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梁启超的经济面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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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章 外债与内债(1)

4.1背景与结构

近年来研究中国近代外债史的文献非常多,有些是重建源文件,例如:(1)徐义生编《中国近代外债史统计资料,1853-1927》(1962),(2)许毅编《清代外债史资料》(1988),(3)《中国清代外债史资料(1853-1911)》[1991,参见陈争平在《中国经济史研究》(1993年第4期页145-147)上的评论]。研究性的专著,有刘秉麟《近代中国外债史稿》(1962)、许毅等著《清代外债史论》(1996);此外还有许多相关的文献,在吴景平《关于近代中国外债史研究对象的若干思考》(1997)内,有全盘性的综述与评估。

相对地,研究公债(内债)的文献较少,例如千家驹编的《旧中国公债史资料,1895-1949》(1984)。贾士毅(1917, 第4编分7章)论晚清民初的各种内外债,内容详尽,统计表格完备,这是理解内外债结构和各项偿还计划的基本史料。这些文献和研究,对内外债问题的理解已比梁在写这些文章时深入许多。所以本章一方面查对梁所述及的各项统计数字(因为现在已有更新更好的经济统计可用),但主要的重点仍放在梁对内外债问题的见解上,来看他是在怎样的环境下,作出具有哪些特色的建议与作为。本章以梁的见解为主轴,借用其他学者的研究成果,作为辅助性的解说与对照性的论点。

在探究梁的外债论点之前,我们先借用现代学者的研究成果,来理解晚清外债的背景与结构。根据许毅(1996:5、40-42、653-667、672)的详细列表统计,清廷在1853-1911年间总共向外举借208笔外债,债务总额1305888297两(13亿多库平两)。依据他的分类,这些外债的用途可分成五项:(1)镇压起义和革命的外债(35笔,占总额的1%);(2)赔款借款或赔款转化为外债(6笔,占总额的61%);(3)海防、塞防与抵御外侮借款(23笔,占总额的6%);(4)各种实业借款(85笔,占总额的29%);(5)行政经费借款(59笔,占总额的3%)。这208笔外债中,用来发展经济的是上述的第(4)项,其内容是:铁路(37笔,占总额的24.46%)、矿业(26笔,占总额的2.7%)、交通邮电(15笔,占总额的1.01%)、其他(7笔,占总额的0.64%)。

这里所谓的外债是广义的,包括清中央政府的举债、各种欠款、借款、赔款,以及地方政府或个人名义向外举借的总额。虽然借款者的名义不同,举借的内容不一,但若有偿还困难时,最终的债务人仍是国家,所以宽松地说,这些向外借款都是属于清政府的外债。结构性地说,清廷的外债可以用1895年的甲午赔款为分界,分为两个阶段。1894之前的外债共有69笔,债额约960万两,主要的内容是:

(1)广东商行在商业上的“行欠”,(2)各地方政府向外国购买洋枪炮、洋船舰的费用,(3)各地海防、塞防的建设,(4)中法战争过程中的诸项借款,等等。

1895年之后是大规模举外债的阶段,共有139笔,总额超过12亿两,主要的用途是:(1)甲午赔款(2亿两),(2)庚子赔款(4.5亿两),(3)大规模筑铁路,(4)开矿热潮。

主要的债权国有哪些?甲午之前英国借款大约占总借款额的85%,最重要的来源是汇丰银行(占62%)。德、美、法、俄四国借款占12%,其他国家借款占3%。甲午之后情势逆转,英国只占28%,德国(22%)、俄罗斯(17%)、法国(13%)、日本(7%)、比利时(5%)、美国(5%)、其他(3%)。

从外债的成本来看,除了偿还本金之外,还有(1)回扣,(2)利息,(3)镑亏的负担。每次借款都有折扣,清政府实际入手的大约是80%-85%;此外还要付出诸项费用,要以各种关税(海关、厘金)、铁路、矿山抵押。在利息方面,当时国际行情年息约4%-5%,而清政府所付最低的年息是5%,最高的接近10%。这些借款原先都是以白银计算,但从19世纪80年代起列强改采金本位,白银的世界价格大跌,清政府在偿款时,列强只肯收等值的黄金,所以中国还要补足金银的差价;因为当时的英镑钉住黄金,又是世界性的领导货币,所以称这笔金银差价为镑亏。由于金银差价月月不同,不易估算这些外债的镑亏总额,但若把上述的回扣、利息、镑亏加在本金之上,则清政府的总负担,至少多出30%。[参见吴景平(1997:64-67)对这些问题的综述与解说]

