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疾病预防控制“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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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8章 环境危害因素的控制 (2)

第11章 环境危害因素的控制 (2)

(1)采样点的布设:对于垃圾卫生填埋场、垃圾转运站、垃圾堆肥厂、垃圾焚烧厂等垃圾处理设施应以渗沥液集中收集部分和处理设施排放口为采样点。

(2)采样方法:用采样器提取渗沥液,弃去前3次渗沥液样品,用第4次样品作为分析样品。采样量和固定方法应按《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执行。

(3)采样频率:根据污水处理工艺设计的要求及降水情况,每月监测1次。

(4)渗沥液监测项目及分析方法。

4.噪声监测

(1)监测点位置的选择:监测点(即传声器位置)应选在法定厂界外1m,高度1.2m以上的噪声敏感处。如厂界有围墙,测点应高于围墙。

(2)采样条件:测量应在无雨、无雪的气候中进行,风力为5.5m/s以上时停止测量。测量应在被测企事业单位的正常工作时间内进行。分为昼、夜间两部分,时段的划分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划定。

(3)采样方法:用声级计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慢”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为5s。用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采样时,仪器动态特性为“快”响应,采样时间间隔不大于1s。

(4)测量值:稳态噪声测量1分钟的等效声级。周期性噪声测量一个周期的等效声级。非周期性非稳态噪声测量整个正常工作时间的等效声级。

三、粪便无害化处理效果的监测

(一)基本理论

定期对无害化处理后的粪便进行寄生虫卵和粪便大肠菌群等卫生监测。

(二)基本知识

1.堆肥 是指以垃圾、粪便为原料的好氧性高温堆肥(包括不加粪便的纯垃圾堆肥和农村的粪便、秸秆堆肥)。

2.沼气发酵 是指以粪便为原料,在密闭、厌氧条件下的厌氧性消化(包括常温、中温和高温消化)。

3.粪大肠菌群 是一群需氧及兼性厌氧,在44.5℃24小时内能分解乳糖、产酸产气的革兰阴性无芽孢杆菌。评价无害化效果采用粪大肠菌群菌值表示。

4.粪大肠菌群菌值 是指含有一个粪大肠菌的粪便或粪液的克数或毫升数。

5.粪便无害化处理评价指标。

注:也可用于三格式化粪池和密封贮存方法处理粪便效果的卫生评价。在非血吸虫病和非钩虫病流行区,血吸虫卵和钩虫卵指标可以不检

(三)基本技能

1.采样方法

堆肥样品的采集一般是在堆肥前用无菌小铲采集混拌均匀的堆料,以3~5个单个样品混合后制成一个约500g的平均样品,置无菌广口瓶内供检验。对已堆制好的堆肥,则根据需要,从堆肥的表层(30cm以内)和中层(深50cm以上)各采集3点,制成一个约500g的表层和中层的平均混合样品供给。关于粪稀样品的采集,应考虑到不同的粪稀处理方法。对于一般的贮粪池采样,因稠度大可用灭菌采样器采集池内不同的3~5点的约25cm深处的粪稀,而三格化粪池样品应在出料口采集,样品量约300ml,置无菌广口瓶内供检验,同时应采集新鲜粪稀样品作为对照。

2.送检 样品采集完成后,应根据各种样品的不同要求进行包装,在规定时间内送检验科检验,做粪大肠菌群以及蛔虫卵、钩虫卵和血吸虫卵检查。

(夏威)

四、化妆品危害因素的监测

(一)基本理论

化妆品是家用化学品中的一大类,是指以涂抹、喷洒或其他类似方法,施于人体表面任何部位(皮肤、毛发、指甲、口唇、口腔黏膜等),以达到清洁、消除不良气味、护肤、美容和修饰目的的日用化学工业产品。化妆品使用目的在于清洁人体、增加美感,而不是为了治疗,对象是健康人而非病人,方法仅限于个体且没有剂量和时间的限制。

