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参政党思想建设研究
20070100000032

第32章 参政党思想建设的内容(5)

人生观是指对人生的看法,是对于人类生存的目的、价值和意义的根本观点,主要体现在苦乐观、荣辱观、生死观等方面,它是一个人做人的标准,是把握人生方向、抉择人生道路的指南。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中,人生观问题是人生一切问题中最根本的和首要的问题,参政党成员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对参政党有着重要的意义。参政党成员能否准确把握人生的意义,确立人生的目的,养成良好的行为方式,不仅决定着参政党成员个体的人生境界与人生状态,也影响着参政党的整体精神风貌,影响着参政党的行动力。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时代风尚的新时代,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把个人对社会的责任和贡献视为自我价值实现的前提条件,确立人生的真正价值在于对社会贡献的观念,强调奉献精神、高尚理想和社会责任感,全面提高个人素质,在自己的岗位上埋头实干,发挥聪明才智,百折不挠、不怕失败,始终把个人的前途和国家的前途、人民的命运结合在一起,正确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在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实现人生价值。尽管人生观的形成和确立是一定的社会生产力和生产关系发展的产物,人们的经济地位和政治态度,往往对人们的人生观起着决定性作用,但是,一个人的人生观并不是完全被动地决定的,人生观具有可选择性的特点,每个人都可以自觉主动地选择正确的人生观,这说明加强人生观教育是非常必要的。参政党通过各种手段,深入持久地开展人生的意义、目的和价值的教育,帮助自己的成员真正懂得人生的真谛,形成良好的价值导向,从而使广大成员摒弃个人主义人生观的影响,自觉地选择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就能为参政党服务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凝聚更大的力量。

对参政党而言,帮助自己的成员竖立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把人生的价值植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需要以正确的群众观为前提。只有坚持唯物史观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的观点,才能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路线,才能把为人民服务与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实践统一起来。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事业,是人民群众参加的、为人民群众谋利益的事业。参政党的一切活动,都是为了这一事业。参政党要真正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建功立德,就必须相信和依靠群众,必须把为人民谋利益作为参政议政根本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尤其是所联系群众的血肉联系,老老实实向人民群众学习,倾听群众呼声,才能提高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针对性,提高参政水平和绩效,从而真正实现“立党为公、参政为民”的宗旨。

(三)提高依法治国的意识

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必须走依法治国的道路,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也成为中国共产党执政方略的重要组成部分。现在,依法治国已经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个重点,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也已经如期形成,我国立法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问题就显得更为突出、更加紧迫,这也是广大人民群众普遍关注、各方面反映强烈的问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2011年3月10日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指出,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为此,要在继续加强立法工作的同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切实保障宪法和法律的有效实施。一要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二要坚持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三要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无论是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和尊严,还是增强全社会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我们参政党都不是旁观者和局外人。理解中国共产党的依法治国方略,帮助中国共产党真正实施依法治国方略,是参政党的政治责任。要履行好这一政治责任,首先要求参政党通过卓有成效的思想建设,提高现代法律意识和法治意识,确立并遵从法律至上的观念,树立公民权利本位的观念,拥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要做到这一点,参政党自身首先必须提高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把思想观念和思维方式从人治彻底的转到法治上来。

参政党要确立法治观念,首先要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模范,自觉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活动。遵守宪法和法律是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我国的参政党要内强素质,外树形象,都有必要做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典范,有必要在广大党员中实行法制教育,从而真正为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奉献智慧和力量。无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还是《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等文件,以及中共和各民主党派的章程都提出要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活动。1982年公布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序言规定: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九三学社章程》规定:“本社的一切活动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享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范围内的政治自由、组织独立和法律地位平等”。中国其他各政党章程也有类似规定。中国各政党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是健全法制依法治国的突出体现,也是各政党实现本党纲领的前提条件。因此,要在广大成员进行法制教育,特别是宪法教育,引导广大成员不仅自身成为遵守宪法的典范,还要成为勇于维护宪法权威的典范;要引导广大成员在宪法和法律框架内履行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职责,克服民主监督法律化的消极影响。

参政党要确立法治观念,还应该有公民权利意识。这一方面要求参政党在参政议政的过程中,能够真正保护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如平等权、政治权利、人身自由、财产权等,不能为了自己的利益去伤害公民的基本权利。另一方面要求参政党中在政府机关和司法机关任职的成员具备依法行政的意识与能力,自觉维护和促进司法公正。除此之外,参政党在自己成员中进行公民意识的培养也是提高法治意识的重要方面。参政党成员应该首先是合格的社会公民,具有主体意识和正确理解的权利与权力观念,有理性精神与反思能力,只有由这样的成员组成的参政党,才可能在依法治国的方略中作出积极的贡献。