俞建国(1988:48表2)提供理解清末外债结构的另一种观察角度:依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外债来区分。清代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并无严格的界限,因为清代基本上实行国家税,中央和省共享相同的税源,没有中央税和地方税的区隔;基本上是中央委托省来经理税收,在各省所征得的税款,须依中央指示上缴(解款)。在甲午到辛亥(1911)年间,中央政府共有76笔外债,总金额是1166094208库平两,包含三个要项:(1)财政借款9笔,占总额的67.1%;(2)实业借款61笔,占总额的29.3%;(3)军事借款6笔,占总额的0.5%。

地方政府的借款共36笔,总额是37731245两,只占1895-1911年间全国外债总额的3.1%。主要的两项财政打击,是甲午(1895)的巨额赔款(2亿两),5年之后(1900)又有更大的庚子赔款(4.5亿两)。清廷无力承担,大量动用(或超用)各省的解款。以福建为例,1900年起岁入不过220万两左右,但解款额却达到250万两。

在这种过度解款的情况下,各省财政陷入困境,官民两穷,只好靠外债来缓解。清末各省的外债,大部分经过中央同意,但也有少数是自行决定。1895-1911年,至少有湖北、广东、福建、奉天(东三省)、直隶、江苏、新疆、云南等8省向国外举债,因各省的外债数额、条件、用途不一,内容庞杂,在此仅就几项基本特点解说。以湖北为例,在1900-1911年共向英、日、俄及四国银行团借了625万两(共9笔),年息平均为8%,期限为5-10年。这些钱用在“借款充饷”、购军火、建炮兵营、弥补亏空,可说全是军政用途,而非生产性的投资。广东在甲午之前已有6次举外债的经验,在1900-1911年有4笔外债(约538万两),但用途与各项细节尚不明白,因为在名义上都是“两广总督借款”、“两广汇丰借款”、“广东善后借款”这类含糊性的统称,基本来源是英德两国。同一时期福建有7笔外债,总额约170万两,年利在6.5%-10.8%;其中有6笔是由日本的台湾银行放款,另一笔是英国的汇丰银行。[详见许毅(1996:563-584)的解说]

整体而言,清末各省的外债,主要是因为国家巨额的战争赔款,把各省的财源过度挤压到中央,所造成的地方性财政困窘,而不得不各自向外国举债挹注。此外也有各种水旱、天灾、兵乱,尤其是各省练兵购械的军需费用,更是外债用途的要项。举债的各省,多以本身的税源(如厘金)或矿产或各项收益性的产业为抵押。从各省的立场来看,既要应付中央的过度摊派,又要应付省内捉襟见肘的诸多财政需求,举外债度日又要承担沉重的利息,基本上是一种难以消解的恶性循环。

4.2外债平议

“门前债主雁行立,屋里醉人鱼贯眠”,这是梁在《中国国债史》(上海:广智书局,1904)这本小册子内自序的首句。他写这本小书的目的,是要综观析述近20多年的国债问题,希望能唤醒睡梦中的国人。这个问题自鸦片战争后,一连串的战争、赔款、国际银价长贬、内乱、天灾,使得这个问题沉重到了临界点。梁在这本小册子后面附了一篇《埃及国债史》,用以对比这两个文明古国的共同苦难。

这篇附录是从日本柴四郎所著《埃及近世史》第12章译写过来的。

这本小册子也可以视为一篇40页的长文,另一篇更长的文章是《外债平议》(1910,22:41-94,共55页),这两篇长文构成了理解梁对外债问题认知的基架:《中国国债史》偏向具体史实、各项统计数字、偿还计划表;《外债平议》着重原理性的解说,分析外债之利弊得失,适合与不适举借债之项目,等等。梁还有六篇论外债的短文,其中的三篇析论如何筹还国债,另三篇批评政府的外债政策。以下分四个子题来析述梁对外债的诸项观点。

