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哲学《周礼》主体思想与成书年代研究(当代中国人文大系)(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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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章 《周礼》成书于汉初(8)

宋代学风之丕变,始于庆历间(1041-1048)刘敞作《七经小传》,学界由是追求新奇而蔑视训诂,王应麟《困学纪闻》有言:“唐及国初,学者不敢议孔安国、郑康成,况圣人乎1自庆历后,诸儒发明经旨,非前人所及,然排《系辞》,毁《周礼》,疑《孟子》,讥《书》之《胤征》、《顾命》,黜《诗》之《序》,不难于议经,况传注乎!”其后,王安石撰《三经新义》,学者仰承其鼻息,鄙弃汉儒之学,视同土梗。

宋儒崇尚思辨,好谈心性理气,《仪礼》为实学,难得学者青睐。四库馆臣云:“《仪礼》至为难读,郑注文句古奥,亦不易解,又全为名物度数之学,不可空言以骋辨,故宋儒多避之不讲。”不仅如此,宋儒每每贬低汉人文字训诂之学,如程颐说:“经所以载道也,诵其言辞,解其训诂而不及道,乃无用之糟粕耳。”又说:“善学者,要不为文字所梏。故文义虽解错,而道理可通行者不害也。”在此种风气之下,学者多欲摆脱郑注。王安石废罢《仪礼》,推崇《周礼》,而所撰《周官新义》决不用郑注。但学界仍不乏热心《仪礼》之学者。乾道间,张淳撰《仪礼识误》,订正《仪礼》文本讹误尤多。又有李如圭氏,朱熹尝与之校定礼书,于礼学颇有建树,所撰《仪礼集释》,“全录郑康成注,而旁征博引,以为之释,多发贾公彦疏所未备,”“如圭生于南宋,尚见古本,今据以校正,补注疏本经文脱字二十四,改讹字十四,删衍字一百六十九,并参考唐石经、陆德明《经典释文》、张淳《仪礼识误》,及各本文句字体之殊,应加辨证者,不胜指数”。李氏又撰《纲目》、《释宫》各一篇。魏了翁《仪礼要义》,取郑注贾疏处甚多,学者称“《仪礼》之训诂备于郑、贾之说,郑、贾之精华备于此书之所取”。此外,陈祥道《仪礼注解》、杨复《仪礼图》,皆流行于世,大旨均不离郑注贾疏。朱熹学术,晚年归结于礼学,表彰《仪礼》,服膺郑玄。,且以多年之力撰作《仪礼经传通解》。然而,礼学考据始终未成为宋代学术之主流。

元儒敖继公,字君善,福建长乐人,寓居吴兴,赵孟尝从受业,后经江浙平章事高彦敬荐举,授信州教授。敖氏所撰《仪礼集说》十七卷,成于大德辛丑年(1301年)。元代礼学荒芜,敖氏起而研读《仪礼》,诚属可嘉。然敖氏承宋儒鄙视郑玄之绪余,声称郑注,疵多而醇少”,希图颠覆其人其书。敖氏撰作《仪礼集说》时,,删其不合于经者”,,意义有未足,则取疏、记或先儒之说以补之;又未足,则附之以一得之见焉”。

敖氏批驳郑玄,不露声色,但却处处立异。笔者细为寻绎,敖氏手法可约略归为五端,今不惮繁复,缕述如下,以见其改窜之迹。

1.篇名提示

各篇大旨,郑玄《三礼目录》均有提示性说明,但敖氏置之不顾,而是自行立说,如:

《乡饮酒礼》:

郑注:“诸侯之乡大夫三年大比,献贤者、能者于其君,以礼宾之,与之饮酒。”

敖继公云:“乡饮酒者,士与其同乡之士大夫会聚于乡学而饮酒之礼也。”

《乡射礼》:

郑《目录》:“州长春秋以礼会民而射于州序之礼。”

敖继公云:“乡射者,士与其乡之士大夫会聚于学宫,饮酒而习射也。”

《大射》:

