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现代新闻写作:框架与修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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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章 新闻写作中的自律与他律(2)

报纸就这年轻人丧生之事写了报道,其中一家报纸给这一消息加了一个副标题,赫然写道:“其父曾因不慎丢失日记而被军事法庭审判。”在悲哀的日子里,残忍地胡乱抖落。

例二:某一报道涉及一位从前的儿童影星,其标题是“前电影明星‘娃娃’莱罗伊(现年32岁)企图隐姓埋名”,开头几旬如下:

美联社好莱坞电在南加利福尼亚的一个海滩上,高高地站立着一位你无法认出的电影明星——“娃娃”莱罗伊。他曾是嗜酒成性的喜剧演员费尔兹的死敌。

他原名叫罗纳德·莱罗伊·奥维尔克尔,30年代时人们叫他莱罗伊·怀因布里纳。由于他小时候长得胖乎乎的,才8个月就成了电影明星,然而到4岁时就变为一个过时人物。

现今他已32岁,晒得黑黑的,又高又瘦,生活很艰难,但自立。他非常渴望能隐姓埋名地过日子,为此他经常搬家,一旦有许多人知道他住在哪里,他就迁走。甚至连他母亲(她住在附近的艾尔汉布拉)也不知道他在圣佩德罗的住处。

文章接着描述奥维尔克尔如何希望不为人注意,如说:“近14年来他一直当救生员,但他不说他在什么地方,因为说了人家就很容易找到他。”同时,文章还配有他的少年照与近照各一张。这就形成了矛盾:一方面说他希望不为人注意,一方面却由报道使他为人关注;一方面表示他渴望宁静,一方面又发近照、说明他的职业、所居住的城市……这些细微点为当事人造成了或多或少的干扰。

例三:某通讯社发过的一条电讯如此写作:

巴黎电:利贝拉司今天飞抵巴黎,几乎没有引起人们的注意——除了一只马蜂叮了他右手大拇指一下。

这位钢琴家要求立即把他带到机场的门诊所去。在门诊所里,医生对他表示同情。

“但是现在我的拇指不能动了。”利贝拉司抱怨地说。

医生说,到星期天它就会好了。那天这位钢琴家将在伦敦演出。

事实是,医生没有说这句话,记者之所以如此引用,主要可能是想使读者对利贝拉司产生某种看法,因为这句话同人们非常熟悉的妈妈对孩子说的话相似:“让妈妈吻吻它,一会儿它就会好。”这里玩的是引语的技巧。威廉·里维尔斯和威尔伯·施拉姆在《大众传播之责任》一书中引用过一位记者对诸如此类引语的实际作为与看法:

我写报道时,对人家的话要作变动。改变多少,依具体情况而定……如果颠倒人家讲话的先后次序于故事有利,我就这么做。我经常压缩一些引语以取其精华。引语最重要的是人家的观点,如果你能保留住他的观点,对他的其余的话,可以照改无误。

对照上例与这段自白,事情就十分清楚了。

例四:越战期间,美军曾在美莱屠杀无辜贫民,造成震动世界的大惨案。美国一家报纸出现了这样的标题:“将军面临对美莱惨案负责的指控”。读者一定认为有人指控某将军参与了屠杀越南平民的阴谋。其实,文章说的是,一个中士控告美国参谋长联席会议主席威斯特摩兰将军对驻美莱美军不加控制,因而对这次惨案的发生负有责任,因为当时整个越南战争归他指挥。

例五:1973年,《纽约时报》一报道标题是:“霍夫斯特拉大学一女生因吸毒过量而非命”。而事实是:在那位女生死的前一天,警察以吸毒罪逮捕了该校28名学生,两件事本无关系,但记者却将之混为一谈。

我们不用举更多的例证,每个关心新闻业的人都能举出更多的事例以说明新闻道德正在受到来自种种方面的挑战。下面只是我们能说出的一些方面:

接受贿赂而歪曲与掩盖事实。

②失去谨慎而导致对当事人的伤害。例如,海伦是一位卖肉师傅的妻子,懂得如何从牛排或烤肉片上剔去肥肉,但她的最大任务是要减肥104磅,某报纸标题于是写成:

