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文学等待香港(我与无线的恩恩怨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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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单向欲望,集体焦虑(10)

单向欲望,集体焦虑

(一)

为什么森美、小仪会想到选举“我最想非礼的香港女艺人”而不是“我最想非礼的香港文化人”呢?

因为两个符号代{L-End}

表着差天共地的一样东西:性幻想价值。没有人会否认女艺人——一般范围涵盖歌影视明星——的其中一个社会功能,便是给大众提供性幻想。这个定律既不始于昨天,更不是由香港人发现——早在电影发明之初,默片明星便已成为性感偶像。而且在sex goddess外,更有sex god如华伦天奴。至于本地,就是地位崇高如张曼玉、钟楚红,也是从选美会的伸展台跨上大银幕;老资格如汪明荃,演电视剧是一个人,主持歌唱综合节目则是或露背或开高衩的另一个人。郑裕玲近年所走的性感路线是红地毡式,即是只在隆重场合才穿上暴露程度大致与全球女星所认可的标准看齐,通常不会少也不会多。而纵横娱乐界数十年却从不在形象上与“性”沾上关系的女艺人只有一位:沈殿霞。

然而,那也是过去式了。时至今天,要在娱乐圈占一席位者,几难不凭她的“性感指数”决定前途吉凶。而且随着社会的改变,上述名牌女星的作风或风范已不适用于新人身上:以往她们还可以选择性地性感,因为曾几何时,摄影机要捕捉的是女明星的个人气质,但在今日,要找有自信的女艺人真是谈何容易!所以才会看见一个一个不管时节、场合、观众,总之能穿少一点便少一点,短一点便短一点的女艺人在争取曝光。形象之外,更要在口头上使“身体”能在媒体上突围而出——主动引导采访把话题放在和身体有关的事件上,小如尾指受伤,大宗新闻则如近期叶旋的牛肉刀插伤大腿——当然,你也可说类似事件不过是鸡和鸡蛋的因果关系,出于身处大众兴趣和媒体利益的夹缝中,女艺人在跟随市场规律之外,还能有何选择?

女艺人在今天的处境,我认为不只是必须随着大队行性感,而是只能行一种性感,那便是芭比式的身材、穿着、姿态、声音(芭比如果会开口说话,没有人会期望她是鹅公喉的吧?),以至思想。不要说像西方银幕曾经有过的嘉宝、比提·戴维斯、嘉芙莲·赫本、珍·摩露、珍茜宝等等不同签名式的“性感”,就是本地七八十年代所容许的某种“性感”,如瘦骨嶙峋,经常自嘲为“洗衫板”的缪骞人,也是香港不可能再有的。眼下只能被大众认同的“性感”,无一不是Lolita的翻版和变奏,就是已届超龄但还想得到粉丝支持,她也要一直扮幼齿,假如外型欠缺说服力,便要在谈吐上恶补加分——尽量以无知、低B、弱智、白痴的言谈来增加她的“性幻想价值”。

如果你同意目前香港娱乐圈最被需求的都是这一类的“性感”女艺人,你便不会奇怪当名字被列入“最想非礼”排行榜上,为何当事人均会以“觉得光荣”或“不会认真看待”来响应——也许,她们早便明白身体其实不是自己的,却是用来被大众消费的。当肉体与心灵长期分家,无法抗拒的猥亵、侵犯便会转化成精神上的伤害。同时,我们更加不会意外森美、小仪为何觉得香港女艺人在性方面所能提供的吸引力只是“被非礼”,而并非其他更需要想象力的性幻想:可能他们认为,香港女艺人的性感,只在于满足手足之欲的层次,而不是需要花上更多时间、心机的恋慕。写到这里,容许我以近期多部重拍电影纷纷出笼的现象作为比喻:新旧版本的《海神号》和《凶兆》分别在哪里呢?我的看法是,七十年代的原装是鼓励观众与它(们)谈恋爱,今天的新版却只是让新一代观众度过紧张刺激的两小时,毋须为剧情付出思想感情。“非礼”背后的态度如出一辙:被非礼目标没有激发出非礼者对自己的美好幻想,她只是引起他想以行动来证明他有把欲望付诸实行的能力——及权力。

是基于对某个对象产生了性的欲望,但又自觉该种欲望并非双向,一个人才会想到以单方面的行为去满足欲望。“非礼”便是在这种情况下发生。那么,是什么让非礼者觉得欲望只能是单方面的呢?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他相信自己不会被欲求(desired)。不被欲求(undesirable)的原因有很多,可以是“没有原因”,也可以是外观条件欠佳,身份地位悬殊,或自觉缺乏沟通技巧和魅力,致自信不足。又由于社会过分把人的价值建立在外{L-End}

表和身份地位上。森美、小仪提供的网上选举,正是通过投票选出被非礼的女艺人来合理化选民单方面的欲望,从而把焦点转移到有哪些女艺人更desirable的提名而不是让选民面对自己的undesirability。就这样,选民因自信不足而造成对被拒绝的焦虑便得以释放。

让这样的集体焦虑得以释放,本来也是森美小仪的社会功能之一。而在事件发生后,有不少网民继续声援二人,证明他们不单是受欢迎的DJ,更重要的,是他们的价值观受某一撮人的认同,他们的声音是某一撮人的心声——例如与拥有名利距离尚远而有着焦虑的年轻人和学生。因为森美小仪的节目方式,赋予了他们行使无须为行为负责的权力的机会。问题是,在满足某一撮人的需要的同时,是否就要令女艺人“被非礼”——以及接受在如此复杂的动机和前提下,一切不过为了开玩笑的借口?