化妆品成分由基质和辅料组成,基质组成化妆品的主体,是具有主要功能的物质,常用的有油质、蜡、粉类、胶质类、溶剂类(水、醇、酯、酮等)。辅料赋予化妆品成型、稳定或色香和其他特定作用,如表面活性剂、香料和香精、色素、防腐剂、抗氧化剂、生化制品和其他添加剂(保湿剂、收敛剂、特殊功效添加剂)等。

对化妆品的总体卫生要求是在正常以及合理的、可预见的使用条件下,化妆品不得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

(二)基本知识

1.化妆品的分类 可按剂型分类,也可按使用部位分类,一般以化妆品的作用功能分类较为直观,将化妆品按作用功能可分为:

(1)一般用途化妆品

①护肤类化妆品:包括清洁用品如洗面奶、浴液等,润肤用品如雪花膏、护肤面膜等,营养皮肤用品如珍珠霜、人参护肤霜等。

②益发类化妆品。洗发类化妆品如洗发香波、洗发露;护发用品如发乳、护发素、摩丝;营养毛发用品如防脱发、生发剂。

③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如脸部用的口红、美白霜等;眼部用的眼线笔、睫毛膏、眼影膏等;指甲用的指甲油等。

④芳香类化妆品:指以乙醇溶液为基质,以香精、定香剂、色素为辅料的透明液体化妆品,如香水、花露水、爽身水、化妆水等。

⑤口腔卫生用品:如经日常使用的牙膏、含漱液等。

(2)特殊用途化妆品:指为获得某些特殊功能,以便弥补体表局部缺陷而达到美化的目的,常需加入某些物质的一类化妆品,通常多指染发、烫发、脱毛、****、祛斑等类的化妆品,而加入的这些物质因具有一些副作用而在化妆品中被限制使用,如染发剂中所含有的着色剂二氨基酚类,抑汗剂中氯化羟锆铝配合物等。

2.化妆品对健康不良影响

化妆品的使用直接与施用部位接触,其发挥功效的同时也有可能产生一些不良反应,其影响因素主要包括:化妆品中含有的有毒化学物、杂质和微生物。个体因素如过敏体质、皮肤的敏感性等。化妆品的不同成分及外部环境因素。是否正确使用化妆品,如使用频率、方法等。

3.使用化妆品产生不良影响的分类

(1)对皮肤的损害:是化妆品引起的损害中最多见的。

①化妆品接触性皮炎。可分为刺激性接触性皮炎、变应性接触性皮炎、光变性接触性皮炎。最常见化妆品引发的接触性皮炎为刺激性接触性皮炎。易引起化妆品接触性皮炎的化妆品类别以护肤品为最多,其他依次为毛发用品、面部化妆品、指甲用品、香水、个人卫生用品、剃须用品、眼部化妆品、遮光剂、口腔卫生用品、淋浴用品及婴儿用品。

②化妆品痤疮。指因化妆品使用不当而引起的痤疮。多发生于面部,以炎性毛囊性丘疹及白头粉刺较多见。易引起化妆品痤疮的化妆品有粉底霜、遮光霜、磨砂膏、香膏剂、发膏剂等。

(2)对毛发的损害:指由于使用毛发化妆品引起的毛发损害,表现为毛发脱色、变脆、分叉、断裂、失去光泽和脱落等。易产生化妆品毛发损害的化妆品有洗发护发剂、发乳、发胶、染发剂、生发水、眉笔、眉胶、睫毛油等。

(3)对眼的损害:常指非眼部的化妆品误使用,入眼后引起的眼损。

(4)对指甲的损害:易产生化妆品指甲损害的有甲油和甲清洁剂。

4.化妆品微生物污染的危害

化妆品生产过程中使用的原料、容器和制作过程中均可受微生物污染,其原料中富含水分和营养成分的“营养型”化妆品(化妆品的原料中加入了油脂、蛋白质、氨基酸、淀粉、维生素、水分等或某些滋补品),这些营养性基体为微生物的生长和繁殖提供了丰富的物质条件和良好的营养环境,如在生产的某个环节不加注意,化妆品就有可能成为细菌增殖的天然培养基。化妆品虽然可以通过添加防腐剂来抑制因微生物生长而发生的污染变质,但是化妆品在生产和使用过程中还是很容易受到微生物污染的。

