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西部开发中的『三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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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西部农业专业化、产业化的组织问题(3)

其中,四川省的龙头企业发展最有成效,到2000年底,全省有一定带动作用的龙头企业4391个,共实施产业化经营项目2278个,产值291.1亿元,销售收入267.8亿元;建成各类优质农产品基地520余万亩,畜禽水产品等基地2681个,带动农户548.2万户,占全省总农户的28.7%,高于全国13.7个百分点;所带动的农户人均纯收入年增加126元,高出全省平均水平75%。四川省很多地方在龙头企业的带动下,已经形成了“龙头企业+基地+农户”的产业化经营格局,推动了农业产业化组织和农村经济结构的优化。

从西部各地农业产业化的实践来看,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中,龙头企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运作、对结构调整的推进和对农民增收的促进都是通过龙头企业的作用体现出来的。因此,要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重点应当是培育和扶持各类龙头企业。

2.重视特色农产品产业基地的建设

从西部各地的农业产业化组织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成功经验看,特色产业的发展带有普遍性。客观地讲,在农业产业化组织运作中,特色产业的培育和发展过程,实际上就是比较优势的逐步形成和确立过程。通过培育自己的各种资源,发挥自己的各种资源优势,包括人才的、自然的、技术的、季节的等多种多样、多层次的特色农业经济的运作,形成完整的特色农业产业体系。在农业产业化经营中,有特色产业,才能生存、才能发展、才能取胜。因此,重点建设名优特新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基地,大力培育主导产业,强化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基础,就成为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之一。

西部地区的各省区以市场为导向,根据当地自然经济条件,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选择了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各具特色的优势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了一大批优质农产品专业化生产基地,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区域经济格局。比如,四川的成都市已形成粮油、蔬菜、水果、畜禽、花卉、中药材等特色主导产业,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生产专业化生产基地141个,基地初级产品年销售收入达70多亿元。据统计,目前,四川省已建成具有一定规模的各类专业化生产基地10461个。其中,500亩以上集中成片的种植业基地4324个,林果基地4065个,畜牧基地2031个,水产养殖基地650个。陕西省在1999年就已形成粮食基地38个,棉花基地7个,烤烟基地34个,苹果基地22个,奶山羊基地12个,并成为全国优质苹果和猕猴桃的主要生产基地。

可以说,在西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过程中,具有一定规模的特色的专业化生产基地,是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农业产业化经营运作的基础,而当产业化经营组织发展到一定规模水平时,具有相当实力和经营水平的龙头企业又成为特色产业专业化生产基地发展的主要动力。

3.创建和发展方式的多层次、多方面

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涉及多方面、跨行业、跨地区的综合性战略经营,它的运作需要资金、技术、市场、人员等多种经济要素的大规模投入,因而,就决定了其创建和发展方式的多层次、多方面特点。

从多年的实践经验看,省级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方式的内容和重点,一是改革农业管理体制;二是建立健全农业保护机制;三是制定区域生产布局规划。县级推进方式的重点和内容,一是调整农业生产结构,选择进入农业产业化的产品项目;二是扶持和发展龙头企业及农业合作经济组织:三是积极开拓市场,抓好流通载体建设;四是搞好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乡级推进方式主要是落实推进产业化的各项工作,一是落实农业结构调整,选择本乡进入全县农业产业化的产品项目:二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转化,开辟新的收入来源;三是落实农业生产配套服务工作,促进农业生产向产业化方向发展。

由于农业产业化组织的运作需要大量的资金、技术、市场、人员等多种经济要素的大规模投入,就要依靠多方面的多种力量来推动产业化进程。从近几年龙头企业的形成来看,有来自乡镇企业和国有企业的、科技和教育部门的,也有经营大户、协会、合作社和中介组织的。目前,广开门路,招商引资,引进“海外老板”参与西部地区农业产业化经营已经成为热点。四川、甘肃和陕西等地都在引进外资外商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上下功夫、做文章。2000年,仅成都市通过对外招商引资,就引进农业产业化经营项目资金2.6亿元;四川的攀西地区到1998年底,引进香港南星集团、泰国正大集团等海外农业企业进入种养业和农副产品加工领域,其投资达10多亿元。甘肃河西地区的张掖脱水蔬菜公司、高台番茄制品厂引进的都是“海外老板”。引进海外的资金、技术、“老板”后,由于外商的技术、资金、市场的起点高、规模大,一般发展势头都比较好,能很快形成贸工农、产供销一条龙的产业链条,促进当地农业资源开发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向“高、大、外”方向发展,尤其是容易形成外向型农业产业。

