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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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章 宗族活动的组织状况(3)

冯尔康等也认为:“为了约束宗人,比较完整的宗规族法在南北朝时已经出现。其已不同于汉魏主要是针对家庭的诫子书、与子侄书了,是主要针对宗族的管理而立的法规。”其所举例证为西魏大统七年文帝引见诸王时所赐“宗诫十条”和《颜氏家训》,以此认为,这一时期,“宗族对族人的控制与在协调他们之间关系方面,已趋规范化”。其实,西魏文帝给诸王的“宗诫十条”只是西魏文帝的个人“手诏”,属皇帝为诸王所立规条。

《颜氏家训》也只是颜之推为子孙立训。此两例都不是族众共同订立的宗规族法,适用的范围都很窄。

因此说,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由宗族成员共同制定并对全体族人都具有约束力的族规还未见。马新认为两汉已有“族规”问世,问题就出在将“族规”与“家法”混为一谈。甚至有的学者将“家法”与“族规”视为一体,如王善军在谈“宋代宗族的各项组织制度和原则”时辟“家法族规”项,将家法、家训等调节家庭家族内部人际关系的行为规范混入宗族规章制度中等同论述。

实际上,“族规”与“家法”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族规”是由宗族共同制定并对全体族人都具有约束力的行为规范。而“家法”是指家庭或家族内部的行为规范。两个概念所涵盖的范围不同,但又有一定的联系,祖宗家法往往可以演变成为后代的族规、族训。

区分开“族规”与“家法”,也就很清楚地发现:“家法”、“家训”、“家诫”等家庭家族的内部规范自汉代即已有之,而作为宗族内部行为规范的“族规”则是宋以后才出台。

综上所述,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族合族进行祭祀的活动很罕见,修谱之类的重大宗族活动虽有,但多限于士族。宗族公有财产尚未见,制约宗族行为关系的族法、宗规也未制定,宋以后发展起来的祠堂、族产、族规等标志宗族组织的主要特征此时皆不具备。这一时期在修谱活动中有可能出现临时性的宗族组织,但这种宗族组织的功能也仅限于修谱。而在祭祀等活动中,尚未见宗族组织存在的迹象。总而言之,宗族组织制度在这一时期还未普遍建立,宗族组织仍很少见或者说组织不严密。

二、战乱时期的宗族活动

汉末魏晋南北朝时期长期分裂战乱,北方少数民族大量入主中原,社会处于动荡流离之中。宗族关系在这种特殊环境下呈现出了与和平时期截然不同的特征。

从东汉末年到北魏,除西晋短期统一外,中原地区长期处于战乱状态。人们为了逃避战乱大规模地向南方或边远地方迁移。在迁移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危险和困难,单枪匹马很难到达目的地,只有依靠集体的力量,才能求得生存。在各种社会关系中,同宗血缘关系往往被认为是最可靠的社会关系,因而适应这种战乱形势的特殊的宗族组织就在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发展兴盛起来。

在迁移活动中,往往都由宗族中能力较强且宗族观念浓厚者组织领导进行。例如:汝南平舆人许靖,“收恤亲里,经纪振赡,出于仁厚”。汉末大乱,“皆走交州以避其难,靖身坐岸边,先载附从,疏亲悉发,乃从后去,当时见者莫不叹息”。在战时,宗族领导者有时还具有在一定程度上支配宗族财产的权力。如东汉时,在邓禹西征关中军粮匮乏之际,京兆人****“率宗族上麦(一)[二]千斛”;晋末,卢循等起义,交阯人杜慧度“悉出宗族私财,以充劝赏”;又如东汉钜鹿人耿纯,“率宗族归光武,时郡国多降邯郸,纯先归烧宗家庐舍”。可见,这些战时的宗族组织者、领导者在战争年代发挥着巨大作用。

不过战乱时期,单纯以宗族为单位的迁徙并不多见,很多情况下是宗族乡党的集体活动。如:范阳人祖逖,“及京师大乱,逖率亲党数百家避地淮泗,以所乘车马载同行老疾,躬自徒步,药物衣粮与众共之,又多权略,是以少长咸宗之,推逖为行主”;东莞姑幕人徐邈,“属永嘉之乱,遂与乡人臧琨等率子弟并闾里士庶千余家,南渡江,家于京口”。在迁徙过程中,宗族多数并非“举族而迁”的事例已在本文第二章中有论,实际上宗族乡党的流徙,往往在迁徙之初或者迁徙过程中就多有分散。这种情况一方面说明了在战乱时期宗族组织性较和平时期要强,宗族关系在迁徙过程中显得更加密切。但它毕竟只是一种临时性的组织,因而组织迁徙过程中常常出现组织涣散的情况。

战时,人们往往也会结成坞壁等军事武装组织以自保。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堡坞壁垒在兵荒马乱的年代中发展起来,其范围遍布全国各地。据文献所载:两晋之际“百姓流亡,所在屯聚”,祖逖北伐时,江淮之间谯郡一地,“董瞻、于武、谢浮等十余部,众各数百,皆统属(张)平”;北方“冀州郡县堡壁百余,众至十余万,其衣冠人物集为君子营”;河东地区“张平跨有新兴、雁门、西河、太原、上党、上郡之地,垒壁三百余,胡晋十余万户”;“关中堡壁三千余所”。可见,两晋之际各地堡坞壁垒迅猛发展的情况。

