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武威通志-凉州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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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4章 社会保障(2)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国国民经济迅速发展,经济体制逐步过渡为以公有制为主体,个体私营经济为补充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企业与职工劳资纠纷呈上升趋势。为保持社会稳定,及时准确调处劳动关系,市政府于1988年5月成立了武威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1989年2月设立了武威市劳动争议促裁委员会办公室,由劳动、工会、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三方代表组成,负责调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受理与调处劳资之间的纠纷。

1990年,设立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34家。1989年至1993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40起,结案34起,接待上访申诉咨询283人。

1994年到1997年共受理案件80起,结案72起,1998年到2001年共受理劳动争议案件81起,结案76件。2002年,对城区所有用工单位和部分乡镇企业进行了劳动合同大检查,共签订劳动合同8000多份,查处恶意拖欠民工工资的案件5起。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4件,结案24件,接待来访群众2650人(次)。2003年,依法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合同9800份,为6514名置换身份的职工核算了工龄年,依法受理劳动争议仲裁案件28起,结案26起,取缔非法中介机构20家。2006年,鉴证劳动合同4131份,依法受理劳动争议案件20起,结案20起,责令用工单位给农民工补发拖欠工资77.1万元。

六、安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前,广大劳动者处于被压迫、被剥削的地位,资本家为了获得更高利润,支付给工人低微的劳动保酬,对生产中的安全和保健问题极不重视,谈不到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国家为保护劳动者在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适时地制定发布了符合劳动人民利益的劳动保护法,对有尘毒危害的厂矿,劳动和卫生防疫等部门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

1、尘毒治理

尘毒主要是指粉尘、气体、蒸气、烟。由于粉尘和毒气体对人体的侵袭,过去缺乏防尘、防毒技术措施,造成职工职业病的发生。1966年以后,武威县劳动局坚持不断加强防毒排尘,改善工作条件,减少了职工职业病的发生。拨给大口子煤矿专款4300元,增添了防尘、减尘设施。1973年,开展了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更新工艺设备,逐步实现变危害作业为安全作业,有毒有害变为无毒无害,笨重劳动变为轻便劳动。1978年,对武威县厂、矿32个尘害作业点进行了检测、测定。1985年,对尘毒危害严重的企业进行了检查,督促采取有效措施,尽快清除和减少尘毒危害。1987年,市大口子煤矿、印刷厂经有关部门初步测定,基本达到标准。1990年,对全市企事业单位的高层建筑、工业烟囟、水塔、油库、火药库、通讯设施以及古建筑的避雷装置进行了安全性能检测。凡检测不合格达不到技术要求规定的,使用单位应限期整改。1993年8月,在环境保护部门的配合指导下,使用锅炉的单位积极选用国家认定和推广的先进节能、降尘新技术、新产品。凡2吨/小时以下的锅炉,安装了炉前形煤机和多管旋风高效干法除尘器,4吨/小时以上的锅炉安装了麻石水膜除尘、冲击式水溶脱硫除尘器等高效湿法除尘器。进入20世纪90年代后期,随着生产设备的不断更新和防护措施的大力加强,基本上消除了尘毒危害。

2、安全检查

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是劳动部门的神圣职责。20世纪50年代,县工商科、民政科在全县仅有的几家企业中建立了安全生产的检查制度。1957年,在全县工矿企业进行了安全生产大检查。1973年7月,地区煤矿安全检查组检查了全县煤矿,提出煤炭生产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和整顿意见。1975年,成立了武威县安全产生领导小组,从此全县的安全生产建立了一定的工作制度,定期和不定期的对全县工矿企业进行了检查,使企业的安全生产出现了新的局面。1986年,全市进行了全面系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对市印刷厂、造纸厂、张义供销社、北河油库等14个单位进行了重点检查。1989年,开展了安全生产大检查3次,查出事故隐患401条,边查边改了336条,限期整改重大事故隐患21条。1996年对全市建筑、矿山、防火、工交不同行业进行了抽查。共查出事故隐患1485条,边查边改1269条,限期整改204条。1999年,举行了大规模安全生产知识咨询活动,散发宣传资料40000多份,张贴标语5400多份。

对全市409户国营、集体、乡镇企业和14户建筑公司、17家煤矿企业进行了全面检查,查出事故隐患2643条,有效地预防了各类事故的发生。2006年,散发安全生产宣传资料50000多份,张贴标语5000多份,刷新各类固定标语、标牌120多处,组织观看安全生产录像23场次,受教育人数达23000多人,极大地提高了职工群众的安全意识。

七、养老凉州区的社会保险工作从1987年起步,经过学习文件、宣传动员、设表摸底、深入调查、开展工作五个阶段。当年全市合同制工人总数为3014人,收缴退休养老金56.54万元。

1988年,全市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统筹单位达到200个,工人3788人,收缴养老保险金131.57万元。1990年,全市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统筹单位达到248个,工人4708人,累计收缴养老保险金219.43万元。1992年,全市劳动合同制工人退休养老统筹单位达到177个,工人4570人,累计收缴养老保险金340.79万元;参加国营企业固定职工退休费社会统筹的单位57个,职工7050人,收缴养老保险金292.27万元。1995年,参加养老保险的国有企业94户,职工7115人,收缴养老保险金602.6万元,给1900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费用594.6万元。全市103个企事业单位5845名合同制工人参加了养老保险,收缴养老保险金248.6万元,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集体企业83户,职工6230人,离退休人员1480人,收缴养老保险金345.6万元。支付离退休费用334.6万元。2001年,全年收缴养老保险金2330万元。2002年,为6233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3471万元,给2861名集体企业离退休人员增加养老金、取暖费216万元,为5343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340.7万元,为5910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调整,发放107万元。2004年,全年养老保险金参保人数达21988人,收缴养老保险金1942万员,为6546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4031万元。2005年,全区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22840人,收缴养老金1659万元,清理企业欠缴的养老保险金576万元,为6897名企业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基本养老金4547.15万元。2006年收缴基本养老保险金2216万元,清理欠缴的养老保险金994万元,为7260名企业离退休人员发放基本养老金5907万元,为7108名符合条件的企业离退休人员调整了基本养老金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