(四)增强参政党的整体道德水平

道德是一种调节人类利益关系的实践理性精神,也是一种自律性行为规范的总和;法律是以道德为价值定向,由国家制定的关于人们的行为规范与相应的制裁措施,是一种他律性行为规范,两者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共同建构我们生于斯长于斯的社会秩序,守护着良好的社会生态与文化环境,成为社会稳定和谐和国家健康发展的调节器。每个公民都必须同时遵守我们的道德规范和国家法律,真正做到从心所欲不逾矩,才能获得真正的自由,实现自身的追求与幸福。因此,参政党的思想建设不仅要对广大成员进行做合格公民的教育,引导广大成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还要引导成员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成为促进社会健康有序发展的积极主动的力量。只有参政党的成员能够不但提高自身道德素质,参政党整体道德水平才能得以提高。道德是一种力量,参政党整体道德水平的提高,不仅有助于改善参政党的社会形象,也有助于提高参政党的行动能力,提高参政党参政的水平和层级,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提升参政党的整体道德水平,首先要求参政党成员都能遵守基本的公民道德。做合格的社会公民是对每一个政党成员最基本的要求。在整个社会主义道德规范体系中,公民道德基本上属于道德广泛性的范畴。也就是说,公民道德是社会主义道德的一个普通层次和一般层次,而不是它的理想层次和高层次;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所提出的道德要求,是作为一个公民应当做到的最起码、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身为公民的份内应有之事和基本道德义务,而不是对公民提出的额外道德要求。在现代社会,公共生活领域不断扩大,人们相互交往日益频繁,社会公德在维护公众利益、公共秩序,保持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更加突出,成为公民个人道德修养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表现。参政党成员作为有一定政治身份的公民,更要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在践行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方面起到模范作用,促进一种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鼓励人们在社会上做一个好公民,从而为公民道德建设作出自己的贡献。这就要求参政党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印发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教育党员自觉遵守“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实现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道德要求,在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等方面不断提高自己。

提升参政党整体道德水平,不仅要求参政党的成员遵守起码的公民道德,还要求参政党成员能自觉坚持社会主义荣辱观,使参政党成员的思想道德素养更上一层楼。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当代中国社会最基本的价值取向和行为准则,涵盖了人生态度、社会风尚的方方面面,体现了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优秀革命道德与时代要求的有机结合,理所当然应该成为参政党及其广大成员的行为标准、是非标准、美丑标准和价值标准。为此,参政党必须坚决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对自己成员的侵袭,不断提高参政党成员思想道德素质和行为文明程度,为推动社会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和自身和谐奠定思想基础。

四、养成良好的组织风气

参政党的思想建设有两个层面的目标,一是组织层面,二是党员个体层面。从组织层面上讲,参政党的思想建设要致力于把自己建设成立场坚定、积极主动、开拓进取、充满活力、团结友爱、民主和谐、互谅互让、平等竞争的具有组织向心力、吸引力和凝聚力的政党组织;从党员层面上讲,参政党要把自己的党员培养成为具有较强的政治认同、具有较强的思想认识能力、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水平、能够为参政党的政治目标积极奉献的政治人。由于个体存在于组织之中,组织由各个个体构成,因而这两个层面的目标是相辅相成的,组织层面目标的实现以党员个体层面目标的实现为前提,党员个体层面目标的实现又受制于组织的实际运行状况,良好的群体价值观对个体能起到积极的制约与引导作用,良好的组织风气对个体能产生巨大的潜移默化作用、规范作用、筛选作用和凝聚作用,因此,无论从党员个体层面来看,还是从参政党组织层面来看,培养良好的组织风气都应该是参政党思想建设的重要内容。

参政党培养良好的组织风气,应该是在对现有政治制度保持高度政治认同的前提下,大力倡导学习意识、公平竞争意识、民主意识、创新意识、奉献意识,关心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识,使参政党成为一个乐于奉献、和谐友爱、力争上游、公平竞争、民主管理、与时俱进的政治组织,以正确的价值理念引导党派干部和群众改进作风,以良好的制度引导、培育并且弘扬良好的作风,为参政党更好地履行参政党职能提供良好的组织环境和价值导向。在这方面,可以借鉴中国共产党在作风建设方面的良好经验,比如,胡锦涛曾经强调,要在各级领导干部中大力倡导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一是要勤奋好学、学以致用;二是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三是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四是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五是顾全大局、令行禁止;六是发扬民主、团结共事;七是秉公用权、廉洁从政;八是要生活正派、情趣健康,这都是值得参政党学习和借鉴的。

总之,参政党思想建设的内容是多方面和多层次的,但核心是不断增强广大成员对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政治制度的政治认同和政治共识,适应建设适应二十一世纪要求高素质参政党的要求,为更好地履行参政议政、民主监督职能打下良好的思想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