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的法理与实证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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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6章 调查报告三——宜昌市农村居民法治意识状况调查与分析(4)

四、建议

法治意识作为法治的基本要素之一是不可缺少的,它是法治的“软件”系统。要想建立“软件”系统,就必须全国人民一起努力。对此笔者有以下建议:

(一)提高农村居民对法律的认知度

1.大力加强法治的宣传力度,尤其是在农村。由于经济的落后,信息传输的不发达,致使农村成为法制宣传的一大盲区。国家应该运用多种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提升村民对法律的认知度和信任度。

2.鼓励和提倡村民自学法律。根据我国第六次人口普查的结果,我国农村人口占到我国总人口的50.32%,农村人口众多决定了我们不可能将法制宣传落实到每家每户每人,而只能通过国家政策鼓励和提倡他们自学法律,如提供法律讲座、减免学费、分发免费的法律读本等等。

(二)树立法律在村民心中的信仰和权威

1.在立法方面。首先,在立法过程中应该充分听取民意,考察民情,体现人民的意志。其次,立法的内容应该是肯定的、明确的,而不能是含糊的或模棱两可的。再次,立法不宜频繁变动,应在与时俱进的同时保持一定的稳定性。最后,立法活动应该一直处在“阳光之下”,只有公开才便于监督,监督就有利于民主。

2.在执法方面。首先,一切行政执法活动都必须符合宪法、法律,以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保护公民的权利。其次,执法主体在执法活动中,特别是在行驶自由裁量权是,必须客观适度,合乎理性。最后,行政执法行为必须考虑效率问题,以尽快解决各种事务。

3.在司法方面。首先,在司法过程中,要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其次,严格依法办事,将“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作为处理案件的唯一标准和尺度。最后,司法机关在办案过程中,依法独立行使司法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在老百姓心中,法律的目的是惩恶扬善,只有当“恶人”真正地得到惩罚,他们才认为法律是正义的化身,是公平的代表,他们才能真正信仰法律。

4.在法律监督方面。应完善各个监督环节,鼓励村民监督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强化监督责任。

(三)提高村民的维权意识,加强其对法律的应用能力

1.推广法律援助组织。要让村民知道寻求法律帮助之路的方向,在权利受侵害时,可以有求助对象。

2.组织村民集体前往法庭听审。法庭审判可以让他们清晰的了解庭审中涉及的实体和程序方面的问题,直观真实的学习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发挥大众传媒的法治传播教育作用。如今,有很多的电视频道都有播放法制节目,但是他们都局限于播放刑事方面的案例,对于民事方面的案例非常少,应该播放各类性质的法律案例,排除单一化,向综合性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