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疾病预防控制“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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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章 免疫规划 (2)

第3章 免疫规划 (2)

(5)接种时的工作: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宽敞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休息、等候的条件。接种场所应当按照登记、健康咨询、接种、记录、观察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接种工作有序进行。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置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在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包括:

①预防接种工作流程。

②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

③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自费疫苗)的品种、免疫程序、接种方法、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接种服务价格等。

④接种服务咨询电话。

⑤宣传资料。

(6)核实受种对象:接种工作人员应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确认是否为本次受种对象、接种疫苗的品种。

(7)接种前告知和健康状况询问: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证、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告知可采取口头或文字方式。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8)接种实施:接种前将疫苗从冷藏容器内取出,尽量减少开启冷藏容器的次数。核对接种疫苗的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注射剂型疫苗的使用要注意:

①将安瓿尖端疫苗弹至底部,用75%乙醇棉球消毒安瓿颈部后,再用消毒干棉球或纱布包住颈部掰开。

②将注射器针头斜面向下插入安瓿的液面下,吸取疫苗。

③吸取疫苗后,将注射器的针头向上,排空注射器内的气泡,直至针头上有一小滴疫苗出现为止。

④自毁型注射器的使用方法参见相关产品使用说明。

⑤使用含有吸附剂的疫苗前,应当充分摇匀。使用冻干疫苗时,用注射器抽取稀释液,沿安瓿内壁缓慢注入,轻轻摇荡,使疫苗充分溶解,避免出现泡沫。

⑥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⑦冷藏容器内的冰排溶化后,应及时更换。在接种门诊,上午门诊下班前应将未开启的疫苗存入冰箱冷藏室内。

接种工作人员在接种操作前再次查验核对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凭证和本次接种的疫苗品种,无误后予以接种。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瘢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晾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实施接种。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参见国家药典的规定,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参见疫苗使用说明书。常用疫苗的接种部位、途径和剂量见表3-2。

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接种前方可打开或取出注射器具。在注射过程中防止被针头误伤。如被污染的注射针头刺伤,应按照有关要求处置。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

(9)接种记录、观察与预约: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簿)或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接种记录书写工整,不得用其他符号代替。告知家长或监护人,受种者在接种后留在接种现场观察15~30分钟。如出现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10)接种后的工作:清理器材,清洁冷藏容器。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或消毒后备用。

处理剩余疫苗。记录疫苗的使用及废弃数量,剩余疫苗按以下要求处理:冷藏容器内未打开的疫苗做好标记,放冰箱保存,于有效期内在下次接种时首先使用。接种单位在进行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时,剩余疫苗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并说明理由。

清理核对接种通知单和预防接种卡(簿),及时上卡,确定需补种的人数和名单,下次接种前补发通知。统计本次接种情况和下次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2.预防接种技术操作要点

(1)皮内接种法

①适用疫苗,卡介苗。

②注射部位,上臂三角肌外下缘皮内。

③操作方法,家长抱紧儿童,露出儿童胳膊;用1ml一次性注射器或一次性蓝芯注射器配4.5号针头吸取1人份疫苗,皮肤常规消毒,待酒精干后,左手绷紧注射部位皮肤,右手持注射器,食指固定针管,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呈100°~150°角刺入皮内。再用左手拇指固定针管,但不要接触针头部分,然后注入疫苗,使注射部位形成一个圆形皮丘,针管顺时针方向旋转180°角后,拔出针头。勿按摩注射部位。

(2)皮下接种法

①适用疫苗,麻疹疫苗、乙脑疫苗、流脑疫苗、风疹疫苗。

②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下缘附着处皮肤。

③操作方法,如在儿童左上臂接种,家长取坐位,儿童应坐于家长腿上;家长左臂抱紧儿童,使儿童头部靠在家长左肩部;将儿童右臂置于家长身后;家长用右臂固定儿童双腿,右手握住儿童左手,防止在接种过程中乱动。接种人员用1ml注射器配上5.5号针头,吸取1人份疫苗后,皮肤常规消毒,绷紧皮肤,右手持注射器,食指固定针柄,针头斜面向上,与皮肤成30°~40°角,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1/3~2/3,放松皮肤,左手固定针管,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若有回血,应更换注射部位,重新注射。

(3)肌内接种法

①适用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乙肝疫苗。

②接种部位,上臂外侧三角肌中部。

③操作方法,家长取坐位,儿童应坐于家长腿上;家长左臂抱紧儿童,使儿童头部靠在家长左肩部;将儿童右臂置于家长身后;家长用右臂固定儿童双腿,右手握住儿童左手,防止在接种过程中乱动。大年龄儿童可取坐位或立位,注射侧的手叉腰。用适当规格的注射器吸取1人份疫苗,皮肤常规消毒,左手将三角肌绷紧,右手持注射器(以执毛笔式),与皮肤呈90°角,快速刺入针头长度的2/3,固定针管,放松皮肤,回抽无血,注入疫苗后快速拔出针头,用消毒干棉球稍加按压针眼部位。

