华先生做的是不对的。

因为当时母亲晕倒了,作为一个儿子应该马上冲上去,至少说抬担架是可以的吧。但是我们看到吴建华先生却悄悄地溜走了,而且溜得比较远。用了10年的时间,来要回自己所谓的8.5万块钱,这也可以看出,他对自己的父母根本就没有亲情可言,仅仅是要所谓的法律的公正。

吴斌:在法律上,他依法追究其他的问题,他有他对的_面。但是有一条亲情是亲情,法律是法律,但是法律也不能不要亲情,亲情虽然不代表法律,但是必须要有亲情。

刘霞影:哪能想起,做梦也没想起儿子会枪头子对着我。你想想,这是啥关系?!

吴建华:我想国家有国家的法律,家庭有家庭的家规。做母亲的,亲情之间、儿子之间,他的游戏规则也有一定的规则的限制。当她的行为超出了儿子的承受极限的话,亲情也会变味的。

[观众参与]

“不要打官司了。”

观众1:我想从现在开始起,吴建华同志不要打官司了。打官司跟那个房产局打,跟他打。回家以后啊,跟你母亲当面跪下磕个头,你说当儿子的我错了,妈妈,你以后这么大岁数了,我们哥们几个商量商量,怎么着服侍你老人家过得愉快一点,多活几年是我们当儿子的幸福。

观众2:所有的法律要跟人民的基本东西是一致的。这个问题完全可以在家庭里解决,就刚才说的,不能钻牛角尖。你再告上去,当然阜阳人民要指责你。为什么不指责你?我也应该指责你。没有你父母哪有你们啊?儿子就看着你呢!亲情是不能没有的。

观众3:从法律这个角度来说,他应该得到他自己的东西。至于能够返还他的东西,他怎么孝敬他的母亲,那是亲情的问题。法律还是大于亲情的,我觉得。

观众4:其实案子发展到至今这个地步,我想问一句:就是说当初这个母亲把自己儿子的财产在儿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转到了自己的账下,当然这个中间过失很大的,我认为还是那个房产公司,在双方当事人不签字的情况下把产权给过户过来,这肯定是过失非常大。还有一个就是说这个案子拖到现在,我认为当初那个10万块钱在刚刚被母亲收到的时候,法院就应该尽快地做出裁决,应该给它解决掉。如果当初把这个问题解决了,就没有今天这个事情了。

[专家点评]

一般保证承担连带责任,没有生活来源应终结执行。

主持人:哥哥的朋友王强借了吴建华的钱,为什么其哥哥吴斌要承担还款责任?那么承担连带的清偿责任又是一个什么意义?是不是像我们普通老百姓所理解的,就是说如果借款人找不到的情况下,担保人就要去替他还钱?

胡锦光:他是作为担保人来承担相应的连带的清偿的责任。担保的责任有两种:一种如果事先双方有约定,当债务人无力支付债务的时候,再找那个担保人,这种情况叫做一般保证;如果双方没有约定,那么双方就负有连带责任,就是保证人负有连带责任。债权人,他的债权不能实现的情况下,他可以向债务人要求,也可以向保证人提出来。从他这个案子来看呢,是因为双方事先没有约定。在没有这种约定的情况下,保证人承担的就是一种连带责任。

胡锦光:按照我们国家《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已经生效的判决,如果遇到一些特殊情况,可否中止执行。主要有这么几种情况:一个是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考虑到被执行人的一些困难,申请人主动说你可以推迟,那么就可以中止;第二种情况就是如果是权利人出现了一些,比如死亡,需要等待他的继承人,这种情况下要中止执行;或者是法人或其他组织出现中止的情况,需要等待新的法人或组织、承受他权利的法人和组织的出现;另外,法院可能还考虑一些各种具体情况。

胡锦光:单纯执行的对象仅仅是他母亲的话,而他母亲现在身体有病,又没有生活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这种情况如果按照法律规定应该是终结执行,就是到此结束了。现在我们中止执行,就是将来有可能还要恢复执行。

[案件结果]

法院认为,由于刘霞影已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裁定中止执行原判决。

[记者手记]

一桩不该发生的官司

我们常说“水能载舟,亦能覆舟”。如果将其中的“水”换成“钱”字,也同样能说明问题。

人不能没有钱,但钱也能让人覆灭,比如:为了钱,利令智昏;为了钱,丧失理性;为了钱,不择手段;为了钱,手足相残;为了钱,铤而走险,等等。

儿子将母亲告上法庭,也是为了钱,但又不仅仅是钱的问题。70多岁的老母亲被儿子告上法庭,从伦理道德的角度来说,儿子的行为自然受到指责。但从法理上来说,我们又不该对其说三道四,即便是母子,儿子也有权利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正因为如此,我们在做这期节目的时候,才有了更多层面的思考。

吴建华与母亲走到今天这种地步,起因是一笔借款和一栋拆迁房;而引起这场诉讼的,除了当事双方的问题之外,还与有关部门的失职行为有着很大的关系。决定一栋房屋权属关系的房产证,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是一件非常重大的事,而当地房产局在处理这件事时,却在没有征得房产证持有人同意的情况下,随意地将房产证所有人做了变更,引发了一场家庭纠纷,一场儿子与母亲的诉讼官司,一场持续时间长达9年且至今尚未完结的官司。

在我们做这期节目的时候,现场的观众以及节目播出后电视机前的观众大多把指责过多地给了儿子吴建华;但是,在我们了解事情的经过以后,感到吴建华非常值得同情,也非常不幸。因这起官司,吴建华先生失去了亲人、朋友,除了经济上得不偿失之外,还承受着巨大的心理上、精神上的压力和来自社会的压力。9年来,吴建华失去了正常的生活,这起官司使他深陷其中难以自拔,其内心的痛苦与委屈也是无法用语言形容的。如果这些只是他一个人独自承担倒也罢了,但是,这种痛苦不仅作用到了其妻子和孩子身上,而且使另一方自己的亲生母亲受到了极大的伤害。

我们对某一事件引发的问题做分析时,常提到内因和外因。回过头来看这件事,我们感觉到之所以引发这场官司,外因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而这一外因,正是我们能够避免又可以避免的。行政机关要依法行政,是不容分说的。但现实生活中,许多悲剧的酿成,大多与有法不依有关。因此,在这里我想说,无论你在什么部门,身处什么岗位,在你履行职责的时候,一定要严格把关、依法办事。只有这样,我们身边才能少一点这样的悲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