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风雨前行——雷震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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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雷震与刘子英之间的关系 (2)

中间虽然给饭吃,但‘侦讯’则未间断!开始时以礼相待,称我‘马先生’,说:‘政治问题,政治解决’,‘问题不在你’,‘我们的对象不是你’,‘只要你合作,一切都好办’;继之则动粗,动粗的经过很惨,实非笔墨所能形容……” 一位姓李的副处长主要负责马之骕的案情,只有一句话:“没有什么好谈的了,你就是匪谍,不承认也不行。”后来对马之骕的侦讯突然中止,审讯人员的态度也变得“和蔼”起来,并说:“好了!你这部分就到此为止了,你放心不会有事的。”马之骕感到莫明其妙,接到起诉书后才恍然大悟,原来是刘子英招了,承认自己是“匪谍”,马之骕“痛心欲绝”……事后雷震并没有迁怒于刘子英,他说:“我并不深责刘子英,如果他不肯屈服,警备总部当会另找他人来陷害我的。国民党最高当局既作了决定,而又批准了时任台湾警备总司令部总司令黄杰的签呈,台湾警备主管人员,包括军事法庭在内,自会依照所批来胡干到底的……”

申请特赦落空

雷震于1960年11月24日被移至军人监狱受刑,他在警备总部看守所整整呆了八十天。对于复判结果,海内外舆论表示普遍不满,纷纷发表评论。其中包括《民主中国》和《民主潮》的《雷案复判以后》,《祖国周刊》的《雷案复判以后的感想》及牟力非先生的《国民党的三病与雷案因果》,贺兰的《雷案复判后的反应》等社论与专稿。1961年2月4日,包括胡适、蒋匀田、陈启天、胡秋原、张佛泉、成舍我、毛子水、沈云龙、徐复观、夏涛声、齐世英在内的四十六位社会名流上书蒋介石,替受诬入狱的雷震慷慨陈情,要求根据“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予以特赦。“这个文件是由某名报人立委主稿,其后也有其它签署的人略加润饰,全部用文言文写成,长约五百字” 。签名的社会名流有大学教授、立监委员、国大代表、在野党领袖等,其中大学教授八人、国大代表七人、立监委员二十八人,其余为政党领袖。若以党籍计,国民党二十人,民社党七人,青年党十一人,无党无派人士人八人。摘录如下:

《自由中国》半月刊发行人、总统府前国策顾问雷震,被控言论叛乱及掩护匪谍,经台湾警备总司令部军法处处刑十年,复判确定,已于十一月二十四移监执行。伏念雷震追随 钧座,献身革命,抗日戡乱,无役不从,奋励忠勤,垂三十年,……中原板荡,于上海垂陷之时,协赞汤故总司令恩伯,履危蹈险,万死不辞,淞沪撤守,随军转进,厦台之间,辛苦驱驰,承命规划,弥多献替。及 钧座俯顺舆情,再秉国策,□□□□,妄肆谤诽,以香港为枢轴,逞簧鼓之诡诈,人心惘惑,迷其归趋。雷震与国民党故中央委员洪兰友,驰往宣释,……收效颇宏,凡兹陈述,胥属实情。……今雷震以言论获罪,束身狱狴,暮年多病,旦夕堪虞。……大辟从减,既加恩于身后,一眚可原,盍邀恕于生前,况当中兴日近之时,益世举国一致之望,雷震如蒙矜宥,必能所知感奋。××等不揣冒渎,敢竭愚诚,谨联名吁恳 钧座依“宪法”第四十条,予雷震以特赦,宽仁旷荡,率土蒙庥,××等不胜屏营,翘企待命之至。

