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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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家族、宗族关系对社会经济的影响

家族关系在经济方面的功能主要表现在养老、侍寡、抚孤、济贫、让财、散财等方面,宗族成员间的经济联系相对较少。不过,无论是家族成员间,还是宗族成员间这种或多或少的经济关怀,都对国家和社会产生了积极影响。这种影响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第一,通过家族、宗族对鳏寡孤独、老弱病残等弱势群体的扶助,使得家族成员主动承担起了这项繁重的社会责任。这种家族、宗族所提供的经济上的保障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减轻了国家和社会的负担,缓解了社会压力。

第二,家族、宗族成员间的济贫救困,保存了社会的劳动力,这对于延续和提高社会再生产的能力,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

第三,家族、宗族成员间的这些经济行为,增强了家族、宗族成员间的团结互爱、患难与共的精神,加强了家族、宗族的凝聚力,对于国家和社会稳定秩序有着重要意义。

第四,通过财产的散让,将富宗的财产分给宗族家族贫乏者,间接地对社会生产生活资料进行着再分配,一定程度上缩小了社会上的贫富差距。

可以说,家族、宗族成员间的经济功能是社会经济生活的缓冲带和减压阀。

正因为家族、宗族关系具有这些方面的社会经济影响,所以国家和统治者对家族、宗族的此类活动都给予积极支持和鼓励。一方面,国家制定了相关的经济政策,对孝悌仁义等伦理道德观念进行宣扬;另一方面,国家政府对于家族宗族成员间孝悌典范给予政治上鼓励和旌表,或征辟任命,或加官晋爵。同时,社会舆论对于奉养老人、抚养孤弱、救济贫困、推让财产等这些家族、宗族间的义行也给予了道义上的支持和赞扬,为这些孝悌义行的发扬提供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但是,家族、宗族内部的这种经济关系也存在负面影响。家族、宗族成员间的救济使得他们对本家族、宗族的依赖性增强,有些家族、宗族成员甚至沦为本族地主豪强的附庸。两汉时期,这种情况就已出现。例如:西汉灌夫,“家累数千万,食客日数十百人。陂池田园,宗族宾客为权利,横颍川”。这样,家族、宗族间这种经济关系就使得许多人失去人身自由,成为豪强地主的依附农。

汉末战乱时期,这种依附关系表现得尤为明显。如:南阳人樊宏,在王莽末年“与宗家亲属作营堑自守,老弱归之者千余家”;东汉京兆长陵人第五伦,义行有嘉,“王莽末,盗贼起,宗族闾里争往附之”;河南孙堪,以节义气勇闻,在王莽末年,兵革并起,“宗族老弱在营保间,(孙)堪常力战陷敌,无所回避,数被创刃,宗族赖之,郡中咸服其义勇”;司马俊,博学好古,倜傥有大度,仪状魁岸,与众有异,“乡党宗族咸景附焉”;汉末萧敬叛乱,巴西人谯秀避难宕渠川中,“乡人宗族冯依者以百数”。

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间的经济关系使得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得到强化。这一时期,大族“封山占泽”,土地兼并日趋严重。如西晋石崇的金谷别馆,“金田十顷”,“又有水碓、鱼池、土窟”;王戎的园田水碓,“周遍天下”。自永嘉南渡,北方大族南迁,他们在南方求田问舍,占固山泽。如刁逵兄弟子侄在京口“有田万顷”;王骞“有旧墅在钟山八十余顷”,“又于土山营墅,楼馆林竹甚盛”;谢混“田业十余处”;谢灵运的始宁墅“傍山带江,尽幽居之美”,还有“北山二园,南山三苑”等等。对于私人所占据的山泽田园,国家甚至无力控制。如梁武帝在钟山西造大爱敬寺时,王骞旧墅在寺侧的是王导的赐田,“帝遣主书宣旨,就骞市之,欲以施寺”,王骞答道:“此田不卖;若敕取,所不敢言”,最终,梁武帝只好“付市评田价,以直逼还之”。南朝刘宋初年,朝廷面对这种情形,不得不采取新的政策,颁布占田格,规定官员可依据品级占领山泽。自此,“名山大川,往往占固”,江南山泽几被占尽。北方的情况亦然,如北魏元禧,“田业盐铁遍于远近”等即是。

