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财富的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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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树与草:人治与法制

【新闻案例:“中国式过马路”】

2012年12月13日新华网,媒体曾报道“凑够了一堆就走,和红绿灯无关”是对“中国式过马路”较为准确的形容。随后,石家庄、西宁等城市纷纷实行闯红灯只罚三名“带头大哥”的办法。一时间,不少“闯红灯群体”中的头三位懵懂落马,其余人依旧我行我素。有专家表示,这是人类随波逐流、人云亦云的本性所驱。很快有人指出,闯红灯只罚前三名有悖法治精神。无论是一个人还是一群人,只要闯红灯就是违反交通法规。倘若只处罚前三名,而无视其他违规者,这显然有悖违法必究原则。对于违章行为的管理和查处力度不够,有关惩罚规定在实际中没有落实到位,“法不责众”将使这些规定形同虚设。现实执法中无法做到“违者必究”的短板困境,导致原本的侥幸心理,久而久之习以为常,成长为具有适用“价值”的“中国式过马路”哲学。如何看待中国式过马路这种现象?形成这种典型“中国特色”行为的根源是什么?

市场经济就是经济主体间的一切交易的总和,交易的基础是契约,契约的基础是信用,而信用的保证是法律。因此,市场经济作为建立在合同和契约之上的经济体制,讲求的是公开、公平、公正,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内容上都需要法律体系来补充市场经济的不足之处。法律体系不仅可以为市场经济提供一种制度性的公平保证,而且对于经济矛盾和冲突繁多的市场经济来说,法律的手段也是解决矛盾和维护信用体系最主要的途径之一。

市场经济体系的成熟标志在一定程度上也就是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那么,为什么在法律维护信用的大前提下,还是会有那么多不讲诚信规则、不遵守法律的事情发生呢?在总体上,一个成熟的信用体系分三个层次:一是契约机制层;二是法律规则层;三是道德伦理层。各个层次都有特定的功能,但又相互作用,共同推动信用体系的发展。在不同的发展阶段,保障信用体系运转的主导层次是不同的,最高层次是道德伦理层,因为法律约束是让人们畏惧不敢为,而道德伦理约束是让人们感到羞耻而不愿为。中国社会严重的诚信问题的现实说明,中国还不是一个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契约机制相比较而言相对健全,但法律规则和道德伦理层面不足,法制和道德很难将全部经济活动和参与经济活动的行为主体拉入信用体系之中,接受市场机制的评判。

中国传统文化认为“人之初,性本善”,主要依靠礼义道德来建立包括信用体系在内的社会价值观,依靠文化传承来推进。西方文化相信的是“人之初,性本恶”,所以一开始就依靠制度来建立信用体系,靠法律来进行保障。西方社会几百年发展下来,现代社会从最初的人骗人、人“吃”人的状态进化到今天主要依靠道德伦理来进行约束的阶段,那种依靠互相欺骗、尔虞我诈、弄虚作假竞争来主导的社会活动已经被社会从整体层面所抛弃掉了。现代社会信用体系之严密,已经把信用这个社会健康运转的核心要素,几乎打进每个人的血脉里,于是也就上升到了道德伦理这一层。

人是社会的人,社会是人的社会,中国现实社会的缩影,事实上通过交通十字路口就几乎可以浓缩,不仅仅是中国式的过马路现象,甚至包括路权问题、醉驾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现象因为与构成其他社会现象的基本构成元素是没有差别的,都是同样思想和信仰下的相同的人,如果说我们的法律或信用在规则层面出现了一些问题,其根源往往在于人的文化精神和思想信仰上。

中国历来是一个有着浓厚人治色彩的社会,从儒家思想到传统计划体制,人治的思想几乎融入中国社会肌体每个细胞。从微观层面而言,自然经济的主导地位主要依靠血亲宗法秩序在家庭内部进行分配或再分配,长幼尊卑、三纲五常的规则在家庭和家族内部人人认同,但究其实质,在家庭和家族中人与人的关系实际上处于并不平等的地位,其背后实质上是规则的强势者对弱势者权利的剥夺。从宏观层面上看,人治社会使得个人或少数人掌握了社会公共权力,他们以军事、经济、政治、法律、文化、伦理等物质和精神的手段,对社会绝大多数的其他成员进行等级统治,社会中认为这种强势者享受特权是天经地义的,人们也习惯于部分人享受特权,这也就是所谓官本位思想的由来。

