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教育史导论
21149900000017

第17章 传统学校的基本模式及其特点(2)

唐代官学与汉代太学相比,在教学上有了明显的进步,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有了规定的学习年限和相应的考试制度。考试分旬考、岁考、毕业考三种。旬考是每10天考一次,考试方法分背诵和讲解两种,后因相隔太近而改成月考。岁考于岁末举行,考其一年所学内容。毕业考即学业修完后的甄别考试,考试合格者,四门学生可补为太学生,太学生可升入国子学。二是扩充儒学内容,分经教学更为细化。唐代把经学分为正经、旁经两类,正经又分大经(《礼论》、《左传》)、中经(《诗经》、《周礼》、《仪礼》)和小经(《周易》、《尚书》、《春秋公羊传》、《春秋谷梁传》),旁经有《孝经》、《论语》和老子的《道德经》。学习二经者应选取一大经、一小经,或选二中经;学习三经者必选大中小各一经;学习五经者则大经全习,其余各选一经。而旁经每人均须修习。三是一些专门学校实行分科教学。如算学根据学习内容的不同分为两个专业,各自有修习的专业课,但均要将《记遗》和《三等数》等作为共同必修的内容。医学则先学习《本草》、《甲乙经》、《脉经》等基础知识,然后分体疗、疮肿、少小、耳目口齿和角法五科,分别学习专业知识。

宋代官学在教学上有两项重要的改革,一是胡瑗在苏州、湖州的地方官学中创立的分斋教学,二是王安石变法时在太学实行的三舍法。分斋教学,亦称苏湖教法,是在学校内分设经义斋和治事斋,前者选择“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学习儒家经义,以养成统治人才为目标;后者分设治兵、治民、水利、算数等科,学生选择一科为主修,另选一科为副修,以养成有实际才干的管理人才为目标。分斋教学的意义在于强调培养“明体达用”的人才,将博通儒家经义和具有实际能力置于同等重要的地位,具体做法上不仅设经义和治事两斋,实行分科教学,而且在治事斋每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开主修和辅修制度之先声。三舍法是将太学分为外舍、内舍和上舍三个程度不同、依次递升的等级。太学生初入太学者进外舍,通过每年一次的升舍考试,再参照平时的行艺,合格者升至内舍;内舍生通过两年一次的升舍考试,再参照平时的行艺,合格者升至上舍。上舍每两年举行一次考试,将考试成绩和平时行艺综合评定为三等,上等者直接授官,中等者免礼部试,直接参加殿试,下等者免贡举,直接参加礼部试。三舍法是王安石试图融养士与取士于一体,提高太学地位的一项重要措施,其意义在于将太学按程度分级,并建立严格的升舍考试制度,同时对学生的升舍做到考试与平时行艺相参照,更加客观、合理。

元以后,官学的教学制度在前代的基础上又有所发展。一是沿袭三舍法关于按程度分级的做法,元国子学实行升斋等第法,即把国子学分为下、中、上三个等级,每级两个斋舍,学生入斋后根据学业的造就依次递升;明国子监实行分堂法,分六堂三级,初级为正义、崇志、广业三堂,中级为修道、诚心二堂,高级为率性堂,逐级递升。二是继承宋代将考试与平时学业结合起来的做法,元国子学创立了积分法,明国子监的率性堂考试也沿用这一办法。积分法是将以往一年一次的考试改为每月一次,累积计算学生全年学业成绩的办法,并规定一季中孟月、仲月和季月的考试内容侧重点各不相同,如明国子监“孟月试本经义一道,仲月试论一道,诏、诰、表、内科一道,季月试经史策一道,判语二条”。一年满分为12分,积满8分为及格。积分法的合理之处在于不以一次考试决定取舍,而以一年整个学习阶段的成绩来衡量,比较客观;同时一季中每月考试内容各不相同,综合起来评定,比较全面。三是在明国子监建立了教学实习制度,称监生历事制度,即国子监生学习到一定年限,被分拨到政府各个部门“先习吏事”。实习的监生称历事监生,历事的时间有三个月、半年或一年不等,须经考核合格才算毕业,否则要回国子监继续学习。

3.管理制度的完善

汉代没有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太学由太常兼管,而太常的主要职责是掌管宗庙礼仪及祭祀等事。太学的教师称博士,主要从事教学工作,也部分保存原来作为朝廷咨询官的职能。博士的首领为太学的最高负责人,西汉称仆射,东汉改为博士祭酒。汉代的地方官学则由地方行政长官兼管,汉元帝时开始在各郡国设置五经百石卒史,负责地方官学的管理。