郑《目录》:“名曰《大射》者,诸侯将有祭祀之事,与其群臣射,以观其礼。数中者,得与于祭;不数中者,不得与于祭。”

敖继公云:“诸侯与其群臣饮酒而习射之礼也。言大射者,别于燕射、宾射也。”

《丧服》:

郑《目录》云:“天子以下死而相丧,衣服、年月、亲疏、隆杀之礼也。”

敖继公云:“此篇言诸侯以下男女所为之丧服。”

敖氏之说,多为标新立异,并无依据。如《丧服》大旨,郑玄以为天子以下死而相丧之礼,敖氏则以为诸侯以下丧服。至有郝敬云:“服制断自大夫以下,天子诸侯缺焉。”《仪礼》多为士礼,其说颇似有理,然难经推敲。盛世佐云:“《中庸》云期之丧达乎大夫,三年之丧达乎天子,诸侯以上绝旁期,至于为高曾祖父母父母妻长子之属,则贵贱一而已。···所异者或绝或降耳。其不绝不降者,则固无以异也,而是篇已具矣,何阙焉?”,敖氏各篇提要,大率如此。

2.改易今古文

《仪礼》有今文、古文,文字每每有歧异。郑玄做注,反复斟酌,力求取其正字。为慎重起见,郑氏但凡取今文,则于注中出古文;取古文,则于注中出今文。如《士冠礼》“宾对曰:某不敏,恐不能共事,以病吾子,敢辞。”郑注云,古文“病”为“秉”病为正字,秉为借字,故郑玄从今文作“病”。又如《士昏礼》:“大羹湆在爨。”郑注云,今文作“汁”。湆为正字,汁为借字,故郑玄从古文作湆。皆其例也。

郑氏裁断得当,学者咸无异词。然敖继公力图以文本与郑氏相异,故蓄意变换今古文,若郑用今文,则敖用古文;郑用古文,则敖用今文;更改之理由,讳莫如深。笔者逐一查核,略举如下:

《士昏礼》:“舅飨送者以一献之礼,酬以束锦。妇人送者酬以束锦。若异邦,则赠丈夫送者以束锦。

郑注:“古文锦皆为帛。”

敖氏将此节诸“锦”字通改为“帛”。

《士相见礼》“侍坐于君子之法”节:“君子欠伸,问日之早晏。”

郑注:“古文早作蚤。”

敖氏改“早”字为“蚤”。

《燕礼》“主人酬宾”节:“主人盥洗升,媵觚于宾。”

郑注:“今文媵皆作腾。”

此篇“媵”字反复出现,敖氏均改作“腾”。

《燕礼》“主人辨献士及旅食”节:“主人洗升,献士于西阶上,士长升,拜受觯,主人拜送觯。”

郑注:“今文觯为觚。”

敖氏从今文,改“觯”字为“觚”。

《特牲馈食礼》“尸入九饭”节:“祝命挼祭。”

郑注:“今文改挼为绥,古文此皆为挼祭也。”

敖云:“挼祭即授祭也,挼字盖误。祝命佐食授尸祭,尸于是祭荐,欲及其授祭之节也。”

《公食大夫礼》“宾入拜至”节:,宰东夹北,西面,南上。

郑注:“古文无南上。”

敖氏从古文,径删“南上”二字。

《公食大夫礼》“鼎入载俎”节:“右人抽扃,坐奠于鼎西南,顺出自鼎西,左人待载。

郑注:今文“奠”为“委”。

敖氏从今文,改“奠”为“委”。

《少牢馈食礼》“尸酢主人命祝致嘏”节:“上佐食以绥祭。”

敖氏改“绥”为“授”。

敖氏昧于小学,所改今古文,均无学术依据可言。敖氏之所以不辞辛劳,改换文字,其用心亦在立异,以显耀其文本不同于郑玄所据之本。

3.删改经注

敖氏每每改易经注之文字,数量颇大,其情况有二:一为径改,不说明任何理由,若不仔细案验,殊难发现;二是说经有碍,而又不能潜心研索,遂断言某字为衍、某字当为某字、某处有脱文云云。

