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参政党思想建设研究
20070100000020

第20章 参政党的思想观念与价值体系(5)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观念系统,内在的包含了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这可以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内在构成得到证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首先是指马克思主义的指导思想,马克思主义是科学性与革命性的统一,其革命性的一个重要表现就在于它是代表无产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群众的世界观和价值观,人民民主与社会公正正是马克思主义所追求的理想社会的重要特征。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还指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这种理想是包含着民主与公平的价值诉求的。建设独立、自由、民主、富强和公平的社会,始终是中国人民矢志不渝的追求目标,这也是中国人民认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基础,是新时期爱国主义的重要内容和表现,是时代精神在社会政治领域的价值诉求,是社会主义荣辱观在政治活动领域的具体表现,规范着人们的政治行为与政治选择。因此,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在政治生活领域的指导思想。参政党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必须遵循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反过来,参政党要选择正确的政治价值观,也必须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两者相辅相成,共同推动参政党意识形态的完善与发展。

三、参政党政治价值观的内容与建构

有没有成熟的价值观,是衡量一个政党是否成熟的重要标志。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价值观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经过了改革开放实践的检验和发展,中国共产党的政治价值观保留了过去的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但是,放弃了“左”的指导思想,改变了为人民服务的方式方法,实现了领导方式与执政方式的创新,表现出一个成熟政党的特征。由于政治行为主体间的政治价值取向差异,会对政治稳定程度、社会融洽度、政治体制改革产生广泛的影响,参政党作为我国特殊的政治力量和政治行为主体,作为与中国共产党亲密合作的友党,要巩固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关系,要在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上作出自己的贡献,必须适应执政党的这种变化,与执政党有着基本一致的政治价值取向,并形成一套与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相契合的价值系统。因此,参政党对自身政治价值观的选择与建构,离不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和社会主义价值观的参照,同时,也要结合自身的价值传统、历史方位与政治理想,形成自身的特点。

首先,参政党作为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政党,自然而然的,要选择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观,以推动人民民主、实现社会公平为主要价值取向。只有在正确价值观的指导下,才能有正确的政治实践活动,才能为引领社会的进步注入思想动力,成为推动社会发展的积极力量。人民民主政治价值观破除了传统政治价值观的糟粕和新中国成立以来高度集权体制下政治价值观的不合理成分,使等级观念、世袭观念、愚忠观念、贤人政治观念、绝对权威观念、终身制观念、人治观念、家长观念、盲从观念、绝对斗争观念等政治价值观的糟粕失去了存在的意义,成为我国进行民主政治建设的精神武器,推动着社会向前发展,是科学的价值观,理应成为参政党的选择。

其次,参政党坚持社会主义的政治价值观,尤其需要以历史唯物主义的态度,坚持历史与道德的统一,在民主观、法治观、权利观、公平正义观等方面坚持正确的立场。人民民主和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的核心,但是,究竟什么是人民民主,什么是公平正义,却是一个见仁见智的话题。对人民民主与公平正义的不同理解,会导致在行为上的不同选择,也是影响参政党成员思想状况和行为模式的重要因素,这就需要参政党在理论建构上保持清醒,树立正确的民主观,坚持合理的公平正义观。法治是民主的保障,也是人民民主的题中之意,参政党的法治观的根本,就在于能够克服传统伦理本位社会带来的关系主义的影响,遵从法律至上的观念,自觉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并帮助中国共产党提高法治的程度。权利概念虽然来源于西方,但是这个根植于市民社会,与公民紧紧相连的概念,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中国,也变得更加重要。只有充分彰显公民权利,才有合格的公民主体参与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参与到民主政治建设中。我国宪法规定了要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比如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财产权等等,而权利本位的思想,即以权利作为法律的本位或者法律的出发点、重心的思想,也已成为学界的共识。因此,参政党的政治价值观也应内涵这样的视野,把依法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放在一个至高的位置。

再次,参政党的政治价值观还包含了参政党自身的价值传统。中国民主党派同中国共产党在长期历史合作的实践中形成了爱国主义、争取民主、求真务实、团结合作和自我教育等优良传统李金河:《民主党派的优良传统与时代使命》,《求实》,2006年第6期。在新世纪新阶段,民主党派要继承并发扬民主党派的这些优良传统,使之成为自身政治价值观的重要组成部分。参政党以民主观、权利观、法治观和公平正义观为切入点,构建自身政治价值观时,是需要传承自身的价值传统的。这会令参政党的政治价值观在坚持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的同时,表现出参政党自身的个性与特点。

第四,参政党的政治价值观除了是对政治现象的基本看法和根本观点,如对民主、对政治发展道路、对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等政治问题的看法之外,与参政党特殊的政治地位相关,参政党的政治价值观还包括对政治生态的看法,对政党和政党关系、政党制度的基本看法。如政治是游戏还是倾轧,是妥协的艺术,还是为人民谋利益?政党是什么,政党的目的和本质是什么?参政党是什么,参政党的地位与作用是什么?参政党与执政党的关系是什么?等等,只有正确回答这些问题,才能建构起符合社会发展方向、符合人民利益的政治价值观。

