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参政党思想建设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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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6章 参政党思想建设的意义(4)

其次,有助于巩固多党合作的大局,维护我们政治体系的良性发展,从而为参政党的积极参政提供良好的制度平台。政治认同在政治学中常常用“合法性”来表述。“合法性”理论的主要奠基人马克斯·韦伯认为,政治上的合法性有三种类型:一是基于传统的合法性,即传统型合法性;二是基于领袖人物超凡感召力之上的合法性,即个人魅力型的合法性;三是基于合理合法准则之上的合法性,即法理型合法性。韦伯强调,这三种合法性统治的基础都属于纯粹的类型,但从来没有以纯粹的形态出现过。那什么又是最理想的呢?韦伯认为,在现代国家中,统治的合法性基础必然要求是法理型的,即通过法律程序实现合法化,并因此而获得人民群众支持和拥护,从而拥有道义上的合法性。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制度是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了的基本政治制度,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因而已经具备了法理上的合法性。但是,多党合作的政治框架要得到包括参政党在内的广大社会成员的认同还需要一个政治社会化过程,而参政党的思想建设正是这个政治社会化过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我们通过有效的思想建设增加参政党及其成员的政治认同,就能为我们的政治体系提供更多的合法性基础,从而维护政治格局的稳定,促进多党合作大局的发展,而多党合作大局的发展,又能反过来促进参政党的发展,为参政党的有效参政提供良好的制度支持和环境支持。也就是说,增强政治认同,既是每一个党派成员的法律责任,也是参政党自身发展的需要。我们的政治制度只有获得广大参政党成员的政治认同,多党合作的大局才能得到巩固和发展;也只有获得广大参政党成员的政治认同,保持多党合作的政治框架,参政党才能更好地实现自身政治纲领和政治目标。

第三,有助于促进政党关系的和谐,推动多党合作事业的发展。政党关系和谐是我国多党合作制度的显著特征和重要优势。优化党际合作模式,巩固和谐政党关系,是中国的政治发展与社会发展的重要前提。胡锦涛同志在第二十次全国统战工作会议的讲话中指出,“实现我国政党关系的长期和谐,根本在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关键在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胡锦涛在全国统战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不断巩固和壮大统一战线共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民日报》,2006年7月13日第1版。这为我们巩固和发展和谐政党关系提供了指南。我们要维护和促进我国和谐的政党关系,既需要执政党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也需要参政党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认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参政党认同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与领导地位,是实现政党关系和谐的前提。如果参政党否认执政党的先进性,否认其执政的合法性,那么和谐的政党关系就无从谈起,因此,增强政治认同是促进政党关系和谐的前提条件。

第四,有助于参政党更加积极主动地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实践,这反过来又有助于帮助参政党形成正确的思想认识,从而形成良性循环。作为一个政党,对社会和历史的发展是负有责任的,社会和谐,政治文明应该是每个政党为之奋斗的目标。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对中国社会发展道路的选择,甚至可以说是人类社会发展模式、演进方向的选择,我们要从这个高度理解和谐社会理论。但是,这样一种美好的理论,要真正发挥作用,同样需要有良好的政治认同作为基础。作为一种政治话语,和谐社会理论的提出有其现实逻辑,就是我们的社会矛盾已经到了不能不重视的程度。客观地说,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中国实行改革开放的战略方针,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等方面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社会总体上是和谐的。但是,也有不和谐的因素存在。在社会不和谐的因素中,最引起人民群众反感的是社会分配不公的问题,是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是社会保障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促进社会和谐确实非常紧迫了。对参政党而言,我们能否正确的解读“和谐社会”理论,我们能否在此基础上提出具体可行的政策建议,都有赖于我们政治认同的巩固和增强。我们首先要认同和理解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理论,才能找到为之奋斗的现实途径。我们也只有理解我国在社会转型期存在的矛盾和风险,用全面的观点、辩证的观点分析判断我们存在的社会问题,而不是全盘否定改革开放的成就,全盘否定执政党的领导与执政,我们才能以更客观、更负责任的态度为促进社会和谐建言献策,作出自己的贡献。

二、增强参政党意识

要实现参政党思想建设预期的目标,还必须把增强参政党意识作为当前参政党思想建设的重要任务,主要原因如下:

首先,参政党意识薄弱是制约参政党科学发展的重要原因。参政党在现代化建设中发挥了巨大作用,这是有目共睹的。但是,其功能发挥的程度与制度设计预期的空间相比,还远远不够。究其原因,参政党意识弱化是一个重要因素。参政党成员参政党意识不强的问题,已经引起民主党派内部不少有识之士的忧虑。如民革的庄威指出,“部分民主党派成员并没有真正把自己当成参政党的一员,政党意识较为薄弱。他们往往把加入民主党派视同参加群众性组织或社会团体,缺乏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庄威:《民主党派强化政党意识是多党合作的关键》,《团结》,2006年第6期。民盟的郑惠强认为,“目前参政党内部还存在政党意识不强、自觉性不高的问题。……部分成员缺乏政治热情,没有把自觉地参政议政作为参政党的神圣使命,使参政党的政党功能庸俗化”郑惠强,周金瑞:《参政党能力建设的若干思考》,《上海市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年第6期。参政党意识淡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参政党主观的原因,也有客观原因。就参政党自身而言,意识形态建构不力是一个重要因素。正如林怀艺所言:“民主党派成立后所提出的政纲的核心内容是反帝爱国和要求民主,并不以领导和执掌国家政权为目的。民主党派对自己在民主政权建立后如何继续存在、发展和发挥作用的政党意识是先天缺陷的。”林怀艺:《论增强民主党派的参政党意识》,《河北省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也就是说,民主党派自身,对民主政权成立之后如何存在与发展,并没有做好充足的理论准备,民主党派的意识形态并没有令人信服的回答参政党这一概念的内涵与外延是什么,健康的党际关系怎么样,民主党派究竟代表谁等问题,导致民主党派在多党合作的实际运行过程中自居被动地位,利益整合与表达功能不足,民主监督职能软弱,这既是参政党意识淡化的表征,反过来又加剧了参政党意识淡化的程度。从客观来看,由于多党合作和参政党的政治价值尚未被全社会所认识,时至今日仍有不少人,包括中共党内的部分领导,对参政党依然存在各种误解,这对参政党的发展形成掣肘,再加上对参政党的宣传不到位,导致长期以来参政党的政党形象在社会上是晦暗不明的,这也制约了参政党意识的生长。这就要求我们加强思想建设,尤其是思想理论建设,把增强参政党成员的参政党意识作为一项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