在这些田园山泽中,成百上千的佃客、部曲和奴隶失去人身自由,为大族地主佣耕奴役。如石崇金谷别馆,“苍头八百余人”瑏瑠;王戎园田水碓,“区宅、僮牧、膏田、水碓之属,洛下无比”瑏瑡;刁逵兄弟子侄田园中,“奴婢数千人”瑏瑢;王导、王骞的田园“与诸宅及故旧共佃之”;谢混田业中,“僮仆千人”,父谢琰田业“,奴僮犹有数百人”;谢灵运的始宁墅,“奴僮既众,义故门生数百,凿山浚湖,功役无已”,曾自始宁南山伐木开径,“从者数百人”;北魏元禧田业中,“奴婢千数,田业盐铁遍于远近,臣吏僮隶,相继经营”。上面所说的“僮隶”、“僮仆”、“僮牧”、“奴僮”、“奴婢”“、苍头”,不必都是本族人,但其中也不排除有本族人。

这些家族、宗族成员向强宗大族的依附,破坏着封建国家的经济基础。个体小农是国家赋税和力役的主要来源,而强宗大族往往规避国家赋役,随着这些强宗大族兼并土地,迫使小农破产流亡或沦为奴隶,经济上受到封建大地主的剥削,势必导致国家财政收入锐减,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社会经济的发展。

第三节家族、宗族关系对社会思想文化教育的影响家族、宗族关系对社会思想、文化、教育等方面所产生的影响也是深远的。

我国封建社会,在思想意识上,儒学始终占据着主导地位。从西汉末年始,由于实行地方察举和公府征辟的选官制度,社会上出现了以儒学为业的士人,并且多为子承父业,出现了“累世经学”的经学世家。魏晋以后,随着门阀士族制度的形成,一些家族宗族为了在动荡的年代保持繁衍不衰,长期享有稳定的政治权力和较高的社会地位,仍以经学传家,经学世袭化成为士族的文化特征。这些大族如范阳卢氏、博陵崔氏、赵郡李氏、河东裴氏、琅邪王氏、陈郡谢氏等士族基本上都有经学传世。他们世代专修一经,如弘农杨氏以《尚书》传家;汝南袁氏以《易》学相传。同时,随着家族宗族成员世代对儒家文化的不断深入研究和发展,儒家思想在人们的思想意识中的地位也愈益根深蒂固,他们研究儒家经典,一方面制定两晋、南朝刘宋、北朝朝廷和皇室的大典礼仪,成为这几个王朝礼仪的奠基者;另一方面,在两晋南北朝三百年间,由士族所著的经学作品共有怨园余部,为中国经学学术史的繁荣作出了重大的贡献。

“谱学”也是士族家学教育的重要内容,社会上高门子弟深谙此学,出现了谱学世家。如前文提到的东晋南朝的贾渊,自祖父贾弼之起,三世传承谱学,“凡十八州士族谱,合百帙七百余卷”,研究成绩斐然。谱牒作为记载血缘关系的文献,随着谱学的研究和传承,谱牒本身所反映的等级观念、门第观念也随之蔓延。思想的渗透自上而下无孔不入,使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尊卑贵贱等级思想意识再一次得到扩大和强化。其主要体现在婚姻观念上,如社会上门第婚的出现,就反映出当时社会上门当户对的婚姻观念愈益浓厚和牢固。

