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丙型病毒性肝炎防治新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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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6章 丙型肝炎的预防策略聚焦 (2)

第15章 丙型肝炎的预防策略聚焦 (2)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推行无偿献血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包括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实行公民义务献血,取消个体职业献血,严厉打击非法采血活动。落实对供血者(血浆者)和血液、血制品的检测和监测措施,对于违反采供血管理规定造成医源性传播的责任者,要依法认真严肃查处。通过检测血清抗-HCV、丙氨酸转氨酶(ALT)严格筛选献血员。应加强对献血员和器官移植供者的抗-HCV筛查,提高对窗口期感染者的检出率,所有献血员和器官供者必须经过抗-HCV筛查阴性才可以献血或捐献器官;所有用来制造血液制品的血浆,血液必须保证无HCV污染。尽量不输血,除非在危及生命且无其他方法抢救时;尽可能使用血液替代品,如生理盐水或其他一些胶体物质;只从感染HCV危险性最小的人群中采集血液;对所有的供血者进行抗-HCV和其他传染性疾病的筛检。

2.严格推行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环境中许多医疗器械(如注射器、穿刺针、内镜、血液透析仪等)的重复使用也是一个重要的HIV感染传播途径,尤其是资源短缺的发展中国家,有些医疗器械没有被彻底的消毒就在患者中重复使用,而造成交叉感染。我国农村使用一次性注射器还没有普及,“一人一针一管一消毒”没有得到贯彻落实。国家应该在所有医疗机构严格推行一次性注射器,一次性的介入检查和治疗用品在用后必须销毁;对非一次性的介入性检查治疗器械、腔镜应彻底清洗、严格消毒。

对于静脉药瘾者,可以提供安全清洁的注射器,同时对药瘾者积极治疗,解除其对药品的依赖。为了杜绝这种吸毒传播丙型肝炎的途径,一方面我们应该从自身做起,自尊、自爱、珍惜生命,远离和抵制毒品;另一方面,针对我国吸毒人员的泛滥,我国政府应一面进行拉网式的查毒、扫毒,严惩贩毒人员,一面以国家和社会力量对吸毒人员进行戒毒活动,严厉打击制毒贩毒的有关人员,从源头上给予治理。美国在控制HIV感染时,针对静脉吸毒者采取******治疗、用过的针头和注射器以旧换新、医生处方和药店出售注射器等措施使HIV传播得到较好的控制,控制HCV的传播也可借鉴该方法,使药瘾者能获得清洁的注射器。

3.消毒措施有效HCV的消毒处理对控制丙型肝炎的传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世纪90年代末研究发现,HCV对多种常用的消毒方法均很敏感,如热力消毒100℃ 5min或60℃ 10h、高压蒸汽和甲醛熏蒸等均可灭活病毒。常用的含氯制剂如0.5%的次氯酸钠、过氧乙酸、环氯乙烷、碘制剂及戊二醛等,对HCV的灭活作用既肯定又确切,都极大地充实了HCV的消毒方法。高压蒸汽可以说是杀灭HCV的既简便易行又完全彻底的方法。但因许多物品、器材经不起高压蒸汽消毒,故又推荐采用对金属无腐蚀作用的戊二醛消毒被污染的器械(如电镜、内镜等),效果相当满意,但价格昂贵。对不耐高温的物品的消毒,像疫苗与抗生素等,目前则采用γ射线、X线和电子辐射消毒。这些射线能穿透塑料制品的包装,可达到完全杀灭病毒的目的。目前对纺织品、皮毛、塑料制品、文物、小型精密仪器、内镜、监护装置、人工眼球器材等都采用环氧乙烷蒸汽消毒。而其他常用市售化学消毒剂则可根据具体情况选用。

