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网络传播与公众表达:网上公众表达的现状与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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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章 网上公众表达的影响(2)

一个有意思的现象是,在讨论中,尽管持主流观点和持非主流观点双方,都十分强调理性和实事求是的重要性,但出发点并不一样。一篇持非主流观点的帖子在结尾写道:“我们能不能爱护一下网络?能不能实事求是,真正地依法办事?能不能不以身份定事?总不至于让网络成了不确切,不真实,煽情的别名词吧?”另一篇持非主流观点的帖子的标题是《追查宝马车的来历很有必要,可硬要说苏秀文是故意杀人,也令人难以置信。道听途说不是声张正义!》(249)非主流方的立场,往往是以缺少理性和事实依据等来指责主流的观点;而主流方则是为了维护自己的观点,避免给别人以口舌,或者担心因为少数非理性的言论而导致有关方面对网上讨论采取极端行为。一张质疑类帖子的开头如是写道:“各位网友,我开的车子与该肇事车辆的型号完全一致,即BMW X5 3.0。我完全不了解肇事人员当时的心理如何,也不太知道现场情况。我仅仅就车辆性能在此作一个客观公正的分析。”(137)另一张评论类的帖子强调:“除非有新的确凿的证据出现,我们不应判断苏为故意杀人,亦不应使用太过激烈的言辞来评论这个案件。否则会适得其反。”(87)

(三)网上讨论与传统媒介的关系

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媒介可以通过其报道行为为公众设置议程,被媒介所突出或强调的事实容易吸引公众的注意,被媒介忽略的事实也容易被公众所忽略。然而,宝马案的网上讨论并没有印证议程设置理论,相反,我们看到的是社会公众对新闻事实有自己独立的判断,在特殊情况下,他们甚至具有突破媒介规限而独立设置议程的能力。在这个过程中,互联网论坛的作用引人注目。

综合从网上搜索的材料可以发现,宝马案中,传统媒体的报道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3年10月16日至12月21日。是事故发生和处理的阶段。在这个阶段,该新闻始终只属于地方新闻。当地媒体是主要报道者。几乎没有外地媒体介入。作为一起引发惨重后果的车祸,当地媒体十分敏感,《黑龙江晨报》对此事进行了连续追踪报道。事发当天(16日),《黑龙江晨报》就报道了有关车祸的基本情况,两天后(18日),又追踪报道了死者家属的反应和现场目击者的议论,并强调“宝马车撞人事件成街谈巷议焦点”。此后,该报陆续报道了宝马车主被正式刑事拘留、事件双方自愿和解、案件移交和审判等情况。毫无疑问,地方媒体在这一阶段的案件报道上占据主动地位,尽管强调市民对案件结果十分关注。但也可以看出,媒体并无意强化此案的报道,所发表文章都是简短的动态消息,既未做深度报道,也未就事态发展做任何评论。

据《黑龙江晨报》10月29日的报道,在28日哈尔滨市公安交警支队的新闻发布会上,《大公报》记者和中央电视台记者都曾到场提问。据此可以判断,此案发生后不久就已经在民间产生强烈反响,所以才会引起外地媒体和全国性媒体的关注,但是,两家媒体事后并未就此案做任何报道或评论,这至少说明,在事件初期,尽管公众非常关注,但非本地媒体也无意强化报道力度。

第二阶段大约从12月22日至12月30日,这一阶段为媒体沉默期。一审判决后,当事双方都服从判决结果,媒介也不再报道,通常来说,该案已经得到解决,应该从公众视野中淡出。但是。事实并非如此。12月31日,东北网报道此案的后续新闻《交警部门证实:苏秀文没有领导人亲属背景》,文中称此案判决后,“互联网上论坛传说,苏秀文是黑龙江省某领导亲属。负责事故处理的哈尔滨市道里交警大队有关负责人今天说,苏秀文不是黑龙江省或哈尔滨市曾任和现任领导的亲属”。由此可以看出。当媒体停止对宝马案的报道后。该议题在公众当中不仅没有结束,反而有愈演愈烈之势,才使有关部门出面辟谣,并使媒介不得不重新关注此案。

哈贝马斯说,当公众达到较大的规模时,他们的意见的表达和公开需要通过一定的传播手段才能实现,而这个手段就是大众媒介。没有大众媒介的传播,公众的议题实际上处于潜在的状态。并不能成为真正的显在的公共议程。然而在宝马案中,公众绕过了传统媒介,他们在网络论坛的虚拟空间里交流、评论,甚至是传播各种各样的小道消息,并使议题在更大的人群中扩散,最终成为全社会的议程。因而,根本来说,是互联网论坛帮助公众获得了避开传统媒体单独设置公共议程的力量。

