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网络传播与公众表达:网上公众表达的现状与影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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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章 网上公众表达的影响(1)

一、争议和立场

莱因戈德在(虚拟社群》一书的绪论中曾分析网络传播(CMC)对人类生活所可能产生的影响:一是人们的想法、观念和个性通常要受到媒介及其对媒介使用方式的影响,网络传播创造出新的词汇表,其中折射了人们个性上的某种变化。二是交往、友谊和社群通常都是基于人际互动,但是网络传播为我们提供了一种多对多的交往模式。三是政治层面的影响,因为在实行民主政治的社会中,传播媒介总是扮演着特别重要的角色。这种表述比较模糊,并没有明确影响的内涵,而是提醒我们网络传播至少会在心理、社会和政治三个层面产生影响。因此,莱因戈德实际上是为我们思考网络传播的影响提供了一个基本的框架。

由于人们关注的落脚点不同,对网络传播影响的具体判断有很大差异。从管理的角度,网络传播有着更为广泛的信息来源,为人们提供了更为便捷的信息,也就是给社会控制带来极大的挑战。例如,《2002年上海社会报告书》中用一个章节来分析“互联网发展对上海社会思想文化领域的挑战”,认为互联网信息内容带来了四个方面的挑战:复杂的网上信息来源对主流意识形态的控制力形成了挑战;敌对分子利用网络进行宣传。给社会思想文化带来了负面影响;国有信息资源的安全受到了极大的威胁;对现有社会管理模式起着解构作用。从民意表达的角度,人们则抱有乐观的期望,认为网络传播将对言论自由和民主进程产生推动作用。2003年9月,人民网网友邵道生发表论述“互联网式民主”的系列文章。在网络上产生轰动。这组文章的核心思想是,在我国当前的社会政治环境下,互联网正在成为民主的实验室,各种各样的意见和观点可以在互联网上自由表达,成为决策层的参考依据,互联网成为社会民主渐进式改革的重要一环。有人将网络论坛比作“虚拟的天安门广场”,认为由此形成了一个“市民社会的公共空间”。也有人认为,尽管网上的民意表达存在种种偏差,但是“网络生活给了很多人最初的民主训练,一言以蔽之,就是不受拘束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观点,网络使很多人真切地感受到文字的力量。说真话的力量,以及快感”。不过,值得关注的是,西方学者对网络传播与民主的关系存在很大争议,如朱迪丝·帕若勒颇具哲学意味的分析认为,BBS上的交谈会因为对机器进行某种控制而被扭曲,因而并不符合哈贝马斯对于公共领域言论的界定。她说:“绝大多数的计算机界面或被设计为不允许用户对数据的合法性提出疑问,或被设计为可以由具有相当技术水平的人来随意改变数据。”所以,网上交谈显示的似乎是机器的特性,而不是人类谈判的结果。

这些从不同角度出发形成的判断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彼此之间矛盾重重,很难被整合成一个完整的认识。产生这种歧异的原因之一在于这些观点是以工具的眼光来看待网络,对工具的使用方法不同,就会产生不同的功用。但实际上,网络传播不仅是工具,不仅是某种可以立可以废的形式,而且是一种行为方式。它并不独立于我们生活之外为我们提供种种便捷,而是渗透在我们的生活中、并将重新塑造我们的生活状态。因此,对于网络传播影响的分析也不可以简单的工具性论好坏。马克·波斯特曾经对网络特性有这样的评判:“因特网与其说是一种东西,毋宁说它更像一个社会空间。因此它的作用与其说是榔头意义上的,毋宁说是德国意义上的。德国对于其国内人民的作用是让他们成为德国人;尽管海德格尔的追随者和其他一些人有可能不同意,但榔头的作用并不是使人们成为榔头。而是要把金属的钉子敲进木头里去。”网络传播对于我们这个社会的意义,很大程度上正与此同。

基于上述理解,我们认为,网络传播对于社会的影响是一个综合的潜移默化的过程,它表现于很多层面,只有把这些层面联系起来考察,我们才能稍微完整地看清它的意义。因此,本章对网络传播的考察,将避免静态的宏观层面上的分析,而采取个案研究的态度,通过对具体话题的讨论状况,以及有典型意义的论坛的运作状况的解剖来寻找理解的线索,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关于网上公众表达社会影响的整体性认识。我们选择了一个典型事件,即2003年的东北“宝马撞人案”,来探讨网上讨论与传统媒介以及现实进程的关系。另外,我们选择了“肝胆相照”论坛,希望通过对这个论坛运作状况的分析来了解网络作为一种新的人与人之间进行交往的平台,它对我们传统的社会结构方式会带来什么样的改变。并将对网络传播中出现的新动向进行分析。

