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现状·问题·对策:庆阳市“三农”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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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WTO与农业国际化(1)

当前,经济全球化进程不断加快,各国之间的经贸往来日益频繁,贸易规模也越来越大。可以说,我们面前的市场已经变成了国际市场,每个国家都面临着参与国际竞争、享受国际分工与合作的巨大机遇和挑战。农业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在农业中的具体体现,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国际化的趋势日益增强。当然我国地域广阔,自然条件、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差别很大,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非常明显,国内不同地区在推进农业国际化方面必然有先有后,程度也不尽相同。庆阳市作为一个经济欠发达的农业地区,目前,农业发展不可能达到完全意义上的国际化程度,但必须要以发展的眼光把握经济全球化趋势,抢抓农业国际化进程中提供的有利机遇,发挥地方比较优势,尽力扩大本地优势产品的出口。农业需要政府的保护和支持是由农业产业自身特点、我国农业发展现状及农业国际化进程中面临的挑战等多种因素所决定的。多年来,我国农业受政府的保护和支持力度比较小,要提升农业的国际竞争力、分享国际分工与合作带来的利益,就必须切实加强政府(中央和地方)对农业的保护和支持。

9.1农业国际化与WTO农业规则

一、农业国际化的含义

农业国际化是一个国家或地区农业与世界经济融合的过程。在经济全球化进程中,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参与国际分工,调整和重组国内农业资源,实现资源和产品在国内、国际市场双向流动,并通过商品与劳务交换、资本流动、技术转让等国际合作方式形成相互联系,相互依存的全球经济整体。

农业国际化的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①农业生产活动全球化。为了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国际市场上取胜,越来越多的大型农业企业跨出国门,选择在国外办厂,充分利用自身管理、营销、资金等方面的能力,与所在国市场及劳动力等优势相结合,从而实现资源在世界范围的优化配置,并取得最大利润。②农业市场及农产品营销国际化。市场是经济发展的基础,市场需求是经济增长的根本动力。目前,世界各农业经济主体进一步相互参与,相互渗透,统一的国际市场正在形成,任何农产品都与国际市场紧密地联系在一起,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市场逐渐趋于融合。③农业企业经营全球化。企业经营将面临着两种资源、两个市场,企业需要跨国经营,跨文化管理,从而使得企业竞争国际化。④农业资本活动国际化。农业生产要素在世界范围的流动和配置导致资本在国际间大规模流动,最突出的表现是国际间农业领域直接投资的增长迅速。⑤农业技术国际化。随着生产与销售国际化,国与国之间、跨国公司与跨国公司之间农业技术交流与合作的领域在不断拓宽,合作范围也在不断延伸。近些年,特别是在大型生物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合作项目日趋增多。

农业国际化与外向型农业二者既相联系又有区别。农业国际化是外向型农业更高层次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组织程度,执行国际通行的标准,其发展具有更大的普遍性。

二、国际化--我国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

我国农业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大趋势所决定的必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促进了我国经济融入世界经济的步伐,也必将促进农业国际化的发展。我国农业国际化的必要性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农业国际化是我国扩大开放,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必然结果

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已取得了令世人瞩目的巨大的成绩。扩大开放,"引进来,走出去"才能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积极主动的趋利避害,分享国际分工带来的利益。我国农业总体上比较落后,但在许多方面具有相对比较优势,比如在劳动密集型产品方面,我国劳动力价格低廉,生产这些产品的成本很低,只要提高质量,在国际市场上就有很强的竞争力。

2.农业国际化是我国农业参与国际分工,发挥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的需要

农业国际化同时反映出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引进来",我国国内的一部分市场要向国外农产品开放;另一方面"走出去",我国的农产品要走向世界,从"走出去"的角度讲,农业国际化会促进我国农业按照比较优势原则,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种农业资源和市场,积极参与农业国际分工与交换,实现农业资源的优化配置,提高农业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为我国农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宏观环境。

3.农业国际化是迎接入世的直接结果

我国已经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要按照世界贸易组织农业规则,降低农业产品关税,取消各种非关税措施,在一定程度上开放了农产品市场,国外农产品会大量进人国内,在自己的国内市场上已经面临着激烈的国际竞争,目前,我国农业发展与世界农业的关联度已明显增强。因此,国际化是经济全球化决定的我国农业发展不可回避的大趋势。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挑战,我们只能通过提高自己农业发展实力,充分发挥比较优势,增强国际竞争力,主动参与国际竞争。