至于因榜上有名而{L-End}

表示“证明自己有吸引力”的响应说法,只会令我想说:(一)就算中文欠佳,当事人也不会不明白翻译成indecent assault的“非礼”并不是什么恭维语;(二)如果明知“非礼”的意思,还要用自我安慰作为下台阶,更是反映出本地女艺人趋向认同“愈要有商业价值,愈不能追求个人尊严”。难怪一些识时务的女艺人,已学会利用丑闻来自我增值。这是香港女性的悲哀么?似乎又不一定,因为,有人总会相信吴君如在响应森美、小仪事件的一番话有其真理而不是阿Q精神。吴说:“女性系自己尊重自己,唔系靠人哋尊重,所以唔需要咁执着……”

(二)

我在一个文化课程里给学生一份功课,请他们就森美小仪的“我最想非礼女艺人事件”写篇一千五百字的文章。学生们全介乎二十二至二十五岁之间,是年轻人,但又不是少不更事的青少年。他们理应可以从一些经历中整理出较全面的看法,也就是说,应该较传闻中森美、小仪的目标听众——一般来说是小学生和中学生——更有分析和判断能力。然而大多数收回来的文章却告诉我,我是多么低估了他们都是由森美、小仪“襁褓”的一代人的事实:当思想尚在萌芽阶段时,这两位节目主持人陪伴他们的时光比任何人都多,为他们与同辈间制造了不知多少排遣寂寞打发时间的话题,是以在他们笔下,甚少是对事件的客观与全方位论述,而是爱莫能助居多——他们最大的感受,是觉得二人“唔好彩”(有欠运气),就像一群小朋友眼看一起作弊的其中两个被老师人赃并获,他们即使只是壁上观,心里到底戚戚然。

十份功课中有七份认为二人只是跟社会开个无伤大雅的玩笑。而为了替二人开脱被宣判了的罪名,大多数同学都提出了一个相同的论证:为什么周刊封面能肆无忌惮地以标题来淫辱女艺人,“森美小仪的非礼那么含蓄”,却偏要受到公审惩罚?

文章都是学生们的心声,更是集体的价值观。他们认为:(一)如果周刊封面没有被追究,森美小仪也没有理由被追究;(二)“非礼”只是一个字眼,不能被当成行动看待,而没有行动便不构成冒犯。不过他们又不约而同地提出另一论据:“如果森美小仪的题目是‘我最想非礼的男艺人’,社会便不会反应如此激烈”——言下之意,是社会本来就奉行双重标准,既然非礼男艺人不会引起大众的震动,那么便不应该因被非礼的是女艺人而针对森美小仪。看得出他们无意讨论非礼在这次选举中的特定意义,而只是利用社会奉行的双重标准替森美小仪开脱。

森美、小仪不认为“非礼”有问题,我想那是因为他们是主流的香港人。香港的主流文化一向都是理所当然的男性中心,并且是草根式的(“麻甩”)。所以在森美小仪成长阶段耳濡目染的流行文化中,大不乏《奇谋妙计五福星》(钟楚红被吴耀汉、冯淬帆、岑建勋、洪金宝、秦祥林轮流“抽水【4】”非礼是港产片中的经典场面)、《追女仔》系列(一直到《精装追女仔》、《超级无敌追女仔》)、《求爱敢死队》等(由石天、麦嘉到王晶)“癞蛤蟆想食天鹅肉”的男性性幻想。而在这些电影当中,除了一群缺德鬼和被欲望投射的靓女,通常还有一个女性身份失效,导致她近乎“没有性别”的女配角(例如瘦身和变靓前的吴君如)。“没有性别”是由于她没有sex appeal,本来处于这个不利位置的女性,却原来可以藉与男性联成同一阵线而凌驾于“美女”之上。今次事件中,小仪不以当选“最想被非礼女艺人”第一名为忤,与港产片中处理吴君如的惯常模式如出一辙——以女性做挡箭牌宣示“既然本人(女性)不介意,便不存在侮辱女性的成分”,但却暴露了小仪的当选不过是掩眼法:谁不知道她在节目中一向是以丑角争取认同,她身先士卒被选为“最想非礼女艺人”,未尝不可被理解为是认真地(选举目的)替选举戴上一个不认真(选举态度)的安全套。

是次事件引起的争议声中,有不少认为反对人士是“小题大做”,甚至是把事件政治化,其中更有人持“森美、小仪不过是后生细仔玩大咗”来淡化传播机构对于建构和强化社会价值观的影响力。先撇开年过三十岁的两位主持到底是心智仍未成熟,抑或是以“后生”之名鼓吹反智,我觉得更加值得探讨的,是在一些{L-End}

表面开明的言论背后,可有隐藏着对批判男性中心的主流价值的抗拒和回避?因为,若对事件背后的价值观继续拆构和分析,必然会使某些被男性中心价值观保护的人之偏见和歧视彻底曝光,致令他们人格和诚信受到质疑。由此推论,他们为森美小仪说的话,会不会是在替自己说话?

2006年6月8日—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