(4)口服法

①用于口服脊灰疫苗的接种。

②用消毒的药匙将脊灰疫苗送入儿童口中(液体疫苗可直接滴入),用凉开水送服咽下。

③月龄小的儿童,喂服脊灰疫苗时可将糖丸疫苗碾碎,放入药匙内,加少许凉开水溶解成糊状服用,或将糖丸疫苗溶于5ml凉开水中,使其完全溶化口服咽下。

④口服疫苗时要看服下肚,如儿童服苗后吐出应先饮少量凉开水,休息片刻后再服。

三、预防接种证的查验及疫苗补种

(一)基本理论

1.查验目的 加强托幼机构和学校的传染病控制,保护儿童身体健康。

2.法律依据 对儿童入托、入学时,托幼机构、学校未依照规定查验预防接种证,或者发现未依照规定受种的儿童后未向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接种单位报告的,要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67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二)基本知识

1.各部门职责

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在儿童入托入学前做好辖区内漏种儿童补种的工作安排,提前将查验预防接种证登记报表和补种(补证)通知单提供给托幼机构和学校,对接种单位开展补种和补证情况进行检查,及时收集统计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并逐级上报。

接种单位应根据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安排按时对漏种儿童开展补种,对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已种儿童经核对无误后给予补证,将补种或补证信息及时反馈给儿童所在托幼机构或学校,按照要求报告儿童补种和补证情况。

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按照要求,在儿童入托、入学时查验预防接种证,查验情况必须如实填写并登记造册。发现未依照要求接种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或无预防接种证的儿童,应当在30天内向托幼机构和学校所在地的接种单位或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同时将补种(补证)通知单交儿童监护人,督促监护人带儿童到当地规定的接种单位补种。托幼机构和学校应在儿童补种或补证后复验预防接种证。托幼机构或学校对学期中新接收的转学儿童也应当查验其预防接种证,漏种儿童应按要求补种或补证。

2.补种原则 根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在入托入学查验预防接种证时,对未完成免疫程序的儿童,按以下原则进行补种。

(1)未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儿童,按照疫苗免疫程序进行补种。

(2)未完成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规定剂次的儿童,只需补种未完成的剂次。

(3)未完成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3月龄~6岁儿童使用吸附百白破联合疫苗,7~11岁使用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12岁以上儿童使用成人及青少年型吸附白喉破伤风联合疫苗。

(4)未完成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4岁以下儿童未达到3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3剂次。4岁以上儿童未达到4剂次(含强化免疫等)的应补种完成4剂次。

(5)未完成2剂次麻疹减毒活疫苗免疫程序的儿童,应补满至2剂次。

(6)如需补种多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两种疫苗可以同时在不同部位接种。两种减毒活疫苗可在同一天注射,如未在同一天注射,则接种注射时间应至少间隔4周。严禁将不同疫苗混合在1支注射器中接种。

(三)基本技能

1.预防接种证查验

(1)开展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培训。培训内容应包括: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种类及其免疫程序、预防接种证查验、登记报表填写、查验结果报告(包括报告机构、时限、内容等)、漏种儿童补种等具体内容和要求。托幼机构和学校应明确专人负责查验预防接种证工作,并接受相关培训。

(2)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指导托幼机构、学校和接种单位开展预防接种宣传工作,向卫生管理服务中心提供查验预防接种证有关登记、统计表格和宣传资料。

(3)学校在办理招生报名前宣传关于预防接种证查验的要求,并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持儿童的预防接种证或接种证明到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查验手续。

(4)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按通知要求到学校所在地预防接种单位办理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手续。预防接种单位工作人员必须认真查验儿童预防接种记录,判断入园、入学儿童是否按免疫规划疫苗免疫程序完成免疫,开具“外地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注明漏种的疫苗和补种时间,并签名和加盖公章。

(5)托幼机构和学校在为外地儿童办理入园、入学手续时,向儿童家长或监护人收取“外地儿童入园、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证明”,办理入托、入学手续,并保留备查。

2.补种

(1)预防接种合理安排学校儿童疫苗补种的时间。

(2)接种单位在开具查验证明时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需补种的疫苗及时间。

(3)按照预防接种实施的基本技能和补种原则对相应儿童完成相应针次的补种。

(4)将补种信息按要求填入接种证、接种册和学校预防接种证查验的相关记录表单,同时将补种信息反馈给儿童所在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