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中国教育史导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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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章 科举制度的确立、演变及影响(2)

2.元代的科举

自北宋以后,中国已由“门第社会”转变为“科第社会”,统治阶层的甄选以科举考试为主要方式,并且科举出身的官吏来自平民的比例也逐渐增加。元代的情形则大不相同,由于该民族“尚武”,入仕最重要的后备人员是怯薛,即皇室卫队,多由官员子弟充任,其次是吏,再次是儒。元代之所以重视吏,因为吏可担任实际事务,而儒只会说不会做,所以开始做官多由吏,以后略有改变。

据《元通典》载,元仁宗年间,由吏做官十之九。

元太宗时,中书令耶律楚材提出“制器者必用良工,守成者必用儒臣”的思想,在他的建议下首次举行开科取士,但此后时断时续,常常遭到反对和非议,近百年间仅举行过16次廷试,录取名额不过千人左右,只是作为选用官员的一个辅助途径,并且与宋代举子一旦登第即居高位不同,元代进士大多未获重用。元代对科举考试虽不甚注重,但在因袭宋代的基础上也制定出一些新的做法,为此后明清两代所沿用。元代科举分乡试、会试、廷试三级,明定每级考试均为三场三制,即考三场,每场之间隔三日,并确定乡试第一场为八月二十日,会试第一场为二月初一。元代所作的另一规定是科举考试从“四书”中出题,以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为答题依据,从而确立了程朱理学作为官方哲学的地位。此后,程朱理学便控制了元明清三代的科举与学校。

元代的科举考试还体现出民族的等级差异。当时,统治者把人分为蒙古人、色目人(北方各部族)、汉人(灭金后收服的汉人)和南人(灭宋后收服的汉人)四等,举行科考时对不同等级的考生采用不同的对待方法。汉人、南人须考三场,考试的难度大,蒙古人、色目人只考两场,题目也较容易。录取后、蒙古人、色目人列右榜,汉人、南人列左榜。分配官职时,蒙古人比色目人高一等,色目人又比汉人、南人高一等。

3.明清的科举

明、清两代对科举较前代更为重视,制度更为严密,中式后的地位也更高。

明自英宗后,非进士不入翰林,非翰林不入内阁,明代宰相一百七十余人,由翰林者居十之九。清代也“以科举为抡才大典,虽初制多沿明旧,而慎重科目,严防弊窦,立法之周,得人之盛,远轶前代”。与唐、宋科举相比,明、清在考试科目、考试程序、考试内容等方面有很大的改变。

其一,考试科目趋于单一。唐、宋科举考试的科目繁多,自明代起常设科目只保留进士一科,清代另有翻译科,即将汉文译成满文,或以满人译成蒙文,是对于满蒙子弟的一种特殊的考试制度。

其二,确立“三年大比”制度。明太祖初定天下,曾连续三年开科取士,以补官员之缺,后因“所取多后生少年,能以所学措诸行事者寡”,连停十年,官员均来自国子监,至洪武十五年(1382年)重又恢复。洪武十七年(1384年),明太祖正式颁行“三年大比”制度,即每隔三年举行整个一套自下而上的考试步骤,逢子、午、卯、酉年的秋季(八月)举行乡试,称秋闱,逢辰、戌、丑、未年的春季(二月)举行会试,称春闱。自此成为定制,考生可预先做好应试准备。

其三,四个步骤的考试过程。第一级考试为童试,应考者称童生。童生先参加县试、府试,再参加由朝廷任命的“学院”所主持的院试,合格者称“生员”,亦称“秀才”,取得应乡试的资格。第二级考试为乡试,在国子监所在地和各省省城举行,由以皇帝名义委派的主考官组成临时考试机构,对“秀才”或“监生”进行考试,中式者为“举人”,第一名称“解元”。第三级考试为会试,在乡试后第二年举行,由礼部主持,中式者称“贡士”,第一名称“会元”。第四级考试为殿试,或称廷试,由皇帝对会试中式者亲自策问于廷。殿试取中的称“进士”,并分一、二、三甲发榜以为名第之次:一甲三人,曰状元、榜眼、探花,赐进士及第;二甲若干人,赐进士出身;三甲若干人,赐同进士出身。如一人应乡试、会试、殿试均为第一名,兼中“解元”、“会元”、“状元”,称“连中三元”。

