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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章 调查报告四——青少年法治意识问卷调查分析——以宜昌市中学生为例(1)

一、问卷的基本情况

法治意识是指作为生活在现代的公民所应当具备的与现代民主政治、市场经济和文明形态相适应的,为法治社会所必需的法律素养、法律精神和法律价值观念。其结构要素包括良法之治意识,法律至上意识,权利意识及基本的法律素养。它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最早可以追溯到古希腊时期法学家亚里士多德的法治思想。

法治意识是法治运行的思想基础,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意识领域的反映。

因此,调查青少年的法治意识状况有利于为后期的青少年培养及相关法治工作的开展提供帮助。青少年,是指满13周岁但不满20周岁的人,也就是少年与青年相重合的阶段,处于儿童时期之后,成人之前。但实际上,青少年指13岁以上到成年之前,即13岁到18岁之间。

本次问卷调查是以宜昌市所有中学生为总体,部分中学生为样本。样本来源于各区中学随机选取的中学生,我们向他们发放了1060份的问卷,最终收回1000份问卷。

问卷有15个问题,涉及学生对社会现象的判断,对法治工作的关注,对法律文件的关注度,以及学生的守法意识和维权意识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