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武威通志-凉州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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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7章 财税金融(1)

一、财政

1、体制

凉州区在汉武帝前为少数民族游牧区,无耕田赋役的记载。自汉武帝建武威郡后,移民屯垦,始有田赋和差徭。汉袭秦制,三十征六(即按20%税率征收田赋)。曹魏时令收田租,亩征粮四升。晋时户赋与田赋并征。唐时实行租庸调法:有田就有租,有户就有调,有男就有庸,丁赋、户赋、田赋三者并征。宋、元两代沿用唐制。明朝自嘉靖时起实行“一条鞭”法,将一切赋税、贡品都归并于田亩,计亩征银,折银于官。清初沿用明制,合“银差”、“力差”为一,名曰“丁”。雍正五年(1727)将“丁”摊于地内,名曰“地丁”,以康熙五十七年(1718)丁册为主,每丁一口征银二钱。

清时凉州设有统捐局,光绪三十四年(1908),凉州统捐局收百货统捐银六千零一十七两一钱四分五厘。凡地方举办一切事业,除上级指定要办的事由上级拨款外,其它属于当地要办的事都由地方捐款集资。捐派费名目繁多,地方官吏、土豪劣绅借此巧立名目,横征暴敛,至清末更为严重。民国时期财政基本沿用清朝旧制,财政收入来源以田赋粮、地丁银、田赋附加为主,其次是各项税捐。民国初期税捐,除由国家设专门征税机构征收的“国税”外,地方没有固定税种,但各种捐费名目繁多,百姓负担很重,苦不堪言。民国32年(1943)起,武威县有了比较完整的岁入岁出预算书,其具体内容分为岁入经常门常时部分、岁出经常门常时部分和岁出经常门临时部分。1950年起,开始实行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财政体制。

1953年,实行中央、省、县三级财政体制。1971年到1973年,中央对地方实行收支大包干的管理体制。1978年开始,将超收分成改为增收分成。武威县净超收82.6万元。1980年起,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分灶吃饭”的管理体制。划分了地区和县级收支范围。武威县每年收入约在1600万元到1900万元之间。1984年突破2000万元大关。1985年武威市成立,省、地对市实行“定额上交包干,一定五年不变”的财政包干办法。

2、预算收支预算内财政收入预算内财政收入从1949年9月到1989年底,武威县(市)全额预算总收入为5.28亿元。其中企业收入5793.9万元,占10.98%;农业税1.03亿元,占19.57%;工商各税3.54亿元,占67.05%;其它收入及公债、牧业税、契税、盐税共1264.3万元,占2.4%。

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是农业税和工商各税。随着工、农、商各业的不断发展,历年收入均有增长,但收入比重发生了根本性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农业税占预算总收入的97.23%,到1989年底,只占预算总收入的12.88%,工商各税等收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的2.77%上升到78.28%。1994年,全市完成财政收入12467万元,其中工商税收入9352万元,农业税和耕地税收入1440万元,企业收入593万元,其它收入345万元,专款收入282万元。2000年,全市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25503万元。到2006年底,全区大口径财政收入完成3.9亿元。

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6403万元,省级收入完成4738万元,市级收入完成6517万元,区级收入完成11343万元。

预算内财政支出,从1949年9月到1989年底,武威县(市)预算内支出共8.19亿元。

1994年,财政支出11890万元。2000年,全市财政支出完成28950万元。到2006年全区完成财政支出完成6.73亿元。

二、税务

1、机构

凉州区税务工作由来已久,而见于史籍记载者甚少。据《三国志·魏书》载,徐邈为凉州刺史时,以“河右少雨,常苦乏谷”,曾上疏魏明帝,请求修武威、酒泉盐池以收税赋。“又广开水田,募贫民佃之,家家丰足,仓库盈溢。”说明早在公元3世纪初武威就有田赋和盐税等。以后历代相沿税种逐渐增多,唐时曾开征酒税,明代征收煤炭税。

清朝税种增多,府、县衙门设有经征处经营征收。除田赋、盐税、酒税、煤炭税外,又增加烟税、糖税、当税、牙税、肉厘(屠宰税)、油梁磨捐、驼捐、厘金、担头捐、印花税、房捐等10多种。

民国时期税捐名目繁多。武威县实际征收的税捐,据有关资料记载,有24种。

1949年10月,武威县人民政府税务局成立,1958年8月,武威县税务局并入财政局,1959年8月,又分设。到1985年,机构几经变迁分合后,更名为武威市税务局。1994年,随着新的分税制财政体制的实施,成立武威市国家税务局和武威市地方税务局。实行省垂直管理。2001年7月,市改区后,分别更名为甘肃省武威市国家税务局凉州分局和甘肃省武威市地方税务局凉州分局。

2、税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武威县实行的是复税制。1953年,根据“保证税收、简化税制”

的原则,政务院对原工商税制作了重要修正。修正后武威县开征的税有:商品流通税、货物税、工商业税、印花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文化娱乐税、车船使用牌照税、房地产税、利息所得税。

1958年,实行工商统一税,改革纳税环节。武威县开征的税种有:工商统一税、工商所得税、牲畜交易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城市房地产税、集市交易税7种。

1973年,进一步改革工商税制,将工商统一税改为工商税,其余未变。

1983和1984年,对国营企业进行两步“利改税”。截至1989年,武威市由税务局征收的工商税有以下24种: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牲畜交易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房产税、烧油特别税、建筑税、奖金税(包国营、集体企业和事业单位3种)、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同时还征集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和粮食补贴基金,涉外税因无税源而未开征。1994年,武威市国家税务局和武威市地方税务局成立以后,根据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制订发布的有关税收征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将原有税种、征收范围进行了调整和分离,开始实施新的分税制征收管理体制,合理划分和确定了中央税和地方税的税种、税率,理顺了国家、企业、个人的分配关系。到2006年国家税征收的税种有15种,地方税征收的税种有15种。

3、税种

武威市国家税务局凉州分局征收的税种有15种:增值税、营业税、个人所得税、个人存款利息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房产税、屠宰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固定资产投资调节税、人资企业所得税、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滞纳金和罚款。

武威市地方税务局凉州分局征收的税种有15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房产税、屠宰税、车船使用税、投资方向调节税、教育费附加、遗产与赠与税、筵席税。

4、征收自1949年税务局成立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发展,各种税收也逐渐增加,1950年实收各类税款24.3万多元,1955年增加到325万多元,1960年增加到394万多元,1965年增加到407万多元,1970年增加到536万多元,1975年增加到878万多元,1980年增加到1061万多元,1985年增加到3364万多元,1989年增加到7121万多元。2006年完成国税收入1757万元,地税税收7950万元。

(1)国税征收自1994年1月1日实行新的分税制以来,武威市国家税务局全面实施了纳税申报、税务代理、税务稽查“三位一体”的征管格局,进一步规范了纳税人的申报制度,积极帮助企业健全财务体系,推行纳税人“自核自缴”制度。并相继在城区及农村各分局、税务所建立办税服务厅,进行集中征收。到2006年底,全区共有国税税种纳税户6305户,全年完成国税各项税收达1757万元。

(2)地税征收1994年10月1日起,武威市地方税务局开始自主征收属地税负责征管的企业工商税。采用上门开票,企业用税收专用缴款书到开户银行缴款征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