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历史武威通志-古浪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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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4章 民政

一、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县政府设一科,管理民政。1952年5月改一科为民政科。1958年12月,古浪县建置撤销与天祝藏族自治县合并,民政科随之合并于天祝县民政科。1961年12月古浪县建置恢复。设立民政局。1968年古浪县革命委员会成立后,民政工作由生产指挥部民政组管理。1974年2月恢复民政局。1983年12月民政局与人事科合并为民政人事局。2002年,根据市、县机构改革方案,保留古浪县民政局。为县政府主管全县社会行政事务的组成部门。对民政局工作职能也做了相应调整。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职能划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同时增加了三项职能:1、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管理职能;2、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组织实施职能;3、社区建设的规划组织、综合协调、监督指导等职能。至2006年,全局现有干部职工15人(其中:行政编制12人,事业编制3人)。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地名边界办公室、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三个科级单位。

全县19个乡镇均设有民政办公室,并配备民政助理员。

二、优抚

(一)、褒扬民国前,在县城北街西侧(今城关小学院内)建有忠烈祠,对历代阵亡的古浪籍将士进行褒扬。有明代伏羌侯毛忠及其孙毛铠;千户五经、张威、严玺;百户徐敏、王朝、陈泰、赵祥;有清嘉庆武举刘克勤;同治初民团团总朱文学、洪卓然、毛荣川、孙耀文、杨云、王肇元、刘兆才和勇士梁得年等。

民国25年(1936)11月,中国工农红军西路军9军与马步芳部在古浪城血战4昼夜,毙敌2000余人,九军也伤亡2400余人,葬于城西“万人坑”。1991年县委、县政府投资1.2万元,应用土石2000余方,建成直径10米,周长31米,高3米的“中国工农红军九军烈士墓”一座,并立碑,以缅怀先烈,昭示后代。2002年,县委、县政府对九军烈士墓进行修缮扩建,新建烈士陵园大门、陈列馆,修筑了水泥台阶,种植风景树。

抗日战争中,古浪籍将士阵亡23人,政府照章对其父母进行抚恤。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古浪籍战士在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和新疆、西藏、甘南、云南等地的战役和战斗中。共牺牲26人,政府对其父母进行抚恤。中国人民解放军8142部队,于1966年在县城西巴家湖公园建有烈士陵园,占地1亩,葬有李中央、苗春山等10多名烈士;在十八里铺香家石山麓建有石俊文烈士墓,占地1亩,竖有高3米的棱形墓碑1座。

(二)、优待补助1950年至1955年,群众优待的主要形式为帮工和实物。1952年,全县共有烈、军属1122户,土改中分得果实的679户,5524人。

1956年至1980年,集体对烈军属和有困难的复退军人优待照顾劳动工日累计达17950户次,112006人次,劳动工日123.05万个,每年每户平均68.55个,每年每人平均10.99个。1951年至1990年全县有1523户9129人,享受了国家临时性补助,补助金额8.16万元。县上制定出台了《古浪县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古浪县优待金社会统筹办法》,建立了优待金自然增长机制,确保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与当地群众同步增长。2005年义务兵家属优待标准达到1588元。

(三)、国家抚恤1949年底,全县国家抚恤和定期补助的有217户,1576人,共抚恤补助金额1.02万元;50年代抚恤3011户,16318人,9.55万元;60年代抚恤3365户,13211人,20.76万元;70年代抚恤3609户,4368人,30.9万元;80年代抚恤4083户,4083人,62.85万元;1990年抚恤491户,491人,1.26万元。41年间,全县享受国家抚恤的共有14830户,18049人,抚恤金额137.65万元。1991年至2006年抚恤共3149户,3161人,抚恤金额4250万元。

(四)、复退军人安置1985年至1990年,全县共接受复员、退伍、转业军人4568名,其中农村参加生产的3470人,占75.96%;安排工作的1098人,占24.04%。1949年至1990年,共接受复退军人4956人,接受转业军人263人,共5219人(****党员1288人,共青团员2828人),其中安排城镇就业的1467人,占复退转军人的28.08%;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3752人,占71.92%。1991年至2005年,共接受复退军人3195人,接受转业军人120人,共3315人,其中安排城镇就业的791人;回乡参加农业生产的2524人。

