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武威通志-古浪卷
20817000000022

第22章 财税金融(1)

一、财政

(一)、机构1949年9月,县政府设二科,主管全县财政工作。1952年5月,改二科为财政科。1958年7月,改为财政局。1965年初,改财政局为财税局。1970年成立财税局革命领导小组,1974年,恢复财税局编制。1984年财税分家,财政局主管全县财政工作至今。

(二)、收支

1、预算内收支清代的财政收支清代古浪的财政收入主要靠田赋。田赋又分粮石、丁银、草束三项。清初上屯地每亩征收3升5合,小草9束(每束重18斛折7斛);中屯地每亩征粮3升,小草7分7厘1毫4丝2忽8微。又中屯地每亩征粮2升,小草5分1厘4毫2丝8忽5微;下屯地每亩征粮1升,小草1分5厘7毫1丝4忽2微。

雍正五年(1727),实行以粮载丁,按照实征地亩粮均载丁银,每粮1石均载丁银6毫1丝2忽1微1行5渺6漠。全县共征地丁银68.47两,并入地亩随粮交纳。全县应征正粮7303.765石,大草73037.654束,因灾荒减免后,实征正粮6274.834石,大草62748.336束。

道光十四年(1834)至咸丰十二年(1862),全县上、中、下三等屯地每年应征正粮7543.228石,大草75430.228束(每束重18斛折7斛),小草193963.443束。除免过荒粮1028.932石,小草26458.246束外,实征正粮6514.91石,小草167505.196束;同时,每年征油磨、煤矿、店铺等杂税银124.75两。宣统二年(1910)全县实征正粮2642.857石,耗羡粮396.429石,地丁银17.3493两,地丁耗羡银2.624两,清油310斛,油磨煤店、斗牙税银20.85两,酒行税银8.75两,畜税银101.583两,地方筹捐银47两,制钱368串675文。

关于支出。根据乾隆六年(1741)至嘉庆七年(1802)的记载,全县每年的支出有两大项:一项是春秋两季的祭祀银,共103.396两,其中:文庙、和坛祭祀银54.472两;文昌庙祭祀银21.924两;关帝庙祭祀银27两。一项是行政军制费用银共5276.3426两,粮食1124石,草10440束,其中:知县岁支俸银45两,旧额养廉银600两,后增养廉银400两,公费银360两,各役工养食银8184两,共计2219.8两。宣统3年(1910)全县收入有地丁、田赋、杂税、布政司拨领(行政费用)、统捐局拨领、地方筹捐、上年盈余等7项39目,总共收入银1878.4723两,钱457串860文,粮食3039.2857石,油310斛;支出有起解各款、扣解各款、典礼用款、钱粮用款(工薪、食粮)、诉讼用款、驿站用款、巡警用款、学务用款、农工商务用款、其他因公用款等10项147目,总共支出银2538.0161两,钱460串935文,粮食416.4017石,油210斛。

民国时期的财政预算收入田赋:民国建立后,承袭清朝的征收制度和数额。民国24年(1935)5月改屯田为民田,又减去屯田正粮667.651石,耗羡粮100.148石,大草6676.51束;实应征仓斗正粮2499.513石,仓斗故居耗羡粮374.927石,大草24442.13束。与此同时,又增加民田地丁银347.9986两,全县共实征地丁银417.3956两。民国31年(1942)全县税课(国币)收入5.975万元,惩罚及赔偿收入0.07万元,财产及权利收入2.8897万元,补助收入17.0461万元,其他收入0.07万元,总计收入26.0508万元。行政支出10.2886万元,教育文化支出4.8312万元,保安支出1.375万元,经济及建设支出1.652万元,卫生及治疗支出1.8万元,财务支出0.3万元,补助支出0.036万元,其他支出4.916万元,预备金1.11万元,总计支出26.3088万元,年终超支0.258万元。36年(1947),各项收入24023.9567万元,各项支出24023.9567万元,收支平衡。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以来的预算内收支:1950年至1952年是国民经济恢复时期,全县财政预算内总收入317.4万元,其中农业税收232.8万元,占总收入的73.35%;工商税收25.88万元,占总收入的8.15%;其他收入22.64万元,占总收入的7.13%;上年滚存结余36.08万元,占总收入的11.37%。总支出317.4万元,其中文教卫科支出6.81万元,占总支出的2.14%;行政管理支出37.35万元,占总支出的11.76%;基本建设支出1.03万元,占总支出的0.31%;其它支出0.42万元,占总支出的0.07%;上交国家财政支出272.72万元,占总支出的85.92%。