一位卖肉师傅的妻子剔掉自己身上104磅难看的肥肉使海伦成为人们嘲笑的对象。

③联系不当而造成对当事人伤害。如我们在例一中所示例的。

渲染造成过失。例二的故事能说明问题的实质。

⑤对引语的任意处理造成的。例三可示。

⑥以不正当手段例如偷窃、假扮角色而获取的信息及写作材料。

⑦偏袒官方或某一种意见。

⑧赶浪头,扩大事态。

⑨令人误解的标题。

⑩编制新闻,例如第五例所示。

⑨为抢新闻而忘却人命。例如为了采访与写作某重要消息导致本可避免的人员伤亡。

⑥墙倒众人推。

⑩黄色新闻。

⑩对犯罪新闻之过分热衷。

消息来源之不保密。

看来我们该慎重些。应当有自律意识了。

二、自律机制

面对不良写作行为和读者的抗议、批评,新闻界萌生了行业内部自我约束的愿望。许多国家的新闻机构纷纷制定了他们的自律规范,例如美联社有《新闻社及其职员伦理纲领》,美国CBS公司有“新闻准则”,日本、中国也各有其相应的标准。据统计,至少有60多个国家加入了这一行列。有了这些自律规范,一般都能迅速建立起一个灵活、有效的保护受者权益的方式。事实如此。随着时间推移,它将得到更为远大的发展。总结起来,这些自律规范和机制主要表现为以下三种形态:

1.纯粹型自律。“这些守则往往是由专业人员他们自愿制订和采用的。”

2.协议实践法规型自律。这种自律“是通过法律或政府的命令制订的”。③

3.公约型自律。这种类型的自律,是由外界对新闻界提出建议或施加压力后形成的。

不管如何,它们都为自由新闻的交流提供一种保证。

非政府和政府问曾多次试图完成世界间通用的道德守则。最早的一项似乎是1926年在华盛顿举行的第一次泛美报界会议所通过的新闻人员道德守则,这个守则后来在1950年10月举行的

一、责任。报纸有权吸引并抓住读者,应用这种权利时要顾及公众福利,除此不受任何其他限制。从一家报纸利用它所赢得的公众注意力的情况可以确定该报责任感如何。每一个报纸工作人员都应有责任感。一个新闻工作者如果利用他的权力来达到其自私的或其他卑鄙的目的,就是对这一崇高职守的背信弃义。

二、新闻自由。要把新闻自由作为人类的一种极端重要的权利来加以捍卫。对凡未被法律明文禁止的东西,包括对任何限制性法令制定得是否明智,都可以进行讨论,这是一种不容置辩的权力。

三、独立性。除忠实于公众利益之外,报纸不承担任何义务,这点至关重要。

1.违背公众福利而去谋求私利,不管出于何种原因,都是与诚实的新闻职业不相容的。从****来的所谓新闻材料,如不告诉公众其来源,或没有证实它无论在形式上还是在内容上确有新闻价值,一律不予发表。

2.蓄意背离事实真相的党派偏见如出现在社评中,将违背美国新闻业的优秀精神实质;如出现在新闻中,将破坏新闻职业的一条根本原则。

四、真诚、真实、准确。对读者笃诚守信是一切名符其实的新闻工作的基础。

1.为建立信义,报纸的报道文章必须真实。在它支配的范围内,如果报纸报道不充分,不准确,或者未能把握住这些必要的品质——报道的彻底性和准确性,那是不可原谅的。

2.标题应完全依据文章的内容来拟定;标题应比内容更精练。

五、公正无私。健全的做法是把新闻报道与表明见解的文章明确区分开。新闻报道中不应含有任何表明见解之词或任何偏见。

1.这条准则不适用于那些所谓特殊文章,即那些显然用来提倡某事、鼓吹某观点的文章,或署名文章,署名表明文章观点为作者本人的结论和见解。

六、公平对待各方。报纸不应发表有损于一个人的声誉或道德品质的非官方指控而不给被指控者进行答辩的机会。

正确的做法是,对所有司法程序之外的严重指控,要给被指控者这样的机会。

1.报纸不得侵犯私人权利或感情,除非确有把握认为这样做是公众的权利,而不是为了满足公众的好奇心。

2.报纸对于它的严重事实差错或观点差错,不管其根源是什么,有权利同时也有义务立即作出彻底更正。

七、作风正派。如果一家报纸,一方面侈谈其崇高目的,一方面鼓励卑劣行为,如对犯罪活动和不道德行径作细节描写,那就难逃不诚的罪名。发表罪恶活动细节显然于公众无益。本协会没有权力要求它所代表的报界实施其准则,唯能表示这样的希望,即有意迎合邪恶的本能要求的做法将遭到公众的唾弃,或因受到新闻界的强烈谴责而有所收敛。

