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全球公民社会引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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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全球公民社会与公民身份(3)

福克的乐观主义构想赋予了全球公民社会在建构全球公民身份中的基础性意义,但是这种观点被吉登·贝克尔(Gideon Baker)批评为“忽略了仍需进一步讨论理想与现实之间的关系问题”。按照贝克尔的研究,对权利的讨论应与国家的讨论相联结,而不是公民社会,或者说,对权利与对国家的理解是相连的,因此,全球公民社会将我们带到了(全球)公民社会与国家关系的传统解释之中。他认为,作为一位“自下的全球化”的理论家,福克是明白这种道理的。福克曾提出正在出现的全球伦理要求国家的“再工具化”(reinstrumentalization),这将包括以全球公民社会为代表的社会力量驱使区域的和全球的政府机制不断地增加规制(假设是以权利为基础的)市场力量、(去)军事化和在全球社会提供公共物品的手段。福克认识到基于权利的全球治理就像世界主义一样是接近于一种全球政体的,但他没有很快地认识到这种政体的建立不仅依靠基于权利的全球公共领域,也依赖于全球层次的国家制度。贝克尔进一步指出,我们可以从四个方面把握权利与治理的国家主义形式相联的原因:一,公民社会,即使是全球公民社会的行为,常常卷入从国家“赢回”权力的斗争,当斗争成功之时,就以权利的形式对国家权力做出限制。国家一直是权利斗争集中的场所。二,国家虽然不是权利及权利合法性的来源,它仍然是这样一个机构,没有它,权利不能得以维护。国家因此功能性地与权利议程相联系。三,当权利概念发生冲突时,我们需要国家在不同的主张中做出判断,因为国家是暴力的垄断者。四,权利代表着伦理学习的具体化构成,完全与全球公民社会以批判现实为特征的流动的运动形式不同。如果没有相伴的甚至是超前的治理的国家机构,我们就无法使权利跨.

越世界传播。贝克尔怀疑一种全球公民身份形成的可能性,除非一种超越国家的全球政体先于或伴随着全球公民社会出现。但是,从全球公民社会的“去国家中心化”的实质来看,它事实上是反对这样一个全球政体存在的。因此,就贝克尔的理解来看,全球公民社会虽然构成了对传统国家公民身份的极大冲击,但是现实的条件远没有成熟到催生一种全球公民身份。

一些学者虽然同意贝克尔对国家作用的强调,但却不完全赞同他的结论。比如卡尔多和艾利斯·马瑞恩·杨(Iris Marion Young)。卡尔多认为超越国界的公民社会和公民身份直接源起于公民社会运动的跨边界现象。她将公民社会定义为“文明的”,对她而言,公民社会的历史就是争取文明政治的运动史,它区别于种族民族主义和原教旨主义等“不文明的”政治。因而,跨国公民社会代表了民主、非暴力、多元文化和安全。像其他许多民主理论家一样,卡尔多认为草根公民社会行为与公民身份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

她将国际人权的思想看作与她所定义的公民社会的理想是一致的。她指出,公民社会话语的长处正在于它的政治内容,它所包含的参与和公民身份的思想,当代世界政治转变的可能性存在于在一个不文明的世界中追求文明的公民朝圣者的领域之中。对卡尔多来说,不是交往理性而是对伦理目标的政治承诺将会带来进步,她还发现,全球公民社会自身不足够保证全球公民身份的实现。全球公民社会必须被合法的全球政治权威所取代(be succeeded)。

她写道:“1980年代的教训是,公民社会必须通过跨越民族国家边界共同行动的自组织的公民团体自下地建立。1990年代的教训是,在地方和跨国水平上缺乏回应性的机构的情况下,这种团体在一个全球性的不文明世界中不能获得成功。”卡尔多的观点表明无论是在地方还是在全球层次的民主公民身份的建构中,公民社会都是一个必要但不充分的条件。在全球公民社会与全球公民身份的关系中,全球公民社会虽然具有关键性的意义,它蕴涵着政治承诺、参与和自决等美德,但是必须以一种全球的政治机构和权威来弥补公民社会运动的不足。与贝克尔一样,卡尔多不忽视政治权威在现在和将来的重要作用,但是卡尔多对建构一种全球公民身份的乐观心态却是与福克更为接近的。