这种在战乱时期建立起来的军事武装组织——坞壁,被许多学者视为家族、宗族组织形式的主要特征之一。战乱时期的堡坞壁垒与家族、宗族间是否存在着必然联系呢?这就需要对这一时期的坞壁性质作一客观量化分析。为此,笔者将文献中所见的相关堡坞壁垒的实例搜集统计,列表如下(见下页)。

据不完全统计,文献记载中所见坞壁实例共有圆源例,其中记为属于血缘组织关系的坞壁仅第圆、员远两例,属于地缘组织关系的坞壁占有员员例,二者兼有的共占有员员例。也就是说,所见属于血缘关系即家族、宗族组织性质的坞壁仅占这一时期坞壁总数的愿援猿豫,而属于地缘组织性质和二者兼有的坞壁约占总数的怨苑豫。显然,绝大多数的坞壁都不属于家族、宗族组织性质,而属于地缘组织关系或血缘、地缘关系兼有的组织性质,即以宗族乡闾为主的军事武装组织。而记为血缘关系的两例坞堡,也不是整个宗族都参加。

所以,将战乱时期的堡坞壁垒主观、片面地臆断为家族、宗族组织形式是不符合客观实际情况的。实际上,在真正抗击各种侵犯时,单靠一个家族或宗族的势力是远远不够的。因此,在战乱这种特殊的历史背景下,人们为了生存进行的结坞自保应该是以血缘关系为骨干的,由地域范围内的乡里村民共同组建而成的军事组织。正如赵克尧所言:“坞壁作为一种社会集团必然采取某种组织形式,比较常见的是采取血缘和地域的形式,以宗族与乡里作为团聚的纽带;也有以流民结集的方式出现的,而流民的结集也非完全自流性,仍以乡里联系起来,故宗乡关系是坞壁团聚坞民的基本形式。”这种组织形式也较为符合前文对乡里社区居住关系所做的客观分析。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乡里社区绝大多数都是异姓杂居,与家族、宗族相对聚居,同时并存。乡里社区的诸姓中,往往有一二姓人数较多,所以当战乱时期地方领袖人物率乡人立坞堡自保时,其宗族势力也就自然而然地融入地缘组织之中,从而兼有血缘、地缘色彩。

这些堡坞壁垒军事武装组织的领导人,史书中多称为“坞主”、“营长”或“营主”。例如:东汉京兆长陵人第五伦,依凭险固高筑营壁,镇压了铜马赤眉农民军的反抗后,“始以营长诣郡尹鲜于褒,褒见而异之,署为吏”。可见,第五伦为其所筑营壁的“营长”;晋末魏郡安阳人邵续,纠合亡命所建坞壁,后为石季龙所虏,“其部曲文武,已共推其息缉为营主”,其首领也称“营主”;平阳人李矩,“素为乡人所爱,乃推为坞主,东屯荥阳”;广平易阳人刘遐,“值天下大乱,遐为坞主,每击贼,率壮士陷坚摧锋”;沛人周坚,与同郡周默,“因天下乱,各为坞主,以寇抄为事”;还有“流人坞主张平”、“篷陂坞主陈川”等等。由上可见,这些坞壁的领导者多命名为“坞主”,或称为“营主”“营长”。但徐扬杰认为家族坞堡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坞主就是家族的族长。我们从前文对坞壁组织性质的量化分析可知,在这一时期纯属于血缘组织的坞壁即使有,所占比例也极小,大多数坞壁性质都属于宗乡关系。因此说,“坞主”与“族长”二者应属于不同范畴的概念。“坞主”是军事武装组织的首领,属于地缘关系范畴的概念;“族长”是家族、宗族组织的领导者,属于血缘关系范畴的概念。徐扬杰将“坞主”都视为“族长”,显然是以偏概全。其所举所谓的“族长”如:郗鉴、郭默、苏峻、邵续、庾衮、田畴等,实际上都是宗乡关系的坞壁的“坞主”。而血缘组织的坞壁,坞主或可视为部分族众的临时“族长”。但是,以“族长”代称“坞主”的情况在文献记载中始终未见。因此,将这些堡坞壁垒的首领“坞主”臆断为“族长”也是不确切的,这不单单是混淆了领导者称谓的问题,而且也模糊了组织的性质,错误地将二者混为一谈。