常见的化妆品微生物(是否改成细菌)污染类型有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蜡样芽孢杆菌等。使用被微生物污染的化妆品可能引起皮肤、面部器官等局部甚至全身感染。一些致病菌有可能通过皮肤的损伤部位或口腔侵入体内,其中铜绿假单胞菌可引起人的眼、耳、鼻、咽喉和皮肤等处感染,严重时能引起败血病;金黄色葡萄球菌能引起人体局部化脓,严重时也可导致败血症;链球菌易引起皮炎、毛囊炎和疖肿。

化妆品真菌污染也较严重,由于真菌在外环境中分布广泛,生存条件要求低,即使化妆品中有防腐剂成分,也不能被抑制生长,某些真菌还能产生对人体危害较大的真菌毒素,其对人体造成的危害应予以重视。

5.化妆品有毒化学物质污染的危害

化妆品作为一种日用化学工业产品,本身就是复杂的化学品,但一般化妆品的毒性很低或没有,作为特殊用途的化妆品,为了达到其特殊作用,增加了一些属毒性化合物的成分,最常见的如染发剂中的对苯二胺、2-4氨基苯甲醚等。另外化妆品在生产或流通过程中也可被有毒化学物质污染,尤其是有毒重金属的污染。

有毒金属污染化妆品,是化妆品有毒化合物污染的最主要的卫生学问题。施用超过限量的重金属毒物的化妆品,可引起体内毒性金属的蓄积,个别可出现毒性反应。常见的化妆品重金属污染物有铅、汞、砷、镉、镍等,尤以铅和汞较为突出;常见的重金属超标的化妆品种类有美白香粉、祛斑霜、生发剂。人体内有毒金属的蓄积量可随化妆品使用持续时间延长而增加,长期使用重金属超标的化妆品,除自身有慢性中毒的潜在危险性外,女性长期使用,金属毒物还可通过胎盘、乳汁传递影响下一代健康。

(三)基本技能

1.对生产环境的监测

(1)测量采用消毒处理的车间配备的消毒设施是否符合消毒的要求:化妆品生产厂家常安装紫外线灯或使用臭氧发生器进行消毒,对具有有效消毒效果的紫外线灯的要求是辐射照度不得<70μW/cm2。如使用臭氧发生器对车间环境进行消毒,在有人工作的环境中,臭氧的浓度不得>0.3mg/m3。紫外线灯使用和测量的注意事项包括:

①在使用过程中,应保持紫外线灯表面的清洁,一般每2周用酒精棉球擦拭1次,发现灯管表面有灰尘、油污时,应随时擦拭;

②用紫外线消毒室内空气时,房间内应保持清洁干燥,减少尘埃和水雾,温度低于20℃或高于40℃,相对湿度大于60%时应适当延长照射时间。

③用紫外线消毒物体表面时,注意消毒高度,应使照射表面受到紫外线的直接照射,且应达到足够的照射剂量。

④详细记录紫外线灯的使用频率和累计使用时间,以保证紫外线灯消毒的有效性。

⑤在紫外线消毒灯照射下工作时(主要指紫外线强度测定人员),必须戴防护镜,有条件必须使用防护面罩,穿防护衣,测量人员应尽量遮盖裸露皮肤。

(2)生产车间与检验场所照度的要求:生产车间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200lx,检验场所工作面混合照度不得<500lx。

(3)对生产过程中半成品储存间、灌装间、清洁容器储存间和更衣室空气中细菌菌落总数采样:样品采集在动态下进行,测定的室内面积≤30m2,采用对角线布点法又称斜线布点,在对角连线上设里、中、外三个点,其中里、外两点位置要求距墙壁或物体1m,室内面积≥30m2,可采用梅花布点法在矩形四角及对角线交点布5个点,也即设东、西、南、北、中5点,东、西、南、北4点,同样要求采样皿距墙壁或物体1m。采样时,将普通营养琼脂的采样皿放在采样点,距离地面高度要求1.2m左右(约桌面高度),打开平皿盖,使有琼脂的一面在空气中充分暴露5分钟后合上盖子,于6小时内送检,经培养即可得出细菌菌落总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