同卡尔多一样,杨在民主理论中发现了跨越国界的公民身份的重要意义。杨将一种特殊的民主理论建立在个体的两种核心价值的重要性上:自决和自我发展。自决指个体决定如何过自己生活的能力。对杨而言,这必然包含着输入治理和控制社会所需依据的机制和原则。自我发展指个体完成他们的潜能和作为一个人而繁荣起来,这意味着需要满足个体的物质、社会和文化需求。杨将这些价值中的每一种与相应的邪恶相联结,一边是“控制”,一边是“压制”。控制很大程度上与政治权力相关,它妨碍了个体自治;压制在很大程度上,虽然是不完全地,与经济权力相关,因其不能回应需求而妨碍了个体的自我发展。杨将公民社会定义为一种特定的行为,以自愿结社和交往而非工具或功能理性为特征。公民社会在实现个体自决以及联结公民和国家关系上具有重要的价值。但是,对于个体自我发展的实现,公民社会却具有两面性,公民社会中的政治结社和行为可能有助于自我发展,但是也有可能无助于此甚至起到破坏作用。而这缘于公民社会缺乏保证作为一个整体的公民需求能够获得满足的能力,无论是获得物质平等的需求还是获得承认和尊重的需求。杨尤其强调一点,即公民社会无法抗衡经济权力,部分由于它内在的分散性,也由于缺乏对公民运动的目标或成员资格的包容性保证。公民社会是特殊性和差异的领域,其中公民可以围绕私人的、市民的和政治的行动和目标组织起来,但是也不乏可选择甚至是矛盾的内容。因而,国家权力作为一种对抗经济权力的不平等和反民主影响以及对抗公民社会中自愿结社的潜在排斥性的力量是必要的。杨最后得出结论说,健康的公民社会和民主的民族国家都是扩大公民自决和自我发展的关键所在。

杨对全球公民社会和公民身份概念的关注来自于建构其民主理论的需要,她认为在全球化环境中民族国家内部的特定民主方式已经失效。然而她也看到,通过发展全球公共领域、全球公民社会和全球公民身份来弥补全球的民主赤字的路径存在困难。因此,在她对自由国家的分析中,国家和公民社会包含着政治行为的平行的、相互依赖的形式,在全球政治中,公民社会行为是首要的,紧随其后的是制度上的改革。杨对公民社会的理解是半黑格尔式的,作为公民身份本质属性的公民自决和自我发展离不开政治权威的规制,因而,杨在全球公民社会与全球公民身份的关系问题上与卡尔多取得了基本一致的意见,从而区别于福克对全球公民社会的绝对信任。

赫尔德同杨一样从民主理论的视角关注公民身份的新变化。他对全球治理的研究表明,只有国际或世界主义取向能够最终应对以休戚与共的共同体和多层次、多级别政治为特征的、更加全球化时代的政治挑战。因此,必须强化全球治理,建立仔细研究全球问题并为之寻找解决方案的全球问题网络,同时也必须考虑全球治理改革的社会民主议程。赫尔德指出:“在这种背景下,就可以揭示出新的公民身份观念的基础——不是建立在领土范围内的排他性成员身份基础上的公民身份,而是建立在能在多种情况下被巩固和利用的普遍规则和原则的基础上的公民身份。这一观念取决于民主和人权原则的有效性和明确性。这些原则基本上为所有人建立了享有平等自由和平等参与机会的框架。公民身份的含义从授予有资格的人以特定权利和义务的共同体成员身份,转变为一个可选择的世界体制原则,其中所有人在影响其主要需要和利益的横向决策领域中拥有同等的权利和义务。它确立了全球体制的思想,其中人们可以享有关于影响其寿命和生活机会的基本程序和机构的平等地位。结果,公民身份的机会将被扩展到所有政治共同体,其中包括人们在其中有关键利益的政治共同体。公民身份将变为多层次和多维度的,同时遵行共同的规则和原则。”赫尔德认为在此种语境下,全球公民身份能够获得理解,它“建立在全人类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基础之上,承认每一个人的自主性,并承认人们在各级人类事务中的自治能力”。在当前的环境下,如果人们在影响其生活的决定条件中自由而平等,那就必须具有从城市到全球组织的一系列论坛,在其中能够让政策制定者对其负责。如果许多当代的权力形式能变得更加负责,如果影响我们大家的许多复杂问题——地方的、国家的、区域的和全球的——能得到民主管理,那么人们将必须参与多种政治共同体,并成为其中的成员。

