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武威通志-凉州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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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5章 政法(1)

一、公安

1、机构

凉州区的警务始于清末,光绪三十二年(1906)冬,清廷命令各地编练巡警,设立警务机构。

民国3年(1914)改巡警总局为警备队。民国6年(1917)又改为警察所。民国17年(1928)甘、青、宁分省后改为公安局。民国25年(1936)四月改为警察局,并将农村四区分局撤销,相继在城区设立4个警察分驻所,民国31年(1942),武威县政府设政务警察队,定编45人。国民党统治时期的警察局是集国民党、三青团、中统、军统、青红帮于一体的组织。

1949年12月26日设立武威县公安局。1966年“**********”开始,公安局受到冲击。1967年3月实行军管。1973年10月18日撤销保卫部,恢复公安局。

2000年,武威市公安局设有7个办公室(股)、9个大队、2个中心、2个所、58个派出所。2001年7月撤市设区后,武威市公安局更名为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2006年,武威市公安局凉州分局共有干警506人。

2、公安工作

(1)政治保卫1950年,开展镇压反革命运动,共打击特务、土匪、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反动会道门头子、现行反革命等1388名。

(2)取缔反动会道门凉州区在明代就有会道门,传入是清末民初。影响最大的******是民国30年(1941)传入,至1953年有道徒32.6万人,其中大小道首5.24万人。

取缔工作最大的有6次,彻底摧毁其组织。

(3)取缔邪教1995年12月,武威市公安局在本市相继发现“门徒会”、“新约教会”等邪教组织的线索后,就立即行动,集中开展了打击邪教的专项斗争,经过1年多的努力,查获了“门徒会”在全市13个乡镇20个村所设的小分会1处,小分会点3处,教会124处,任命骨干29人,参加成员471人,受影响群众近千人;查获“新约教会”所设教会4处,参加成员42人,受影响群众300多人。

1996年,“******”邪教传入武威,武威市公安局立即开展查禁取缔工作,到2000年,共收缴“******”非法宣传品7185件,书籍3118本,录音录像带2277盘,照片挂图498张,其他材料1291份。教育转化参加人员1000多人,刑拘43人,劳教20多人,有力地打击和消灭了邪教在全区的传播和蔓延。2006年,成功侦破“******”、“门徒会邪教”非法活动案件9起,缴获大量非法宣传品。

(4)外事管理1986年1月武威市被列为对外开放城市。工作的重点一是对本国公民因私申请出国,按规定办理出境手续;二是对入境的外国人(包括华侨),港、澳、台胞持有效护照、证件、户口的登记及安全管理,防止违纪问题发生,确保安全通过凉州区。1997年又设立了出入境管理办公室,更加规范了出入境管理工作。自1990年到2000年,共依法对40多个国家的10713名外国人和23757名港澳台同胞进行了入境登记管理,为因私申请出境的235人办理了证件。2001年到2006年,共为4041人办理了出境手续,31200名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办理了入境登记管理手续。

(5)刑侦技术1978年建刑警队,现有刑侦勘测箱、电冰箱、恒温箱、照相机、离心器、生物显微镜、警犬等设施和警犬训导员、法医及其他刑侦技术人员,并为城市和部分农村派出所配发了刑侦勘测箱。取得了刑事技术鉴定资格。1990年,成立刑事技术鉴定中心,陆续装备了指纹自动识别系统,多波段光源系统,远紫外、红外激光,显微镜等勘验设备。基本上涵盖了指纹、足迹、工具、枪弹及各种痕迹物证的提取,检验和鉴定。从1993年到2000年共检验尸体1306具,活体检验11588人次。

(6)打击刑事犯罪凉州区自1949年10月至1989年12月共发生各种刑事案件1.85万起,破获1.45万起,破案率为78.8%。打击罪犯2.67万人。其中重特大案件1465起,破获1233起,破案率为84.2%。最重大的有14起。1990年到2000年,全市共发生刑事案件10681起,破获9691起,破案率90.7%,抓获作案成员7704人。其中重大案件2128起,破案1710起,为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挽回经济损失1616万多元。2006年,全年共破获各类刑事案件1326起,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478人。

(7)治安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普遍建立群众性的治安保卫委员会(简称治保会)。1987年7月,在城关、武南、黄羊三镇分别设立有公安、工商、税务、文化等单位参加的治安联防办公室。1989年底,全市共建起治保会718个,治保小组2998个,治安联防办公室91个。1990年至2000年,全局共查处治安案件22294起,治安处罚当事人30221人(次)。2001年开始到2006年,全区共建起治保会1001个,联防巡逻队337个,看楼护院队516个。