4.2.1血泪痛史

为什么清廷要向外借巨款?“政府所必需之款既骤增于前,而无术以取给,势不得不加赋税,赋税骤加****惊扰,……有外债以调剂之,则可以摊年筹偿,易整数为畸零,易直接为间接,……故民遂与之相忘,而怨扰不至太甚。甲午以还,今政府所以得尚延残喘以逮今日者,皆恃此也。”(25:1)梁作了一个统计表(25:1-2),列举光绪四年到光绪二十八年间的11项借款、军费、赔款、赎辽东半岛费用,本息共计约250兆两(即25亿两)左右(25:3)。这笔天文数字如何筹偿尚且不知,但紧接而来的问题,是列强争着要贷款给中国偿债。清政府原先欲派总税务司英人赫德专理偿款事项,但俄、法抗议不许,美国各大银行也组织一个公司,遣人来华承揽此事。之后英、德公使介入,列强之间竟以贷款给中国之事相持不下,相互掣肘。中国既受列强的实质侵扰,赔款时又惹起诸多的外交争纷,更糟的是当时国际银价大贬,中国对外行银本位,在偿付诸项借款与赔款时,还要支付一大笔镑亏。以上是梁对中国欠款、列强互争、国际金融局势对中国不利的解说概要。

梁的第2个表(25:9-12)做得很仔细,他把戊戌之前的诸项外债列成一表,分析这些旧债从光绪二十五年(1899)到1943年(共45年),逐年应摊还的本息。这是个一目了然的好表格,也是个触目惊心的统计表,显示这个贫弱的政府,要在那么长的期间内,每年需要偿付那么高的数额。这是戊戌之前的旧债部分,后来发生了义和团事件,按《辛丑和约》应赔列强45兆两(即4.5亿两)。梁以相当的篇幅(25:13-25),详细解说这笔巨款在1902-1940年(共39年):(1)每年应摊还多少本息才够,(2)各国所分配到的赔款各自有多少,(3)19省分担义和团事件的偿金额度。从这些项目看来,中国实在难以承受。雪上加霜的是镑亏问题:梁列了一个表(25:26-27),说明光绪三十年各省与各海关分担的镑亏额,总数达1080万两[见本章第(3)项]。各省本已困窘,如今要再分承镑亏与赔款,只好新辟财源,或成立铜元局铸币谋利,或开设彩票、米捐、烟捐、盐斤加价,省省不同,县县不同,名目不下百数十。更严重的是,外债原本是中央政府与外国之间的借贷关系,如今事态恶化,已有好几个省份自行向外举债。例如光绪十三、十四年间,山东巡抚张曜因垫发欠饷,向上海德商泰来洋行借银20万两,又借上海德华银行40万两;光绪二十七年,张之洞以湖广总督名义向汇丰银行借50万两。此例一开,各省竞相效尤。从此可见各省在竞相借款,以解决眼前的财政困扰,同时也显示全国的财政行政已各行其是,无统一规范可言。

以上是外力性的因素,虽无奈亦无良法。梁另有两点不满,是属于内政性的。一是在此穷困之际,颐和园的续修工程每年耗费300万两;皇太后的吉地工程和七旬万寿庆典,也耗掉数千万两。(25:36)二是向外所借之款,除了偿债之外,余款的去向交代不清,梁不断地强烈表达:“愿我国民要求政府予我以决算之报告,不得勿休也。”(25:9、25、36、39)他的主要诉求是:“不得财政监督权,不纳公债额派之本息。”(25:39)

析述这些严重的病征之后,梁提出了哪些具体的对策?他所分述的,是这些外债若要在几十年内偿还,则各年所需分担的本利总额个别有多少,至于如何筹出以及从哪些地方筹来,他则没有说明,也没有具体的提议。如果说他有所建议的话,那是他在文中分述各国发行公债的状况,以及公债制度的优点(25:31-35)。他另在表7列举法、英、俄、奥等19国在1713、1870、1901年的公债发行额,然后对比各国平均每个国民的公债负担额,借以说明中国目前每个国民的公债平均负担额不过2两,是此表内19国中最低者,所以应该还有扩大发展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