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等待香港(我与无线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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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章 单向欲望,集体焦虑(3)

一对怨偶

(一)

艺人与传媒,好似正在吵架的鼻子和嘴巴——“谁更需要谁?”传媒的版本,总是深深不忿:为什么只有我们被利用,而你们就不能被利用?为什么你们一觉得被利用了,就叫做私隐权被剥夺,而我们只能接受“有事钟无艳,无事夏迎春”的游戏规则?

艺人,最响亮的反驳:“‘艺人’只是职业、工作,所有上班族的都有下班时间,艺人不能例外。”

这样子各执一词,当然是不会有结果的。有点像父母子女、婆媳、老板下属之间的纠纷,当事人往往被一句说话牵住鼻子:“道理不在你那一边,它在我这一边。”——看,所有为了紧守(岗)位置而发动的干戈,都是百年抗战,而且常常说打又不打,说了不打,失惊无神间又把炸弹掷到对岸。

你别说,艺人和传媒也适宜搞“两岸三通”,而不是继续鼓吹“敌不动我不动,但是我的声音要比敌人大”。因为,在“公共”这个题目之下,谁更有利只是钱币的两面。然而,艺人和传媒却相信其中一方的确有着绝对的主权——每天接触任何有关艺人的新闻,正正就是见证双方如何争持不下,文斗武斗,务求宣示“我(更)有权”。

有人把这个现象立论为鹬蚌相争,渔人得利——“但凡市场上有竞争,只有消费者是真的获益者。”却忽略了可能有很多人并不喜欢在乱葬岗里捡便宜,或被流弹打中。

(二)

在传媒的心目中,艺人都是自私的,当然艺人也是这样看传媒,只不过艺人不能像传媒般以机构或集团的名字来行走江湖——刘是刘,黎是黎,郭是郭,吃粥吃饭,全看个人名字的修为,说得堂皇一点,那叫“名誉”。

传媒有“欺负”艺人的本钱,就是倚仗这一点。所谓的“光暗之战”,乃是身在暗处的人把同样见不得光的别人加以曝光,本来两者都是摸黑行事,只不过其中一方有头有面,更易被顶上的光环出卖。

明白这个逻辑,某影后便以身体力行反击——你按快门,她也按,结果拍人者与被拍者一同被镁光灯的“咔嚓”轰炸,身体轮流遭受闪光镀金。能够出此一着,在某程度上也是进步——再不是走避、装聋扮哑、捱打。但是,当事人有时候也会变成精神上的阿Q——原先只是据理力争,图那长远的清静,却弄成终日高度戒备,一只手老是离不开口袋里的摄影机,这样一来,反而本末倒置,先累自己变了神经质。何况拍了的照片根本没处刊登!

倒不如回复低调,息事宁人。“低调”,马上使人联想起墨镜、垒球帽压住眉心的样板“明星出巡”打扮。尽量隐形和没有特色,正好又挑起了镜头偷窥的欲望——“无私显见私”,乃传媒侦探学的入门第一课。

艺人总有理由支持自己不上镜、不见人、不讲话,除了当要宣传的时候。这样坚持公私分明的原则,正是传媒眼中的“鸡蛋与鸡”——你自私,所以我才自私。

(三)

大部分的香港艺人均是商人——分身有术的,可以兼饰货品和推销员;若是不懂得sell自己,就更明白经营的重要性,因此加倍相信卖艺只是副业,投资、炒作才是正经。艺人有句术语“搵真银”,意指正职报酬有限,不过是意思意思;看见真金白银当前,才算有大鱼可钓。

这里的艺人深信他们比起普通人更需要钱——你试过与从事这行业的人聊天吗?愈红者,话题愈是离不开钱,管他是股票经、麻雀经、房地产经,自然绝对少不了饮经食经——享受的学问,也是钱。

虽说也有一些光爱赚,不爱花的。很久之前就道听途说:“艺人要为自己的将来打算,他们在行业里的竞争大,寿命又短,是以打工不只为了谋生,而是尽快储够急流勇退的本钱。”——不安全感,果真能由钞票的多少来消灭吗?如果是,有人藉提早退休来抓一笔,之后又后悔离场时太年轻,到重作冯妇不知多久,钱也赚多不知多少,为何却仍在歌台舞榭上让我们看见更多的不安全感?这样的例子,并不被大众见嫌,又是为什么?

也就解释了其他商人为何只在艺人的身上闻到钱、看到钱——包括传媒。难怪口同鼻拗,徒然浪费时间心机——“你用我们来抓银就可以,我们在你身上吸回油水就是没有‘公德’,这是什么逻辑?”

互指对方自私,艺人和传媒一如一对苦于离不得婚的怨偶。

2000年1月25日—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