4.利用高技术,面向国际市场

西部地区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一般都坚持高起点、高效益,大力运用高新技术成果,增强龙头企业的生命力和带动能力。各级政府部门和龙头企业都非常重视推进科技进步,通过科技研究、新产品开发、技术引进、技术服务和技术入股等方式,促进龙头企业的技术创新,提高农产品质量和加工产品优质率,大大增强带动农户增收的能力。如四川的攀枝花市恩威酒业有限公司,聘请的葡萄酒博士、西北农大的李华教授,采用先进的葡萄种植和酿制技术,在攀枝花市平地镇发展1000亩优质葡萄种植基地,酿制出的“攀西阳光”牌系列优质葡萄酒,进入了中国名酒系列,产品销售达650多万元,实现利润53万元,直接带动农户2700户,农民人均年增收达200元。

农业产业化过程也是一个市场发育和开拓的过程,首先是开拓国内市场,在疏通国内市场的基础上进一步开拓国外市场。但是在西部地区有一些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的企业,不拘一格,直接对准国际市场,并成功地进入国际市场,占有国际市场。比如甘肃河西地区的张掖脱水蔬菜公司、高台番茄制品厂生产的农副产品,从一开始就全部进入欧美国际市场。

5.各级地方政府大力扶持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级地方政府的大力支持、扶持是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关键环节之一。90年代初以来,西部地区的各级政府把农业产业化作为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战略目标,投入了各种资源力量,推进其快速发展。从事实来看,四川省投入的最多,效果也最好。

近几年来,四川省各级政府部门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重视程度逐年增强,工作力度逐年加大。四川省委、省政府已经出台两个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文件,对扶持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产生了积极作用。从投资管理、招商引资、财政信贷、土地开发利用、外贸出口、企业改革、科技成果和人才引进等方面,四川省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各地在各级财政资金十分紧张的情况下,仍然挤出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省财政每年都拿出数千万元农业产业化专项经费,仅2000年就拿出专项经费1.32亿元,对38个龙头企业进行重点扶持,每个项目扶持资金一般在200万至500万元之间。成都、绵阳分别从财政资金中拿出500万、1000万元的专项资金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自贡、内江、宜宾等市每年也挤出一定数额资金扶持龙头企业。在各级政府的大力支持、扶持下,经过近十年的发展,四川省农业产业化经营不断产生出新的经营组织形式和内容多样化的利益机制,极大地丰富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践。

三、农业专业化、产业化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一)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存在的问题

在西部地区,新兴的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虽然有一定发展,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其正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内部体制和外部环境等因素对合作组织的发育和成长还有很大的制约作用,专业化合作优势远远没有发挥出来。目前,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还存在许多问题,主要表现为:

1.思想认识不够统一,合作意识不强

在西部地区的一些地方和部门,对农村新兴的专业化合作组织发展的必然性、重要性和紧迫性缺乏足够的认识,因而没有将合作组织摆上应有的位置,对专业化合作组织存在着一些模糊的认识。有些人一提起合作社就联想到过去的“高级社”、“人民公社”,因而心有余悸;有的人认为,在乡里有乡的经济合作社,在行政村有村的经济合作社,还有供销合作社、信用合作社,现在又要搞专业合作社,到底哪个好,很难说清,还有重复组建的嫌疑;有的认为,现在既有经纪人队伍,又有专业合作社,不知如何处理相互之间的关系;有的认为,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很重要,但对专业化合作社能否担当这个重任持有疑虑;还有些人害怕专业合作社组织演变为政治组织,从而承担政治责任。总之,一些人对农村新兴的专业化合作组织的内涵以及地位和作用的认识不明确,致使其火去建立发展的劲头,最后导致专业化合作组织在西部地区一些省区难以普及和发展。如宁夏参加专业合作社的农户占全区农户总数的不足1%。