这份《陈情书》送达“总统府”后,蒋介石确实看到了,当时未做任何表态,仅发交给“行政院”去办理此事;“行政院”又将《陈情书》转至此案主办单位军法机关的主管部门——国防部。当时就有人指出:蒋介石如果不将此信发交“行政院”,即可直接予以特赦;而一旦发交给了“行政院”,则意味着特赦的希望十分渺茫。也就是说,只要蒋介石本人不发话,一切只有以“行政院”与“国防部”签办的意见为定了。1961年4月12日,上书者收到由“国防部”部长俞大维具名的公文,被告知“没有先例可援,而不予特赦”。与此同时,台湾云林县议会“请愿特赦雷震”的提案也遭到了拒绝。

1961年3月18日,台湾云林县议会举行第五届第一次大会,通过了议员苏东启、廖郭凤、吕春木等人所提“临时动议案”,吁请蒋介石“依‘宪法’规定,对《自由中国》半月刊发行人雷震予以特赦”。提案内容主要有两点:一是雷震其人其事,本省民间地方人士知之甚稔;二是政府对异族尚且化敌为友,况对国家民族有贡献之雷氏?对此,1961年8月16日的《民主中国》半月刊评论道:“该提案人虽非国民党籍议员,若依据云林县议会议员党籍比例推论,即国民党籍多数议员也是同情的,否则,该提案是通不过的。

因此,……深盼国民党诸君子想想看,雷案的后果是什么?雷案的效果又是什么?” 雷震在入狱近一年时,香港《祖国周刊》发表了方芝的《雷震狱中生活点滴》、《怀雷震先生》,《民主中国》发表了牟力非的《我们哪一年才有言论自由——并怀念雷震先生系狱一年》,《自立晚报》发表了《“雷案”一周年》、《雷震?〈自由中国〉?反对党》等文章与社论。雷震入狱第三年时,《祖国周刊》又发表许冠三先生的专稿《雷儆寰先生入狱三周年——雷震?中国民主党?中国民主运动》,日本《中央公论》也发表了高木健夫《致蒋介石的公开信》。

针对“行政院”和“国防部”的“不予特赦”,雷震曾愤懑地说:“行政院所属机关?——国防部和警备总部,如此玩法弄权,陷害人民,贻笑中外,其监督机关的行政院,竟视而不见,听而不闻,装聋作哑,任其下属机关如此胡作非为,难道就不应当负其监督的责任吗?按查‘行政院组织法’第七条明明规定:‘行政院长综理院务,并监督所属机关’,那么,行政院的所属机关之不依照由立法院通过,总统公布的‘军事审判法’行使职权,甚至玩法迫害人民,行政院首长难道就没有责任吗?不过,话又说回来,在一党专政和个人绝对独裁的政治之下,行政院也可能是一个‘聋子的耳朵’罢了!”

“雷震案”背后

“雷震案”是“先抓人后侦讯”,完全证明台湾当局已失去了理智,不顾法律,更不恤人言。从2002年9月台湾“国史馆”公布的《雷震案史料汇编》中可以知道,无论是下令逮捕雷震或审判、调查,均受控于“最高当局”的直接指令。这种政治超越法律的行为,成为台湾“白色恐怖时期”最隐晦不堪的一页。从时间上来看,警备总司令部将雷震“科刑论罪”的准备工作,自1958年9月下旬就已经开始了,最初的构想是以“触犯惩治叛乱条例”对雷震等人进行起诉。后来却发现,这些“并不足以构成刑责”,有关部门于是向最高当局建议,“应在法律制裁途径之外另先觅适当对策”。

所谓“对策”包括:对雷震的处理将“充分准备广求事证、运用矛盾孤立首凶、制造环境提前行动”;“对《自由中国》社内部之较缓和者(毛子水、戴杜衡、胡适等),研究其利害关系,指出其矛盾所在并加以运用”,更以“分化胡适与雷之关系为主”,使其得不到支持;在海外反应方面,则要“运用关系使美国国务院远东问题顾问费正清等不再同情雷之活动。”1959年1月下旬正式确立的“田雨”(雷震两字拆出的代号,作者注)项目,更是以“假想作业”的方式在秘密进行着,并设有甲、乙两案。