两汉之际,此类坞壁的组织者多为强宗大姓。如:“更始新立,三辅连被兵寇,百姓震骇,强宗右姓,各拥众保营,莫肯先附”;东汉初,“时赵、魏豪右往往屯聚”。

张承宗、魏向东认为:这一时期坞壁的领导者一般由士族地主担任;徐扬杰甚至进一步认为坞壁是“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的特征之一。从文献记载情况看,坞壁既有世家大族建立的军事武装,如:颍川庾衮、赵郡李元忠、河东薛氏、会稽虞潭等所建的坞壁。但也有很多坞壁的建立者为庶族地主。例如:晋河内怀人郭默,“少微贱,以壮勇事太守裴整,为督将。永嘉之乱,默率遗众自为坞主,以渔舟抄东归行旅,积年遂至巨富,流人依附者渐众,抚循将士,甚得其欢心”;高平金乡人郗鉴,“少孤贫,博览经籍,躬耕陇亩,吟咏不倦。以儒雅著名,不应州命。

(鉴)恤宗族及乡曲孤老,赖而全济者甚多,咸相谓曰:‘今天子播越,中原无伯,当归依仁德,可以后亡。’遂共推鉴为主,举千余家俱避难于鲁之峄山”;还有右北平无终人田畴、长广掖人苏峻、平阳人李矩等都是庶族建立坞壁者。庶族建立坞壁的原因,不单是因为庶族也可能具有经济条件,更重要是在****时期,作为拥卫一方的领导人物靠的是真正的本领,而不仅仅是凭借出身门第。因此说,认为这一时期的堡坞壁垒的领导者是士族地主,从而认为坞壁是“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的形态特征的看法也很片面。

以血缘地缘关系为特征的宗乡性质的坞壁建立后,为了便于组织管理,往往在坞壁组织内部制定了一套管理制度。例如:右北平无终人田畴,“率宗族他附从数百人”,“入徐无山中,营深险平敞地而居,躬耕以养父母。百姓归之,数年间至五千余家”,坞壁中父老公推田畴为主。于是,田畴制定各项制度:“约束相杀伤、犯盗、诤讼之法,法重者至死,其次抵罪,二十余条。又制为婚姻嫁娶之礼,兴举学校讲授之业,班行其众,众皆便之,至道不拾遗”;颍川人庾衮,在西晋八王之乱时,“率其同族及庶姓保于禹山”,被公推立为主,誓令“无恃险,无怙乱,无暴邻,无抽屋,无樵采人所植,无谋非德,无犯非义,戮力一心,同恤危难”等。

战乱之际的这些坞壁在抵抗敌寇的侵扰,保护族众与乡人生命财产的安全,维护宗族乡党的生存和发展等方面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有些以宗族为中坚的坞壁如田畴徐无山坞壁在抗击少数民族入侵,维护国家社会稳定方面也曾发挥过重要作用。

无论是宗族部分族众的辗转流徙,还是宗族乡党结坞自保,都只是临时性的聚族活动。这说明在战乱这种特殊环境下,人们的宗族观念显得较为浓厚,宗族关系也较相对和平时期显得密切而重要。可以说战乱加强了宗族的凝聚力。比如:晋时巴西人谯秀,“少而静默,不交于世,知天下将乱,预绝人事,虽内外宗亲,不与相见。寻而范贲、萧敬相继作乱,秀避难宕渠,乡里宗族依凭之者以百数”,战时的谯秀成为宗族乡党的依附对象。但是,这些宗族组织的活动也仅限于战争年代。只要社会出现相对较为和平的局面,这些宗族部分族众的临时组织很快就会解散。如:第五伦筑营壁镇压了铜马赤眉农民军的反抗后,“后为乡啬夫,平徭赋,理怨结,得人欢心。自以为久宦不达,遂将家属客河东亲友故人莫知其处”。而且,国家政府也不会允许以宗族为中坚的割据势力长期存在。如:东汉河内怀人李章为光武帝阳平令,当时“清河大姓赵纲遂于县界起坞壁,缮甲兵,为在所害”,李章到任后,设乡会,宴请赵纲,“纲带文剑,披羽衣,从士百余人来到。章与对宴饮,有顷,手剑斩纲,伏兵亦悉杀其从者,因驰诣坞壁,掩击破之,吏人遂安”。北魏末年,“(冀)州人张孟都、张洪建、马潘、崔独怜、张叔绪、崔丑、张天宜、崔思哲等八家,皆屯保林野,不臣王命,州郡号曰八王。(冀州刺史拓跋)孚至,皆请入城,愿致死效力”;北魏末年,“魏孝武西迁,周文令大都督薛崇礼据龙门,引端同行。崇礼寻失守,降东魏。东魏遣行台薛修义督乙干贵西度,据杨氏壁。端与宗亲及家童等先在壁中,修义乃令其兵逼端等东度。端收其器械,复还杨氏壁。周文遣南汾州刺史苏景恕镇之。降书劳问,征端赴阙,以为大丞相府户曹参军”。可见,对于这些以宗族为中坚的割据势力,一旦事态相对较为缓和,封建统治者或采取镇压,或进行收服进行控制。

魏晋南北朝时期战乱年代中的以宗族为中坚的军事武装组织的建立构成了这一时代宗族组织的一大特色,使宗族部分族众的临时组织在特殊历史条件下发展起来。这种以宗族势力为中坚的军事组织具有临时性和特殊性,不是整个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普遍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