赫尔德认为,在巩固公民身份和国家共同体的原则之间只存在历史的偶然联系;随着该联系在休戚与共的共同体世界中的弱化,公民身份的原则必须得到重新阐释和重新巩固。国家认同只有容纳各种团结,并且受对普遍规则和原则的尊重所影响,才能够使自己成功地应对全球时代的挑战。他进一步指出,公民身份自身变化着的实践正在沿这一方向推进。一国的公民不仅能够参与城市和国家选举,还可以参与其他共同体的选举,而且,甚至可以参与到全球公民社会的复杂关系网络当中。这些复杂的政治关系预示着,世界日益受到多种形式公民身份的限定、日益坚持明确的和已确立的一般规则和原则。在赫尔德看来,全球公民社会虽然也是达成全球公民身份必不可少的实践领域,但是它与其他的共同体一起构成公民活动的场所,相对于民族国家和其他共同体而言,并不必然具有优先性。这种理解与他对全球公民社会在全球治理体系中的定位是一致的,在很大程度上,这弱化了在公民身份走向全球的过程中全球公民社会的地位和作用,虽然弱化还不等同于否认。

更加引人注意的是,尼各·道尔明确将全球公民身份与全球公民社会、全球治理和全球民主联系起来理解。他认为,普遍认为达成一种新的世界秩序的途径是加强全球公民社会,在其中更多的人更加积极地参与到更多的结社和网络中去,但是这只是一种经验性的联结:全球公民被包含进全球公民社会是因为这是促进这种议程的一种有效方式。成为一个全球公民并不是依参与全球公民社会来定义的。作为一种理想的全球公民现在利用和发展全球公民社会,仅仅是因为它是达成某种不同于全球公民社会的目标的垫脚石,而最终的目标是要实现一种世界民主,在其中,我们才能被称为公民。

在道尔的理解中,全球公民身份、全球公民社会、全球治理和全球民主是从不同的角度对当前世界秩序作出的判断,它们之间的内在联系在于,个体(全球公民)是全球社会(首先是全球公民社会)的成员,全球社会的功能之一是通过一种特殊的参与过程或方式(全球民主)来促进公共事务的管理和调整(全球治理)。从规范的意义上讲,这四个概念的共同之处在于:一、它们的基本导向是实现一种全球伦理;二、对民族国家的普遍批判;三、不仅关注国家应该做什么,同样也关注个体在推进全球目标中的角色;四、乐观地看待这个世界中正在发生的变化,认为它是好事情或者是被欲求的。在这种分析中,非常确切的一点是,全球公民身份是这四个概念所构成的概念体系的核心,它与全球民主、全球治理的关系如上述与全球公民社会的关系一样是易于为人了解的。全球公民身份的建构不仅要求推进全球公民社会的发展,它同时意味着一种新型的全球民主以及一种重视全球公民社会和公民个体责任的有效的全球治理体系。总之,道尔认为对全球公民身份的思考应该植入变动的全球现实及全球政治理论之中,只有这样才能揭示出它所蕴含的公民个体而非国家是全球共同体的成员、对个体责任和伦理的强调等多重意义。

总之,虽然当谈论全球公民身份时,大多数人习惯于将它与全球公民社会相联结,就像我们总是将公民身份与民族国家或特定的政治共同体相联结一样,事实上,当前公民身份表现出的跨越国家边界走向全球的趋势并非仅仅是全球公民社会发展的结果,更是复杂的全球秩序变化的需要。而从理论建构上来看,虽然一些激进的学者认为只有通过全球公民社会才能促成全球公民身份的形成,但更多的学者则倾向于承认或者强调民族国家在公民身份向全球扩展中的重要作用,坚持一种公民社会是民族国家的补充物而非替代物的观点。然而,理论上的差异并不掩盖这样一种几乎已被公认的趋势,即在全球化进程中,公民身份不可避免地要突破国家边界,正如Linklater所论证的,全球公民身份是普遍理性和普遍价值发展的必然结果。现在,关键性的问题已经发生的转移,先前我们主要关注是否需要一种全球公民身份,如今我们更需要思考一种可欲求的全球公民身份究竟意味着什么,它的实现前提又是什么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