在微观以血缘和亲属为纽带的家庭和家族中,强弱式的规则划分几乎是既定的,人们习惯遵守长幼尊卑的规则;但是,当个体进入社会和宏观后,人们之间的关系并非既定,出于对强势规则的习惯和认同,人们还是本能地趋向强势权利的位置。所以我们中华民族本是一个谦恭平和的民族,但很多现实中,人与人之间却是互相欺骗、尔虞我诈;我们这个民族是最讲究人情的民族,但很多现实中,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却是漠不关心、冷漠至极。

中国社会的生态传统使得无论微观还是宏观,人治思想让每个人的眼睛都是向上或者向下看的,他们极其缺乏将他人视为与自己同等地位的平视的眼光。没有平等和平视的基础,一个社会怎么可能诞生平等的法律和公平的契约关系?并且,理想人治的“人”需要的是道德超强的“圣人”和能力超强的“超人”,如果不是圣人和超人,那么人治的结果就非常容易走向反面。所以很多现代人,只在口头上宣扬法律和法制社会,但是,当法律真正落实到其人身上时,又会怎样呢?这些人在思想上大都是把法律当做他律的标准,而不是自律的规范,当法律的惩罚和后果不是那么明显时,甚至有些人以超越法律为一种身份和能力的显示,“中国式”过马路就是如此,酒驾罪驾屡禁不绝也是如此。法律,应该是自律的底线,而不是他律的幌子。在中国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程中,中国最重要的转型实际上就是从人治向真正的法制过渡。

当然,这个转变过程比较艰难,艰难之处在于社会思想基础、媒体宣传、教育体系有不少在围绕着人治的思想作负面的功夫。中国传统人治色彩的社会,使得很多人哪怕自己是平民,但那种强烈的向上爬变成了官僚、精英的思想根深蒂固,哪怕自己这辈子都是平民,但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培养子女成为人上人之心不死。大人们从小就教育自己的孩子出人投地、要有出息、要做人上人——那谁又是被他人踩在脚下的人下人呢?还有一些人谴责腐败、批评官本位、精英政治,哭着喊着要民主、要公平,其实本质上是因为自己没机会腐败,如果这种人有朝一日当了人上人,恐怕会变本加厉地腐败。这就是中国法制和民主的难度。

中国文化传媒人治精英情节也很严重。有人说我们的媒体只知道拍摄历史,其实本质上不是这个原因,本质是人治和精英情节作怪;我们的文化传媒,自古宣扬的重点除了帝王将相,就是才子佳人,却很少涉及真正普普通通的百姓,我们的孩子在这种媒体的耳闻目染之下,会下意识地认为自己就是那个主角和精英,其实呢?如果孩子们信以为真,那当他们成人之后会非常痛苦,因为99%的人无论怎样,他都是群众,他成不了精英,而他的内心里已经被精英的思想完全异化了,理想与现实的巨大反差使他一生都处于心理失衡的状态,心理失衡必然表现为行为的异常和异化,社会中这样的人多了,便会演化成种种极端匪夷所思的社会现象和行为。

此外,中国教育的德育导向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关心考试分数结果重于关心教育素质提高的过程,培养精英精神甚于平民意识,有些人上人、天之骄子的思想便是从老师们的口中灌输给孩子们的。结果是学习成绩代表一切,人人都争当班长、课代表、学生会主席,学生们的创造力和思想却因此遭受挫伤。

一个成熟的现代社会,应当培养平民意识,而不是精英意识,能够成为所谓精英的只是极少数人,不应当让社会的绝大多数人因为极少数人才能实现的梦想而生活得很痛苦,更不要把自己没有能力实现的梦想放到自己的下一代身上,平凡的人也有平凡的幸福。下面是一段新东方校长俞敏洪的一段“草与树”的演讲:“人的生活方式有两种,第一种方式是像草一样活着,你尽管活着,每年还在成长,但是你毕竟是一棵草,你吸收雨露阳光,但是长不大,人们可以踩过你,但是人们不会因为你的痛苦而产生痛苦。人们不会因为你被踩了,而来怜悯你,因为人们本身就没有看到你。所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该像树一样地成长,即使我们现在什么都不是,但是只要你有树的种子,即使你被踩到泥土中间,你依然能够吸收泥土的养分,自己成长起来,当你长成参天大树以后,遥远的地方,人们就能看到你,走近你,你能给人一片绿色,活着是美丽的风景,死了依然是栋梁之才,这棵树活着死了都有用。这就是我们每一个同学做人的标准和成长的标准。”对于这段演讲,见智见仁,就个人观点,只借用莎士比亚的一段名言作为本节结束: Nothing is so common as the wish to be remarkable——没有什么比一个人希望不平凡而更平凡的事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