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惜在细密的水珠中最后一次沉浸在那几分钟里,如果是一块粗糙的石头,经过三年一日不落的触摸,即使每次只有短短几分钟,也会在某一天突然发现石头光滑温暖,生出如生命般的敬意。她找出箱底只三年前穿过一次的舞蹈服,仔细熨烫妥帖,露出腰间一道蜿蜒的脚线,是撕裂过重又缝合在一起的,她想象着那脚线是被一只强劲有力的手搂过,心中再次自信满满。三年眨眼即逝,其中婉转曲折,已无回味必要。明日之后,日子要么一层不变,要么推倒重来。那个似爱非爱到底是什么的谜底也一并要揭晓,这一夜她和三年前一样,什么都没吃,早早就睡觉,所做的梦,不同于三年里任何一夜。
在骚动不安的人群中,她显得过分冷静和冷漠,脑中出现三种结果:一是过关斩将最终幸运录取;二是冲到最后时刻却因技艺不够娴熟未被通过;三是第一场直接被刷掉。
最后一位舞者走进去再走出来,几个小时以后,她听到自己榜上有名。一大朵笑容在她脸上绽放,缓慢的,静悄悄的,被兴奋过度和悲伤过度的人群淹没。原来被录取也不过如此,并没有想象中的满足和骄傲,仿佛是盛水已久的花瓶终于插进一支鲜花,却因为等待时间过长,早丧失了欣赏之心。
那个三年之约,若算是约定的话,也只约定了时间,并没有说明地点。她在那间已经扩大数倍的快餐店用餐后,枯坐了整个下午,甚至服务生递来账单的时候,她的手也故意在背包里摸索良久,只为听到一个声音,他突然出现在眼前,赴约而来。最热闹的时辰过去,店里人群来来去去换了几拨,最后一群人走出店门,她绝望地望了一眼窗外,和三年前并无半丝区别,剧院门口永远是那么热闹,连乞儿也悠然自得在守望着什么。她不能再喝饮料了,就把一只空杯子攥在手心,腾出胃里最后一点位置,留给那可能出现的他。
小惜从剧院走出来,路过乞儿身边的时候,他早认出她来,那个被自己帮助过的女人。她再次出现了,和他的妻子一样,三年一次,准确地出现在剧院里。帮她的那天是他和妻子离婚的日子。妻子考了三次,三次不中,后来竟连同情夫骗走了他的所有财产,心灰意冷的他索性成全了对方,主动提出离婚把房子留给她住。看到女人账单上的数字,他觉得是天意,那是他身上仅有的钱。女人向他约定还钱日期,他看了看女人脚上的舞鞋,知道这样的女人三年后还会再来。女人离开后,他真正成了身无分文无家可归的人,于是干脆脱了西服皮鞋,痛痛快快地做一位乞儿,在剧院门口安家度日,除了饥饿和冷,世上事,再无可以伤心的。
遇
刘凤凌
无论是很久很久以前,
或是很久很久之后,
有些东西永远都不会变。
If I should see you after long years. How should I greet? With tears? With silence?(如果我又见你,隔了漫长的时光。我该如何问候你?以眼泪?以沉默?)
——题记
1
我坐在吧台边,闪烁的光影在我的睫毛上跳着踢踏。面前的“血腥玛丽”已经快要见底,烟熏妆的女贝斯手和梳着复古大奔头的架子鼓男还在扯着嗓子嚎叫一些他们自己也听不懂的外文歌。我淹没在这个群魔乱舞的世界中,像浸在沸水里的浮木,周遭的热闹欢腾更衬得我格格不入。在我第三次拍掉老板搭在我肩上的手的时候,他终于讪讪地摸了摸鼻子,喝光杯中的威士忌,然后似醉非醉地靠在另一侧的女同事身上睡着了。
穿黑色夹克的冷艳女歌手一步步上台,怀里夹着一把老旧的吉他,烟视媚行的样子,没有太多矫情的自白,开口就唱起了那首经典的《Never gone》,声线干净清明,“The things we did,the things we said.Keep coming back to me and make me smile again……”(我们一起做过的事,曾经说过的话,一直浮现心头令我微笑),声音夹杂画面,有种恍惚的感觉。
很老的歌了呢,我笑笑,突然就想起很久以前清俊的男孩抱着吉他和我一起坐在学校花坛上唱这首歌时的样子。胸口闷闷的,我端起高脚杯,将杯中半透明的红色液体一饮而尽。彩色光圈晃动得太快,让人看得似乎有些眩晕,酒意涌上脑袋,微醺,眼神跟着涣散迷离起来。