《士相见礼》:

“言忠信慈祥”,以“忠信”二字为衍;

“先见之”,“先”改“走”。

《乡饮酒礼》:

“若有北面者则东上”,,东”改“西”。

《乡射礼》:

“司射适阼阶上,东北面告于主人”,以“东”字为衍文;

“三耦拾取矢亦如之”,“三”改“二”;

“胜者之弟子洗觯升酌,南面坐奠于丰上,降,袒执弓”,以“袒执弓”三字为衍;

“获者之俎,折脊胁肺臑”,以“臑”字为衍。

《燕礼》:

“设洗篚于阼阶东”,以“篚”字为衍;

“宾出立于门外东面”,“东”改“北”;

“升酌膳酒”,以“酒”字为衍;

“腾觚于宾”,“觚”改“觯”;

“升酌膳觯”,以“觯”字为衍。

《大射》:

“宾诸公卿大夫之矢,皆异束之以茅,卒,正坐”,以“卒”字为衍;

“司射倚朴于西阶西,适阼阶下,北面请射于公,如初”,以“如初”为衍文;

“大夫与其耦皆适次,释弓,说决拾,袭,反位,诸公卿升就席”,云“诸公卿”下脱“大夫”二字。

“大夫继而东上”,“继而”下添“西”字;

“三耦卒射亦如之”,“三”改“二”;

“以耦左还上射于左”,“左”改“右”;

“一小射正授弓”,“授”改“受”;

“卒正坐左右抚之”,以“卒”字为衍;

“若诸公卿大夫之耦不胜”,以“诸公卿”三字为衍;

“小射正作取矢如初”,以此句为衍;

“受赐者”,“赐”下添“爵”字。

“更爵洗,升酌散以降酢于阼阶下,北面坐奠爵”,改“散”为“膳”。

《聘礼》:

“皮如入,右首而东”,“右”改作“左”;

“请礼宾”,以“礼”为“醴”之误。

《公食大夫》:

“奠于鼎西南”,以“南”字为衍;

“宰夫膳稻于梁西”,,膳”改“设”。

《觐礼》:

“啬夫承命,告于天子”,以“啬”为“大”字之误。

《丧服》:

“大夫之庶子为适昆弟”,以“弟”字为衍;

“冠”改。

《特牲馈食礼》:

“宰自主人之左赞命”,以“左”为“右”之误;

“三拜众宾,众宾荅再拜”,以“再”为“一”字之误;

“取肝擩于盐,坐振祭,振之”,以“坐”字为衍。

《少牢馈食礼》:

“有司赞者取爵于篚以升,授主妇赞者于房户”,“户”改“东”。

《有司彻》:

“主人立于洗东北、西面,侑东面于西阶西南”,“洗东北”之东”字误;“西阶西南”,“南”字衍。

“佐食取一俎于堂下以入,奠于羊俎东”,郑注:“不言鱼俎东,主尊于。”敖云:“羊当作鱼,字之误也。”

“改字解经”,清人视为学术之大忌。后世学者之研究结果证明,敖氏窜改之处,鲜有正确者,此正可见其轻率与无畏。

4.与郑注立异

郑玄生当东汉,去古未远,颇见古本,加之兼习今古文,其注之价值自不可低估。然敖氏心存敌忾之气,因而不能不处处与郑立异。

《士冠礼》“冠日陈设”节:“玄端,玄裳、黄裳、杂裳可也。”

郑注:“杂裳者,前玄后黄。《易》曰:夫玄黄者,天地之杂色,天玄而地黄。”

敖氏:“杂裳者,或前玄后黄,或前黄后玄也。”

《士冠礼》“迎宾及赞冠者入”节:“宾如主人服,赞者玄端从之,立于外门外。摈者告。”

郑注:“告者,出请入告。”

敖云:“此宾乃主人戒宿而来,故不出请事。”