在文化艺术方面,士族具有文化传统上的优势,他们在家庭文化熏陶下,除了有经学传世外,还常常出现家传艺能的文化现象。如家传书法:清河东武城人崔玄伯,“尤善草隶行押之书,为世摹楷”;长子崔浩,因善“工书”而为魏太祖所用,次子简,“好学,少以善书知名”;族子崔衡,“学崔浩书,颇亦类焉”;范阳涿人卢癱,“父志,法钟繇书,子孙传业,累世有能名,至(孙)邈以上,兼善草迹”;六世孙卢伯源,“习家法,代京宫殿,多其所题”。史称:“(崔)玄伯祖悦与范阳卢癱,并以博艺著名。癱法钟繇,悦法卫瓘,而俱习索靖之草,皆尽其妙。癱传子偃,偃传子邈;悦传子潜,潜传玄伯。世不替业,故魏初重崔卢之书。”家传文学:东晋南朝时的陈郡谢氏,文学俊秀辈出,如谢晦“涉猎文义,朗赡多通”,兄谢瞻,“六岁能属文,为《紫石英赞》、《果然诗》,为当时才士叹异。与从叔混、族弟灵运俱有盛名。尝作《喜霁诗》,灵运写之,混咏之。王弘在坐,以为三绝”;谢裕(谢晦从父),博闻强识,子孙善属文,谢综(谢裕侄),“有才艺,善隶书”,综子谢朓,文章清丽,“善草隶,长五言诗,沈约常云‘二百年来无此诗也’”;谢惠连(谢裕从祖弟谢方明之子),“年十岁能属文,族兄灵运嘉赏之,云‘每有篇章,对惠连辄得佳语’”,所作《雪赋》,“以高丽见奇。灵运见其新文,每曰‘张华重生,不能易也’。文章并行于世”;谢灵运(谢方明从子),“与族弟惠连、东海何长瑜、颍川荀雍、泰山羊璇之以文章赏会,共为山泽之游,时人谓之‘四友’”等等。关于谢氏成员的文义聚会,史载:“谢混风格高峻,少所交纳,唯与族子灵运、瞻、曜、弘微并以文义赏会。常共宴处,居在乌衣巷,故谓之乌衣之游,混五言诗所云‘昔为乌衣游,戚戚皆亲侄’者也。其外虽复高流时誉,莫敢造门。”在家族文化氛围的熏陶下,族中文学代代相传,文学俊才辈辈涌现。医学世家北朝东海徐氏,徐熙精心研究《扁鹊镜经》,名震海内;子秋夫,“弥工其术”,擅长针灸;孙道度、叔向,“皆能精其业”;曾孙文伯,“亦精其业,兼有学行”,其子徐雄,“亦传家业,尤工诊察”;徐雄子徐之才,“医术为江左所称”;之才弟之范,“亦医术见知”;数学天文历法世家南朝范阳祖氏,祖冲之“善算”,改造铜机,造欹器、千里船、水碓磨,根据诸葛亮的木牛流马,造一器,“不因风水,施机自运,不劳人力”。他在数学领域成就卓著,注《九章》,造《缀术》数十篇等;子癲之,“少传家业,究极精微,亦有巧思,入神之妙,般、癳无以过也。当其诣微之时,雷霆不能入。父所改何承天历时尚未行,梁天监初,癲之更修之,于是始行焉”;孙祖皓,“少传家业,善算历”等等。

像魏晋南北朝时期这种以艺能传家的文化现象,多出现在世家大族中。这种家族宗族以科学文化艺术世代传承,对于科技创新、文化传统的继承与繁荣以及艺术的弘扬都发挥着不可低估的作用。

另外,通过家族、宗族成员间的义务培养和教育,不但提高了家族、宗族成员的文化水平,而且对于社会文化素质的提高和国民教育的发展都产生了一定的积极影响。因为家族、宗族的教育更多地体现在日常生活之中,它对人们的思想道德和文化修养的教育所产生的是一种潜移默化的影响。这一点是官方的正规化教育所难以企及的。因此可以说,家族、宗族教育是官方正规化教育的必要的有益的补充,是官方教育的辅助性培养途径和方式。

这些家族、宗族教育的很多内容都属于伦理道德的教育,而且许多家庭都形成了自己的门风和家法。如《世说新语》“德行第二”载:三国时华歆,“遇子弟甚整,虽闲室之内,严若朝典”;《梁书》卷圆员《王志传》载:王氏“门风多宽恕”。这些儒家礼制通过一些士人的言传身教,培养了子弟的封建道德修养,这对于家族宗族成员间的雍穆和谐以及家族宗族门户的持久发展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国家和社会稳定有序地发展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这种社会伦理道德的说教,使人们的伦理观、思想行为深深地为封建礼教所束缚。在这种传统伦理道德观的束缚下,人们的生活也在循规蹈矩、墨守成规地进行着,使社会的发展缺乏开拓创新精神和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