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当代中国人文大系)(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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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章 《周礼》所设计的国家政权模式(4)

此外,周公旦卒后,长子伯禽就封于鲁,称鲁公;次子世袭周公,为王卿士,世世传之。宣王时有周、召二公,至春秋时犹有周公黑(肩桓公五年)、周公忌父(庄公十六年)、周公阅文(公十四年)、周公楚(成公十一年)等,成王顾命大臣中居然无周公,殊觉奇怪。周公无疑应居卿位。

再如,成王封幼子臻于单,子孙亦为王卿士,见诸《左传》的有:单襄公(成公元年、二年、十一年、十六年、十七年等’、单顷公襄公三年’、单靖公襄公十年’、单献公昭公七年’、单成公(昭公十一年、单穆公昭公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单武公(定公七年、八年)、单平公(哀公十三年)等。又如,成氏为文王子郕叔武之后,见诸《左传》者有:成肃公(成公十三年)、成简公(昭公七年)、成桓公(定公八年)等,均为王卿士。由于西周行世卿制,因此我们有理由推测,单氏、成氏也在西周卿士之列,但时间不一定始于成王时。

从史书上看,卿的数量有不断增益之趋势,因为新王即位后,往往将自己的嫡弟增补为卿士,如:

王叔氏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王命尹氏及王子虎、内史叔兴父策命晋侯为侯伯”。杜注:“尹氏、王子虎皆王卿士也。”王子虎即王叔文公,《春秋》文公三年“王子虎卒”,传作“王叔文公卒”。王子虎为僖王之子,故当于僖王或惠王时始列为卿。其后有王叔桓公(文公三年、宣公七年)、王孙苏(文公十四年、宣公十五年)、王叔陈生(襄公五年、十年)等,均为周室卿士。

虢氏 《左传》隐公八年:“虢公忌父始作卿士于周。”金文有虢季。虢公为武王弟虢仲或虢叔(已不可考)之后。隐公八年当周桓王之五年。然周桓王二年,“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又,昭公二十六年《春秋左传正义》引《竹书纪年》云,“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其时已能立王子,恐非卿不足于当此任,则虢氏为卿之始应当早在西周时。

郑氏 郑桓公为厉王少子、宣王母弟,封于郑。在位三十六年以幽王故,为犬戎所杀,其子“郑武公、庄公为平王卿士”,则郑氏为东迁之初新增的卿。

刘氏 刘康公,经称王季子,为周顷王之子,周定王母弟。其后刘定公夏(襄公十四年、昭公元年)、刘献公挚(昭公十二年、十三年、十七年、二十二年)、刘文公(昭公二十二三年、二十六年,定公四年、哀公三年)、刘桓公(定公七年、八年)等,俱为王室卿士。可见,刘氏卿位亦是东迁后所有。

甘氏 王子带为周襄王母弟、惠后次子。其后甘简公(昭公十二年)、甘悼公(昭公二年)、甘平公(昭公二十年)、甘桓公(昭公二十四年)等,均为王室卿士,当是襄王时始有卿位。

见诸经传的卿还有很多,如穆王时有祭氏谋父、宣王时有尹氏尹吉甫、厉王时有荣公等。入春秋以后,还有原氏、巩氏、儋氏等等。

周代有所谓“世卿世禄”之制,卿的爵禄是世袭的,一方面原有的卿要保留、下传,另一方面新的卿要增入,卿的员数不可能固定的,所以《周礼》六卿之制实属子虚。

有的学者举《尚书·甘誓》“大战于甘,乃召六卿”语为证,说“六官之制在周代以前即已出现”,然而《甘誓》为战国时之作品,不足为据。

毛奇龄又以侯国中有相应于六官的职名,说六官之制为古制,如《春秋》隐公十一年羽父求大宰,文公二年夏父弗忌为宗伯,昭公四年季孙为司徒、叔孙为司马、孟孙为司空,定公十四年孔子为司寇。有的学者还将《左传》所见六官名详加罗列,进而引出结论,“诸侯国既有六官之制,则周王室亦当有六官之制”。这一推断,乍看无可动摇,但是细加推敲就可发现两个问题:

