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成功励志生命最后的读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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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霍比特人(1)

“妈妈,你说什么呢?我觉得第四期只是说你的癌细胞已经扩散到身体的其他部位了。这也是无法手术的原因。你知道扩散这件事的,对吧?”

“当然,我知道那个。我只是不知道我的癌症是第四期。”她的声音听起来有点恼怒,但也可能只是累坏了。

我想起了《疾病的礼仪》,开始苦想自己什么该说,什么不该说。我们家人从网上看到的资料都说癌症四期的病人通常只能存活三到六个月,让人有些绝望。但对于那些癌细胞已经扩散的病人,并没有明确的说法。

第四期就是晚期,没有第五期。虽然有四A期和四B期,但这让我想起我的篮球队生涯,以“E-”收场,因为打分数的人不想把表现最差的球员划到F等级。

我决定什么都不再多说。

做完化疗,我们还要去二楼的药房抓药,每次在这里都要等好久。我给母亲讲了一个多年前听来的笑话:十字军东征的年代,一个英国士兵把医生开的处方拿给伦敦药店后就出发去打仗了。后来他经历了被俘、释放、恋爱,并在波斯生活了三十年。最终他决定回到英国。回来后,他在口袋里发现了处方的收据。不可思议的是,那家伦敦药店还在,柜台的后面还是那位药剂师。男人递过收据,药剂师扫了一眼后说:“还没配好呢,你五点钟后再过来吧。”

其实,这个笑话里面还有鞋子和修鞋匠,不过我没讲。母亲听完捧场地笑了。她从来没觉得我的笑话好笑过,但都礼貌地忍耐了。她唯一忍无可忍的是我小时候一度迷上说双关语。

理论上,在化疗开始时,医生会打电话给楼下的处方室,等我们做完化疗之后,药已经准备好了。但通常不会如此,总是有一堆问题。这与医疗保险有关,不是额度到达上限,就是拿了这些药就不能拿别的药;不然就是药有管制,需要其他人的签名。母亲拿的药也是一盒接一盒,有刺激胰腺、治疗呕吐、缓解疲倦、治疗安眠的。这些好几百甚至好几千美元的药品,母亲有时不需支付一毛钱;有时却要自付。我们找不到这其中的逻辑,因为总会出现让人意想不到的情况。

母亲倒很镇静。不管她需要支付多么高额的账单,也不管医疗保险会替她付多少钱,她总是对我和自己说:“那些付不起的人该怎么办呢?这不公平啊。”

全民健康保险一直是母亲关心的事情。她得到的照顾越多,就越觉得不公平,因为好药不是每个人都能买得起的。每次去药房都会激起人对政治的讨论或讽刺谩骂。

这一天,有一个女人排在我们前面,看起来大概三十几岁,衣着整洁但不昂贵,戴着黑框眼镜。当她摘下眼镜时,我们发现她在哭泣。母亲温柔地与她交谈,这很平常,母亲总是不假思索地与每一位正在哭泣、身处痛苦或悲惨的人说话。“如果他们不想说话,他们会告诉你的。可你怎么能熟视无睹呢?”母亲总是这样说。我们得知这个女人要拿的药不是给自己的,而是给她母亲的。她母亲的医疗保险在那个被称作“甜甜圈缺口”的怪圈里,意思是说政府已经为她的医疗保险支付了几千块,现在她得自付几千块,然后政府才愿意再次支付(想象一下,你直线吃甜甜圈,先咬一口,然后中间是空的,过了这个空洞你才能再吃上)。我的母亲当时还处于吃着甜甜圈,而这个女人的母亲则处在甜甜圈中间的洞里。

这时,我的电话响了,于是我走出大厅接听。回来的时候,母亲坐在椅子上等她的药。那个没钱支付药费的女人不见了。

“妈妈,你替那个女人付钱了,对不对?”

“没有多少钱。”母亲回答,有点被识破的尴尬,“别告诉你爸爸。”

然后,跟往常一样,她拒绝坐出租车回家(公交车能把我们送到家门口,坐出租太不划算)。于是我陪她一起等那辆送她回到家门口的公共汽车。

感恩节前,母亲还需要做一次化疗。我非常喜欢感恩节,因为馅饼、歌曲,以及不必绞尽脑汁地准备礼物。对于在马萨诸塞的剑桥长大的人来说,感恩节是件大事,是所有节日的集合。这是因为过去移民在此停驻,就近住下。不过,对于在波士顿周边长大的人来说,那里的一切才都是巨大的(冬天、运动会、龙虾等),这个城市自称为“中心”,就像“世界的中心”一般。小时候,我对这一切信以为真,以至于发现还有人住在巴黎、柏林、东京这些地方之后非常震惊,而纽约人对波士顿的说法根本就不买账。