4.农业国际化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强农业国际合作,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客观要求

当前,我国农业已进入了新的发展阶段,国内外市场环境的变化要求调整农业结构、提高农业发展效益。农业国际化是以国际市场对农产品的需求为根本动力,有助于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同时,在我国工业化及市场化进程中,资源短缺、资金不足、科技落后始终是突出的问题。农业方面耕地面积逐年减少,生态环境日益恶化,农业投入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依靠对外开放,通过农业国际化,根据比较优势原则,加强国际合作,充分利用国外资源、技术等,提高农业生产率,推动实现农业现代化是当前我国农业发展的现实选择。

三、WTO农业规则

我国已是WTO成员国,农产品进出口贸易必然受到WTO农业规则的约束,了解和研究这些规则对于提升我国农业国际竞争力,推进农业国际化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WTO农业规则的内容十分庞杂,主要包括扩大农产品市场准人、削减农产品生产补贴、削减农产品出口补贴以及规范卫生和植物检疫措施等。

(一)市场准入条款

为了消除各国存在的名目繁多的非关税壁垒,促进农产品贸易自由化,《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方尽力排除非关税措施的干扰,将非关税壁垒关税化,禁止使用新的非关税措施,并由各方达成了增加农产品市场准人机会的协议。具体规定是:

1.非关税措施关税化

协议只允许使用关税手段对农产品贸易进行限制,其他所有进口数量限制、进口差价税、最低进口价格、任意性进口许可证制度、经营国家专控产品的单位所保持的非关税措施、自愿出口节制以及普通关税以外的同类边境措施等非关税措施均须转化为进口关税。在非关税措施关税化方面,协议允许以下三种例外情况存在:①因国际收支困难而采取措施的发展中国家。②根据《1994年关贸总协定》的普遍例外或世贸组织其他协议而采取的、与农业无关的措施可以保留。③如果某成员方向其他成员方提供最低市场准人机会,则可自愿选择暂时维持非关税措施。

2.关税减让

协议要求各方承诺在实施期限内,将减让基期的关税削减到一定水平。减让基期为:1986-1988年。实施期限是从1995年开始,发达国家为6年,发展中国家为10年。协议规定,从1995年开始分年度执行减让承诺。具体承诺是:发达国家将以1986-1988年为基础,按简单算术平均计算的税率削减36%,发展中国家削减24%;发达国家每项产品的关税税率至少削减15%,发展中国家削减10%;约束所有关税,即各缔约方的任何一项农产品进口执行关税均不得超出其所承诺的减让水平。若有关关税税率已经是约束税率,则将其视为现行约束税率,否则,将1986年9月1日实行的关税税率视为约束税率。

3.最低市场准入承诺

为扩大农产品进口量,防止非关税措施关税化导致的高进口税率对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限制,协议规定一些进口国可以确立最低市场准人机会。实施最低市场准入机会的条件是:①以1986-1988年为基期,在该时期内某产品的进口数量不足国内消费量的3%。②从1986年不对该产品实行出口补贴。③初级农产品,且对其实行了有效的生产限制措施。根据协议规定,发达国家最低市场准入水平不得低于基期(1986一1988年)国内消费量的4%,并且在实施期内每年增加国内消费水平的0.8%,第六年扩大到8%,在这六年中不实施关税化。发展中国家成员方也可以使用该规定,但仅限于初级产品,市场准入水平第一年为基期国内消费量的1%,第五年和第六年达到2%,第十年达到4%。实施期满后,如果继续实施该措施,则必须在第六年重新交涉后作出新的安排。

4.关税配额管理

如果成员方目前的市场准入机会低于有关产品在基期国内消费量的5%,则这些国家就要在最惠国基础上,以低税率或最低税率实行关税配额,以提供最低准入机会,超过配额准入量的进口则按高税率征税。协议规定,关税配额准人量应至少保持现行市场准入水平,即不低于最近三年的平均进口量,而这一进口量如果不足国内近三年平均消费量的3%,则以国内近三年平均消费量的3%确定配额量,并承诺逐年增加,到实施期末达到国内消费量的5%。

