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传记风雨前行——雷震的一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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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0章 出狱后受监视 (1)

不过,雷震“欣赏坐牢”的态度并非一开始时就有,初到看守所时,因愤懑于蒋氏父子对他的“政治构陷”,曾三天未吃东西,连一口水也未喝,打算绝食而死,以示抗争。可后来想到:“事情尚未搞明白就绝食而死,蒋氏父子可能诬我‘畏罪自杀’,那就太不值得了。”《自励诗》就是他本人在心态上及时自我调整的最好明证。1970年9月4日雷震出狱前,曾自写春联贴在牢门前:“十年岁月等闲度,一生事业尽销磨”,横联是“所幸健存”。但其中也有几件让雷震一生痛心不已的事情。第一件:下狱数年后,老友高玉树以无党派身份高票当选台北市市长,当雷震听到无数人在痛骂国民党为“狗民党”时,心中不免戚戚焉,确实“难过之至”。雷震虽被开除国民党党籍,但他从二十岁起就加入了国民党,前后三十七年,仍有一种“恨铁不成钢”的矛盾心情。

“这一晚上,听到离我囚室不远的斜坡上,人声鼎沸,我遂出来看看,见到许许多多充当‘外役’的囚人,一堆一堆的群集在那里,拍手狂欢,状若得到了‘爱国奖券’头彩似的,其欣喜若狂的样子,好像发了疯一样。我为好奇心所驱使,就跑过去问问他们今晚为什么这样高兴?是不是有人得了‘爱国奖券’的头彩?他们争先恐后地对我说道:高玉树当选了台北市长,‘狗民党’的周百炼落选了!我们高兴之至,因为‘狗民党’已失去了台湾的民心。’” 雷震感慨万千:“不料成天自吹自擂的国民党在老百姓的心目中,竟是一个畜类东西……今日这个局面,真是古人所说:‘天作孽,犹可违,自作孽,不可活也。”第二件:一部四百万字的《回忆录》出狱前两月被强行没收。对于雷震来说,撰写这部回忆录是狱中十年最重要的一件事,无论是抗日初期国民参政会的成立;或抗战胜利之后,从“国共和谈”到“政治协商会议”,再及至“制宪国大”,雷震均为其中重要的亲历者和参与者。

这部四百万字的《回忆录》对这一段潮起潮落的历史真貌,有着极高的史学价值和政治价值。当时狱方奉命将雷震的囚室搜索一空,连一张纸片也未留下。几十年后,台湾政治大学研究员洪茂雄针对“前东德国安部机密文件展览”一事,在《自由时报》上撰文说:“……反观台湾,在国民党白色恐怖统治时代,有不少悬案迄今仍不明不白,如一团迷雾。诸如: 雷震和《自由中国》半月刊事件,……当雷震准备离开黑牢前夕,他凭其坚定不屈的意志在狱中夜以继日所完成的回忆录却不翼而飞,无故没收,甚至予以销毁。雷氏出狱后,还相当长一段时间遭监视,形同软禁。试问,雷震的冤狱始末,谁该负起责任,还其清白?” 第三件:雷震刑满即将出狱时,当局无理提出要有双重保人,并须签署一份“誓书”,即保证出狱后“绝不发生任何不利于政府之言论与行动,并不与不利于政府之人员往来”。

这一附加条件,让雷震黯然伤神,甚至不愿出狱。他说:“要我在出狱前立下‘誓书’,始能于十年刑期终了时开释,否则不得出狱。我因为‘于法无据’,一再拒绝。我说‘监狱行刑法’第八十三条规定:‘执行期满者应于刑期终了之次日午前释放之’,并未附有任何条件。因而,我不肯做‘违法’的‘法外’之事。……于是军监又通知我妻,要她来监劝我接受这件‘法外’的规定。迨我的妻女来监劝我时,我还是拒绝,她们不仅落泪,甚至下跪恳求,我总是无动于衷。

……我妻不得已,乃请于民国三十八年春,在上海保卫战中,出生入死,共过患难的谷正纲先生来军监劝我接受,并劝我要可怜我妻这十年间所受的煎熬和痛苦!……过了两三天,王云五、陈启天、谷正纲三位先生来到军人监狱要我出具誓书时,……我看到八十以上的老人王云五先生这么远跑到,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我只有含泪而写……” 在这份“誓书”上,王云五等人写下“见证”二字。所谓双重保人,是指具有两种不同身份的人出面作保。第一种,乃直系亲属,雷震的选择是:女婿陈襄夫,时任台湾“中央信托局”高级主管;侄女婿毛富贵,时任台湾铁路局运务处主管;内姨侄程积宽,原《自由中国》社职员。第二种,乃政治的社会人士,雷震的选择是:老友王云五,时任国民大会代表,曾任台湾“行政院”副院长;青年党领袖陈启天,时任青年党中央主席团成员;国民党高干谷正纲,时任大陆救济总会理事长。在出狱之际,雷震遭此节外生枝,这对于坐满了十年冤狱的他来说,其痛楚可想而知,也可见国民党当局对一位民主斗士的“迫害与无赖”(雷震语)。

1970年9月3日,狱方正式通知雷震于翌日上午八时出狱。

第二天清晨五时许,天蒙蒙亮,监方就急着通知雷震收拾东西,要他在六时准时出狱,并称已有人来接。不消片刻,内姨侄程积宽来监房帮着运送行李,宋英及儿女们在监狱长办公室里等候。之所以提前两个小时让雷震出狱,是因为当局事先获悉台北众媒体及外国驻台媒体准备在这一天采访雷震。“行政院”新闻局特意在雷震出狱的前几天,安排这些媒体的记者前往南部参观,精明的美联社记者和《纽约时报》特派记者沙荡(Donald H. Shapiro)知道这是当局故意在捣鬼,托辞未去南部。当沙荡与李敖、魏廷朝、谢聪敏等人于9月4日上午八时兴冲冲地赶到新店安坑军人监狱时,扑了一个空。他们随即折回台北追到埤腹路(今和兴路)雷震家中。四周如临大敌的国民党特工人员不允许他们进门。沙荡、李敖等人扬言,今天若见不到雷震先生就不会离开这里。见此情形,宋英给台湾警备总部保安处打电话,请他们放人进门,保安处处长吴彰炯在电话中却说:“要雷先生站在墙内和沙荡他们说,今日累了,过一天再见吧!”雷震觉得“这太无礼”,亲自打开大门,与沙荡、李敖等人相约择日再谈,并表示了自己的歉意。

从这一天起,出狱后的雷震就一直受到当局全天候的密切监视。

这一年雷震七十三岁。虽是出狱,实为软禁。

在埤腹路住宅大门斜对面的楼上,以及出门右边路旁的房子里,常有十多人对雷震的一举一动进行全天候监视,大门边的电线杆上装有两只特别明亮的路灯。有客人来访,均被拍照记录在案,与人谈话时,也会被录音。因此有人对雷震说,在家中谈话时,不妨将收音机打开,将音量调大,但雷震不愿这样做。他说:“我们所谈的话,都是正大光明之事,毋虞国民党特务听见,他们可以鬼鬼祟祟,做一些见不得人的事,我是正人君子,有话则公开说出的。” 雷震视国民党当局对他的全天候监视是一个莫大的笑话,称“如完全写出来,可能成为厚厚的一本书”。这里不妨试举几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