1962年,我出生在纽约。我的父亲任职于费尔柴德出版公司。那家公司的出版物种类繁多,从《女装日报》到《药品新闻周刊》。父亲曾是寄宿预科学校里的第一个犹太孩子。二战末期,他在弗吉尼亚诺福克海湾外的一艘军舰上服役。之后,他去了耶鲁大学和哈佛商学院,并最终在广告业干出了名堂。而母亲的祖先来自17世纪移民到美国的富裕的犹太家庭。他们后来与那些转变成基督教徒的犹太人或者被完全同化以至于庆祝基督教节日的犹太人结婚。父亲的家世背景不好,祖父在内战期间,作为德国犹太鼓手来到美国,后来在纽约下东区靠贩卖蔬菜(主要是土豆)为生,马丁·斯科塞斯的电影《纽约黑帮》就描写了这一区臭名昭著的生活。不过祖父的家族蔬菜生意经营得相当不错,以至于戏剧化地扩张了整个销售线,并在芝加哥商品交易所购得席位。祖父的妻子是拉脱维亚人,对我的父亲以及两位姑姑来说,那是一位极富感染力的母亲,把他们都送进了最好的高中以及大学。

父亲在与母亲第一次约会的时候就向她求婚了,而她也接受了。他们是在父亲的一位朋友到访时遇到的。订婚几个月后,在1959年结为夫妇。父亲当时三十一岁,母亲二十四岁。

父亲后来跟我聊,回头看他们的求婚,觉得一切都不可置信。他第一眼就爱上了母亲,而当时他还不确定母亲是否会选择他。婚礼在康涅尼狄格州举行,是一场基督教的婚礼。而这是会让祖母反对的事情之一,因为她是一位严守教义的犹太教徒。母亲的一位好朋友建议她坚持自己的意见,母亲也就这么做了。

婚礼之后七年,母亲和父亲决定举家从纽约搬往马萨诸塞的剑桥,以便父亲可以与鲍勃·查普曼一起管理哈佛剧场。1966年,我四岁,我的哥哥五岁,妹妹还没出生。我们在朱丽娅·查尔德住的那条街租了栋房子,她成了我们的邻居。三年前,朱丽娅出版了《掌握烹饪法国菜的艺术》,开始在当地电视节目上露脸。我很喜欢告诉别人,万圣节时朱丽娅给上门要糖的小孩子烤十字面包。这可能是真事,但也可能不是。

在我们小时候,母亲就喜欢读书给我们听。每天晚上睡觉前,我们都会听故事,她的故事总是那么引人入胜。尽管我和哥哥仅相差十八个月,母亲还是坚持不为我们读同一本书。我们每个孩子都有权利选择晚上要母亲读的书。我最喜欢的书是罗曼·里夫的《爱花的牛》。这是30年代一个经典的故事,讲述一只热爱和平的牛(希特勒痛恨这本书并曾下令将其焚烧)。我其次喜欢的是克罗格特·约翰逊的《阿罗有支彩色笔》。这本书出版于50年代,描述了一个非常有艺术天分的孩子,利用自己的想象力和一只彩笔创造出美景以及奇遇,从而摆脱了困境的故事。我哥哥对莫里斯·桑达克的新作《野兽国》痴迷不已。从书中人物马克思的身上,哥哥找到了自己的榜样。当我的妹妹长大一点开始有自己喜欢的书籍时,她最喜欢的是桑达克的《厨房之夜狂想曲》。她喜爱书中的主人公,以及有点笑闹(还有点危险)的面包师。母亲童年时最喜欢的书是丽迪雅·斯通的《粉红驴子布朗》,这个出版于1925年的故事里有两个无法说话但讲礼貌的小孩子,他们一起照顾一匹小马。这是一本过分甜蜜的书,哪怕在我们很小的时候都无法消受。

坐在化疗室的时候,我问母亲还记不记得有天晚上,她忘记了给我读书的事情。我忘了当时是十一岁还是八岁。我记得自己躺在床上,听着父母从楼下派对中传来的说话声。哥哥已经睡着了,不在乎那天晚上是否还有人读书给我们听。我已经刷过了牙,爬上床去等着母亲来给我们每人念一个故事。可母亲没有来。我听着玻璃杯的碰撞声和闹哄哄的对话声,开始生气。

楼下笑得越开心,我等的时间越长,我越伤心。我感到非常孤独,还有种被抛弃的感觉。我根本不需要套上睡衣,穿上拖鞋跑下楼去提醒母亲,因为她从来没有忘记过给我讲故事,她肯定是不再爱我了。我听到除了我之外的所有人都那么开心,我更加气恼。

