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秦汉魏晋南北朝时期家族、宗族关系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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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章 士族、庶族与家族、宗族关系辨析(1)

治家族史的学者常常将秦汉魏晋南北朝隋唐时期的家族、宗族称为“世家大族式家族”或“士族宗族”。如徐扬杰在《中国家族制度史》中指出:“世家大族式家族组织从东汉末年到汉魏之际形成以后,在魏晋时期普遍发展起来”,“世家大族式家族制度,经过从三国西晋近百年的发展,到东晋南朝时已成为十分典型的中国封建社会中期的家族制度”;冯尔康等在《中国宗族社会》中将中国宗族发展史划分为五个阶段,称秦唐间的宗族为“世族、士族宗族制”;常建华在《宗族志》中也指出:“从秦到五代十国,是士族宗族兴起、强盛、衰落的历史时期,士族宗族在社会结构中占据中心的地位”,因而将魏晋南北朝的宗族称为“门第宗族制”;麻国庆在《家与中国社会结构》一书中则强调:“东汉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宗族主要表现为门阀士族。

到魏晋南北朝,宗族势力有了进一步发展,确认了不同宗族之间的高低贵贱和高门士族内部的尊卑上下之分,禁止嫡庶之间互通婚姻;并且极为严格地规定宗谱、家谱的编修,这一时期的门阀士族,呈现出宗族合一的趋向。士族内部,族人同居共财。累世同居,族众几达数百上千的大宗族在当时非常普遍。这和大庄园经济的支持和九品中正制度的维护有着极大的关系。”以上这些学者的研究,给人印象似乎是这一时期家族、宗族关系仅限于士族这一极小范围,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庶族无关或关系不大。士族、庶族与家族、宗族之间的关系是否如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进行剖析:

一、士族的形成

对于士族的形成,唐长孺先生曾指出:“汉末大姓、名士是魏晋士族的基础,而士族形成在魏晋时期,九品中正制保证士族在政治上的世袭特权,实质上就是保证当朝显贵的世袭特权,因而魏晋显贵家族最有资格成为士族。”“士族”名称出现是在西晋户调式中规定“士人子孙”有荫族特权之时,确定了士之为族,才出现了士族的说法。

士族在形成过程中,九品中正制品第人才标准的变化起了关键作用。延康元年(圆圆园年)创立九品中正制时,根据德、才、家世三项品第人才,“盖以论人才优劣,非为世族高卑”;而后,家世在品第中所占的分量越来越重,几成唯一标准,“凡厥衣冠,莫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当时中正所据的门第,“考虑的主要是‘当代轩冕’,而不是‘冢中枯骨’”,亦即主要考虑父祖官爵,而非远祖的官爵。

划分士族与庶族的标准,两晋南北朝未见明确规定。士庶划分大体上应是约定俗成,而不是法律上的明文规定。时人对东晋南朝的高等士族——陈郡谢氏社会地位的定位就反映了这一点。《世说新语·简傲篇》载:“谢万在兄前,欲起,索便器。于时阮思旷在坐,曰:‘新出门户,笃而无礼。’”可见,东晋时的谢氏仍有时被认为是新出门户。再有《宋书》卷远园《荀伯子传》载:“(荀)伯子常自矜荫籍之美,谓(王)弘曰:‘天下膏粱,唯使君与下官耳。(谢)宣明之徒,不足数也。’”荀伯子的门资源远流长,远承汉末荀淑,魏晋间,位望极盛,但至东晋已是今非昔比,已经算不上士族高门。但他却仍以“荫籍之美”傲视后起之谢氏。由此可见,尽管谢氏在东晋南朝时已获得了一流士族的政治地位,但从社会反映来看,谢氏的地位并未为社会舆论所一致认同。

北朝博陵崔氏的社会地位也说明了这点。《北齐书》卷猿园《崔暹传》载:崔暹“博陵安平人,汉尚书寔之后也,世为北州著姓”。然而,作为“北州著姓”的博陵崔氏也同样受到一些人轻视,据《北齐书》卷圆猿《崔癴传》载:清河东武城人崔癴,“每以籍地自矜,谓卢元明曰:‘天下盛门,唯我与尔,博崔、赵李,何事者哉!’崔暹闻而衔之”;博陵崔氏甚至还被一些人视为寒门,《魏书》卷圆员上《高阳王传》即载:“(高阳王雍)元妃卢氏薨后,更纳博陵崔显妹,甚有色宠,欲以为妃。世宗初以崔氏世号‘东崔’,地寒望劣,难之,久乃听许。”因此说,这一时期士庶的划分并没有统一的、明确的标准。

