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来自A股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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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上市公司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定价影响的实证检验(5)

在本文的实证检验部分,除了BIG4N样本组对于假设5不显著,DOM5样本组对于假设3相反之外,其他样本组及其他的相关检验均能够验证本文提出的假设。那么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两种情况,BIG4样本组的LAWRMMF不显著,而DOM5的样本组的BALRMMF与假设3相反?

对于BIG4样本组的LAWRMMF不显著的情况,可能的原因是,因为BIG4N的客户更多的是全国性的公司,行业垄断性较强,受国家整体的法律环境的影响较大,而受到各个省份的法律环境的差异的影响并不大;而本文的法律环境指标采用了各省份的法律环境的衡量指标,所以可能对国际四大的客户没有过多的相关性。

最后的问题集中在国内5大样本组BALRMMF与假设3相反这样这一问题上。

事实上,法律环境与投资者监督存在着许多相联系的地方,投资者(外部股东)对审计师的监督(比如2—5大股东通过参与董事会等机构对审计师的选择、审计费用的支付等施加影响),这些监督与投资者的保护环境有着一定的关系。在法律环境完善的地区,上市公司的权益能够得到较好的保障,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较为完善,政府的干预较少,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股权制衡)能够得到较大的收益,从而提高了外部股东监督审计质量的积极性。而在法律环境较差的地方,政府干预较多,公司治理的效果受到影响,股权制衡难以发挥对上市公司的治理作用,以2—5大股东为代表的外部股东通过董事会等治理机制对审计师的影响减弱。

另一方面,法律环境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一定程度上是通过公司治理进行的。法律不能直接干预审计师的审计行为,只有通过投资者监督等市场主体的行为才能对审计师产生约束。

所以,法律环境和股权制衡作为影响重大错报风险定价的环境因素,两者都会对重大错报风险定价产生影响;但又不是孤立的发挥作用的,有可能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有着协同作用。

为了检验这种协同作用,仿照模型,并加入LAWRMMFBAL进行检验。加入新的交乘项之后,模型的共线性比较明显。为了克服共线性带来的问题,使用RMMFD作为重大错报风险的替代变量,代替RMMF.当RMMF大于该样本组的中位数时,RMMFD=1,否则为0.法律环境指数采用虚拟变量,当LAW大于该样本组的中位数时,LAWD=1,否则LAWD=0.通过这样的处理,模型的共线性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控制,VIF指标均在10以下。

可以看出,对于国内五大样本组来说,RMMFDBALD和LAWDRMMFD两个交乘项的系数均为负值,而RMMFDLAWDBALD的系数为正,说明投资者监督对于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和法律环境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单独来说,并不能增加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定价,只有同时法律环境较为完善和投资者监督力度较大时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定价才会较高。LAWDBALD的系数变得不显著,而该变量是显著的,此处不显著是由于增加了RMMFDLAWDBALD这样的交乘项。说明法律环境对重大错报风险的作用,很大程度上是与投资者监督力量相联系的。

为了考察法律环境与股权制衡的协同作用对国际四大的影响,仿照模型,对BIG4N样本组进行了检验。结果表明,协同作用并不显著。

(5)国内五大与国内非五大样本组的重大错报风定价情况及比较

将国内组分为国内五大和国内非五大,控制自选择,采用模型,结果表明(未报出),RMMF系数均显著,分别为0.9681和0.3539,系数差异性T值为4.0312,在1%水平上显著。证实了假设1、假设4。

在重大错报风险分项检验中,各指标系数、显著性及差异。从6—14A表中可以看出,LEV、LOSS3、OMR、QUICK、REC、ROA、SQSUB、ST诸项指标,国内非五大组均符合预期符号;国内五大组ROA与前面检验一致,不符合预期,其他均符合预期符号。上述指标国内五大与国内非五大的系数差异除了ROA之外均符合预期符号,而且全部在1%水平上显著。国内样本组,经过自选择控制之后,除了ROA之外,各分项重大错报风险指标均符合预期,支持假设1、假设4.OMR指标显著,支持假设2。