4.加强对丙型肝炎的防治是不容忽视的问题加强对公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防止HCV传播的意识,使大家能够充分了解HCV传播的方式以及易感染人群。全体医务人员不仅要重视乙型肝炎的防治工作,同样还要重视丙型肝炎的防治工作,特别是非感染科医生,重视身边的每一位抗-HCV阳性者,莫让丙型肝炎患者从身边“溜走”。一旦发现抗-HCV阳性者,应进一步检测血清中HCV RNA;若HCV RNA为阳性,应立刻给予干扰素和利巴韦林联合治疗,或请传染科医生处理。

5.降低性传播的危险性对有性乱史者应定期检查,加强管理。男性HCV感染者的性伴应测定其HCV感染标志,多个性伴者则应该采用安全套来预防HCV的传播;长期单个性伴间采用安全套可以降低HCV传播的危险。对青少年应进行正确的性教育。

6.讲究个人卫生避免生活中和血液交换有关的某些危险因素,如共用剃须刀,共用牙刷,共用毛巾,文身、文眉、穿耳孔、打鼻洞等。避免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沾上伤者的血液。不去消毒不严格的医疗机构打针、拔牙、针灸、美容或手术。对接触丙型肝炎患者的医务人员或家属应注意,谨防被患者使用过的针头或器械刺伤;处理污染物品时,避免破损伤口接触而感染;还应避免直接接触患者的血液及体液;偶然被血液或体液污染时,应立即用肥皂、清水彻底清洗。但蚊虫的叮咬不能造成传播,因为有人已做过研究,蚊虫体内无乙肝病毒繁殖,蚊虫叮咬人无胃内容物吐出,蚊虫繁殖季节与非繁殖季节的体内HCV携带率的高低无关联。

7.尽可能降低母婴传播的危险性如育龄妇女为丙肝患者,最好先进行抗HCV的治疗,待疾病痊愈或控制良好时再怀孕生育,有助于减少母婴的垂直传播。对HCV RNA阳性的孕妇,应避免羊膜腔穿刺,尽量缩短分娩时间,保证胎盘的完整性,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缩短破膜后分娩时间有助于降低母婴传播的危险性。抗-HCV阳性母亲所生婴儿应在出生后2~6个月检查两次HCV RNA和(或)15个月时检查抗-HCV,在出生后15个月内检测抗-HCV阳性都有可能是来自于母体。妊娠期不宜给予干扰素和利巴韦林治疗。

8.高危人群应重点关注凡接受过输血,使用过非一次性注射器和未经严格消毒的牙科器械、内镜检查、侵袭性操作和针刺等,与丙型肝炎患者共用过剃须刀、牙刷,有过不洁性生活史,静脉注射毒品,或者曾经有过文身、文眉、穿耳环孔等皮肤黏膜损伤的人群被称为丙型肝炎高危人群。出于对自身健康管理的长远考虑,建议要警惕HCV感染的可能,在体检时,除了肝功能检查外,还应进行抗-HCV的检测。争取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就目前来看,丙型肝炎的预防尚无疫苗可用,这是因为HCV的基因变异性较大,体内产生的中和抗体难以应付不断出现的大量的新的病毒准种。另外意外针刺暴露后是否以免疫球蛋白被动预防或抗病毒药物进行预防性治疗还没有取得肯定有效的结果。如果出现意外,首先立即测定注射器使用者和针刺暴露者的抗-HCV,如果注射器使用者抗-HCV阳性,应该进一步测定针刺暴露者的HCV RNA,因为HCV RNA最早要在感染后2周才可以测到,所以针刺暴露者需要在暴露后2~8周再重复测定抗-HCV、HCV RNA和丙氨酸转氨酶(ALT)情况。一旦出现HCV RNA阳性,立即咨询传染科医生考虑予以抗病毒治疗。

我国《丙型肝炎防治指南》指出,只要及早采取丙型肝炎的抗病毒治疗,清除或持续抑制体内的HCV,就可以改善或减轻肝损害,阻止疾病进展为肝硬化、肝衰竭和肝癌,提高丙型肝炎患者的生活质量。同时我们应该积极研制开发有效的HCV预防性疫苗,从而最终解决预防问题。

(杜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