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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8章 生产管理制度(4)

中间日程计划

第四条中间日程计划界定

1.中间日程计划是以每月制造实行计划为基础的不同部门、不同零件的工程计划。它是日程管理的基准。

2.中间日程计划以基准劳动日程表、作业能力表、标准劳动时间表的基准为基础制定。对偶发性事故要进行调查,做出处理。

第五条基准日程表

1.意义

所谓基准日程,是指以标准作业方法和以正常的工作强度进行操作,为完成某一项工程所需的时间。在机械加工厂,由于加工工序很多,基准日程也就是表现为从一道工序到下一道工序,或从这一车间到下一车间的时间。

2.设定内容基准日程表

因产品、型号、马力等的不同具体内容也有所不同。通常需要设定以下的内容:

(1)制造过程所需开动的机器台数。

(2)材料的下料时间。

(3)主要工程的开始与完成的时间。

(4)试验的时间。

(5)完成与入库的时间。

第六条能力调查表能力调查表主要为了解工厂中劳动力的情况而制作。通过算出不同职业工种、不同工程部门保有的劳动力,算出根据生产计划所需要的劳动力,进而算出劳动力的供需状况,并据此编制中间日程,进行人员配置。

保有劳动力=(1-无效作业率)×作业效率×工作天数×出勤率×有效人员

说明:

1.单个劳动力为1天8小时的劳动时间,以P代之。

2.作业效率=P/A(实际劳动时间)

3.出勤率=实际出勤人数/出勤人数+缺勤人数

出勤天数为除掉休息日后的预定出勤天数。

4.有效人员为扣除长期缺勤者、预定调走者以外的实有作业人员。

5.无效作业率=无效作业时间/作业时间

无效作业时间是直接动员、间接动员、不良作业、修正作业、组织活动等所需时间的总和,其中实际完成为哪些项目,根据过去的实绩而定。

6.所需劳动力的计算在每月实行计划时,按下面的公式计算所需的劳动力:所需劳动力=生产计划台数×P/480(分钟)(注:480为一个劳动力一天工作的时间,即8小时。)

第七条标准作业时间表标准作业时间是不同零件、不同作业的标准作业时间,它以所需劳动力计算为基础。

第八条每月实行计划每月实行计划以制造部门联合会议所定的制造计划为基础而制定,制定每月制造预定表后,要向各有关部门下达。

第九条期限

1.本厂作业的日程中间日程,计划的期限根据进度表而定。进度表根据基准日程表、能力调查表而制定。工程期限要向材料、零件、焊接、组装等各作业部门下达。

2.订货日程按照能办调查表,制作订货卡片,按卡片所填的日程执行。

生产分配规定

第十条材料零部件的数量确定

1.仓库常备物资、零件,要根据下面的资料确定所需的数量:

(1)每月制造实行计划表。

(2)库存余额表。

(3)其他。

2.本厂半成品生产所需物资按照以下资料确定所需数量:

(1)半成品余额表。

(2)每月制造实行计划表。

(3)库存余额表。

(4)其他。

第十一条零部件半成品零部件半成品的管理按零部件半成品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厂自制部件的订货

1.订货分配表

自己制造的半成品零部件,要以每月制造实行计划表。每月现货库存余额,半成品、订货余额的调查为基础,制定订货分配表,并以此确定每月的订货数量。

2.订货基准表

订货基准表是规定各种零部件的订货时间,必须先于工程进行时间的一种标准。由于订货到进货有一个间隔时间,不能临时订马上用。但如果订货时间太早,又会占用仓库面积,占用资金。订货基准表是为了解决这个矛盾而制定的。

3.订货单的制作和发送

在厂内生产半成品零部件时,要根据订货分配表及订货时间基准表,决定订货数量以及到货日期,并把各必要的事项记入所定的订货单中,做好订货安排。

第十三条传票

1.作业传票

(1)轮班作业时,要根据各班的特点,发出相应的作业传票。

(2)综合管理的作业传票。

2.综合管理

作业要在综合管理表上记入每天作业的实绩,在截止时间发出不同级别、不同工程的作业传票。

生产调查规定

第十四条调查

调查每天作业量、生产进度的迟缓时间,分析工程上的资料,整理成适合统计管理要求的基础性资料。每天作业量实绩调查根据作业传票掌握每天各级的作业量,调查作业的进度。为了管理作业成绩,需要每月计算与劳动时间相对应的作业实绩,通报各有关部门。