我趴在吧台上,这时有一只手拍了拍我的肩,我不耐烦地躲开,却听到有人怯怯地唤我“姐姐”。
我愣愣地回过头,差点就被那张明媚的笑脸晃花了眼。
是干净美好得像白色云朵的女孩,二十岁左右的模样,没有刘海儿,扎着清清爽爽的马尾辫,俏生生地站在我面前,眼睛笑成两只弯弯的小月亮,也不知道这样一个如向日葵如白莲花一般的女孩怎会出现在这里。
“你好,我是Lisa,你也可以叫我莉莎。”
我看着她左侧嘴角下小小的红痣伴随着她说话的粉红色唇瓣一动一动,心中的某一处似乎微微地酸了一下,莫名其妙地红了眼眶。
最后一丝清明化在眼角流转的灯光,我一头栽在她怀里。
2
我是Lisa,你也可以叫我莉莎。
年轻人都该有个帅气一点儿的英文名不是么,也许这个名字的确有点儿土,但我喜欢听她结尾气流从齿缝中蹿出的声音,像极了夏天风吹绿叶的调调。
那是我第一次去酒吧,和我的小男朋友一起。
嗯,就是“小男朋友”,虽然他有着一米八三的个子和一张稳重得有点着急的脸,可是他的的确确比我小了整整一百九十天。
作为一名理性又热爱自由的水瓶女,我果断地将这所A城最大的酒吧定为了我和许陌的私奔地点。
对,我们私奔了,在这个燥热的暑假。
和那些恶俗的剧情一样,过于年轻的恋情在不经意间大白于天下,遭到双方父母不约而同的反对。
然后不甘屈服于那些所谓未来长远打算的我对许陌说:“走吧。”
他说:“好啊。”
于是我们就走了。
酒吧里影影绰绰,我坐在角落的阴影里,紧紧地攥着许陌的手,攥出满手的汗。
身上的红裙子很单薄,鞋面和裙摆似乎被闪烁的灯光晒得微微发烫。许陌说我像一朵好看的花。
他说话的时候我们一人手里握着一听啤酒。和那些托着好看酒杯的红男绿女们比起来,简直土爆了。
不过我一点也不嫉妒他们,我甚至觉得他们看我们的眼神都是带着艳羡的。哈哈,因为我们有他们用钱也买不来的东西。
因为我们年轻。
到底是年轻,莉莎栽在我怀里的那一秒我一下子就懵了。
进酒吧的第一秒我就看见了她。诚然,她是个少见的美人儿,穿一身剪裁大气的黑色小礼服,袖口利索地卷上去,露出好看的手腕。只是妆容太过凌厉,细长的眉眼透出一股子淡漠的傲气来。
很多人都在打量这个独自坐在吧台上喝酒的漂亮女人,我和许陌也不例外。她第三次拍掉那个中年男子的手时,我简直要崇拜她了。
不过我想我一辈子也不会变得像她那样。她太过刚毅,有着凌厉的孤傲和果敢,应该是有故事的女子吧。
而我不是,我只有爸爸妈妈和我的小男朋友。
我和许陌打赌谁能要到她的号码,赌注是一个吻。
正当我自信满满地开始向她进行自我介绍的时候,她却一头栽进了我的怀里。
许陌坐在沙发上,看着我呆若木鸡的样子,捂着肚子笑得直不起腰。我一边拥着莉莎,一边龇牙咧嘴地招呼他过来,他这才慢吞吞地背起他的木吉他朝吧台走来,然后微笑着在我额头上印下一个温柔的吻。
3
我是被刺骨的夜风咬醒的。
头还有些许疼,揉揉头睁开眼的时候吓了一跳,深夜的街道太过空旷,显得阴森又诡异。我坐在人行道冰凉的台阶上,靠着那个小姑娘的肩膀。她叫什么来着?Lisa?还是莉莎?不过,倒是个温柔的名字呢。
喉头还翻涌着“血腥玛丽”的呛人酒气,我忍不住咳了两声,将Lisa吓了一跳,忙不迭慌慌张张地站起来。
“你倒在我身上,我和他不放心将你一个人扔在酒吧里,可是我们也没地方去,就把你架这儿来了……”
她叽里咕噜地念叨了什么我也记不清,我只记得我全部的注意力都被跟着她站起身的男孩吸引去了。
也许是酒的后劲太大,我竟然恍恍惚惚又看见那个人,他抱着他心爱的木吉他,站在大太阳底下,扯着比太阳还耀眼的笑容对我唱“Never gone,never far.In my heart is where you are.”(从不离开,从不遥远,你总是在我心中。)
于是我几乎花光了所有的力气走到他的面前,歇斯底里地冲他喊:“你这个骗子!”然后抬手就是一巴掌。
巴掌甩出去之后我就清醒了。
男孩脸上赫然一个通红的掌印,已经吓呆的样子。女孩又是气又是心疼地看看他看看我,场面尴尬得令人窒息。
我一下子泄了气地瘫软下来,坐回台阶上,用手掩着因为羞愧或是激动而发红的面孔,一遍又一遍小声重复:“对不起,对不起,对不起……”
我想我是得了焦虑症。