从12月31日之后。传统媒介对于宝马案的报道进入第三个阶段。在这个阶段,本地媒体不再是报道的主角,全国其他地方的媒体纷纷关注此案,发表评论,尤其是两家外地报纸沈阳的《沈阳今报》和北京的《新京报》,在报道中扮演主要角色,宝马案演变成举国关注的重大新闻。后来,连全国性的和权威性的中央级媒介机构人民日报、新华社和中央电视台也都纷纷卷入此案报道中。2004年1月2日,全国已有数家媒体就宝马案发表评论,但真正引起巨大反响的是1月4日《沈阳今报》的长篇报道《哈市“宝马撞人案”矛盾重重案件可能重新调查》。该文就当事双方和解的内幕,以及案件审判中几个争议较大的话题进行深入调查,并被国内的众多知名网站转载,搜狐网和新浪网均就宝马案制作专题网页,并同时开设评论留言板,网上讨论掀起新的高潮。

仔细分析这个阶段的媒介报道,会发现一个非常有意思也是十分重要的现象:网上的讨论为大众媒介提供了报道主题,而反过来,媒介的报道又为网上讨论提供新的活力,媒介报道和网上讨论相互作用,共同推动对于事件真相的了解和对事件意义的认知。尽管,这个时间十分短暂。

笔者对1月4日到1月12日逐日媒介的主要报道的内容进行梳理,根据报道的篇幅长短来给主题排序,发现在这9天里,媒介每日报道的第一主题都是案件传言调查、案件内幕调查和相关分析(访谈等)。在一开始几天的报道里。我们甚至可以很清晰地看见文章的行文格局即为一一调查公众的质疑,如《沈阳今报》1月4日报道《哈市“宝马撞人案”矛盾重重案件可能重新调查》、《新京报》1月5日和7日的报道《哈尔滨宝马车撞人案调查》、《死者丈夫为何选和解宝马撞人案七大疑问调查》等;1月6日《沈阳今报》发表《宝马撞人案庭审回放:检方力挺“操作失误”遂愿》一文,“编者按”表示编发此文是为了回应读者的关注。如此而来,似乎是公众的讨论决定了媒介的报道主题,而且,媒介的报道也没能真正澄清这些质疑。这从强国论坛“深入讨论区”质疑类帖子的逐日上帖情况可以看得比较清楚。1月4日以后。质疑类帖子仍然保持很高的数量。但是媒介的报道对公众的讨论并不是消极无谓的,公众的议题并不独立于媒介的议题之外,相反与之处于紧密互动的关系中。分析强国论坛深水区的帖子可以发现几点证据:第一,1月4日之后的质疑帖子数量虽然居高不下,但不少都是结合媒介最新报道提出的质疑,有些是直接对媒介报道的质疑;第二,从主帖数量来看,在1月2日之前,网上讨论起起落落,但从1月2日后,上帖量稳步上升,特别是从1月4日以后大幅攀升,这与传统媒介重新介入此案的日期正相呼应。媒介报道给网上讨论提供新的证据、新的话题,扩大了议题的知晓范围,也激励了公众讨论的热情。

一般认为,网络论坛是个信息集散地,因为缺少传统媒介那样严格的把关人,每个参与者都可以成为信息发布者,其结果就可能是谣言漫天飞。但是本研究案例并没有印证这种“常识”,在宝马案的网上讨论中,传统媒体或有权威性的网络媒体的消息来源更受倚重。强国论坛深水区中有21个帖子是以转载可靠来源的消息为其主要内容,占帖子总量8%;只有3个帖子(219、49、30)在传播不可靠来源的消息,占总量1%,并且其内容甚少被评论类的帖子所引用。从跟帖情况也可以发现,传言类的帖子在网上讨论者当中认可度极低。21个事实类帖子中,除两个外,其余都得到跟帖,平均跟帖数为2.7个。而3个传言类的帖子当中有两个没有得到任何跟帖,其信息来源分别是新浪网论坛和北大“一塌糊涂”论坛,另外一个得到5张跟帖,这是一个对传言进行分析和判断的帖子,主题是“宝马车主苏秀文会是哪位副省长的儿媳?”帖子中一一列出黑龙江省领导人的出生年月,并提出作者的判断。5条跟帖中,1条纠正主帖的错误,1条用疑问的口气提出另外一条传闻,2条就官方对谣言的态度发表评论,其中之一疑问官方为什么不辟谣,男外一条则认为不辟谣就说明车主肯定有背景,还有一条则认为没有背景的人开不起宝马车。从这段讨论中,我们可以发现,论坛参与者对传言的态度是相当谨慎的,他们一般是抱将信将疑的看法,并且设法从权威来源得到求证。