第十五条每天半成品调查

每天调查作业过程中的半成品,并把控制半成品、掌握进度、对迟缓采取的对策的资料合在一起,作为半成品余额报告的原始资料。

第十六条成本资料的制作

每月20日截止,制作以下的成本计算资料:

1.综合半成品余额报告书

综合管理机种的半成品评价,要以下列资账料来制作半成品余额报告书:

(1)工程管理表。

(2)半成品余额调查表。

2.零件进出余额月报

综合管理机种的材料、零件的进出余额表要按以下资料制作:

(1)材料进行卡。

(2)现货卡。

3.其余材料进出余额报告

关于月内使用的其他材料,要按以下资料制成进出余额报告书:

(1)其余材料进出表。

(2)现货卡。

第十七条统计的制作

制作工程管理上必要的各种统计有固定格式,包括:

1.资产量统计。

2.不良产品统计。

3.作业实绩统计。

4.有关材料统计。

5.外购材料统计。

6.半成品余额统计。

7.生产延期统计。

8.有关生产的其他统计。

六、超目标完成任务奖励准则

第一条本奖励准则所包括的范围如下:

1.营建开发工程。

2.钢架机械工程。

3.预力工程。

第二条执行计划及预算能在不浪费材料及损耗设备的情形下,超目标完成任务者,有下列各项:

1.工程依预算得标或承办,执行该工程的有关工程小组人员(包括现场及后勤人员)于努力达成目标后尚能节省预算,增加盈余。

2.同上人员于努力达成目标后尚能提前完工者。

第三条奖励办法:

1.节省预算,增加盈余的人员得给予相当于增加盈余或节省预算的30%的奖金,于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

2.提前完工人员可给予相当于所节省的该部及工地管理费的30%,于工程结算后一次给付。如提前完工并获得业主奖金荣誉者,其可不必计入公司收入并不必开具发票;属于纯粹奖金性质者,得全部发给负责执行人员,并于领到后一次给付。

3.奖金的分配应由各该企业部主管于提出预算时,列出指定负责执行小组人员名单、所负任务、责任率点数与预算同时报备,于工程结算后个别按点计奖。

4.同时达成上列二项及以上任务者,按上列各该项规定一并奖励。

第四条本准则经主管午餐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附:生产管理常用表格

第二节生产组织管理制度

一、厂长(经理)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认真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上级主管机关的指示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

2.领导编制工厂的长远发展规划,审定年度生产经营综合计划,提出各个时期工厂的奋斗目标和中心工作及重大措施方案,使企业不断增强活力,开拓前进。

3.加强生产经营管理,不断提高企业管理素质,确保全面完成任期责任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不断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4.领导全厂进行技术革新,搞好企业的挖潜、革新、改造和新品开发,不断提高企业的技术素质,努力赶超国内外先进水平。

5.实行全面质量管理,坚持“质量第一”,“用户至上”的方针,确保产品质量稳定提高,满足用户需求,不断争创名牌,积极扩大产品出口。

6.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和劳动保护工作,不断改善劳动条件,保证安全文明生产。