(五)、救济农村困难户救济:从1951年至1990年,国家给古浪共发放社会救济款220.31万元,年均5.5万元。

灾害救济:清光绪十八年(1892)因雨洪救灾小麦115.19石(折合4.6076万斤)。民国2年(1913)酸茨抬车坝冰雹灾害,救灾小麦82.1石(折合3.284万斤)。16年(1927)古浪发生8级大地震,摧毁村寨房舍,压死3800多人,2.856万头大牲畜,甘肃省政府拨银洋1万余元救灾。25年(1936)大旱,甘肃省政府拨救灾银洋5000元。26年(1937)冰雹灾害,甘肃省政府拨款救灾银洋1万元。

从1951年到1990年,国家共发放救灾款1679.78万元,年均41.99万元;发放救灾粮41097万斤,年均1027.43万斤;发放救灾衣物36.33万件;发放救灾木料5888立方米。1991年到2005年,共发放救灾款1474万元,年均98.3万元;发放救灾粮3368万斤,年均224.5万斤。

收容遣送:1956年至1990年,共收容遣送盲流人员12.24万人,救济专款27.56万元,救济专用粮12.24万斤。

(六)、社会福利1955年至1990年,国家共为全县“五保”户补助现金40.43万元,年均1.15万元,补助口粮164.57万斤,年均4.69万斤;集体解决现金35.65万元,年均1.02万元,供给口粮431.32万斤,年均12.32万斤。1991年至2005年,国家共为“五保”户补助现金241.96万元,年均16.13万元,补助口粮384.8万斤,年均25.65万斤。

三、基层政权

古浪县原有乡镇24个,即3镇,21乡,经过2次撤乡建镇和乡镇机构合并,至2006年底为19个乡镇,9镇,10乡。通过改革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压缩乡镇数量,适度扩大乡镇规模,切实强化涉农服务体系建设,农村城镇化建设步伐加快,农村经济持续稳定快速发展。从2001年开始,根据市、县有关推进社区建设的文件精神,开展城镇社区创建活动。至2006年,古浪镇街道办事处下设:上城、街东、街西、新苑四个社区居委会,十六个村民小组。有居民3573户,11273人,流动人口1068人,共计12341人。辖5个党支部,管理党员56人。

四、老龄工作

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央、******《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甘肃省实施老年法办法》和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老龄工作的意见》的同时,建立健全了各乡镇老龄组织,加强了基层老龄工作。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数37583人,占全县总人口的9.65%。因病、因灾、因无法定赡养人或法定赡养人无力赡养致贫特困老年人2033人,占老年人数的5.4%。其中,百岁以上的老人2人,90-99岁的老人38人。对全县1111位五保老人,采取进敬老院和分散供养的办法,使他们安度晚年。

五、残疾人工作

古浪县有各类残疾人19460人,占全县总人口的0.05%。残疾人工作以残疾人康复为重点,扶贫、就业为难点。把预防残疾发生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紧密结合,积极争取残疾人康复援助项目,把残疾人康复的着力点放在了康复医疗、康复培训和康复用品用具的配备上,全县残疾人康复工作稳步推进。多次争取国际红十字会在我县实施白内障复明手术。为各类残疾人提供生活辅助用品用具,为肢体残疾人装配了普及型小腿假肢。每年举办聋儿语训和智残儿童康复训练班。“助残日”期间,广泛宣传残疾预防知识。对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进行了全面的调查摸底、立卡建档。协调乡镇和学校对困难家庭的残疾儿童在“两免一补”资金和“希望工程”救助指标的安排上给予照顾,并积极争取“长江新里程计划”盲童入学项目资金。全县适龄残疾儿童少年361名,随班就读307名,入学率85%,达到了普及初等义务教育评估验收标准。

把开展扶残助残活动纳入了全县精神文明建设和创建“文明社区”、“文明村镇”的活动计划之中。通过广播、电视宣传《残疾人保障法》、《甘肃省实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以及残疾人自强不息和扶残助残方面的典型人物和先进事迹。全县19个乡镇“三位一体”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各村(居)委会均建立了残疾人协会(小组),残疾人工作正在向最基层延伸,工作逐步走向正规化、条理化和规范化。

六、救济救灾

古浪县生态环境相当脆弱,干旱、风沙、冰雹、霜冻、暴洪、病虫害等多种自然灾害十分频繁,给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了很大困难,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在财政困难的情况下,县上始终贯彻“生产自救、群众互助、辅之以政府必要救济”的方针,妥善安排灾民和困难群众生活,安排发放救灾资金、面粉、衣被,救济重点灾民,安排灾民建房款,修建房屋,保证了灾民和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不出问题。县上不断完善救灾救济制度,制订救济办法,出台了《古浪县救灾应急预案》,成立了抗旱防汛救灾指挥部,加强对救灾工作的领导,落实救灾工作责任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