对国内组的检验结果(未报出)表明,股权制衡度指标与重大错报的交乘项在国内五大组显著为负(系数为—0.725455,P值0.0956),国内非五大组为正(系数0.135229,P值0.1837)但是不显著。差异T检验值为—21.0145,P值小于0.0001。采用连续变量的股权制衡指标,结论仍然成立。国内非五大的检验结果支持假设3。

对国内五大与国内非五大两个样本组的检验结果(未报出)表明,国内五大LAWRMMFM521PRE的系数0.1567,显著性1%水平上显著,国内非五大的系数0.0565,显著性1%水平上显著,两个系数1%水平上存在差异(T值15.2223),充分说明,就国内审计师来说,法律环境影响了重大错报风险定价,法律环境越完善(执行力度越大),重大错报风险定价越高,支持假设5;上述情况国内五大比国内非五大定价更为明显。

国内组的法律环境与股权制衡的协同作用(LAWDRMMFDBALD)不显著。法律环境和股权制衡的作用在国内五大组并不明显。

(4)稳健性检验

样本组回归结果及对比中,将股权制衡度换为2—5大比例和与第一大比值、外部股东是否存在5%以上股东,并采用加权最小二乘法均证实交乘项负相关。将RMMF更换为ST,结果仍然显著负相关。股权制衡度改为第一大流通股比例,交乘项显著为正。

把假设3和假设5放在一个模型中进行检验,为了克服相互之间的影响,仿照模型,分别进行检验,结果基本一致。

文中对法律指数使用连续变量进行检验,作者将连续变量更换为虚拟变量进行检验,将LAW变量更换为LAWHIGH(当LAW高于平均值时取1,否则取0)进行检验,结果与原来的模型检验的结果相同,说明连续变量和虚拟变量的结果一致,均支持了本文的相关假设。

6.3.4结论和分析

本章通过混合年度的数据,在控制和不控制自选择的影响进行检验,验证了本章所提出的假设,在分年度检验中进一步验证了相关假设。基本结论如下:

(1)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存在着显著正相关关系。

综合指标RMMF在整体样本的混合年度和分年度检验中,与审计定价均显著正相关;RMMF在分组样本检验中,也同样与审计定价正相关。

分项检验中,REC、LEV、SQSUB在各个样本组、整体样本中的检验均与审计定价正相关,ST除了在国际四大样本组由于ST样本太少无法检验外,其他检验均与审计定价正相关,QUICK在各个相关检验中均与重大错报风险负相关。LOSS3在国际四大样本组检验中负相关,其他均正相关。ROA在国际四大样本组、国内五大样本组与审计定价显著正相关,在国内非五大组显著负相关。INV在相关检验中均与审计定价负相关。上述指标中,INV指标比较特殊,因为在第五章已经验证该指标与重大错报风险负相关,所以与审计定价负相关并不说明假设1不成立。与假设1不符的只有国际四大、国内五大(或者国内9大)的客户的ROA与审计定价正相关,除此之外,分项指标均支持假设1。

(2)代理成本影响审计定价,两者之间是正相关关系。

在关于代理成本的相关检验中,均表明与审计定价正相关,支持了假设2.就检验过程来看,代理成本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定价的影响是明显的,确定的。

(3)投资者监督力度影响了审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一般来说,投资者监督力度越大,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定价越高。但是有时候需要考虑法律环境的影响。

这种影响在不同的样本组中表现不同。在国际四大、国内非五大(或者国内9大)的样本中,投资者监督(股权制衡)度越高,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定价越高;在国内五大的样本中,投资者监督(股权制衡)度对重大错报风险审计定价的影响需要考虑法律环境的影响,只有当法律环境也比较完善的情况下,投资者监督(股权制衡)才增加了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定价。

(4)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受到审计师声誉的影响。声誉越高,审计师对重大错报收取的费用越高。

本文根据国际通行的审计师声誉衡量方法,对于审计师声誉按照审计收入排名,并考虑排名的稳定性,本文中声誉有两种分类方法,一种是,国际四大、国内五大,其他;另一种分类是9大,非9大。本文对声誉相关假设的检验,就是要验证上述两种分类方法(以第一种为主)中声誉较高的审计师的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的关系更显著,系数差异显著且符合预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