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医学疾病预防控制“三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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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9章 环境危害因素的控制 (3)

第11章 环境危害因素的控制 (3)

(4)对灌装车间工作台表面细菌菌落总数采样:将经灭菌的内径为5cm×5cm的灭菌规格板放在经过消毒的台面,用浸有灭菌生理盐水的棉签在其内涂抹10次,剪去手持部棉棒,将棉签置于10ml灭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内,在规定时间内送检。

(5)对工人手表面细菌菌落总数采样:工人清洗手后五指并拢,用一浸有灭菌生理盐水的棉签在右手指屈面(手心部),从指尖、指沟处到指端来回涂擦10次(即棉签在每只手指屈面来回涂抹2次,5只手指即为10次),然后剪去手持部分棉棒,放入10ml灭菌生理盐水的采样管中送检,如要求致病菌项目,则需使用20ml灭菌生理盐水管采样。

上述各项目的具体卫生标准值要求、检验方法可参照《一次性使用卫生用品卫生标准》GB15979-2002的要求进行。

2.化妆品产品质量的检测

化妆品产品质量的危害因素主要包括化妆品的微生物污染和化学物质的毒性作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不承担对化妆品的采样职能,主要以厂家委托送检和市卫生监督所监督抽样为主,常规的检测项目有微生物方面:细菌总数、粪大肠菌群、铜绿假单胞菌、金黄色葡萄球菌、真菌和酵母菌,理化检测项目包括铅、砷、汞等,具体检测方法可见检验部分。

(朱红艳)

五、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

(一)基本理论

公共场所从广义上说可以理解为公众从事各种社会活动的场所,即人群经常聚集、供公众使用或服务于大众的活动场所,该类场所大都为人工建成,可大致分为封闭型(如电影院、宾馆等)与开放型(如公园)两种,从卫生学角度出发关注的重点是封闭型场所。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监测的目的是掌握辖区内公共场所危害因素情况,寻找危害因素可能的作用方式,以对危险因子进行评估,并采用相应的干预措施以提高公共场所活动的安全性。

(二)基本知识

1.公共场所具有以下共同的卫生学特点

人群密集,流动性大,易混杂各种污染源;设备及物品供人群重复使用,易造成污染;健康与非健康个体混杂,易造成疾病特别是传染性疾病的传播。

公共场所种类很多,根据******1987年4月1日发布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规定,目前我国应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监测的公共场所共计7类28种。

2.公共场所危害因素与健康的关系

通过公共场所传播的疾病有很多,如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脑脊髓膜炎、军团菌病等通过公共场所空气传染;头癣和皮肤化脓性感染通过不洁的理发用具传播;脚癣通过公用拖鞋和脚盆(浴盆〉传染;通过游泳池水传播流行性出血性结膜炎(红眼病)更是屡见不鲜。因此加强公共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对预防和控制疾病流行,保护人群健康至关重要。

3.主要公共场所的卫生学要求

公共场所卫生涉及许多领域,可包括空气卫生、饮水卫生、室内卫生、照明、噪声等物理条件及公共用品消毒质量等方面的卫生问题,下面所列的7大公共场所类型具有以下卫生学特点及相应要求。

(1)住宿与交际场所:卫生部《旅店业卫生标准》(GB9336-1996)按照《旅馆业建筑设计规范》将旅店分为3类:3~5星级宾馆、馆店;1~2星级宾馆、饭店;普通旅店、招待所。并按不同的等级分别制订了温度、相对湿度、风速、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细菌总数、台面照度、噪声等不同档次的卫生要求,该标准还对各类旅店公共用具的消毒、空调器安装、二次供水的水质等提出了具体的要求。《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规定了饭馆(餐厅)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通风等卫生标准,要求供水符合饮用水标准,餐饮具应执行《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GB14934-1994)。

(2)洗浴与美容场所:卫生部《公共浴池卫生标准》(GB9665-1996)对公共浴池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池水温度、浊度等提出了卫生要求,并规定公共浴室要以淋浴为主,禁止患有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的顾客就浴,并对浴室中的更衣室、桑拿室也作了规定。《理发店、美容店卫生标准》(GB9666-1996)规定,提供给客人使用的各类用具应符合相应的卫生标准;营业厅的空气质量要符合该标准要求。

(3)文化娱乐场所:卫生部《文化娱乐场所卫生标准》(GB9664-1996)规定了文化娱乐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照度、噪声、通风等卫生标准,并提出有关建筑设计的卫生要求。并对各类具体场所提出卫生要求,如影剧院放映场次的间隔时间不应<30分钟,其中空场时间不<10分钟,文化娱乐场所在呼吸道传染病流行期间,应对室内空气和地面进行消毒。

(4)体育与游泳场所:卫生部《体育馆空气卫生标准》(GB9668-1996)和《游泳场所卫生标准》(GB9667-1996)对2种类型场所作了具体规定,除空气质量外,人工游泳池水质作了具体规定,具体项目有pH、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还规定了泳客进入泳池的卫生要求。

(5)文化交流场所:卫生部《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展览馆卫生标准》(GB9669-1996),对这些场所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标准值作了具体规定,提出的卫生要求是馆内禁止吸烟,采用湿式清扫,照明应光线均匀等。

(6)购物场所:卫生部《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GB9670-1996)规定了城市营业面积300m2以上和县、乡、镇营业面积20m2以上的商场(店)、书店适用的卫生标准,对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都规定了具体要求。