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1953至1957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总收入520.65万元,其中农业税收入292.03万元,占总收入的56.1%;工商税收入186.14万元,占总收入的35.6%;其他收入41.06万元,占总收入的7.9%;上年滚存1.89万元,占总收入的0.4%。省财政补助拨款121.0万元。总支出640.42万元,其中文教卫科支出91.76万元,占总支出的14.3%;行政管理支出182.11万元,占总支出的28.5%;其它支出0.63万元,占总支出的0.1%;上缴国家财政336.41万元,占总支出的52.5%;基本建设支出21.95万元,占总支出的3.4%;年终滚存7.83万元,占总支出的1.2%。

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1958至1962年):1958年全县财政预算收入194.59万元,1959年收入228.99万元,1960年收入为170.23万元,1961年收入为76.04万元,1962年全县无财政收入。全县财政预算内总收入为669.85万元。上级财政补贴了4年(1959年末补贴),共补贴643.38万元。财政总支出为1188.5万元,4年(1962年除外)平均支出297.13万元。

国民经济三年调整时期(1963至1965年):为使人民群众休养生息,前2年县财政无收入,所需开支,全靠省财政补贴维持。1963年,省补贴213.6万元,其中行政支出56.8万元,基建支出94.5万元。1964年,省补贴170万元,其中行政支出56.1万元,基建支出120万元。1965年县财政才开始征收各税。全县财政预算内收入共140.51万元,其中农业税收入48.89万元;企业税收入3.75万元;工商各税收入51.55万元,其他收入12.99万元。另外,上级财政补贴104.77万元。总支出为220.11万元,其中文教卫科支出63.25万元,行政支出53.48万元;基建支出92.98万元,其他支出4.89万元,上交国家财政5.52万元。

第三个五年计划期间(1966至1970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收入744.8907万元,平均每年收入148.95万元,比调整时期的1965年增长44.47万元,增长29.86%;省财政补贴848.92万元。

财政总支出1348.55万元。

第四个五年计划期间(1971至1975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总收入665.7万元,年平均收入133.14万元;省财政补贴2651.2万元。财政总支出3213.9万元,年平均支出642.78万元。

第五个五年计划期间(1976至1980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总收入1165.5万元,年平均收入233.1万元,比“四五”时期平均净增99.96万元,增长75%;省财政补贴4197.5万元。财政总支出4996.9万元,年平均支出999.38万元,比“四五”时期年均增长55.5%。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1981至1985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总收入1424万元,年平均收入284.8万元,比“五五”时期年均增长22%;省财政补贴4710.3万元,是县财政收入的3.3倍。财政总支出5636.4万元,年平均支出1127.28万元,比“五五”时期年平均增长12.8%。

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1986至1990年):全县财政预算内总收入1753.3万元,年平均收入350.66万元,比“六五”时期年均增长23%;省财政补贴8516.5万元,为县财政收入的4.86倍。

财政总支出11411.3万元,年平均支出2282.26万元,比“六五”时期年平均增长102.4%。

第八个五年计划期间(1991至1995年):财政收入累计为3391万元,年平均收入678万元,比“七五”期间年均增长93.35%。累计财政支出17643万元,年均支出3529万元,比“七五”期间年均增长54.63%。

第九个五年计划期间(1996至2000年):大口径财政收入累计为11589万元,年均收入2318万元。一般预算收入累计为9014万元,年均收入1803万元,比“八五”期间年均增长165.93%累计财政支出39452万元,年均支出7890万元,比“八五”期间年均增长123.58%。

第十个五年计划期间(2001至2005年):大口径财政收入累计为18404万元,年均收入3681万元,比“九五“期间年均增长58.8%,一般预算收入累计为11082万元,年均收入2216万元,比“九五”期间年均增长22.9%累计财政支出101877万元,年均支出20375万元,比“九五”期间年均增长158.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