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全球公民社会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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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章 全球公民社会与公民身份(2)

至此,我们有必要对民族国家认同及公民身份的概念做出阐释。民族国家认同是紧紧围绕着“民族”(nation)和“国家”(state)形成的,它实际上是对“民族”和“国家”的认同。而所谓认同,据一些学者的研究,它指的是个体从自身出发经过与他者的参照比较最终发现自身的认知过程和方式,具有建构性的特征。以认同的概念为基础,民族认同可以被理解为某一民族的成员对本民族群体的一种心理认知和感情依附,它是随着民族的形成而逐渐产生的;而国家认同则可以被理解为一国公民对于国家主权及相关政制的一种肯认与依赖,江宜桦在《自由主义、民族主义与国家认同》一书中将国家认同界定为“基于公民身份而对国家产生之政治认同”。相比较而言,民族认同主要体现为一种文化和情感联系;而国家认同则更多的意味着一种政治和意识形态的联系。

在现代民族国家制度确立的过程中,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逐渐实现了结合,形成了所谓的民族国家认同,并且日益成为现代社会中的主导性认同。

在这一过程中,现代国家为超越血缘、地缘、宗教及其他形式的群体认同,培养和强化民族国家认同做出了一系列的核心制度安排,它们主要包括:一、象征和组织的制度化,在社会和文化经验中寻求某种能吸引人们效忠的秩序,并在这种秩序中寻求某些参与方法;二、在共同属性和参与共同的象征性事情的基础上所形成的共同的社会和文化的集体认同;三、集体目标的形成和表达;四、社会内部和群体之间的关系;五、内外或国际关系的调节。在诸多制度中,“公民身份”(也称公民资格或广义的公民权利)无疑是推动民族国家认同的最核心部分,因为并不是每个民族都能单独组建国家,而“公民身份”制度却能够赋予一国内部所有公民平等的权利,从而至少是从形式上消除了各民族之间的政治和法律差异。正如格罗斯所说,“公民权创造了一种新的认同,一种与族属意识、族籍身份分离的政治认同,它是多元文化的一把政治保护伞。它同时也是一种新的政治关系,一种比种族联系和地域联系更加广泛的联系。因而,它提供了一种将种族上的亲族认同(文化认同)与国家相联系的政治认同(国家民族)相分离的方法,一种将政治认同从亲族关系转向政治地域关系的途径。”可见,民族国家认同实际上是文化认同与政治认同的一种有机结合,而国家合法性的来源主要建立在以公民权利所维系的政治认同的基础之上。法国学者让-马克·夸克(Jean-Marc Coicaud)在《合法性与政治》一书中就将政治认同看作是合法性的前提,认为政治认同在合法性建立的过程中占有最为基础的地位;因此,公民身份与民族国家之间关系的松动必将导致政治认同的危机,从而带来国家的合法性危机。

民族国家所创造的“公民身份”是一个既与个人权利观念紧密相连,又与对特定共同体的隶属观念密切相关的概念,有学者称它是“有助于澄清自由主义者与社群主义者的争论中紧要的东西”。具体而言,公民身份理论的创始人马歇尔(T·H·Marshall)将公民身份理解为赋予共同体的完全成员的一种身份,所有拥有这种身份的人在由这种身份赋予的权利和义务方面是平等的。另有学者从共同体自治和参与方面解释公民身份,强调参与政治领域的重要性和对公共社群生活的追求,即强调通过积极参与政治生活而建构公共生活。比如沃尔泽(Walzer)提出,公民身份是在“彼此间有某种特定承诺的男女组成的各有特色的、历史稳定的、持续存在的诸多共同体”中形成和发展的“集体意识”。弗克斯(Faulks)则认为,公民身份是一种互惠的社会理念,它的一个关键的定义性特征就是参与。

据此,我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理解公民身份:首先,它是一个成员资格的问题,在由主权国家中构成的世界中它涉及的是“国籍”。在当今世界中,几乎每一个个体都归属于某一国家,由该国来保障其权利。与地域相联的公民资格是个体享有“获得权利的权利”的基本前提。其次,作为权利和义务平衡体的公民身份则具体表征着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它尤其体现在一国的法律制度之中,这是公民身份的核心内容。根据马歇尔的理论,公民身份中的权利义务体系具体是指公民权利或法律权利(civil rights or legal rights)、政治权利(political rights)和社会权利(social rights)的集合。随着人类自主能力与反思能力的提高,公民权义体系呈现出不断拓展的趋势,由此也带来了国家与公民之间关系的新变化。最后,作为参与行动的公民身份表明公民必须融入共同体之中,只有在共同传统的网络和已知的政治组织中,公民才会发挥自己的作用。在此意义上的公民身份十分重视共同体中公共善的终极价值,并且也十分重视人类共同体的作用和人类通过参与共同体的政治生活而对公共善的追求。总之,公民身份就是以公民为基点对公民与国家之间关系的总体概括,是公民对这种关系在心理上的体认和生活中的实践。它既外显为公民对国家的一种情感认同,又表征着公民在国家中的身份地位,与国家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对国家政治生活的参与。