唐长孺先生指出:“以朝廷的威权采取法律形式来制定门阀序列,北魏孝文帝定士族是第一次。”关于北魏的定士族,史载:太和十九年(源怨缘年),诏曰:“代人诸胄,先无姓族,虽功贤之胤,混然未分。故官达者位极公卿,其功衰之亲,仍居猥任。比欲制定姓族,事多未就,且宜甄擢,随时渐铨。其穆、陆、贺、刘、楼、于、嵇、尉八姓,皆太祖已降,勋著当世,位尽王公,灼然可知者,且下司州、吏部,勿充猥官,一同四姓。”自此以外,应班士流者,寻续别敕:“原出朔土,旧为部落大人,而自皇始已来,有三世官在给事已上,及州刺史、镇大将,及品登王公者为姓。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职官三世尚书已上,及品登王公而中间不降官绪,亦为姓。诸部落大人之后,而皇始已来官不及前列,而有三世为中散、监已上,外为太守、子都,品登子男者为族。若本非大人,而皇始已来,三世有令已上,外为副将、子都、太守,品登侯已上者,亦为族。凡此姓族之支亲,与其身有缌麻服已内,微有一二世官者,虽不全充美例,亦入姓族;五世已外,则各自计之,不蒙宗人之荫也。虽缌麻而三世官不至姓班,有族官则入族官,无族官则不入姓族之例也。”根据该诏令与寻续的别敕,可知当时决定鲜卑姓族的标准兼及近三世亲属的官爵、皇始(猿怨远—猿怨愿年)以前是否为部落大人以及与前者的血缘亲疏关系三者,而以近三世的官爵为主。

汉人划分士族的标准,《魏书》失载。唐人柳芳曾论及氏族问题,说:“‘郡姓鸳者,以中国士人差第阀阅为之制,凡三世有三公者曰‘膏粱’,有令、仆者曰‘华腴’,尚书、领、护而上者为‘甲姓’,九卿若方伯者为‘乙姓’,散骑常侍、太中大夫者为‘丙姓’,吏部正员郎为‘丁姓’。凡得入者,谓之‘四姓’”。唐长孺先生疑柳冲所述即本于太和十八年定四海士族的规定。若果如此,则定士族等第完全取决于近三世的官爵。也就是说,连续三世以上都有官在吏部正员郎以上的仕宦之族,划为士族行列。

而士人的范围则远比此为宽。史载,南朝宋元嘉二十七年(源缘园年)“是岁军旅大起,王公妃主及朝士牧守,各献金帛等物,以助国用,下及富室小民,亦有献私财至数十万者。又以兵力不足,尚书左仆射何尚之参议发南兖州三五民丁,父祖伯叔兄弟仕州居职从事、及仕北徐兖为皇弟皇子从事、庶姓主簿、诸皇弟皇子府参军督护、国三令以上相府舍者,不在发例,其余悉倩暂行征。符到十日装束,缘江五郡集广陵,缘淮三郡集盱眙”。这里虽然未标明“不在发例”的这些人是否为士人,但从荫兄弟子侄不应征兵役这一点看,应属士人范围。唐长孺先生以为上述所列官职,是最起码的士族标识。若此,士族的范围就放得非常宽,士庶界线就更模糊。高等士族与庶族之间,因差距太大,虽说不是绝对不可逾越,但的确很难逾越。时人说的“士庶天隔”,应即指高等士族与庶族之间犹如天隔。如果就低等士族与庶族而言,两者之距离就比较接近,二者的对流应是经常的普遍现象。

由此可见,士族的范围本身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在这种情况下,对士族家族、宗族进行凝固化的研究本身就存在问题,也很难与客观历史事实相符。