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肇始于北齐,正式形成于隋唐时期。北齐孝昭帝于皇建元年(560年)改国子学为国子寺,承担教育管理的事宜,虽然还保留国子学的职能,但已脱离太常成为独立的管理机构。隋文帝即位后,借鉴北齐的做法,设立国子寺,置祭酒1人,负责管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书学和算学。国子寺和国子祭酒的设置,表明我国封建教育已发展成为独立的领域,开始由专门的机构来管理。隋炀帝时将国子寺改为国子监,这一名称一直沿用至清代。

唐代中央官学的主系统,即六学一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律学、书学、算学、广文馆)由国子监所领导,地方官学由地方官府的长吏掌管。

宋代的教育管理体制进一步完备,不仅中央设立国子监,管辖所属的中央官学,而且在诸路设置提举学事司,掌管地方官学。诸路提举学事司设于宋徽宗崇宁二年(1103年),其职责为“掌一路州县学政,岁巡所部以察师儒之优劣、生员之勤惰”。这样,从中央到地方均建立起专门的教育管理机构,以推动教育事业的发展。

元代的教育管理体制开始发生变化,设置了三所国子监,各管理一所国子学。至元十四年(1277年),蒙古国子监率先成立,下辖蒙古国子学,上归翰林院管辖。至元二十四年(1287年)国子监成立,下辖国子学,上归集贤院管辖。

延祐元年(1314年),回回国子监成立,下辖回回国子学,上归翰林兼国史院管辖。由于元代三所国子监的职权只限于各自相应的国子学一所,便形成了监、学合一的管理体制,使国子监的教育行政职能逐渐淡化,而代之以学校管理职能。元代掌管全国教育的机构是大司农司,其职责据《元史·百官志》载,“凡农桑、水利、学校、饥荒之事,悉掌之”。各行省设儒学提举司,直接隶属于大司农司,负责诸路、府、州、县的儒学。

明清时期,国子监的功能也发生了变化,既是全国最高的教育管理机构,又是最高的国学。国子监内部的管理制度已是相当完备。首先,教官的编制和分工都有明确的规定:祭酒、司业是主要负责人,“掌国学诸生训导之政令”;监丞负责监务,凡“师生有过及廪膳不洁”者,必严惩之;博士、助教、学正、学录共同负责教学事宜;典簿、典籍、掌馔负责教辅和后勤。其次,建立考勤制度以保证教学的正常进行,每堂设勘合簿,上列姓名,下画方格,坐堂一天,画一红圈,缺席一天,画一黑圈。其三,立监规,对监生严格管理,设绳愆厅,对违反者依据情节轻重进行惩罚。地方教育管理机构,明初沿袭元代的制度,在各直省设置儒学提举司,以后改设提督学校官,亦称提学官;清代设立提督学院,后称提督学政。明清府、州、县学的学生通称生员,分为廪膳、增广、附学三种,初入学者称附学生员,需经岁、科两试,成绩优秀者才能依次递补为增广生员、廪膳生员。当时对于生员实行动态管理,明代有“六等试诸生优劣”的办法,清代在此基础上建立了“六等黜陟法”,即生员的等级并不是固定不变,而是根据学业成绩或升或降,以调动他们的学习积极性。

4.封建社会官学的特点

尊孔读经中国古代自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建议被汉武帝采纳以后,历经魏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元明清,没有一个朝代的教育不是以尊孔读经为特征。中央官学中建有孔庙,皇帝也时常来祭奠。教师奉孔子为先师,学生奉孔子为圣人。汉代开始以孔子手订的五经(诗、书、礼、易、春秋)为官学基本教材,宋以后又增加了四书(论语、孟子、大学、中庸),同样没有跳出儒家经典的范围。尊孔读经是封建社会教育的灵魂,因此当近代资产阶级反对封建教育的过程中,提出打倒“孔家店”的口号,民国成立颁布新课程标准时明令废止读经。

等级性等级性是封建社会学校教育的特点,也是封建社会与资本主义社会教育的不同之处。列宁在《民粹主义空想计划的典型》一文中谈到封建社会和资本主义社会学校的区别时说:等级学校要求学生必须属于一定的等级,阶级学校没有等级只有公民,它对所有的学生只有一个要求,即缴纳学费。阶级学校根本用不着把大纲分成富人的大纲和穷人的大纲两种,因为缴不起学费、教材费和整个学习时期膳宿费的人,阶级学校根本不让他受教育。