(8)对危险物品的管理从1950年开始,即对危险物品实行严格登记审核和发证制度,使危险物品处于公安机关的有效控制下,对散存在社会上的危险物品依法收缴。

1950年收缴各种枪支120余支,子弹3000余发。1983年开展“严打”斗争后,先后收缴长短枪3支、气猎砂枪125支、匕首371把、炸药302.5公斤、土制手榴弹170枚、导火索794.5米、雷管1997发,防止了恶性事故的发生。1990年,共收缴流散在社会上的手榴弹2枚,各种枪支子弹97发,各种枪支87支。1991年到1999年共收缴各种枪支463支,各种子弹1574发。1990年到2000年共收缴炸药6406公斤,雷管101674枚。2006年,收缴炸药413公斤,手榴弹4枚,迫击炮弹1枚,子弹1518发,雷管1513发,导火索260米,民用枪支5支,自制枪支19支,仿真枪24支,各类管制刀具1335把。

(9)查禁烟毒凉州区种植鸦片始于清乾隆年间,以质优、种广闻名,遗害不浅。民国时曾查禁,但禁而不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明令禁绝,而偷种吸食者仍有。从1950年开始大张旗鼓地查禁、收缴烟土,组织烟民戒烟,打击烟贩子,到1964年底,贩烟、吸烟者绝迹。1980年以后,又发现吸毒者。据1989年摸底统计,全市吸毒者达600多人,经政府采取强硬措施,予以打击,吸毒贩毒者有所收敛。从1992年到2000年,全市共侦破制贩毒案件1203起,缴获毒品******4438.95克,鸦片30193克,罂栗壳141公斤,罂粟籽5270公斤,其他毒品6694.2克,查处制贩毒分子1763人,有力地打击了毒品犯罪的嚣张气焰。2006年,全年共侦破毒品案件89起,缴获毒品******1277.5克,吗啡41.34千克,罂粟壳29.49千克,鸦片1.225千克,******275克,强戒吸毒人员160名。

(10)户政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全县户口的管理、统计由县政府民政科管理。1952年,对城市人口一律实行户口簿表管理的制度,由公安局牵头。武威县1955年实行粮食统购统销后,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自然划分,全县户口的管理、统计归口公安局。1986年7月成立颁发居民身份证领导小组,共发居民身份证50.12万份,占全市总人口的60%。同时,系统地建立了49万多人的人口资料卡片。1990年到2000年,对全市的人口按照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等7项内容进行了2次详细的登记。到2000年共颁发居民身份证356363人。到2006年,实现了全区人口计算机信息化管理。2005年,实施换发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以来,到2006年底,共颁发2代居民身份证94374人。

(11)交通管理1958年前,城区交通秩序由城关镇选派义务交通员维持,交通事故由公安局负责处理。1972年7月,县革委会保卫部设立交通民警队,接管交通管理和交通事故处理等业务,1981年底,城区5个主要什字路口建起指挥岗楼,机动、非机动车辆一律受红绿灯管制。1987年7月,公安局交通队更名为武威市公安局交通警察队,交通事故发生最高年份是1976年,发生133起,死36人,伤112人,经济损失达7.93万元。1989年发生99起,死39人,伤80人,经济损失达30.01万元(不包括境内铁路交通事故)。2000年,全市全面启动“畅通工程”,建成城市道路隔离带28公里,增装路灯130个,安装了6个高杆信号指挥灯,更换、新增了3190块交通标志,在3个什字12个路口安装了电子警察,预防和减少了重大恶性交通事故的发生。

(12)消防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到1964年,消防工作由公安局治保股管理,负责消防监督和火灾现场的勘验处理等工作,火灾事故采取群防群治的办法,由群众性的义务消防队承担。1969年,全部实行义务兵役制,人数增加到30人。凉州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常发生火灾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每年都有大小不等的火灾,最多的是1984年,发生43起。损失最严重的是1988年,发生20起,经济损失13.41万元。死伤最严重的是1960年,发生30起,死29人,伤38人。1980年到2000年,共发生火灾事故478起,死31人,伤47人,经济损失达711万多元。2006年,全区共发生火灾事故156起,经济损失达171万元。

二、检察

1、机构

历代封建王朝均由地方行政机构兼理司法,县级最高行政长官审理县境内案件。民国22年(1933)设立武威地方法院,内设法院和检察处两大部,简称审部、检部。1951年5月设立人民检察署,1954年12月,改称人民检察院。1968年8月武威县革委会成立,检察院撤销。1978年6月恢复县检察院。1997年10月,成立凉州区反贪污贿赂局,隶属武威市检察院。2001年7月县级武威市改为凉州区,武威市人民检察院改称为武威市凉州区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14个,有在职人员95人。

2、检察工作

(1)刑事检察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初期,县检察署配合公安、法院在办案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1978年检察院重建后,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案件。从1979年到1989年的11年中,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的批捕案件1800件、3479人。从1989年到2001年,批捕自侦案件186件、268人,定性准确率达99.99%。2002年,全年共受理公案机关移送和自侦批捕的刑事案件81件、522人,决定逮捕238件、444人。2005年,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移送和自侦审查逮捕的各类刑事案件,375件、616人,决定逮捕269件、430人,准确率为99.7%。2006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330件、56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