最后,我放声大哭,所有的客人都听到了。母亲冲上楼来,花了十多分钟才让我安静下来,并向我保证一切都没有变。

“你还记得那个晚上吗?”我问母亲。

“亲爱的,我怎么可能忘记呢?”母亲回答。

我和哥哥刚认识字就开始自己看书了。有时候,父亲会在母亲带着妹妹看图画书的时候,为我们读一本书的一个章节。父亲喜欢伊恩·弗兰明的《飞天万能车》,还有罗尔德·达尔的《查理与巧克力工厂》。我们也喜欢。

我们家有一个避免扔垃圾和整理房间的万全之策——一头扎进书本里。就像中世纪时期的教堂一样,书本为我们提供了即时的庇护。一旦你沉浸到某本书里,你就不会被打扰了。书本不能在你做了错事的时候让你免于责罚,但能帮你缓期执行。不过我们很快发现,只有全神贯注地沉浸在书里才管用,看起来认真读书的样子可不算。

我能记起的,与父母之间最早的对话几乎都是关于书的:为什么那个人不明白费迪南就是不想打仗?为什么飞天万能车的牌照是GEN11?根据父亲和母亲的说法,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人是可以很坏的,但也可以学着不要变坏,你自己会有一个判断。

母亲和父亲每个周末都会花很长时间看书,甚至有时整个周末都在阅读。有些父母只要求孩子多多读书,自己却完全不看书,母亲对此感到非常惊诧。这让我想起曾经听过的一位丹佛的新闻播音员在主持中无比严肃地说:“我不看书,但我喜欢书。”

我曾经是个很宅的孩子,读书、画画,待在自己的房间里与最好的朋友一起聊书、聊事件、聊电影,没完没了地聊。我的哥哥也是一个大书虫,但他是个擅长运动的阅读者。

九岁时,我被J.R.R.托尔金的《霍比特人》迷得神魂颠倒。我在去摩洛哥度假的时候看了这本书。当时我高烧四十度,摩洛哥医生给了我他唯一的药品——纯吗啡。我发着高烧,又用了药,开始迷乱兴奋。在丹吉尔古城的房间里,我躺在床上看《霍比特人》,一直到失去了意识。床边放着一杯很烫、很甜、很好喝的薄荷茶。我记得海面上吹来的微风,还有一白如洗的墙壁;我还记得那个长相英俊,总是不时出入房间关照我的摩洛哥人。最重要的是,我记得《霍比特人》。那是我能想象出的最变幻莫测的书。几年之后,我发现我记得的一半是托尔金的《霍比特人》,另外一半是我当时炽热纷乱的大脑的狂想。

那次病好之后,我又完整地看完了《魔戒》。哥哥在看C.S.路易斯的《纳尼亚传奇》时,我还沉醉在托尔金笔下的中土世界里。我们总是喜欢争论哪个系列的书更好,有时争论的主题非常极端,比如哥哥喜欢的鲍勃·迪伦和我喜欢的约翰·丹佛谁更厉害,我们也爱争论他支持的利物浦和我支持的曼联谁是冠军的首选。最后的结果是,我深信托尔金与路易斯之间难分伯仲,只是口味的区别与竞争。我们当时压根不知道托尔金和路易斯都曾是牛津的教员,也是非常好的朋友。

“我一直觉得很有意思。你哥哥喜欢纳尼亚系列,你却对托尔金情有独钟。我猜可能是因为你哥哥喜欢纳尼亚系列中基督教的隐喻,而你对那些毫无兴趣。”母亲如是说。

讽刺的是,之后我发现路易斯极力反对将他的书视为基督教寓言,而托尔金这位虔诚的罗马天主教徒却声称他的书都是以宗教为基础的。而此前,托尔金系列一直被我当作完美的无神论著作。

母亲那天的化疗做完了,我们没有离开治疗室。由于感恩节前一周,我们没有交换新书,也没有决定一起看哪一本书,只好聊过去看过的书。母亲说:“我好像从来没有见过同时喜欢托尔金和路易斯的人。每个人都好像只喜欢他们其中之一。”

“那你喜欢哪个?”我问母亲。

“我喜欢路易斯,但我和你哥哥都非常羡慕你那么喜爱托尔金。我们也很喜欢纳尼亚系列,但你是完全痴迷于托尔金。你总是说很多关于比尔博·巴金斯的话,让我几乎觉得他是咱们家的一员了。你还改用古体字,连名字都用古体字。直到你学书里面的人抽烟时,我不得不制止你了。你当时才九岁啊。”

“你没有痴迷过什么书吗?”

“一直都有啊,像是诗歌,还有《飘》。我也痴迷于自己在忙的戏剧,特别是跟你父亲刚结婚,还住在纽约那段时间的戏剧:彼德·谢弗的《家离恨天》,哈罗德·品特的《看房者》。为一出戏剧忙碌真的能让你完全被它吸引进去。搬去剑桥后我都一直很怀念那段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