《士昏礼》“将亲迎豫陈馔”节:“其实:特豚,合升,去蹄。举肺脊二、祭肺二、鱼十有四、腊一肫,髀不升。”

郑注:“纯,全也,合升左右胖曰纯。”

敖云:“士礼,腊用一胖。此一纯,乃用左右胖者,亦异昏礼也。”

《乡饮酒礼》“速宾迎宾拜至”节:“主人一相迎于门外,再拜宾。”

郑注:“相,主人之吏,傧赞传命者。”

敖氏云:“一相,盖学中之有司,给事于饮射之礼者。”

与郑注立异,为敖书之主要特色,如郑玄以杂裳为前玄后黄,敖氏则云或前黄后玄,类似之例,不胜枚举。以至为求异郑,当有先郑与后郑两说并存时,敖氏亦宁取先郑,不取后郑,令人感慨系之。

郑注贾疏并非处处可以攻击,且总有不可动摇之说,而敖氏不愿公开引证。有学者指出,敖氏之书,间有“本郑意而未明言”,者,亦有暗用贾疏之说而未做说明者,以下略举数例。《大射仪》“张侯设乐”节:

乐人宿县于阼阶东,笙磬西面,其南笙钟,其南,皆南陈。建鼓在阼阶西,南鼓。应鼙在其东,南鼓。西阶之西,颂磬东面,其南钟,其南,皆南陈。一建鼓在其南,东鼓,朔鼙在其北。一建鼓在西阶之东,南面。在建鼓之间。

此节经文大意,乃叙述乐人在堂前陈设乐器之章法,一组在阼阶之东,由北向南依次为笙磬、笙钟;另一组在西阶之西,由北向南依次为颂磬、钟、朔鼙、建鼓。两组乐器东西相对。此外,堂前两阶之间陈设建鼓,阼阶之西为建鼓和应鼙,鼓,陈设在东西两建鼓之间。上述安排自有一定之规经文亦叙述有致。但此处潜藏一问题,即堂前东、西两面均有成组乐器,为何北面不设钟、磬,而仅设建鼓?此外,经文四次提及鼓,必定提及鼓面之朝向,前三次皆称“南鼓”、“南鼓”“东鼓”,唯独西阶之东亦为建西阶东之建鼓称,南面”,原因何在?

郑玄对此解释云:“言面者,国君于其群臣备三面尔。无钟磬,有鼓而已。其为诸侯则轩县。”古礼用乐有等差,天子堂前东南西北四面均悬有成组乐器,称为宫县(悬);诸侯去其南面一组,唯东西北三面有之,称为轩县(悬);大夫唯有东西两面有之,称为判县(悬);士唯留一面,称为特县(悬)。郑注之意,天子与诸侯相会用轩县(悬),经文称北面之建鼓为“面”,表示此建鼓代表北面一组乐器。郑玄未曾提及者,北面一组乐器为何仅留建鼓?贾公彦疏申述云:“‘言面者,国君于其群臣备三面尔’者,言国君合有三面,为辟射位,又与群臣射,阙北面。无钟、磬,直有一建鼓而已,故不言南鼓,而言南面也。云‘其为诸侯则轩县’者,若与诸侯飨燕之类,则依诸侯轩县,三面皆有鼓与钟、磬。”贾疏之义,若是天子与诸侯飨燕,则三面都有鼓与钟、磬、1、鼓齐备的成组乐器。由于是天子与诸侯大射,北面紧邻射位,若依然陈设成组乐器,势必影响君臣之射。为,辟射位”,故需撤去原设于两阶间之乐器。如此,则廷中仅剩东西两组乐器,予人以用“判县”之嫌。为显示依然用轩县(悬)之等级,故于阶间留一建鼓,并用“面”字表示此鼓代表悬于北面之乐器。由郑、贾二氏之说解,经义已畅达无滞。敖继公说解此节经文曰:“国君合有三面乐,东方、西方与阶间也。阶间之县东上,其鼓则西上。与在东方、西方者之位相类也。大射盛于燕,宜备用乐乃以避射之,故去其阶间之县,但设其鼓于故位而已。”其文显然全袭郑、贾之说,毫无新意,但敖氏讳言出处冒充己说,可见其胸襟不磊落也。