5.特殊保障条款

当成员方某种农产品进口量突然增加或价格暴跌到一定限度时,协议允许进口国对该产品征收一定的附加税。特殊保障机制有两种形式:一是对付"数量触发"。所谓数量触发是指农产品某年度的进口数量超过前三年进口量的平均水平(即触发水平)。当发生数量触发时,则该进口国可动用此特殊保障条款,但税额最高只能达到约束税率的1/3,且加征期以当年为限。二是对付"价格触发"。当进口产品价格下降且低于1986-1988年进口参考价格平均水平的10%时,可动用特殊保障条款。

6.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

针对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协议对发展中成员国市场准入的要求相对放宽了一些,具体是:①在关税减让承诺方面,发展电国家平均关税减让承诺为24%,低于发达国家的36%,每项产品的最低减让为10%,也低于发达国家的15%,实施期限发展中国家为10年,发达国家则为6年。②发展中国家在建立关税上限约束时有一定的灵活性。协议规定,因国际收支困难而维持限制的发展中国家,可免除将数量限制关税化的义务,只要求约束其关税。实际上,发展中国家通常使用上限约束的方式,将关税约束在比现行关税税率高出许多的水平上。③最不发达国家也要实施关税化及关税约束,但可免于减让承诺。

(二)国内支持条款

农业产业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发展需要政府支持,但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农业的支持往往又造成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扭曲。各国采取的支持农业的政策措施很多,作用也各异。乌拉圭回合农产品贸易谈判中,就如何区分"贸易扭曲性生产措施"和"非贸易扭曲性生产措施"进行了艰苦而又细致的讨论。最终,将这些支持农业生产的措施按照其对生产和贸易的影响程度划分为不同类别,并作出了不同规定,通常我们形象地称之为"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绿箱政策"是指那些对生产和贸易没有影响或者影响非常微弱的政策,对这些政策,农业协议既不要求消减,也不限制将来是否扩大或强化使用。"黄箱政策"是指对生产和贸易有直接扭曲作用的那些政策,农业协议要求各成员方采用综合支持量(简称AMS)来计算这些政策措施的货币价值,并以此为尺度,逐步予以削减。"蓝箱政策"是指那些虽然对生产和贸易有扭曲作用,但是以限制生产面积和产量为条件的国内支持政策,是黄箱政策中的特例,对这类政策农业协议也不要求削减。以下就"绿箱政策"、"黄箱政策"和"蓝箱政策"分别予以简要介绍:

1.绿箱政策

农业协议规定,可以免除国内支持削减承诺的基本要求是:不会对贸易产生扭曲作用效果以及没有对生产的影响作用,或者最多只有很微不足道的影响。可以免除国内支持削减承诺的基本标准是:①该项支持应当是通过政府公共政策提供的,而不是来自消费者的转移。②该支持不能具有或产生与价格支持相同的效果。可以免除削减的国内支持政策合称为政府服务计划,这些政策即绿箱政策,具体包括:

(1)一般性服务,包括政府通过一些机构向农业或农村社区提供有关服务时所付出的财政支出,但这些钱不得直接支付给生产者或加工者。农业协议列举出了政府对农业和农村一般性服务的清单(但也指出不仅仅限于这个清单),包括研究、病虫害防治、培训服务、推广和咨询服务、检验服务、营销和促销服务、基础设施服务(仅限于公共服务的范围,而对农场生产设施的投资补贴和运营补贴不在免除削减之列)等。

(2)为了食物安全目的的公共储备,包括政府为了食物安全目标进行食物储备的支出(或者税收减免),也包括为此目的向私营储备提供了政府资助。这里的食物概念不仅仅指谷物也包含其他食品,如畜产品和油料等。农业协议为这项政策限定的条件:一是享受补贴的库存数量应当合理,即要与食物安全目标数量相符;二是这些库存品的采购和释放过程应当在财务上公开透明;三是政府的采购和销售应按当时的市场价格收购。这一条款对发展中国家给予了例外,允许政府可不按市场价格收购(意指可按高于市场价格收购),但政府收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格的部分应当纳入综合支持量的计算,即价格差部分的补贴要纳入削减计算。

(3)国内食品援助,包括政府为了提供国内食物援助所花费的支出或者减少的税收。协议限定的条件是:一是受援对象应当按营养目标标准明确界定;二是可以直接免费提供食物,或者采取别的方法使得受援对象按市场价格或补贴低价购买食物;三是此类采购,政府应按照市场价格,提供援助的方式应当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