其四,八股取士的试士之法。明、清科举定八股文为取士的主要标准。

乡、会试共考三场,头场试八股文,二场试论、判、诏、诰、表等,三场试经史、时务策。考官阅卷专重头场,凡头场卷子未能选中,二、三场卷子多不再看,因此中式与否实在于一篇八股文。八股文,亦称时文、制义,是一种死板的排偶文体。八股文的题目规定从“四书”中选定,内容诠释依据朱熹的《四书章句集注》。八股文的内容撰写分为六段:第一段是破承题,先以二、三句点破题意,再以三、四句承上接下;第二段是起讲、入手,为转入正文的过渡;第三至第六段是正文,分别为起股、中股、后股、束股,每段有两股排比对偶的文字,共计八股;最后咏叹数句,全文结束。

明清规定非由学校出身者不能应科举,因而学校成了科举的预备场所,学校教育被纳入科举考试的轨道。科举的童试就是州、县学的入学考试,国子监学生除州、县学选送外主要是会试下第的举人。由于科举只重八股文,明清学校教育的重点也放在教如何写八股文,学生专心所读的是流行的坊间八股文刻本,而将经书束之高阁。清人徐人椿在《隋园诗话》中对当时学子埋首八股文的现象进行了辛辣的批评:“读书人,最不济,背时文,烂如泥。国家本为求才计,谁知道变作了欺人技。三句承题,两句破题,便道是圣门高第。可知道三通三史是何等文章,汉祖唐宗是哪朝皇帝。案头上放高头讲章,店里买新科利器。读得来肩背高低,口角嘘唏。甘蔗渣嚼了又嚼,有何滋味。辜负光阴,白白昏迷于世。就教他骗得高官,也是百姓朝廷的晦气。”

三、科举制度的作用和影响

科举制度是我国封建社会中持续时间最长、影响范围最广的选士制度,对传播儒学思想、推动教育事业、完善考试制度,均发挥了不可小视的作用。而科举制度之所以能在历史上持续1300年之久,除了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统治外,也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首先,科举制度是从分裂的政治局面走向集中统一局面的产物,是有利于封建中央集权政治的选人制度,主要表现在以下诸方面:一是选士大权集中于封建朝廷,由礼部、吏部乃至皇帝亲自掌握,有力地限制了士族特权的膨胀,以防止封建割据势力的发生,加强了政治的统一。二是选拔官吏有统一的标准,即儒家的典籍,全国想要做官的人都得全力以赴地适应这个标准,从而加强了思想的统一。它的高明之处就在于不用像秦始皇那样焚书坑儒,也不必像董仲舒那样提出罢黜百家,只要抓住考试的标准,便可起到思想统一的效果。三是没有门第、等级的限制,给中小地主以参与政权的机会,改变豪门士族独占统治大权的局面,扩大了封建统治的基础。四是笼络和控制了一大批知识分子。科举制度表面上看起来十分公平,任何人只要刻苦攻读、科考中式,就有机会做官,所谓“朝为田舍郎,暮登天子堂”。它给人以幻想,使天下士子倾毕生精力于其中,“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读圣贤书”。这对统治者来说是十分有利的,故而唐太宗看到考中的进士排队而进的时候说:“天下英雄尽入吾彀中矣。”有人在诗中也写道:“太宗皇帝真长策,赚得英雄尽白头。”

其次,科举把选士制度和育士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不仅是选拔官吏的措施,也起到了培养官吏的作用。在科举制产生之前,选士制度和育士制度基本上是脱节的,科举制产生后两者之间产生了必然的联系:一方面学校培养的学生通过科举考试取得官职,学校也根据科举考试的要求来组织教学;另一方面科举还可达到寓教于民的效果,使国家不需耗巨额开支办学校,却能推动全国的士人学习儒家典籍,国家只抓考试选拔,培养工作在民间自行进行。

第三,就选士制度而言,科举考试具有公正、客观的优越性。科举用考试的办法选拔人才,虽然就考试内容、考试方法等方面存在种种弊端,但比起汉代只凭道德的察举制度,多少讲点才学,比起魏晋南北朝只凭“中正”官的评语推荐,多少有些客观标准。特别它采取公开考试的办法,比只凭父兄的地位和权势任命官职,要合理得多。所以,历代经过科举进入仕途者确有不少以其才识而显名,如唐有张九龄、颜真卿、郭子仪等,宋有寇准、包拯、司马光、王安石、李纲、文天祥等,明有于谦、海瑞、张居正、史可法等,清有林则徐、翁同龢等。