二、宝马撞人案:时事讨论的影响

(一)事件背景

2003年10月16日,哈尔滨发生一起宝马轿车连撞13人的惨案,一名卖菜的农妇被撞致死。12月20日,该案公开审判,并通过电视进行直播。当事人双方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然而。令人意想不到的是,审判之后,这条看来并没什么特别的地方新闻却在互联网上激起轩然大波,到2004年1月13日,新浪网和搜狐网上的新闻跟帖累计分别超过23万和13万条。新华社在2004年1月8日甚至对此案在网上的反响进行专门报道,称此案在新浪、搜狐网站上点击率名列第一,超过非典,同时发表评论:“网上谣言已经伤害到这个案件中许多无辜的人,已经给司法独立造成了巨大压力。它的冲动和盲目已经使它背离了理性的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就在网上讨论轰轰烈烈时,1月14日,新浪、搜狐等各大网站突然取消新闻页面上有关“宝马”案的专题、新闻报道和留言评论板。宝马案的网上讨论陡然进入低谷。20多天后的2月9日,笔者在强国论坛“主讨论区”发帖询问此事。一共发了三个帖子:

(1)请问斑竹,发到深水区的帖子。都要经过您的审查吗?

(2)请问斑竹,1月14日之后,深水区没有一篇关于东北宝马案的帖子,是斑竹不放行呢,还是真的没人发帖?

(3)斑竹,我的帖子有问题?怎么看不见?

第一个帖子被张贴,并且得到斑竹回答:“是的。深水任何帖子都需要审核。谢谢。”第二个帖子发出后,系统提示“上传成功,正在进行审核”,结果没有被张贴。第三个帖子被张贴,但是没有得到回答。结合其他情况可以判断,讨论进入低谷,并非事物的自然进程,而与外界干涉因素有关。由此也可以印证新华社关于“网上谣言”的评论。

那么,围绕宝马案的网上讨论究竟处于怎样的状态,是否已经走向非理性和极端化呢?网上讨论与传统媒介的报道行为、与事件的现实进程之间又是处于怎样的关系?这是宝马案讨论中值得关注的比较深层次的问题。本节希望通过对这个典型案例的实证研究,能为探讨网上时事讨论的影响提供素材和依据。

围绕宝马案的网上讨论主要以两种形式展开。一种是各类论坛上的带有较强的社区交流色彩的讨论,以人民网强国论坛为代表,必须是注册会员才能参加,显示发帖者的网名(ID),因此,一些注册时间长、发帖量大的用户有可能在该论坛上建构起一定的身份特征,且一部分用户之间可以形成某种类似于“熟人”的关系。论坛讨论不限制话题,如强国论坛的上帖量大,且页面显示上只按帖子的上传时间排序,讨论的连贯性较差。另一种为主题讨论,以新浪、搜狐为代表,制作了有关“宝马案”的专题报道。并开设专题讨论板,上传的帖子只显示部分IP地址,不显示网名,因此,这种讨论是完全匿名的。新浪要求注册会员才可上帖,而搜狐没有此限制。专题讨论的好处是话题集中,上帖量大时,容易形成声势。

本研究选择人民网强国论坛的“深入讨论区”(俗称深水区)作为主要研究对象。笔者于2004年1月31日在强国论坛深入讨论区,以“宝马”为关键词,通过“标题包含”的方式进行搜索,获得相关主帖254个,时间跨度为2003年12月22日至2004年1月14日。这是本文的主要研究对象。选择强国论坛“深入讨论区”,原因之一在于强国论坛是目前国内讨论时政问题最有影响力的综合性论坛,其讨论状态具有相当大的代表性。其次,新浪、搜狐的专题讨论虽然影响巨大,但是数据流庞大,操作困难。据笔者观察,两家网站在讨论高峰期,日上帖量都在2万以上。其三,强国论坛有“主讨论区”、“深入讨论区”、“分类讨论区”等划分,其中前两者影响较大。“主讨论区”上帖没有篇幅限制,因此上帖量大,遇有热点话题时,日上帖量过万;“深入讨论区”只张贴1000字节以上的文章,适合对话题进行深入探讨和分析,因此,上帖量要小得多,便于分析;而且,由于该区所有内容都处于审核状态,因此,极少事后删帖。搜索能够较好地反映讨论的原始状态。