以公民身份为核心的制度安排长期以来在维持民族国家认同上发挥着关键性的作用。但是,随着生产和交往的发展,个体越来越认识到公民权利的实现并不是在民族国家内部能够完成的,它需要突破民族国家的边界。马歇尔曾经指明,公民权利是一个动态的发展过程,虽然他的关于公民权利发展的线性发展模式受到普遍的置疑,但是权利发展理论无不表明公民权利从来就不是成熟和完整的,它与政治的讨价还价甚至斗争紧密相关。考察全球化进程中的一些新政治现象,我们可以得出结论说,1960年代新型的激进社会运动实际上代表了不同公民群体对公民权利的具体化要求。在这之前,****社会改革的重点是扩大和加强国家职能,如扩大公有制、社会福利制度、经济计划和调控等等,以加强基础性的政治和经济权利,而激进社会运动则细化权利类别,特别强调各种个人身份政治权利,如妇女权利、少数族裔权利、同性恋权利等等。

但是,此一时期对公民权利的追求仍然主要发生于民族国家的边界之内,正像自18世纪以来公民权利的发展一样,国家能够通过制度创新来实现社会的基本团结。但是到了1990年代,公民权利的斗争表现出鲜明的跨越国界的特色,以世界公民或全球公民自称的社会运动者关注公民权利的普遍权利部分,他们追求普遍的和平、自由和发展,反对一切与此相对立的现象,不仅针对本国政府,也针对地球上的每一个国家。这种对普遍权利的追求不仅暴露了民族国家在维护公民权利中表现出来的局限性,而且动摇了公民身份在维系民族国家认同中的核心地位,从而导致了民族国家的认同危机。针对前者,有学者曾谈到,在公民权利得不到国内法律保障或充分保障的情况下,全球间公民社会联系就会变得更为重要;关于后者,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首先,公民身份是民族国家认同赖以维持的核心制度,当国家不能充分履行对公民身份的承诺时,公民就会丧失对国家的信任。当前全球公民社会运动的兴起正是与对国家治理和全球治理的失望紧密联系的。失业、贫困、暴力、人口、疾病等诸多问题不但一国无力解决,传统的国际机制也无力解决,而这些问题已不再被认为是局部的、特殊制度和意识形态下的产生的问题,它们带有一般性和普遍性,越来越被认为是与公民的基本权利相联系的问题。在很多情况下,公民将对解决这些问题的希望寄托于全球性的公民政治联合上,而对奉行现实主义的国家政治期盼甚少。

其次,在全球层次上追求普遍权利体现了个体自主性和行动的选择性在不断增强,相对应地,个体对于民族国家的依赖性在不断减弱。在传统的国际政治中,主权国家是唯一的行为体,公民个体参与国际行为必须通过主权国家的认可,但是随着信息和通讯技术的发展,全球联系网络不断加深,这创造了个体绕过国家行为的可能性。现在,全球权利的对象不再是国家,而是公民个体。这种转变一方面突出了个体之于全球体系的决定性意义,另一方面也突出了以人类认同超越国家认同的必要性。

最后,普遍权利的观念与公民身份概念之间存在着作为一种人权类型和作为一种公民权类型的公民权利之间的总体性差异,即普遍权利与法律权利、普遍性与地方性之间的差异。这种差异在民族国家的主权思维中是无法轻易破解的。虽然人权和主权并不必然是一对矛盾的概念,但是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它们之间存在着普遍的冲突:对于大多数国家来说,支持普遍人权必然意味着对主权的自我限制,而一些强势国家以人权为由侵犯他国主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全球公民身份所传播的人权是关系到“每个地方、每个人”的观念实际上给主权观念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它拷问着在国际关系中主权至高无上原则的合理性。

总之,当我们谈论全球公民身份时,它不仅仅是指个体在国家之外获得了另一个公民资格,它更意味着个体与其传统的国家公民身份之间的一种剥离。换言之,全球公民身份是一个权利性概念,它的浮现与其说是全球公民社会崛起的结果,不如说是公民身份实践和理论发展的结果,正因此,它将改写公民与民族国家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这种变化,无论结果如何,都将对全球秩序产生极大的影响。

二、公民身份:走向全球

将全球公民社会看作是主权国家未能充分履行公民身份承诺的必然结果,在某种意义上道明了20世纪中后期全球性的公民身份危机与全球公民社会兴起之间的密切联系。将这两个概念相联结以捕捉当代全球政治现实及其发展的可能性的努力在当前学术界也是一种普遍性的存在。如前文所述,许多学者将全球公民社会看作是实现公民身份向全球扩展的良好契机,他们相信,随着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全球公民身份必将确立。但同样如前文所述,公民身份的核心内容是由法律所确认的国家与公民之间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即公民身份对应着民族国家这个政治和法律共同体。如果同意这种对应关系,那么我们在当前的全球公民身份讨论中就必须回答以下问题:仅仅存在一种尚未普遍化的全球意识,并不存在一个全球政体,同样也不存在全球性的法律,在这情况下,公民身份如何才能够扩展到全球?

福克在全球公民社会中发现了建构全球公民身份的资源,尽管他承认一个强大的民主国家在其中也能发挥作用。福克认为全球公民社会是一个自愿和反抗的草根政治行为的“理想”领域,虽然目前它还没有完全实现,但是它可以被视作全球社会运动政治议程中的必将实现之物。全球公民身份是一种对被排斥和被压制的或普遍意义上的世界或类属的政治承诺,它目前还没有形成,但却可以通过加强全球层次的民主政治机构(不是一个世界政府)来推动。福克强调世界主义民主在全球公民身份的建构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但他并不认为全球公民身份只是一个单纯的司法概念,更重要的,它是一个“心理政治的”概念。个体对自己作为一个全球公民的身份认同以及遵从普遍的道德目的,这才是全球公民身份的本质属性。他指出,在追求全球正义和维护全球人权的时候,全球公民不再是一个地域的概念,而成为一个时间概念,因为全球公民在建设的是一个属于未来的全球群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