第一,鲁、宋等国有与六官相应的官名,不等于其国有六卿之制。鲁秉国政者为孟孙、叔孙、季孙三卿,其地位也与鲁之大宰、司寇等不可相提并论。宋有六卿,但官名与《周礼》六官多有不同:大司马、大司徒、司城、左师、右师、大司寇。其余诸国连六官之名都凑不齐,更无论矣。所以,将某些名称与《周礼》六官相同或相似,但级别较次的官员指为六官,无补于事。可以肯定地说,上举诸国,没有一国实行过《周礼》的六官之制,《周礼》六官是综合列国官制而成,适足见其为晚出。第二,退一步而言,即便某国六卿官名与《周礼》全同,也不能轻下断语,因为官名相同并不等于两者就是一回事。《周礼》以大宰为最高官职,而春秋各国执政各不相同,或无大宰,或有而其权位不同。鲁、宋两国都有大宰,但与《周礼》之大宰相去甚远,此其一。其二,《周礼》六官代表阴阳五行,各有象类,列国之卿均无此色彩,这是一个极重要的区别。

周王室职官名,文献中不多见,金文也较散乱。所以,学者好以春秋以降列国之制推王室制。于是将晚出的、非一国一朝的列国官制拼凑成一套,指为西周官制,这是不可取的。

“诸侯国既有六官之制,则周王室亦当有六官之制”一语,前提不能成立,推论也就难以成立。

《周礼》六卿各有所司,绝不相混:大宰掌治职,大司徒掌教职,大宗伯掌礼职,大司马掌政职,大司寇掌刑职,大司空掌事职。文武亦分职,六官除司马主武事外,其余均不相涉军将由六乡大夫担任。从文献看,王室卿士的日常事务有代王锡命、与盟、聃诸侯、赗、会葬、迎聘、征讨等,彼此之间并无严格分工,他们不专一职,随机而出,如:

《左传》僖公二十八年,王命王子虎等册命晋侯为侯伯;僖公二十九年,王子虎又与鲁、晋、宋、齐等盟于翟泉,谋伐郑。是王子虎兼册命与盟会。

庄公元年经,夏,单伯送王姬;而庄公十四年经,单伯于夏会伐宋,冬又会齐侯、宋公、卫侯、郑伯于鄄。是单伯兼与嘉礼、军礼、宾礼。

宣公十年经,天王使王季子来聘。王季子即刘康公。《左传》宣公十五年,晋侯使赵同献狄俘于周,刘康公又参与其礼。《左传》成公十三年,刘康公又会晋侯等伐秦。是刘康公兼与聘问、征讨、献俘礼。

襄公十五年经,刘夏逆王后于齐。刘夏即刘定公。《左传》昭公元年,天王又使刘定公劳赵孟于颍。是刘夏兼逆后与劳师。

《左传》文公元年,王使毛伯卫来锡公命。文公九年经,毛伯卫来求金。是毛伯兼锡命与求金。

《左传》宣公六年,冬,召桓公逆王后于齐。《左传》成公八年,秋,召桓公来锡公命。是召桓公兼逆后与锡命。

诸如此类,不尽一一。可见,卿之职责不仅文武不分,而且锡命、与盟、迎聘等亦不甚分职,某行某事,均无定例,视情况而定。

周代职官分工不细密,还有更多的佐证:如《左传》宣公十二年“工尹齐将右拒卒以逐下军”,昭公二十七年“工尹寿帅师至于潜”。工尹为掌百工之官,可见战时可以统兵。如《左传》所记来聘者,可以是宰周公、王季子等卿,亦可以是南季(隐公九年)、家父(桓公八年、十五年)等大夫,还可能命一年轻位卑的人,如桓公五年经,“天王使仍叔之子来聘”,杜注:“仍叔,天子之大夫,称仍叔之子,本于父字,幼弱之辞也。”前儒以为《春秋》此笔是讥天王违礼,其实不过是揣度之辞,以后世礼书衡量前代之事。当时诸侯虽有离心之志,但还不敢太放肆,王室之中更无论矣,天王尚不至于胡乱找一人应差,必是仍叔之子有过人之处,而当时对职责之规定又不如《周礼》那样刀劈斧断般地严格,使之并无不可。

阎若璩说:“盖古者人虽有专官,官虽有定职,至国有大事,则推贤而往,人不以为意。”这种职分不清的情况,至秦汉时犹存,如汉代之大司农,为国家财务总管,但又兼管仓储、水利、货运乃至各种官卖事业;中尉(执金吾)管治安,但也管造船;太常主管祭祀,但又管医药。