考虑到宝马案的媒介报道并不充分以及官方宣布的信息让社会公众充满疑问(大量的质疑帖子可为证据),还有事发现场有大量的目击者,这个结果多少有点出人意外。

为什么网络论坛没能在传统媒体之外成为一个新的消息来源?这可能与本文选择的研究对象有关系。强国论坛开设已经4年多。在时政类论坛中享有很高的声誉,在长期的讨论中,可能已经形成了一定的理性的讨论规则,论坛参与者有较强的理性意识。另外,强国论坛是个带有社区性质的论坛,许多讨论者都是多年的网友。在虚拟世界中赢得了一定的身份和声誉,这会使其在发言时有很清晰的自我意识。并且可以约束其发言不会过于轻率和冲动。再后是强国论坛的管理,任何发往深水区的帖子都要经过审核后才被张贴。

(四)网上讨论与事实进程的关系

“宝马案”公开审判后,事件出现两方面的发展。一是黑龙江省领导就宝马车主的身份进行辟谣,一是有关机构重新调查宝马案。前者是对网络传言的澄清,后者与网上讨论所形成的舆论压力不无关系。网上讨论推动了现实中的事件进程,而且,这实际上也是不少网络使用者参与网上讨论的动机和目的。

2003年12月22日,强国论坛深水区出现的第一个有关宝马案的帖子标题就是“期待国人关注——宝马杀人!”另外一个主帖的标题是“关于强坛网友‘支持强烈关注宝马案,以引起有关部门重视。重审宝马案’的一点证据”,内容是几十个网友支持关注宝马案的发言。一位网友在跟帖中写道:“强烈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调查此事,澄清此事!人命关天,不能人命关权关钱啊!”(253)另外一位网友在回复主帖“我们为什么关注宝马案?”时则表示:“要让愤怒的‘火星’变成‘火山’,广大的弱势群体一定要团结起来。”(178)有不少跟帖只是简单的“顶!”或“支持!”字样,一个此类的跟帖是这样写的:“好!顶一下,请胡哥来看看。”(135)另外一个跟帖一共只有三个字“顶”和“再顶”,但却打上了30多个惊叹号。(140)

由于宝马案的特殊性,尽管立论角度各有差异,但网上讨论的基本观点呈一边倒的态势。强国论坛深水区254个主帖中,仅有9个帖子或多或少与主流观点有所背离。在这种情况下,网络论坛作为公共领域通过交流而形成公共意见的作用是次要的,参与者一个相当明确的目的是希望通过论坛呼吁社会和官方对于案件的关注和处理。参与者在论坛里寻求的不仅是意见的表达和交流,而且是让更多的人了解事件,让事件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并使有关方面直面处理。从这个角度来说,论坛参与者实际上是借论坛这个平台在发起一场社会运动,这个运动的微观目标在于宝马案的公正处理,更为宏观一些的目标则是司法公正和社会正义。

社会学者认为,“社会运动是指很多人为了改变社会的某个或某些方面而进行的有组织的努力,它与一般集合行为最重要的区别在于其时间上的持续性和活动上的组织性、目的性”。不过,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以来,西方出现所谓“新社会运动”,以较少政治色彩的社会团体为运动基础,具有更多的社会性和草根自发性。围绕宝马案的讨论体现出新社会运动的一些特征。比如,这是一场民间自发形成的讨论,没有政治色彩;大多数参与者都有一个明确的目标,那就是通过讨论影响现实进程;讨论没有组织,也没有中心,但在相当长时间里持续存在,并有向有组织行为演化的倾向。据笔者观察,2004年1月13日在新浪网和搜狐网的讨论板上曾广泛传播着一个帖子。号召在1月16日举行所谓“中国网民的首次大型网络抗议集会”,届时,“海内外千万华人网友举行网络集会,在所有中文网站一起发贴,声讨司法腐败,要求立即重审宝马撞人案,严惩恶意肇事者及幕后腐败官员!”后来,由于各大网站讨论板的关闭,这一场“集会”至少在内地的网站上没有下文。

互联网对于这场运动至关重要,它使分散的力量汇聚,使自在的情绪和态度转变为自觉的目标。从孙志刚事件到刘涌案的讨论都体现了这种特征。网络使舆论显在化,但是,如果过高地估计这种虚拟空间的影响,显然也不切实际。就宝马案来说,当各大网站突然取消相关讨论后,这一场社会运动也就销声匿迹。2004年3月28日,东北网传出消息,宝马案复查结束,结果确认了原判,部分传统媒体报道了这一消息。但随后几日的网络论坛并无风云。

网络管制是直接的原因。不过,网络讨论自身的脆弱性也值得考虑。一是新闻议题不断翻新,网上论坛将出现新的热点。这必然要冲淡人们对于旧话题的关注。二是网络论坛上的这种社会运动缺少一般社会运动的组织性和制度保障性,而且仅仅停留在符号互动层面,并不直接冲击人们的现实生活,因此,如果没有传统媒体和其他因素的介入,在经历短暂的讨论高潮后,这种努力很难被日常化。因而也很难持续下去。三是网络论坛的虚拟性,不能成为自足的消息来源,因此。也很难为讨论提供长久的动力。

三、肝胆相照:虚拟群体的形成

(一)“肝胆相照”论坛概况和研究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