综上可见,敖氏对郑注之排斥,已经无以复加。敖氏志在颠覆《仪礼》郑注,然由于其深文周纳,不露声色,不留痕迹,学者难以觉察,以至四库馆臣亦称敖氏不过“偶驳正注疏”,且能“词气安和”,世人为其所欺,于此可见一斑。

到明代,郝敬做《仪礼节解》,对郑注之抨击再次升温。郑玄在经学界之地位一落千丈。 敖氏之书 受到清初许多学者赞扬 四库馆臣云:“继公于礼所得颇深。”又:“且郑注简约,又多古语贾公彦疏尚未能一一申明,继公独逐字研求,务畅厥旨实能有所发挥,则亦不病其异同矣。”

二,敖继公樊篱内之清初诸儒

有清之初,最早系统研究《仪礼》者为张尔岐。张氏《仪礼郑注句读》全录郑注,全书未引敖继公、郝敬之说,与当时学风判若两途。张氏三十岁始读《仪礼》,“读莫能通,旁无师友可以质问”;当时文本奇缺,善本难求,“闻有朱子《经传通解》,无从得其传本。坊刻《考注》、《解诂》之类,皆无所是正,且多谬误,所守者唯郑注、贾疏而已”。书籍匮乏,仅有北监本《仪礼注疏》可依,而此书全录郑注,因而郑注成为张氏研究《仪礼》之主要凭据,其著作名之为《仪礼郑注句读》,正缘于此。张尔岐于郑义多所阐发,于郑注之疑误亦时有考辨,但总体不离郑注左右。张氏研究路径正确,持论公允,于经义多有发明,似正可成为扭转风气之枢纽。然而,,其人不求闻达,故无当时之名”,加之当时《仪礼》研究尚未成为风气,故张氏之研究对清初《仪礼》几乎未产生任何影响,学界佞敖之风依然故我。

清初《仪礼》学者之著作,如姚际恒《仪礼通论》、方苞《仪礼析疑》、蔡德晋《礼经本义》等,多不出敖继公之樊篱。

姚氏对于《仪礼》本身及《仪礼》学史之研究甚浅,因而无力在郑、贾、敖、郝各种分歧之间做判断,只得仰承敖氏、郝氏之说。《仪礼通论》对经文之疏解比较简单,而以半数以上篇幅引述郝敬、敖继公成说,略作铺衍。有些经文之下,则完全引用郝氏、敖氏之说,没有自己一句话。据笔者粗略统计,《仪礼通论》引用郝氏之说,有四百处以上;引敖氏之说达二百处以上。姚氏所引郝氏、敖氏之说,大多未经深思,而多属随声吠影之类。姚氏对二氏赞扬有加:

元敖君善《集说》颇称精密,未许粗心人领会,于是书大有裨益。以及郑注之非,间亦驳辨,此其所长。若其过于求详,词义冗蔓,反致不达,且多可以不必言而言者,此其所短。取其十之二三焉。

郝仲舆《节解》训释详明,为《仪礼》第一书,亦其《九经解》中第一书也,优于《仪礼》注疏多矣。取其十之五六焉。

万斯大锐意于礼学,《三礼》兼治,著述颇丰,其中《仪礼》有《仪礼商》二卷。然万氏之学,“多信宋而疑汉”,故不能不有偏颇。应谦云:

独孜孜于经学者,吾见充宗万子。万子于《礼经》,专志殚精者数十年矣。其所爬罗剔抉,颇能见先儒所不及而自负其能,每有欲推倒一世:独扩心胸之意。余喜其覃思,嫌其自用。余谓万子,经之已讹者,注疏承而讹之,不可也;经之已明者,驳议从而殽之,亦不可也;世之儒者或取前儒已废之说,而示博示奇,如建文之欲复皋雉,更不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