金文中也有类似的现象,如《免觯》有“免作司工”之语,而《免簠》、《免簋》又云

“免受王命作司徒”。又有《史免簠》,郭沫若说亦是同人之器,则免又任史官。《扬簋》云:“扬,作司工,官司量田甸,司居,司刍,司寇,司工司”,则司工(空)扬不仅管理田甸、司居、司刍等官,还管,司寇”之官。而《周礼》中的司寇与司空是平起平坐的,职掌刑杀。有趣的是,1971年在河南新郑的郑韩故城出土的一批兵器铭文中,司寇又成了管官府手工业的官,现揭之如下:

(1)九年,郑令向,司寇商,武库工师铸章,冶(矛)

(2)十五年,郑令肖距,司寇彭璋,右库工师,冶赣(戈)

(3)十六年,郑令肖距,司寇彭璋,库工师皇佳,冶(戈)

(4)廿一年,郑令,司寇吴裕,左库工师吉忘,冶(戈)

(5)卅一年,郑令楅,司寇肖它,库工师皮耴,冶尹启(戈)

(6)三年,郑令楅,司寇芋庆,左库工师祈,冶尹造(戈)

(7) 四年,郑令韩,司寇长朱,武库工师弗,冶尹颇造(戈)

(8) 五年,郑令韩,司寇张朱,右库工师皂高,冶尹造(戈)

这些铭文所记载的韩国完整的兵器库官制是:

郑令一司寇一各库工师一冶(冶尹)

司寇是郑令之下“统辖首都有四库营手工业的官”,似与司法无涉。其实,古代兵刑无别。《吕刑》、《皋陶谟》以及《左传》、《国语》等每每兵刑连类言之,顾颉刚先生认为,“兵刑分而为二,秦汉以下之事也。周介其间,必有同乎古代而未全变者,亦必有开始蜕。化而已略同于秦汉以下者”,其说至为精当。先秦时司寇地位并不很高,如上举铭文外,睡虎地秦简中的司寇甚至是刑徒名。学者往往好引《左传》定公四年语,“武王之母弟八人,周公为太宰,康叔为司寇,聃季为司空”,以证司寇地位之高。但是,《左传》又云“昔周克商,使诸侯抚封,苏忿生以温为司寇”,《尚书·立政》亦有“司寇苏公”语,足证康叔非司寇。《周礼》以司寇入六官,又以之与司马分掌兵刑,也是其晚出之证。

(第四节 畿服所见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周秦时代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先后有西周分封制和秦郡县制两大类型。在国家结构形式上,两者有本质区别,前者是地方分权形式,后者是中央集权形式。两者的优劣,直到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初,犹有争议。

《周礼》把儒家“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礼乐征伐自天子出”的传统思想,作为“体国经野”和“设官分职”的基调,因此,它采用了周代分封制的外在形式。但是,春秋以降,天子受制于列强,形同,告朔之饩羊”的局面,使它不得不引以为戒。而战国末期各国郡县制形成后,国君得以真正总揽国柄的现实,又使它不无启发,所以,它也吸收了郡县制的进步因素。两种制度的糅合和改造,形成了《周礼》独特的国家政权的结构形式。

《周礼》规划的行政体制大局,分为畿内与畿外两大层次,表现了作者对中央与地方关系的设想。

依《周礼》的设计,天下的中心,是方千里的王畿。《大司徒》云“制其畿方千里而封树之”,贾疏,“王畿千里,以象日月之大,中置国城,面各五百里”。王畿以方九里的王城为中心,然后分别以百里为界,呈正方形辐射状大小相包,层层相套。王城之外、王畿以内的行政区,由近至远,分别称为郊、甸、稍、县、都,此即所谓,面各五百里”。

在王畿以外的广大地区,又以王畿为中心,呈正方形辐射状,层层向外分布,于是有所谓,九畿”,《大司马》云:

方千里曰国畿,其外方五百里曰侯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甸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男畿,又其外方百曰里曰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卫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蛮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夷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镇畿,又其外方五百里曰蕃畿。

《秋官·大行人》中有所谓,九服”,与此“九畿”为一事,但侯、甸、男、采、卫均称服而不称畿,又称蛮畿为要服。夷、镇、蕃三畿在九州之外,谓之蕃国。据《夏官·训方氏》郑注,《周礼》所称四方诸侯,均指六服以内诸侯。