(二)网上讨论:理性或者非理性

看待网上讨论可以从两种理论视角切入。一是从舆论的角度,将网络论坛当作舆论实现公开表达的平台。由于网络容量巨大。进入门槛较低,各种意见和信息基本是以原生态形式被展现,因而相对于传统媒介,更能体现舆论的真实倾向。孟小平界定舆论“是公众对其关心的人物、事件、现象、问题和观念的信念、态度和意见的总和。具有一定的一致性、强烈程度和持续性,并对有关事态的发展产生影响”。影响事态发展是舆论的自在的功能,但受到主体自身种种条件的限制,舆论常常表现为一种理智和非理智的混合体。因而。舆论并非总是正确的。其质量的关键在于理性程度。另一个视角是公共领域理论,将网络论坛看做公共空间,公众可以在其间进行自由争论,并进而形成公共意见。哈贝马斯对公共领域的界定是“指我们的社会生活的一个领域,在这个领域中。像公共意见这样的事物能够形成”。对于较大规模的公众来说,意见的公开表达需要借助于媒介,而传统的大众传媒就是担当这种公共领域角色的媒介。美国学者Tanner对哈贝马斯的概念进行引申。认为公共领域应该具有四个特征:接近性、自由交流性、协商结构和理性批评话语。当互联网普及达到一定的程度后,网络论坛能否扮演公共领域的角色。关键也在于理性协商话语的形成。

由上述分析可以看出,考察网上讨论的意义和价值,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就是看其是否是建立在理性协商的基础上。也就是说,当作者提出某种意见或看法时,他应该尽量避免个人情感因素的干扰,以相对冷静和独立的态度,通过提供充分的依据,以说服其他人接受或支持其观点。一般认为,依据客观事实的陈述具有较强的理性色彩,而主观发挥性的陈述因为体现强烈的情感倾向而理性力量较弱。

为了考察宝马案网上讨论的理性程度。笔者对强国论坛“深入讨论区”相关的254个主帖进行内容分析。依照文章主题和陈述方式,作出如下编码分类:

(1)事实类:转贴传统媒体和权威网络媒体的相关报道;

(2)质疑类:根据权威媒体报道对案件真相提出质疑或对他人文章观点提出质疑;

(3)评论类:就事论事对宝马案进行分析、发表评论,预测事态发展、建议应采取的措施等;

(4)延伸评论类:由宝马案延伸开来,就社会发展、法制建设等问题进行比较宏观的评论;

(5)情绪类:用文艺体裁、网络签名等形式来表现对宝马案的情感、态度;

(6)传言类:由网民提供的有关事实真相的小道消息、猜测;

(7)媒介批评类:对媒介有关此案报道行为的评论;

(8)其他类:不能为上述类别所包含,归入此类。

在通读全文的基础上,笔者按上述8个类别对所有主帖进行分类统计,结果发现,事实类和质疑类的帖子占总数的三成多(32%),这类文章强调基本事实和逻辑规律,行文甚少受主观情绪的影响,属于理性的上帖;评论类和延伸评论类立足于论事说理,重视论据,有时候作者为了增强文章感染力,也会采取诉诸情感的策略,不过,总体上倾向于诉诸理性或者说是以理性论辩为主,这类文章占总数的47%;情绪类文章大多数诉诸情感,理性基础薄弱,传言类帖子属于查无依据的传闻,因而最不具有理性力量,这两类文章占总数的一成半(15%)。由此看来,网上讨论中,理性上帖属于大多数。占总量的近八成(79%)。如果从影响力的角度,把跟帖和点击情况考虑进去,可以发现,理性类帖子的影响力实际上更为强大。理性类(前4类)帖子的跟帖数是总跟帖数的84%,点击数是总点击数的88%;而非理性类帖子(第5、6类)的相应数据都是8.5%。

能否维持理性的网上讨论与参与者的心态及对网上讨论的认知有密切关系。笔者在阅读帖子时发现,不少参与讨论者对此有很自觉的认识。一位网友(思闻)的签名档上是这样一句话:“我喜欢并习惯于基于事实和逻辑的理性讨论,口水仗虽然刺激好玩。但我只用来以牙还牙。”而另一篇帖子的标题就是《希望大家冷静地讨论宝马案》(87)。有的帖子甚至从案件本身延伸到谈论网络的诚信问题(27),谈论维护互联网的舆论监督作用等(112)。还有的帖子对论坛如何引导理性的网上讨论提出具体的建议,一位网名“林涛吼”的作者在帖子中写道:“网民围绕‘宝马案’发表了大量有理有据的分析文章和议论,同时也难免夹杂着一些感情用事、缺乏理性的评论。其原因既有个人情感因素,也有案件本身扑朔迷离的客观现实。但这两点背后隐含的却是法制建设的缺位(包括法律意识的形成和法制实体的建设)。因此,适时地聘请相关专家做嘉宾,到强坛来就这一案件进行交流,无疑对于疏导网民情绪,引导议论在理性、法制的方向进行,甚至于提高到普法教育的高度,都应该是一次难得的机会。”(62)参与者对于理性讨论的关注,一方面说明网上讨论确实存在非理性成分。而这种警惕和批评意识反过来也可以促进理性的网上讨论规则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