在甲案中,是以“殷某”(殷海光)、“田雨”(雷震)为起诉对象;乙案则扩大到“张三”(夏道平)、张益弘等人,两案均以“田雨”为主要目标。 从后来的事实看,“假想作业”运作得也不十分理想,仍不能真正“构成刑责”。因此,采用“匪谍案”的模式在此时就被提了出来,成为最高当局在当时惟一可能制裁雷震的一种方式。在这个方案之外,逮捕对政治向无兴趣、也没有写过任何文章的马之骕和《自由中国》杂志社前会计刘子英,就成了“雷震案”中最为关键的一个伏笔,情治部门预设的“突破口”当时并不在政治背景颇有点复杂的刘子英,恰恰是在不谙政治的马之骕身上。结果马之骕未招,刘子英“说了”。

10月8日宣判当日上午,蒋介石亲自主持会议,为其审判定调。与会人员包括“副总统”陈诚,府、院、党三大秘书长张群、唐纵、谷凤翔,司法院长谢冠生、检察长赵琛、国防部军法覆判局局长汪道渊、外交部长沈昌焕以及陶希圣、曹圣芬等十四人。与逮捕雷震时一样,对雷震的宣判警备总部也拟就了甲、乙、丙三种方案。谷凤翔及警备总部主张采用甲案,即以惩治叛乱条例第二条第三项,预备以非法方法颠覆政府之罪名,判雷震有期徒刑十年;谢冠生、赵琛、汪道渊等人主张采用乙案,即以雷震明知刘子英为匪谍而不告密检举,依戡乱时期检肃匪谍条例第九条,判有期徒刑七年;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依惩治叛乱条例第七条判有期徒刑八年;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

奇怪的是“副总统”陈诚,这位雷震的老友竟主张采用丙案,即雷震包庇叛徒,依惩治叛乱条例第四条第一项第七款判有期徒刑十年,以文字为有利于叛徒之宣传,依同条例第七条判有期徒刑七年;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蒋介石在平衡了各方意见之后,当场作出四项指令:一、题目(指判决书)要平淡,须注意一般人的心理;二、雷刑期不得少于10年;三、《自由中国》半月刊一定要能撤销其登记;四、复判不能变更初审判决。会议行将结束时,蒋介石还是有点不放心,又问:“乙案能否撤销《自由中国》的登记?将来复判不可变动有无把握?”国防部军法复判局局长汪道渊当即站起来答道:“可以办到。” 从2003年公布的台湾警总司令黄杰工作日记中也可知道,当局在处理“雷震案”整个过程中,蒋介石的态度和决策发挥了最具关键的影响力。

黄杰在9月26日日记中写道:“总统称,处理本案,余之根本原则绝不变更,即必须交由军法审判,盖如交司法审理,不但刑法上无可资引用之适当条文,引起之反应与军法并无二致。”蒋又指示由端木恺出面做雷震的辩护律师,遭到了端木恺的拒绝;蒋又指示:此案在双十节前必须结案。 10月8日下午,军事法庭根据这些来自最高当局的指令,对雷震作了宣判。尽管此时监察院“雷案调查小组”的调查报告,已列举出该案在处理时诸多“不合或失当之处”,也提出了纠正案,但仍然无法改变初审的判决……雷震被捕之后,受押于警总军法处看守所内。有一天,他遇到了一件终生难忘的事情:“……睡不着出来纳凉(我的牢门二十四小时不关)时,忽有人来对我说:‘雷先生,你不要问我姓名,我对你很敬佩!你在政府搞过几十年,为什么对他们的作风还不明白?为什么要花钱去上诉?你上诉也是十年,不上诉也是十年!你今年已是六十四岁了,坐了十年牢也差不多了!你如果今年只有五十四岁,恐怕要判你无期徒刑啊!这都是国民党老先生批准的。’” 雷震闻后感慨不已,扼腕长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