但是,观《孟子》及《王制》等典籍,并没有二百里到五百里的层层划分,金文中也绝无郊、甸、稍、县、都的畿内之制。《诗经》云“邦畿千里,维民所止”,毛传:“畿,疆也。”可见,“邦畿千里”是盛赞殷疆辽阔的溢美之辞。《周礼》则据以为实,将千里定为王畿,再细分为五级行政区,又在王畿之外溢以九千里的九畿。这种大一统的宏伟版图,只有战国晚期以后的人,才有气魄想象出来。

《大司马》九畿的名称与《夏官·职方氏》全同。不过《职方氏》称为“九服”,《大司马》称为“九畿”,而《职方氏》文全袭自《逸周书·职方》,这一点在前面已经谈到。

所谓畿服之制,西周文献均无言及者,东周以后始有之,如《尚书·皋陶谟》、《逸周书》的《作雒解》和《王会解》、《国语·周语》、《吕氏春秋·慎势》等。郭沫若说,“倡之者当是一人,传之者则斟酌损益,各为异词,故或为五,或为六,或为九,其散见于它书者,名称、里数均各有参差”,“汉以来之学者,于此等文献,一律视为实录,见里数、称名之不同,则多方以求其汇通”,古代只有王畿称畿,其外无称畿者。《周礼》侯、甸、男、采、卫、蛮、夷、镇、蕃皆称畿,是其晚出之证。

从西周文献及金文看,当时有内服与外服之分,内服指公卿百官,外服指诸侯。如《尚书·酒诰》云:

越在外服,侯、甸、男、卫邦伯。越在内服,百僚、庶尹、惟亚、惟服、宗工,越百姓里居。

《尚书·康诰》云:

周公初基作新大邑于东国洛,四方民大和会。侯、甸、男邦、采、卫,百工播,民和,见士于周。

《尚书·召诰》云:

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

《令彝》:

周公朝至于成周,(出)令,舍三事令。卿事寮、者(诸)尹、里君、百工、者(诸)侯:侯甸男。舍四方令。

上引文中,侯、甸、男指诸侯国所在之服,而非畿服之名号,邦伯即诸侯。“侯、甸、男、卫邦伯”,即侯、甸、男、卫等服之邦伯。所谓外服、内服,即外官、内官,而非内外畿服。郭沫若说:“畿服之制,乃后人所伪托,金文无畿字,服字多见,与《酒诰》义同,并非地域的区划。”

关于九畿中五等诸侯的封地。据《大司徒》文为:诸公之地,封疆方五百里;诸侯之地,封疆方四百里;诸伯之地,封疆方三百里;诸子之地,封疆方二百里;诸男之地,封疆方百里。此制与文献所记相去甚远。《孟子》说,“公、侯皆方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较近史实。若如《周礼》五百里、四百里之说,则漏洞百出。清人崔述说:

孟子之言非臆说矣,且以今地里考之,鲁为今曲阜,若方四百里,则邾、滕在封内矣;宋在今归德界,若方五百里,则曹、杞在封内矣。宋、鲁当春秋时兼并之余,犹仅二三百里,故《孟子》曰”今鲁方百里者五,况当成王之世,安所得四百里、五百里者而封之!而得洛以东至海仅二千里,以西至积石亦不逾三千里,又安所得万里者而区划为九畿乎!

其说至为精到。可见,九畿之制与九州之说一样,都是战国晚期人所臆造。

《周礼》王畿中的居民组织有三类:

(一)六乡与六遂。按照《周礼》的设计,王城之外方五十里为近郊,又其外方五十里为远郊。近郊和远郊共方百里,合称四郊。王于四郊设六乡,又于四郊外方百里之地设六遂。六乡和六遂离王城最近,是直接藩屏王城的,因而组织最为严密。六乡的居民组织与军事组织是合一的:乡、州、党、族、闾、比,即军、师、旅、卒、两、伍。州长、党正等各级行政长官亦即六军中的各级武官。六遂的居民编制与六乡完全相同,只是名称不同而已,称为遂、县、鄙、里、邻。六乡、六遂各七万五千家,六乡之军是正六军,六遂之军为副六军。因此六遂的官员都比六乡低一级。在一般情况下,六乡与六遂的分工是,六乡出军,六遂出车徒,所以韦昭说:“《周礼》天子远郊之地有六乡,则六军之士也;外有六遂,掌供王之贡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