正由于此,科举制度自产生以后,不仅为近邻日本、朝鲜所仿效,也为西方国家所借鉴。如19世纪中叶,英国为提高行政效率,开始探讨官僚制度的改革,认为中国的科举考试采用公开竞争的方法,比原先实行的任荫制度好,他们后来所确立的文官考试制度便吸收和运用了科举制度的一些合理因素。这是中华民族对世界文明的一大贡献。

但是,科举制度终究是封建社会巩固统治的选士制度,它所选拔的是封建官吏,而不是学术人才,是封建统治者笼络和控制知识分子的手段,而不是推动他们去研究学问和进行道德修养的机制,因而必然带有极大的欺骗性、虚伪性和危害性。随着封建社会的日趋没落,这些弊病表现得更加突出。

其一,束缚思想,阻碍学术的发展。科举考试所考内容是经义、诗赋,并不是治国用兵的实际学问,考试方法重在死记硬背,毫无独立思考的余地。考生即便在试时务策时也只能本着“代圣贤立言”的原则,不敢越雷池半步。这样的人才选拔制度之下,士人所学局限在儒家思想的范围内,难以发表独特的见解和主张,自然也谈不上推动学术的发展。

其二,影响学校教育,使学校成为科举的附庸。由于生徒必须参加科举考试才能取得做官的资格,因而学校便成为科举的预备机构,失去相对独立的地位和作用。学校的教学内容和考试方法均根据科举考试的内容和方法而定。

同时,朝廷只重科举取士,而忽略学校教育,加上考生不经过学校教育也可取得应试资格,致使封建社会后期出现生徒离散、学校形同虚设的状况。

其三,科举制度为士人开辟了一条通向高官厚禄的道路,引诱士人为做官而读书。先秦时,孔子提倡“学而优则仕”,主张有知识才能的人出而当国,为的是治国平天下。而科举时代,“学而优则仕”形成制度以后,热心做官更多与“光宗耀祖”、“功名利禄”联系在一起。宋真宗的一首《劝学诗》将士人的这一心态暴露无遗:“富家不用买良田,书中自有千钟粟;安房不用架高梁,书中自有黄金屋;娶妻莫恨无良媒,书中有女颜如玉;出门莫恨无随人,书中车马多如簇;男儿欲遂平生志,六经勤向窗前读。”

其四,科举考试虽有一套完备的制度,看似公正客观,但考试本身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录取标准也夹杂许多非正常的因素。士人为了应付考试,猜题、舞弊、串通考官,无所不用其极;考官往往或受贿赂,或屈服于权势,失却应有的原则。尽管历代的统治者对此严加防备,如对考生进行搜身、查笔管,甚至“沐浴入场”,对考官则采用锁院、糊名、誊录等手段,但仍然无法堵住那些“贵者托以势,富者托以财,亲故者托以情”的陋习。

其五,科举考试重文辞、重记诵,不讲求实学,不注重能力,严重影响了士人的学风。尤其明清实行八股取士后,考生连经书也不读,只会做八股文章。

明末顾炎武在《日知录》中一针见血地指出:八股文的毁灭文化,等于秦始皇的焚书;八股文的败坏人才,却比秦始皇在咸阳郊外坑儒还厉害,因为被秦始皇活埋的是四百六十多人,给八股文葬送的却有成千上万。这种办法如果不加改变,那么一个国家的人才就会一天一天地消耗掉,一个国家的文化就会一天一天地荒陋起来。

科举考试作为隋唐以后封建社会的选士制度,确实为统治人才的选拔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为以后及至当代人才的选拔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和启示,但其弊端及其危害性也是显而易见的。如果说清代以前科举取士关系到国家的强盛与否,那么进入近代以后就与国家的兴亡息息相关。随着西学东渐和新式教育的兴起,这一传统的选士制度与传统的教育制度一起退出了历史舞台。

四、科举制度的研究和评价

科举制度已于一百年前被废止,但它并未因此消失殆尽,相反常常以潜在的形式存在于现代社会之中,从而激发起人们的关注和研究兴趣。

20世纪80年代,关于科举的研究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考察科举制度的起源,针对以往隋代创立科举的说法,提出了始于汉代或始于唐代的不同观点;二是探讨科举革废的影响,有学者认为科学制的废止引发急剧的社会震荡,导致中国历史上传统文化资源与新时代的价值之间一次最重大的文化断裂,也有学者认为科举制并非废于一旦,而是最终又以一种貌废而实存的形式延续下去;三是评价八股取士的功效,有学者提出八股文作为一种特殊的应试文体,有着远较唐人的诗赋和宋人的经义之文更能提供客观衡量标准的作用,有的学者则认为八股文是汉民族文化的积淀,既有精华,也有糟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