2.法律地位不明确,管理系统没有理顺

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作为“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农村新兴的专业合作组织,其法律地位未被明确,在法人登记、征缴赋税、银行融资等方面还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这不仅给其合作经营活动带来种种不便,而且使其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护。就法人登记来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应该具有法人地位,这一点是勿庸置疑的,但究竟是按企业法人还是按社团法人对待,至今还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这使得一些专业合作组织在登记受阻后,不得不走迂回道路。在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有完备的合作组织方面的法律、法规,对农民合作组织通常是以合作社法人对待,并在注册、税收等方面给予一定的优惠。而我国还没有一部有关农民合作组织的法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难以依法成立、依法运行,其规范性必然受到影响。而且,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保障,在既定的制度框架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往往寻求政府或其他社会力量的庇护,其独立性必然受到影响。从根本上说,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法律地位问题得不到解决,其发展就很难进入正轨。

目前,农业、民政、工商、科协等各部门都参与对专业化合作组织的管理,体制不顺,责权不明。民政部门是从社团登记、社团管理角度进行管理,工商部门是从合作组织是经营实体的角度进行登记,科协是从技术角度对一些协会实行归口管理,农业部门从农业产业化角度对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研究和指导。据统计,浙江省衢州市的625个合作经济组织中,经工商部门登记的有69个,占11.0%;经民政部门批准的有60个,占9.6%;经农业部门批准的有105个,占16.8%;经科协批准的有128个,占20.5%;未经任何部门批准的有263个,占42.1%。西部地区的各省区也存在类似的问题。目前,四川省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35.18%是作为企业法人在工商部门登记的,14.37%是作为社团法人在民政部门登记,其余大部分还没有经民政、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从而不具有法律地位。而作为企业法人登记,必然要具备企业法人资格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与义务,这对于公益性强、有别于真正企业法人的专业化合作组织来说是不公正的,对其发展也是不利的。现在的情况是,每个政府部门都可以对专业合作组织进行管理,每个部门都有审批权,但是缺乏互相之间的协商协调,结果是大家都不负责,最后是有了问题没有政府部门帮助解决,也就很难进行运作与发展。

3.内部运行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管理水平较低

在西部地区的各省区,许多专业合作组织的内部管理体制不完善,组织机制没有形成。例如,一些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组织制度、议事决策制度、财务管理制度等不健全,存在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问题。一些专业合作社负责人权力的行使得不到会员的有效监督,合作组织与会员、负责人之间的关系常常没有理顺,权利与义务界定不清。尤其是农村的很多专业合作组织没有运作章程,严重影响了正常的生产合作经营活动。据调查统计,在陕西省宝鸡市的257个专业合作组织中,有56个是章程比较规范、健全的,占22%,主要是由政府部门组建的;有26个是章程较为一般的,占10%,主要是由企业组建的;有175个基本上是没有章程的,占68%,主要是由农民自己组建的。目前,西部地区的农村专业化合作组织,由于是农民自己创办,创办群体的现代管理知识有限,没有制定规范的章程,运作极不规范,管理无章无法可依,随意性很强;有的虽有章程,但没有按章程办事,实际上也是处于放任自流,没有自己内部的运行机制。

专业合作组织内部管理不完善,与人才匮乏也有直接关系。农村现有的专业合作组织负责人自身素质的高低,往往决定了合作社今后的发展命运。由于缺乏科学严谨的管理经验和完善的内部管理机制,合作社在成立之初,为了生存,兼之血缘地缘关系,社里上下一心,共渡难关,但是如果有一定的经济收入,就会因为利益分配机制不明确、管理制度不健全而带来生存危机,出现一些“一年合伙,两年红火,三年散伙”的短命合作社。

4.低水平运作,缺少发展战略远见

农业专业化合作组织在西部地区农村的发展是非常不平衡的,四川的专业合作社发展较快,少数民族地区发展较少,但从总体上来看,不论是四川、陕西,还是宁夏、青海基本上都是处于萌芽起步阶段,数量少,规模小,影响力、带动力都不大。由于专业合作组织大多是初级类型的,较多地集中在农业生产领域,多是种养环节上的技术合作,只能维持在技术普及和推广这一层次,农业产业链中的第二、三环节即加工和流通领域的合作组织相对较少,“合作社办公司”形式的合作组织更是凤毛麟角,至于合作社之间的横向联合,组建合作社联合体,成立农业协会,更是无从谈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