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财务报表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来自A股证券市场的经验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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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上市公司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定价影响的实证检验(6)

虽然在总体样本的混合年度检验中,只有国内5大的声誉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定价有着显著地正相关关系,国际四大并不显著,但是在总体样本分年度检验中,国际四大在2001、2006两个年度与重大错报风险的交乘项系数都显著为正,其他年度不显著,没有出现显著为负的情况,而国内五大在2003年显著为负,安永大华在2004、2005、2006年均出现显著为负的情况。所以,混合样本分年度检验说明国际四大声誉对审计师重大错报风险正相关性显著,而且比较稳定。安永大华则明显与重大错报风现定价显著负相关。国内五大一个年度负相关,三个年度正相关。上述检验结果,至少可以说明,国际四大、国内五大的声誉对重大错报风险定价的正向作用显著高于其他类型的审计师。而国际四大、国内五大按照审计收入确定的声誉较安永大华在内的其他会计师事务所要高,这个结果与控制自选择的分组检验中9大的声誉对重大错报风险正向影响更为显著相一致。

至于国际四大与国内五大的声誉对重大错报风现定价的影响的差异、国内五大于国内五大的差异,在控制自选择的分组检验中均得到证实,验证了声誉较高的审计师的重大错报风险定价较高。

这样,从总体样本分年度检验、控制自选择按审计师声誉类别分组检验中,都证实了假设4。

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定价影响的分组检验过程说明,不同的审计师类别可能具有不同的定价模型特征,比如截距、斜率存在差异,采用同一个模型并不能很好的揭示相关的审计定价特征,同时自选择因素有有着一定的影响,但是这种影响在不同的样本组,程度不同。

在总体样本分年度进行检验的时候发现,2001,2006年国际四大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显著较高,可能意味着当被审计单位处于会计政策或者监管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得时候,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可能更为重视。这种监管环境和政策的变动不仅意味着监管部门可能加强监管,会使重大错报风险显著增加,而且政策变化使得对监管预期的不确定性也会增加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定价。这说明,声誉越高,越重视突发事件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变化(2006年的会计准则变化),以及监管环境变化对重大错报风险的经济后果的影响(2001年年的审计失败案件导致监管环境的变化)。2001年由于数据问题没有安永大华和国内五大的检验,在可比较的2006年度,国际四大显著为正,国内五大不显著,安永大华显著为负,验证了上述推断是合理的。

(5)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收费之间的关系受到法律环境的影响。总体来说,法律环境越完善,审计师对重大错报收取的费用越高。

虽然在控制自选择的分组检验中,国际四大样本组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对法律环境指标不敏感。但是在在总体样本检验中,混合年度的检验中显著正相关;分年度检验中2001、2002、2004年的检验显著正相关,其他年度不显著。控制自选择的9大与非9大的分组检验中,显著正相关。所以总体看来,法律环境影响了重大错报风险对审计定价的影响,验证了假设5。

国际四大对法律环境的不太敏感也许和法律与声誉(信誉)的相互替代关系有关。法律和信誉的相互替代性表现在,当事人越有积极性讲信誉,人们之间的信任度越高,正式合同就越没有必要,法律的重要性就越小(张维迎,2002)。声誉越高,市场行为就更能借助市场机制的自我履约能力,降低交易成本,完成审计市场中的审计行为的职能;声誉较低的情况下,审计师的行为就更需要借助于法律的约束。因此,对于声誉较低的审计师来说,法律环境的约束可能更为显著。对于高声誉审计师,审计质量的低下即使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也可能已经损害到审计师的声誉的经济价值,审计师已经愿意容忍这样的损失;而对于较低的审计师声誉,由于声誉经济后果较小,审计师对审计质量降低的经济后果更重视法律惩罚的经济后果。

第五节本章小结

审计市场的运行机制保证了审计质量,审计质量的高低直接决定了会计信息质量,而会计信息对于减少信息不对称,降低代理成本,起着重要作用。审计市场运行机制的考察有助于了解现状,为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审计市场机制提供参考。在审计市场机制的运行中,审计定价有着重要的作用,决定着审计资源的优化配置,反映了审计市场竞争状况,也反映了审计师声誉机制的运行情况。

经过本章的实证检验,对本文提出的假设进行了检验,得出了的主要结论如下:

(1)重大错报风险影响了审计定价,两者之间表现出正相关关系。这一结论一定程度上说明了审计资源配置的有效性,审计市场的定价机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审计质量。

(2)代理成本与审计重大错报风险之间存在着一定的相关性,同时影响审计定价。代理成本越高,意味着代理冲突越高,委托人与代理人之间出现利益不一致的可能性越大,委托人(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和代理人(主要是管理层)之间有着更多的信息不对称和利益分歧,重大错报风险及其相应的经济后果越严重,审计定价越高。该结论是从代理视角对重大错报风险与审计定价关系的考察,验证了相关的理论论述。

(3)审计师声誉与审计风险协同作用的检验说明,审计师声誉越高,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越高,说明审计师的声誉机制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作用。

与审计相关的重大事件对审计师的影响也是重要的。当审计市场的监管发生重大变化的时候,审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及监管政策的不确定性可能更为重视。这种监管环境和政策的变动不仅意味着监管部门可能加强监管,会使重大错报风险显著增加,而且政策变化使得对监管预期的不确定性也会增加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定价。这说明,声誉越高,越重视突发事件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的变化。相关检验验证了上述观点。

本文的检验说明,国际四大、国内五大、国内非五大之间存在着明显不同的定价特点,有两个启示或者说是结论,一方面,本文对三类审计师的划分依据是根据审计业务收入作为依据的,说明了按照审计业务收入进行声誉划分的合理性;另一方方面,也说明了在研究中对审计师类别的划分是非常重要的,不同的审计师类别的审计定价模型特点有可能存在差异。

(3)投资者监督力度影响了审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法律环境对重大错报风险定价也会产生影响。两种环境因素有时候会相互影响,协同作用于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定价。

一般说来,监督力度越大,审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定价越高。这种监督(如股权制衡)通过公司治理机制(如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机制等)对审计师的审计行为产生影响,对审计师的降低审计质量的行为进行抵制(建议管理层改聘,对管理层施加压力要求提高审计质量,降低审计费用的表决机制)。投资者监督力度越大(股权制衡能力越强),意味着投资者有着更大的利益和动机参与对审计师的监督,审计师不符合这些投资人(主要是指外部股东)的行为将会得到惩罚和抵制。相反,审计师保证审计质量的行为将会得到相关投资人的欢迎和激励(增加审计费用的建议,支持保持审计业务关系)。这样,投资者监督力度就会影响审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的审计资源投入(为了保证审计质量)。

同时,这种监督赖以借助的公司治理机制与一定的外部环境相联系,良好的法律环境有助于公司各种日常事务的正常进行,股东的利益也能够更好的得到保障,投资者也能够更为有效的对审计师进行约束。所以,法律环境越完善,投资者监督力度越大,审计师对重大错报风险就更为重视。这就是法律环境与投资者监督对重大错报风险定价的协同作用。

另外,虽然对审计师的约束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行为,但是会计信息作为一种公共产品,审计师的违背审计准则、降低审计质量的行为也受到司法部门的监督。审计失败遭到法律制裁的可能性始终是存在的,法律环境作为对市场机制的保护和补充,对审计师的心理威慑是也是在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所以,一定意义上,法律环境也会对重大错报风险产生单独的影响(相对于投资者监督)。

上述投资者监督和法律环境两种环境因素最终如何发挥作用,是要通过审计师这样的个体产生对定价行为产生作用的,审计师个体特征会影响到对环境的反应和最终的定价决策行为。这也解释了为什么不同的审计师对法律环境和投资者监督的协同作用的反应是不同的。这里所说的对两种环境因素(法律环境和投资者监督)协同作用的不同反应,指的是:国际四大更重视投资者监督的作用,对法律环境的作用不很敏感;国内五大更重视两者的交互作用。国际四大对法律环境的不太敏感也许和法律与声誉(信誉)的相互替代关系有关。声誉越高,市场行为就更能借助市场机制的自我履约能力,审计师更为重视投资资者的监督机制。对于高声誉审计师,审计质量的低下即使没有受到法律的惩罚,也可能已经损害到审计师的声誉的经济价值,审计师已经愿意容忍这样的损失;声誉较低的情况下,审计师的行为就更需要借助于法律的约束,由于声誉经济后果较小,审计师对审计质量降低的经济后果更重视法律惩罚的经济后果。因此,审计师对法律环境和投资者监督的敏感性可能与声誉的高低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