二、士族与庶族的异同

政治特权上

士族在选官方面有一定特权。他们入仕的起点高,升迁快。史载:南朝“秘书郎有四员,宋齐以来,为甲族起家之选,待次入补,其居职,例数十百日便迁任”。但是士族的入仕优势也只是相对而言,有些高门士族子弟起家官并不高,如太原王国宝,起家为尚书郎,“国宝以中兴膏腴之族,惟作吏部,不为余曹郎,甚怨望,固辞不拜”。而且即便是为士族入仕提供了机会,他们是否能够晋升为高官还要看个人的实际才能和际遇。如南朝琅邪临沂人王僧达,刚被任命为尚书左仆射,“自负才地,一二年间便望宰相”,后未能如愿而常愤愤不平;其孙王融,“躁于名利,自恃人地,三十内望为公辅”,最终也未能如愿。所以说,士族具有选官入仕的优势并不等于说他们就一定能够连续任高官。实际上,连续三世以上任高官的情况一般家族很难做到。唯其如此,士族高门才为数不多,才能显其高贵。有学者曾举例说明连续任五品以上官职的家族约有源园多例。从表象上看,似乎为数不少,实际上为数仍极有限。能够连续三代以上任高官的士族家族大体上也就这一些。而且,他们也都在沉浮之中,能长期保持这种政治优势者很少。

庶族虽然不能世代为高官,但并不等于说庶族不能为官。北魏熙平二年(缘员苑年)七月诏:“庶族子弟年未十五不听入仕。”南朝也有“甲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以过立试吏”之说。由此可见,庶族较士族子弟虽然入仕晚且升迁慢,在仕途上受到种种限制,但他们也同样具有入仕的机会。

有学者认为,“士族宗族拥有极强的政治、军事、经济势力和极高的社会影响。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中央和地方政权都控制在名门大族手中”。笔者以为此说仍过于绝对化。在魏晋南北朝时期,高品官多由士族担任,其在政治统治地位中多表现为中央官,这是历史事实。但是,这一时期得高品官的庶族地主也不乏其人。例如:荥阳开封人郑冲,父祖无闻,“起自寒微,卓尔立操”,累迁尚书郎,拜司空、司徒、太保;渤海南皮人石苞,父祖无闻,“县召为吏,给农司马”,由“御隶”而位至大司马;孙铄,“自微贱登纲纪”,仕至尚书郎;任城樊人魏舒,父祖无闻,“少孤,为外家宁氏所养”,别居后,“以渔猎为事”,未能令妻子免饥寒。后以孝廉入仕,历任刺史、尚书、司徒;平原高唐人刘寔,“父广,斥丘令。寔少贫苦,卖牛衣以自给”,历任司空、太保、太傅、太尉;河内怀人山涛,“父曜,宛句令。涛早孤,居贫”,“年四十,始为郡主簿、功曹、上计掾”,后官至尚书仆射,加侍中,领吏部;南阳淯阳人乐广,“父方,参魏征西将军夏侯玄军事”,“方早卒。广孤贫,侨居山阳,寒素为业,人无知者”,举秀才,仕至尚书令;乐陵厌次人石鉴,“出自寒素”,官至司空、太尉;乐安人光逸,自称“家贫衣单”,辅之曾荐之于太傅越,“因门寒而不召”,后官至给事中;吴郡吴人吾彦,“出自寒微,有文武才干”,为南中都督、交州刺史,后征为大长秋;河间人张方,“世贫贱”,官至中领军、录尚书事,领京兆太守瑏瑠;河内怀人郭默,“少微贱,以壮勇事太守裴整,为督将”,官至北中郎将、监淮北军事;鄱阳人陶侃“,父丹,吴扬武将军。侃早孤贫,为县吏”,孙秀“以侃寒宦,召为舍人”,历官侍中、太尉、大将军,自言“少长孤寒”“,位及人臣”;高平金乡人郗鉴,汉御史大夫虑之玄孙“,少孤贫,博览经籍,躬耕陇亩,吟咏不倦”,官至太尉;豫章南昌人熊远“,祖翘,尝为石崇苍头,而性廉直”,免归乡里。父无闻,后熊远仕至御史中丞、侍中;陈国苦人陈?,父祖无闻,出仕后“,以孤寒,数有奏议,朝士多恶之,出除谯郡太守”,后拜为梁州刺史;任城人魏咏之,“家世贫素,而躬耕为事,好学不倦”,“咏之初在布衣,不以贫贱为耻,及居显位,亦不以富贵骄人”,官至荆州刺史、持节、都督六州,领南蛮校尉;京兆人王育,父祖无闻,“少孤贫,为人佣牧羊”,官至太傅;长沙浏阳人易雄,“少为县吏,自念卑贱,无由自达,乃脱帻挂县门而去”,后举孝廉,为州主簿“,自以门寒,不宜久处上纲,谢职还家”;始平人窦允,“出自寒门,清尚自修”,官至郡主簿、钜鹿太守;东郡白马人成公绥,父祖无闻“,性寡欲,不营产业,家贫岁饥,常晏如也”,后被荐为博士,历官秘书郎、中书郎瑏瑠;吴兴武康人沈峻,“家世农夫”,历官员外散骑侍郎、兼五经博士,官至武康令瑏瑡;等等。