第五,参政党在建构自身政治价值观时,还需要克服传统政治价值观的落后观念,为积极投身于民主政治建设扫除思想上的障碍。虽然我们的政治价值观已经发生了剧烈变迁,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已经确立,但是,我们也要注意,价值观是分层的,不同层次的价值观的变迁强度是不同的,其中政治价值观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它通常可以独立于社会结构和个体生活而存在。尽管我们的社会结构和社会生活已经发生了变迁,尽管新的政治价值观已经确立,但是,传统的价值观念还是具有强大的力量,或显或隐地存在着。这使得我们正在不断生成、不断完善的社会主义政治价值观还需要一个培育和完善的过程。参政党一方面需要推动这个过程,另一方面自身也要克服旧的传统观念的影响。比如说,我们需要彻底告别传统的“物本”观念,进一步确立“人本”观念。这种“物本”观念是一种“重物轻人”的政治观,在政治生活中以“权本位”、“GDP本位”、“钱本位”等各种“政治拜物教”形式存在,是民主政治建设的绊脚石。再比如说,我们要确立“法治”观念就必须需要继续破除“人治”观念,把领导人说的话当成“法”、人情政治、关系政治等等,都是“人治”观念的重要表现,滋生出大量政治运作的“潜规则”,严重违背了“阳光”、“公开”、“法治”的民主精神。最后,我们要提高自身公民意识,进一步培育公民意识,继续破除“官本位”观念。当我们以“官”的利益和意志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当我们以官职大小、官阶高低作为衡量人的社会地位和人生价值的标准,当官员阶层享有高于其他职业阶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权,“官贵民贱”就会成为风气,权钱交易、权学交易、买官卖官等现象就会应运而生,这都是对公平正义的侵犯,也是对民主政治的背弃,因此,我们需要大力培植以主体意识、平等意识和权责意识为核心的公民意识,克服“官本位”观念这个中国社会的痼疾,树立民本位的政治观念。

第三节参政党的政治伦理观

政治伦理观是社会伦理观的重要方面,是对调整人与人之间、群体与群体之间、个人与群体之间的政治伦理关系的道德规范总的看法和观点,是人们处理政治关系、评价政治行为、开展政治活动所遵守的道德准则,是人类政治实践和政治生活有序化的重要保障。由于政治伦理观是人们对政治现象进行把握的实践理性,回答了什么是理想的政治、什么是理想的施政方式等问题,因而选择正确的政治伦理观,对参政党在合作性政党制度框架下更好地发挥作用具有重要意义。参政党的政治伦理观是其政治理念的直接表现,是否有正确的政治伦理观,从小处讲,决定了参政党能否担负起参政党责任、帮助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从大处讲,关系着参政党的存在与发展,前途与命运。

一、参政党的政治伦理关系

伦理关系决定着道德观。因此,探讨参政党应该持有何种政治伦理观,需要先谈讨参政党处于什么样的政治伦理关系之中,这样的政治伦理关系对参政党提出了什么样的要求,才能得出科学的结论。

所谓伦理,是指人伦之理,它既指客观的社会关系,也指主观的法则道理,是从客观社会关系中引申出来的“应该如此”的价值判断。宋希仁先生认为:“伦理关系是有精神渗透其中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体性关系。实体性伦理关系在现实生活中表现为复杂的制度、组织系统和礼俗伦常,体现为现实的合理的社会秩序”,“伦理关系的维系和调整是由法律和道德共同实现的”宋希仁:《论伦理关系》,《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00年第3期。这为我们理解政治伦理关系提供了钥匙,我们可以认为,政治伦理关系,是指有精神渗透其中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实体性政治关系,调节这种关系可以借助法律,也可依靠道德。当我们思考用什么样的道德观来调节政治伦理关系,以形成合理的政治秩序时,政治伦理观就凸现了。参政党作为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的主体力量,其所处的政治伦理关系主要有三个层面:和其他政党的关系、和社会公众的关系,内部的组织关系。

与其他政党的关系,主要有两种类型,一是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二是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参政党与中国共产党的关系在政治层面是以领导与合作的形式展现的,共产党领导参政党,参政党与共产党团结合作。八个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是既竞争又合作的关系,当然,竞争是在政治体制之内有序的、有限的竞争,合作也是在政治体制之内,就一些共同的议题参政议政。无论是与共产党的关系也好,还是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关系也好,他们的政治伦理关系最本质的特征是平等与合作,是在共同理想、共同目标、共同事业基础上的多方共赢。在这样的一种政治伦理关系之下,参政党尤其要注意处理好被领导与组织独立的关系,处理好竞争与合作的关系,其政治伦理观应该是坚持平等、合作、共赢的原则。

和社会公众的关系,也有两个层面,一是与自己所联系的群众的关系,二是与一般社会公众的关系。参政党与自己所联系群众的关系,是利益代表关系。如前所述,参政党是各自联系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爱国者的政治联盟,是进步性与广泛性相结合的政治组织。参政党所联系的群众是参政党的社会基础,参政党当然要表达这一部分群众利益需要,也有义务为他们表达自身利益。正如江泽民在第十九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所言:“各民主党派的成员来自不同的社会阶层和群体,负有更多地反映和代表它们所联系的各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要求的责任。”这就要求参政党与这部分群众建立起真实的代表关系,并处理好这部分群众的具体利益与国家利益、整体利益的关系。至于参政党与一般社会公众的关系,则部分的带有利益代表的意味,只是和其所联系的群众相比,参政党并不一定要和所有的社会公众建立固定的、一一对应的利益代表关系,这种利益代表关系不是固定的,也不是全面的。尽管参政党也会代表社会公众表达他们的基本利益,但是他们之间的政治伦理关系更本质的描述,应该是一种意见代表关系,也就是说,参政党是作为沟通政府与公众的桥梁而存在的,参政党把社会公众的意见带给执政党及其政府,使决策更多地考虑社会公众的呼声,从而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