中国封建社会官学招收学生一直有等级的规定,其中以唐代最为典型。

唐代的中央官学以弘文馆、崇文馆地位最高,招收皇族近亲及宰相等一品功臣子弟,其后依次是招收文武三品以上子孙的国子学、招收文武五品以上子孙的太学、招收文武七品以上子孙的四门学,其他学校招收八品以下子孙及庶人子弟。因此,辛亥革命后资产阶级颁布教育改革的措施之一便是取消贵胄学校。

世俗性(非宗教性)这是中国封建社会教育与欧洲中世纪教育的重要区别。欧洲中世纪教育除了等级性之外,还带有明显的宗教性,教育权掌握在教会手里,神学课程是学校的主课。中国封建社会虽然佛教、道教曾经广为流传,但始终未能在学校教育中占据主导地位,因而中国封建社会的学校教育体现了世俗性这一特点。

学而优则仕把培养官吏作为学校教育的中心任务,是封建社会学校,特别是官学的一个特征。这既与奴隶社会不同,也与资本主义社会有别。奴隶社会实行的是世卿世禄制度,做官与学习没有必然的联系,只与出身有关。当地主阶级开始登上历史舞台时,提出学而优则仕的口号。这个口号不仅包括学习的目的是为了做官,同时强调只有通过学才能做官。汉代创办太学以后,太学生通过学习和考试可进入官场,开始把学校与任官挂起钩,而隋唐科举制度的建立,更是把学习与做官的关系加以制度化,以至于学校逐渐沦为科举的附庸,读书做官成为封建社会知识分子心驰神往的奋斗目标。近代随着资产阶级新教育的兴起和科举制度的废除,学校教育的目标开始冲破学而优则仕的束缚,一方面转而培养各种技术人才,以适应近代工业的发展,另一方面提倡国民教育,强调国民素质的提高。

重道轻艺道是指儒家的经学,也包括儒家提倡的道德标准。艺是指自然科学知识和技能。在封建社会,人们信奉的观念是“道成而上,艺成而下”,所施教育自然是重道轻艺。这种重与轻不仅从官学设置的侧重点可以看出,也反映在教师学生的品级和身份上。以唐代官学为例,学习儒学的弘文馆、崇文馆、国子学、太学、四门学招收文武七品以上的子孙,而算学招收八品以下子孙及庶人子弟,医学的地位就更低。

重道轻艺的特点与封建社会的政治、经济密切相关。中国封建社会经济结构的两大支柱是农业和手工业,农业长期停留在牛耕锄作的自然经济基础之上,手工业更是凭个人经验进行操作。对于统治者而言,生产力的发展与否并不威慑到封建王朝的存亡,老百姓的反抗与异己力量的强大则威胁统治地位的稳固。这就是农业、手工业知识技能的传授以及自然科学的研究不被重视的原因,而儒家经学所涉及的是封建伦理道德和统治阶级治理国家的治道和治术。

性别歧视根据封建社会的礼仪标准和道德规范,女子处于从属于男子的地位,并且在“女子无才便是德”的咒语之下,她们一直被排斥在学校教育之外,所以封建社会的官学实际是男子受教育的场所。但我们并不能由此而认为封建社会对女子的教育不重视,事实上对妇女有着另一种教育标准和另一种教育方式。

封建社会女子教育的目标是培养“三从四德”的贤妻良母。所谓三从是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意即女子一生都得服从男子,是男子的附属品。

所谓四德是妇德、妇言、妇容、妇功,即为人谦卑敬顺,说话委婉得体,仪表端庄整洁,并具备操持家务的能力,唯独没有文化方面的要求。封建社会女子教育的形式主要是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女子从小只能禁锢在闺房,学女德、做女事,并以朝廷、官府褒奖的贞女烈妇为榜样。封建社会还专为女子编了不少有关三从四德的教材,如《列女传》、《女诫》、《女则》、《女孝经》、《女论语》、《女儿经》等。

鉴于封建社会对女性受学校教育权利的剥夺,所以近代资产阶级在反封建教育的时候,提出了争取女子教育权的呼声,并于1898年成立国人自办的第一所女学堂。然而争取男女教育平权的道路并不平坦,清末的癸卯学制仍只字不提女子学校教育的问题,直至民国时期才从开办各类女学逐步过渡到男女同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