而这病症的诱发因素显然是今天下午去医院给母亲拿药时的那场偶遇。
我就呆呆地站在那里,看着那个多年未见的熟悉面孔在我眼前清晰起来。准确地说,是他和他怀孕的妻子。
不过显然,他再也不是当年的那个样子了。同大多数结了婚的男人一样,他有了不明显却存在的小肚子,剃了极短的似乎象征着成熟男人的板寸,甚至是以一种我从未见过的近乎谄媚的姿态弓着腰满脸堆笑地扶着他老婆。
我知道他看见了我。经过我身边时他忍不住一挑眉,僵硬地别过脸去,那是他紧张时的习惯动作,这么多年来,还是没有变呢。
陌生人般擦肩而过的一秒,我感到莫大的嘲讽,曾经幻想过无数次重逢的场景,却从未想到过是这样。
我突然憎恶起自己的单身,也终于可以理解母亲在饭桌上一次又一次地谈论起楼下张家的女儿结了婚,比我小的堂妹生了个大胖小子诸如此类的话。
我叹了一口气,明天的相亲还是去好了。
4
莉莎在惊天地泣鬼神的狂吼以及错打了许陌一巴掌后开始向我讲述她的故事。
我也是那时才知道她的名字。莉莎,太过干净利落,不需要依赖旁人似的桀骜的名字。
故事倒是没有很强的趣味性,无非是对于过去美好的追忆和对冷酷现实的痛恨罢了。
莉莎走之后我和许陌便开始激烈地讨论起来:像她这样一个漂亮能干又有魅力的女人怎么会在二十九岁仍然单身。许陌说了很多关于爱情和面包,距离和家庭诸如此类的深奥词汇。而我只是“嘻嘻”一笑,然后坚定地说:“如果是我的话,即便是和相恋四年的男友分手,也一定会在三十岁之前找到相爱的人嫁了,生一堆可爱到不行的小正太萝莉,幸福地嫉妒死那个负心人!”
“你会和我分手么?”我瞪着许陌,握了握拳头。
“不会。”他信誓旦旦地摇头。
5
场景是倏然更迭的默片。
再次看见Lisa时有种恍如隔世的错觉,印象里她还是红裙粉面向日葵般的少女,所以我难以置信地揉了揉眼。
雨下得很大,她光着脚,坐在人行道的台阶上,陷在雨里。
一个人。
命运总是会开一些让人意想不到的玩笑,不是么?
于是我撑着伞走过去,蹲下身抱了抱她。
Lisa定定地看着我,突然像溺水的人抓住浮木一样紧紧地搂着我的脖子,良久,终于“哇”地哭出声来。
6
定论果然不能下得太早。
穿着高跟鞋站在十字路口等了许陌四十分钟后,他还没有来。我至今记得凉意从脚趾尖一寸一寸爬到胸口的感觉。
一小时之后我接到了他的电话。
“你人在哪儿?”我开口就问,声音干涩得哑。
“对不起。”
“你到底在哪儿?!”这次是近乎于咆哮。路边的行人纷纷诧异地回头看我,像是看着一个可怜的神经病。
“对不起Lisa,你听我说。他们是我爸妈,我不能违背他们的意愿,我没办法在你和我父母中间权衡,即使以后我们结了婚,得不到他们的祝福我们也不会幸福的……”
“你不是和我说好了一起在A城找到工作就回去么?你不是说你会想办法让你爸妈接受我么?不能和你生在同一个城市不是我的错!”
“Lisa,对不起,可是我的爸妈真的不喜欢你,再说,你爸妈不是也看不上我么?我累了,真的,我没有精力再去和你演那些爱情至上的戏码了,你会找到更……”
我利索地挂断了电话,然后转身狠狠将手机砸了个粉碎。
高跟鞋踩在路面上,发出“咯哒咯哒”的嘲笑声,脚疼得厉害,却不忍心把鞋子脱下,仿佛踩着的是自己仅剩的那一点尊严。
理想果然是易碎品,在现实这块嶙峋的石头面前,根本不堪一击。呵,终究没能躲过毕业就分手的预言呢。
雨点是什么时候砸下来的我不知道,我只看见身上的红裙子被雨打得更加艳丽起来,像一朵开在水里的花。
夜跌下来了,城市灯火四起,我找不到你。
7
我是Lisa,很多人这样叫我,也有人叫我莉莎。
昨夜淋了一场雨,可能有点发烧,醒来时头还疼得厉害。朦朦胧胧似乎做了一个冗长的梦,梦里的人和事已经记不清了,只是零星的片段里有着自己年轻时张牙舞爪的样子,我笑笑。
伸手摸一摸额头,竟意外触到了冰凉的毛巾,心里漫上来柔柔的暖意。
无论是很久很久以前,或是很久很久之后,有些东西永远都不会变。
真好。
门被人小心翼翼地推开,我瞥见来人银白色的鬓角,然后喊了一声。
“爸。”
老友记
莫诺
时间真不经人打发。
岁月,
真是让人唏嘘万年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