(7)就诊与交通场所:卫生部《医院候诊室卫生标准》(GB9671-1996)适用于区、县级及其以上医院的候诊室(包括挂号、取药等候室),要求室内空气新鲜,并保持安静、舒适、光线柔和,应采用湿式清扫,易污染部位(扶手、门把手、水栓等)应每日至少消毒1次。《公共交通等候室卫生标准》(GB9672-1996)规定了交通等候室的微小气候、空气质量、噪声、照度等卫生标准。《标准》适用于一、二等站的火车候车室的二等以上的航运港口、民航机场和长途公共汽车的等候室。《标准》还对卫生管理制度、如防治病媒昆虫、粪便垃圾处理、供水设备、卫生清扫等事项作了具体规定。

(三)基本技能

1.空气质量卫生监测

公共场所是公众集聚的场所,其室内空气卫生质量与人体健康有着重要的关系,开展公共场所空气质量卫生监测是保障人们身体健康的一个重要手段,具有重大意义。

(1)采样布点的要素

①采样布点的原则。代表性,选择采样点要有代表性,这是选择采样点的前提,以期在使用较少人力物力的情况下,使所采样品真实地反映公共场所污染物浓度与变化情况;可比性,在同一家公共场所常需要布几个采样点,为便于监测检验数据比较,采样点的各种条件应尽可能相同,以满足监测检验和采样操作的需要;可行性要考虑采样时不影响公共场所的正常经营活动,且选择的采样点要便于监测采样。

②布点的常用方法。单点布点法:仅设1个采样点,一般布于被测场所中央,又称中央布点法,常用于面积小的场所如单间客房、理发店、美容店等。对角线布点法:又称斜线布点,在对角连线上均匀布2~3个点;梅花布点法:在矩形四角及对角线交点布5个点;“井”字布点法:即在交点处布4个点,常适用于四周为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棋盘布点法:在平行线上布点,点数视公共场所规模而定,数目在4个以上。布点方法的应用根据具体的公共场所及其面积而定,详见《公共场所卫生监测技术规范》(GB/T17220-1998)。

③采样高度。与该类场所中人群呼吸带高度一致。

④注意事项。采样点的选择应避开人流通道与通风口及门窗;布点时应注意采样点距离墙壁1m;采样布点时除考虑现场的平面布局外,还应考虑立体布局;在分析监测数据时要注意分辨是否存在异常值,并舍去异常值。

(2)监测主要项目及方法:主要监测项目为一氧化碳、二氧化碳、可吸入颗粒物、甲醛、空气细菌数、可吸入颗粒物。除空气细菌数外,其他项目均使用仪器现场采样计数,所使用的仪器及仪器的使用方法详见附录,所用的原理详见《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1~30-2000)与《公共场所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PM10)测定方法——光散射法》(WS/T206-2001)。空气细菌数采用自然沉降法。

2.公共场所微小气候、噪声、采光照明的监测

(1)微小气候:在公共场所标准中微小气候由温度、相对湿度、风速3项指标组成,不同的公共场所对微小气候指标有不同的要求,3项指标均使用现场仪器测定,依据仪器使用方法进行,所用原理详见《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1~30-2000),微小气候的测定不仅是对不同公共场所的要求,同时也是其他项目测定时的一个记录要素。

(2)噪声:是公共场所卫生指标的一个重要项目,特别在文化娱乐、旅店、商场、书店等类型的场所。公共场所在噪声测定时以“A”计权网络测定,称为“A”声级。

(3)采光照明:公共场所合理使用采光照明,不仅可以保护眼睛,也可以节约能源。室内光来源方式主要有2种,一是自然采光,二是人工照明,不同的公共场所对采光照明的卫生要求各异,在公共场所标准中称照度或台面照度。

(4)其他:不同类型的场所均有不同的卫生指标和不同的卫生标准值,详细的判定标准可见《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和(GB 16153-1996)。

3.池水的采样

公共场所有两种类型的池水项目,一是公共浴室即浴池池水,另一个是游泳池池水,浴池池水专指男浴室盆浴池水,检测项目仅浊度一项;游泳池水(人工)水质项目有池水温度、pH、浑浊度、尿素、游离性余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等。检测依据《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检验方法》(GB/T18204-2000),其余项目则是依据《生活饮用水标准检验法》(GB5750-2006)。采样方法可参考生活饮用水的采集方法,判定标准可见于《公共场所卫生标准》(GB9663~9673-1996)和(GB 16153-1996)。

4.公共用具的采样

公共场所的很多设备、器械、卧具、餐具、茶具、洗涤设施、毛巾、拖鞋、理发美容工具等,供多人反复交叉使用,极易被病菌、病毒、真菌污染,导致传染性疾病的传播。所以公共用品(具)消毒质量监测是卫生监测的重要方面之一。

(1)公共用品(具)的分类

①布草类。指与皮肤接触的各纺织用品及其代用品,在实际监测中常采样的是旅店业中的床上卧具(床单、枕巾),公共浴室中的毛巾、浴衣等,理发美容店中的毛巾等。采样方法使用涂抹法,常规检测项目为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可以判定其被污染的程度。

②杯具类。即使用的茶杯、酒杯等,也包括提供简餐时使用的小型餐具,在旅店业、文化娱乐业、公共浴室等多种行业中可见,常采用纸片法检测大肠菌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