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等待香港(我与无线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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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3章 单向欲望,集体焦虑(4)

偶像

从事演艺行业者,如果不做“偶像”,钱马上赚少几个开。但是,“偶像”并不是易做的——有天赋,不代{L-End}

表拥有所需条件的全部。试想,阁下可以忍受面对群众时的举步难行,与名利双收之余,一并附送的不自由吗?

约翰·列侬(John Lennon)并不认识向他开枪的男子。最近连四只甲壳虫(The Beatles)之中最低调的佐治·夏里逊(George Harrison)都捱了一刀。又,嘉宝(Greta Garbo)息影后深居简出,偶尔穿成木乃伊般走到街上,还是被认出来了:“啊!嘉宝!”受惊的她飞奔到对面的行人路,险些遭汽车狼吻。阅罢这则轶事,我笑得打跌,朋友怪我幸灾乐祸,我澄清:“这不是单纯的笑,这是替她苦恼的笑。”(有出中国电影,就叫《苦恼人的笑》。)

“偶像”只能在人海中有限度地走动,其中一个原因,是他们太有钱了。当然,城中财雄势大的名字俯拾皆是,而比起大小超人,天王天后的身家,不过是花生米。但,“偶像”的不同之处,在于这些钱是因为群众给面子,才会“集腋成裘”。{L-End}

表面上房地产和娱乐都是生意,只是很少人会因为李泽钜长得好看而排队买他的楼盘。

愈有钱的艺人,愈容易产生不安全感——根源未必是财富的多少,却是背后的群众力量。因此,“偶像”只适宜在特定的时节和场合现身,否则让人看多了,看出了人的一面,大家就改拜更有神秘感的另一个神了。

艺人以金钱来交换的,不只自由,还有自我价值的自主权。

2000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