上述这些均为庶族地主中官品较高而见于史书本传者。汪征鲁先生曾在《魏晋南北朝选官体制研究》一书中对两汉魏晋南北朝正史传主入仕状况进行过定量分析。笔者据此对魏晋南北朝时期士族和庶族入仕情况再作统计,列表如下:

由上述统计结果可知,士族入仕人数为圆员圆猿人,约占正史传主入仕总数的远愿郾缘豫,寒门庶族入仕人数为远愿圆人,约占正史传主入仕总数的圆圆豫,显然,见于正史本传的庶族地主入仕为高品官的人数不少。

另外,担任中正官的也不乏寒门庶族。具体事例就不再一一列举。据汪征鲁先生统计,两晋南北朝时期见于典籍记载的由庶族地主担任中正官的就有猿缘例之多。

时人刘毅所云“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实为夸张的说法,乃极言九品官人制之弊。事实上,寒门也有上品,士族亦有下品。恰如唐长孺先生所言:“品官之中即使高级官吏也不免有出自卑庶的,至于中下级官有的本来就是杂用士庶,或本是寒官。”因此说,在官品的高低上,士族与庶族并无严格区分,只是高品官多为士族担任而已。

以上所谈主要是庶族地主担任高品官的情况,那些官品较低且功名不显而不见于经传的庶族官吏应该更多。从南朝刘宋元嘉二十七年(源缘园年)的规定来看,作为州县一级的地方官只有州从事、县主簿以上划为“士人”的范围,可见其他的大多数地方官吏都不是“士人”,更谈不上为“士族”。

从整个国家政权的官吏构成来看,高品官所占比例很小,而地方官、基层官所占比例相当庞大。“士族”多居高品官、中央官以及州从事、县主簿以上地方官。庶族在中央官、高品官中占有一定的比例,而在地方官吏体系中却占多数。总的来说,士族在整个国家政权的官吏构成中所占的比例是相当有限的。也就是说,在整个国家政权的官吏构成中,庶族所占的比例应该居大多数。

我们从史学理论的角度来分析,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政权基础也只能是地主阶级(既包括士族,也包括庶族)的政权,而不只是士族地主的政权。魏晋南北朝统治者也不会采取不智之举,将庶族地主完全排斥在政权之外。总而言之,我们应该承认其时士族的政治优势,但不能夸大与绝对化。

经济特权上

很多学者都认为占田荫户是魏晋时代“士族”的经济特权。所依据的主要就是《晋书》卷圆远《食货志》所载的西晋占田复客制:

其官品第一至于第九,各以贵贱占田,品第一者占田五十顷,第二品四十五顷,第三品四十顷,第四品三十五顷,第五品三十顷,第六品二十五顷,第七品二十顷,第八品十五顷,第九品十顷。而又各以品之高卑荫其亲属,多者及九族,少者三世。宗室、国宾、先贤之后及士人子孙亦如之。而又得荫人以为衣食客及佃客,品第六已上的衣食客三人,第七第八品二人,第九品及举辇、迹禽、前驱一人。其应有佃客者,官品第一第二者佃客无过五十户,第三品十户,第四品七户,第五品五户,第六品三户,第七品二户,第八品第九品一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