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童书中华传统美德百字经·廉:廉不妄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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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章 导言

廉,指廉洁,不贪也。贪婪是一切罪恶的根源。人类社会自从进入私有制社会,贪欲便随之产生了。贪欲就是要无偿地占有他人的劳动成果,为了这一目的,可能采用各种手段偷盗、抢劫、欺骗甚至是发动战争。

中华民族的先人们认识到贪婪对社会造成的危害,最先提出了廉的观念,在长期的历史进程中,形成了以清廉为重要内容的文化传统。

对每个人来说,廉是一种品格,能表现每个人的品质素养。古人提倡的是“居庙堂之上,当思报国抚民;退林泉之下,当思独善其身”。廉既是报国抚民应具备的品格,又是独善其身的优良素养。

廉的前提是忠诚仁义,廉的表现是谨慎正直。廉不妄取是指在不义之财面前能保证不动心、不伸手;对不该得的利益不追求、不妄取。在各种诱惑面前保持独立的人格和尊严,既不做金钱的奴隶,又不做美色的俘虏,从而达到高尚的思想境界。

同俭一样,廉是中华美德的重要内容,又是其他美德的基础之一。在漫长的封建社会里,礼义廉耻是评判一个人的道德标准,尤其是在官僚士大夫阶层,公正廉明更是对各级官员的最起码要求。

在中国历史上,凡是有作为的君主,考察下属的重要依据就是看他是否廉洁,对有贪污行为的官吏处罚是非常严厉的,如朱元璋时处理贪官的极刑是“剥皮实草”。但是,在等级社会里,法律对廉洁的保证是苍白无力的,所谓“三年清知府,十万雪花银”的现象,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千里来做官,为的吃和穿”成了官场的口号,在“一任县官做下来,几代人吃不穷”的心理作用下,巧取豪夺,上下其手,吏治大坏的现象层出不穷,屡禁不止。既然皇帝能把天下视为一己之私,各级官员也能把自己的职权范围当成个人的领地,为所欲为。所以,在有阶级剥削和阶级压迫的社会里,廉洁只能是个人行为,是个人素质和品格的表现,不能解决社会黑暗的根本问题。唯其如此,廉不妄取的品行就更显得难能可贵。

新中国成立后,广大干部是人民公仆,和旧社会的官吏有本质的不同。干部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廉洁自律成为广大干部的基本素质。从普遍意义上说,廉不妄取已成社会风气,那些贪污腐化、以权谋私、行贿受贿的行为已不再是“天经地义”、习以为常的事了,而是成为触犯党纪国法的错误和罪行了。这就从根本上保证了廉洁自律、廉不妄取的清廉作风长时期地保持下去,并形成新的道德风尚。

从古至今,中华民族廉不妄取的美德在社会发展实践中源远流长,如果我们坚持继承和弘扬这种美德,则党风、政风、民风必将呈现崭新的面貌,和谐社会定会早日实现,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千秋大业也会提前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