7.加强职工文化技术教育,促进知识更新,不断提高工厂人才素质。

8.坚持“用人唯贤”的方针,正确贯彻执行国家的干部政策,正确使用选拔和培养干部。

9.贯彻“各尽所能,按劳分配”的原则,正确地处理国家、集体及职工三者利益关系,使职工收入逐年增长,集体福利条件不断改善。

10.负责搞好与厂职代会的关系,充分发挥副厂长、“三总师”各级组织各个部门的积极作用。

11.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征求意见,自觉接受监督。

12.主持行政全面工作,开好厂长办公会、厂务会、工厂管理委员会,使生产行政各项重大问题得以及时研究处理。

13.保证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不受侵犯。

14.坚持“一支笔”批钱的原则,按财务制度规定,负责审批工厂费用开支。

第二条职权

1.对工厂整个生产经营工作有决策指挥权,对紧急重大问题,有临机处置权。

2.有对厂级副职人选的提名报审和中层行政干部的任免权。

3.按国家和企业规定,有权对职工进行奖惩。

4.有权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企业人、财、物的不合理摊派。

5.在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使用企业的各种资金、人员和物资。

6.有权签发厂内有关行政文件和工作报告,签订各种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

7.根据上级和职代会有关精神,有权修订工厂规章制度,调整行政组织,制定具体政策。

8.有权合理使用按规定提取的厂长基金。

第三条职责

1.对违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令、规定以及职代会决议负责。

2.对由于决策失误,领导不力,造成完不成生产和技改计划或经济效益下降负责。

3.对未能达到任期目标和年度方针目标负责。

4.对发生厂内重大质量事故和出厂产品质量不合格,严重损坏工厂信誉负责。

5.对工厂发生重大的设备、人身、火灾、交通事故和严重环境污染及重大失、泄密事件负责。

6.对领导班子不团结,工作不深入,作风不正派,造成工厂纪律松弛,管理混乱,厂风不正负责。

7.对事前未做充分调查和可行性分析而草率签署技术经济合同或协议,给工厂造成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8.对职工收入水平下降负责。

二、总工程师工作责任制度

第一条职务

1.在厂长领导下,主管工厂的技术和技术管理工作,不断推进企业的技术进步,领导总师办、研究所(含试制车间)、工艺科,总管全厂技术系统。

2.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支持工程技术人员正确行使职权,协助落实好知识分子政策。

3.组织编制企业长远和近期技术发展规划,制定科研规划、技术改造规划,负责科研规划的实施和管理技术改造计划实施中的技术工作。

4.领导有关部门制定技术攻关计划和产品质量升级创优规划及质量改进措施计划,组织解决产品质量中的重大技术问题,负责质量管理的技术业务指导,协助厂长督促检查各项质量规划的实施。

5.根据上级要求和企业发展需要,领导编制新产品试制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定期主持召开生产技术准备会议,检查督促并组织确保新产品计划和生产技术准备计划的实现,以加速产品的更新换代。

6.负责审批科研、新品及技术革新和工艺等的方案设计、技术设计总图、工作图设计及产品技术条件、关键件的工艺规程、专机设计总图,主持厂内各种技术鉴定会议。

7.领导年度技术措施计划的编制工作,并负责组织,做到专款专用,保证项目顺利完成。

8.组织做好设备管理、节能技术、技术安全和环境保护的有关技术工作。

9.负责建立健全全厂技术管理、科研和新产品开发管理等规章制度,协调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及时组织解决生产中的技术关键和重大技术问题。

10.审批全厂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的推广计划,组织科技、革新成果的鉴定,审查技术改进奖励方案,负责新设备、新工艺、新材料、新技术的推广,领导科技情报档案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部颁标准,组织审批工厂标准,组织编制技术服务资料(包括产品说明书、产品目录、产品广告宣传和技术问题解答等)。

11.领导科技外事活动,负责组织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合资、合作生产项目。

12.组织主持技术工作例会并督促检查和考核例会决议执行情况,保证生产经营过程中技术工作的完成。

第二条职权

1.对工厂生产经营中的技术问题有决策权。

2.受厂长委托有权,代表工厂签订技术经济合同。

3.有权组织制定技术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技术责任制的建立、修改。

4.对产品开发、技术改造、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引进技术、年度技术措施和设备修理、更新计划有审定权。

5.对不执行技术管理制度、违反技术规范的行为有权制止。

6.对工程技术人员和高级技工的使用、调动、晋升、调资、奖励和专业技术职务的聘用,应事先征求总工程师的意见。

7.对技术任务书、工艺平面布置和设计总图及技术标准有审批权。

第三条职责

1.对未正确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技术工作方面的政策和上级指示、决定负责。

2.对由于领导不力、预见性不足,未进行可行性分析、价值分析,导致新产品开发技术工作(包括产品品种、产品质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缺乏竞争能力或技术决策失误造成工厂重大经济损失负责。

3.对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计划、生产技术准备综合计划、设备进口、技术引进、非标准设计和技措计划,未按计划完成负责。

4.对未能协调工厂技术管理部门之间的关系,技术标准、管理制度混乱,技术文件不完整准确、归档不及时,造成工作被动负责。

5.对引进设备与技术未能及时组织消化投产,造成重大损失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