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谋略就学李鸿章(晚清名臣·励志经典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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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4章 天崩地裂(4)

土地,远比白银珍贵得多,因为银子赔出去日后有机会还能赚回来,国土割出去,就很难收得回来了。至于耻辱,倒可以忍一忍,毕竟国家在、土地在、人民在,只要中华元气凝聚不散,就终有天下重光扬眉吐气的那一天。

然而想乘机从中国割取土地的列强却绝不是没有。就在《辛丑条约》议定的同时,俄国方面就一直想趁中国最虚弱的时候逼迫大清政府把东北割让给他们。

此时,俄国的十五万大军已经占领了东北的所有主要城市和交通线。随后,俄国提出了十二款谈判内容,主要包括中国不得在东北驻军,如果想要驻军,必须得到俄国人的“同意”,由中国政府任命的东北地区官员,如果俄国觉得不合适就要撤换,从东北到蒙古一直远至新疆的所有矿产及其利益,不经俄国允许不得转让别国人开采,铁路也不能交由其他国家兴建……

这些几乎发了狂的和约条款由中国驻俄公使杨儒发回国内,已经剩下半条性命的李鸿章立刻从病榻上跳起身来,最后一次使出“以夷制夷”的外交手段,把条约内容抄录下来给各国公使传阅。

这一次“以夷制夷”仍然收到一些效果。西方列强们一个个大惊失色,这群虎狼们怎么能眼看着俄国人独吞东北?当即纷纷声称“中国若批准该约,是自开瓜分之兆”!同时各自向俄国方面施压。

与此同时,中国驻俄公使杨儒也与俄国方面据理力争,双方谈判的激烈程度毫不逊于战场上真刀真枪的较量。面对老虎一样凶猛的俄国人,杨儒死扛到底,寸步不让。经过屡次争吵,昼夜激辩,杨儒心力交瘁,在回寓所的路上忽然一跤跌倒不省人事,不久,死在了任上。

杨儒的刚强,加上西方列强的压力,使俄国人的凶狠略有收敛。八月中旬,俄国谈判代表来到北京,直接同李鸿章面对面地谈判。

此时李鸿章的生命也快到头了。

他们这一代人,在几千年未遇的内忧外患之间苦苦撑持,有功有过,有荣有辱,不能一一道来。可在这数十年间,中国没有四分五裂,没有沦为殖民地,没有亡国灭种,反而逐步拥有了新式军队、先进工业和一代崭新的人。这一切都是在顺境逆境里,有意无意间,一点点累积聚集起来的。

当一个国家浴尽血火即将重生的时候,李鸿章和他的同伴们也吐尽了最后一缕丝,一个个默默地死去了。

早在上一年的十二月间李鸿章就生了病,高烧不退,其后,已经七十九岁的老人被一群洋人掐着脖子逼着谈判,天天着急上火受窝囊气,身体日渐虚弱,七月间病情加剧,已经不能视事。到九月,这个病成了一把枯骨的老头子又得了感冒,可无论如何,他还是强撑着病体把《辛丑条约》签完。

九月七日,李鸿章终于在《辛丑条约》上签了字,被随员扶回家去,一头栽倒在床上。

然而此时,俄国新任驻华公使雷萨尔已经站在了李鸿章的床边,手里拿着修改过的“和约”,其中写明俄国军队在两年内撤出东北,但中国军队必须接受俄国人的训练。同时又提出:中国政府应该优先向华俄道胜银行提供满洲全境铁路和一切工业的租让权,除非该银行自行放弃某一项租让权,中国才能以同样条件将其提供给他人承办。

躺在病床上的李鸿章勉强看了这份“和约”的草案,立刻说:“这些条款,分明就是把中国的东北拱手送给了俄国,我无论如何不能对这项和约负责任。”

于是这次谈判就这么拖了下来,一直拖了一个多月。眼看英国、日本已经准备插手此事,俄国人急眼了,密令谈判代表无论如何要逼迫李鸿章迅速签约。

在俄国代表的一再催逼下,十月底,李鸿章最后一次离开自己的住处到俄国使馆议事。回来后,半夜时分忽然口吐鲜血昏迷过去。经医生诊断是胃出血,已经无药可医。

如此又拖了几天,十一月六日,李鸿章又一次吐血不止,自知行将就木,叫家人给他换上了寿衣,闭目待死。

此时,俄国谈判代表又吵上门来,硬是站在病榻旁,通过翻译逼迫李鸿章在“和约”上签字,甚至在李鸿章昏迷时逼迫他的随从拿出官印,打算强迫李鸿章在文书上用印。

这时李鸿章又一次醒来,挣扎着一条老命用尽最后的力气冲俄使叫着:“你滚出去,滚!”

可惜此时的李中堂已是油尽灯枯,毫无力气,这几声斥吓也如同蚊蚋一般。俄使不知他说的是什么,回身去问翻译,翻译低声说:“中堂大人请您到外面去等……”

俄国人退出去了,李鸿章的亲戚子侄拥进房来伏榻而哭。李鸿章喘息半晌,低声说:“我这半辈子面对洋人,就说了这么一句硬话,偏偏还使不出劲儿来……一代人,只能做一代人的事,我们这代人过去了,将来天下兴亡,要看你们……”说罢双目瞑瞑,再无一语。

这时,李鸿章的老部下周馥、马玉昆等人赶到,见如此模样,以为他已撒手人寰,无不大恸。周馥伏榻哭道:“我还有话要对您说,您怎么就这样走了……”

一语未尽,李鸿章忽然身子颤动,双目微开,原来精气已绝,却魂魄未散。周馥跪在床前问道:“先生有何事放心不下,不忍去耶?”李鸿章气息微微,已不能言语,却始终双目不瞑。周馥俯身低声说,“先生未了之事,我辈可办,放心去吧。”边说边用手合上了李鸿章的眼皮。

光绪三十一年(1905),大清朝廷做了最后一次政治赌博,准备再次变法,实行君主立宪,派载泽、戴鸿慈、徐世昌、端方、绍英五大臣出洋考察各国宪政。当这五大臣从正阳门车站登上火车准备出发时,已先期混上火车的革命党人吴樾随带的炸弹爆炸,炸死炸伤十余人,五大臣中绍英重伤,载泽轻伤,吴樾当场被炸死,这次出洋考察被迫推迟。

对于这次袭击事件很多人觉得不解,议论纷纷,争论的核心是:为什么革命党人要袭击一个打算革新的朝廷呢?

其实答案很简单。这个国家走到今天,已经不再需要这个朝廷了。

虽然中国已不需要大清朝廷,这个朝廷自己仍在拼命挣扎。第二年,《宣示预备仿行宪政》上谕正式颁布。

光绪三十四年(1908),清廷正式颁布了《钦定宪法大纲》,这是中国有史以来第一份宪法性文件,共列二十三条:

一、大清皇帝统治大清帝国,万世一系,永永尊戴。

二、君上神圣尊严,不可侵犯。

三、钦定颁行法律及发交议案之权。凡法律虽经议院议决,未奉诏命批准颁布者,不能见诸施行。

四、召集、开闭、停展及解散议院之权。解散之时,即令国民重行选举新议员,其被解散之旧员,即与齐民无异,倘有抗违,量其情节以相当之法律处治。

五、设官制禄及黜陟百司之权。用人之权,操之君上,而大臣辅弼之,议院不得干预。

六、统率陆海军及编定军制之权。君上调遣全国军队,制定常备兵额,得以全权执行。凡一切军事,皆非议院所得干预。

七、宣战、讲和、订立条约及派遣使臣与认受使臣之权。国交之事,由君上亲裁,不付议院议决。

八、宣告戒严之权。当紧急时,得以诏令限制臣民之自由。

九、爵赏及恩赦之权。恩出自君上,非臣下所得擅专。

十、总揽司法权。委任审判衙门,遵钦定法律行之,不以诏令随时更改。司法之权,操诸君上,审判官本由君上委任,代行司法,不以诏令随时更改者,案件关系至重,故必以已经钦定为准,免涉分歧。

十一、发命令及使发命令之权。惟已定之法律,非交议院协赞奏经钦定时,不以命令更改废止。法律为君上实行司法权之用,命令为君上实行行政权之用,两权分立,故不以命令改废法律。

十二、在议院闭会时,遇有紧急之事,得发代法律之诏令,并得以诏令筹措必需之财用。惟至次年会期,须交议院协议。

十三、皇室经费,应由君上制定常额,自国库提支,议院不得置议。

十四、皇室大典,应由君上督率皇族及特派大臣议定,议院不得干预。

……

臣民权利和义务九条:

一、臣民中有合于法律命令所定资格者,得为文武官吏及议员。

二、臣民于法律范围以内,所有言论、著作、出版及集会、结社等事,均准其自由。

三、臣民非按照法律所定,不加以逮捕、监禁、处罚。

四、臣民可以请法官审判其呈诉之案件。

五、臣民应专受法律所定审判衙门之审判。

六、臣民之财产及居住,无故不加侵扰。

七、臣民按照法律所定,有纳税、当兵之义务。

八、臣民现完之赋税,非经新定法律更改,悉仍照旧输纳。

九、臣民有遵守国家法律之义务。

可惜为时已晚,大清朝廷搞什么都没用了。何况这份“宪法大纲”本身只是个耍猴儿的把戏……

《钦定宪法大纲》发布后仅三个月,慈禧太后死了。临死的前一天,她命人下毒害死了光绪。

三年后,1911年10月10日,辛亥革命爆发,中国最后一个封建王朝转眼倾覆在历史的滚滚洪流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