《日本新闻协会新闻伦理纲领》

值此日本重建民主和平国家之际,报纸肩负重大使命。

为充分而有效地完成自己的任务,报界必须保持高度的伦理水准和职业权威,从而最大限度发挥其职能。

在这一自觉的基础之上,全国民主主义日刊报社,不论经营规模大小,齐集一堂,创建日本新闻协会,制定作为指导精神的“新闻伦理纲领”,并决心付诸实践。贯穿于本纲领的自由、责任、公正、品格等基本思想,不仅是约束记者言行的基准,也是报界全体从业人员的行动准绳。

第一,新闻自由

除妨害公共利益或为法律所禁止的情况之外,报纸拥有完全的报道、评论自由,其中包括批判禁止令的自由。作为人类的基本权利,必须始终维护这一自由。

第二,报道与评论的限度

对于报道与评论的自由,报界通过自我节制,设定下列界限:

一、新闻报道的原则是正确、忠实地传达事实真相。

二、消息报道中绝对不许掺入记者个人意见。

三、处理消息时,必须保持警惕,不能为任何人的宣传所利用。

四、对于人的批评,应以能在被批评者面前直接说出为限。

五、新闻工作者必须懂得,有意歪曲事实真相进行评论,是有背新闻道德的行为。

第三,评论的态度

评论不能见风使舵讨好舆论,必须大胆表明信仰。执笔者应伸张正义,为想说而没有说话手段者代言。报纸作为公器的本质,由此而得到发扬。

第四,公正

个人名誉应与其他基本人权一样,受到尊重和拥护。应给被批评者以申辩机会,如有误报,须从速撤销,予以更正。

第五,宽容

主张个人自由,同时也承认他人自由,新闻报道工作必须鲜明地反映这一民主主义的基本原理。为反对自己的主义主张者提供版面,报道与介绍其政策,乃民主主义报纸的真正特长。

第六,指导、责任、持重

报纸与其他企业的区别,在于其报道、评论对公众有巨大影响。

公众皆由报纸获得事件及事实真相,并将其作为判断基础。新闻事业的公共性由此得到体现,报人独特的社会立场由此得以产生。维持这一特性的两个基本原则,是责任心与持重。报人必须身体力行将其付诸实践。

第七,品格

报纸因其具有指导性,必须保持高尚品格。实践本伦理纲领,是形成高尚品格的途径。不忠于这一实践的报纸及报人,必将失去大众支持,遭到同行排斥,丧失立身之地。为此,全体会员须加强道义团结,确保采访自由,提供制作方便,互相帮助,共同努力提高和维持伦理水准。

以坚持本纲领为宗旨的报界的团结,必将在促进与维持日本民主化的同时,.将我国报业水准提高到世界高度。

1954年国际记者联合会通过了《记者行为准则宣言》宣称:

(一)尊重真理及尊重公众获得真实的权利是新闻记者的首要责任。

(二)为履行此一责任,新闻记者要维护两项原则:忠实搜集和发表新闻的自由及公正评论与批评的权利。

(三)新闻记者仅报道知道来源的事实。

(四)只用公平的方法获得新闻、照片和资料。

(五)任何已发表的消息,发现有严重错误时,应尽最大努力予以更正。

(六)如秘密获得的新闻来源,应保守职业秘密。

(七)视下列行为为严重罪恶:

——抄袭、剽窃。

——中伤、污蔑、诽谤和缺乏根据的指控。

一——因接受贿赂而发表消息和删除事实。

(八)每一位真正的新闻记者均认为自己有责任忠实遵

守上述原则。在每个国家的一般法律范围之内,新闻记者在职业问题上,只承认同业间的节制;拒绝政府和其他方面的任何干涉。

中国当代的新闻伦理要求则体现了与此稍有差异的规范,因为它“是以忠于共产主义事业的集体主义为根本原则的一种新型的社会道德体系。”例如,1981年4月中央宣传部所作的《记者守则》(试行草案)及继后的规范——1991年1月19日中华全国新闻工作者协会通过的《中国新闻工作者职业道德准则》,均大体上指正了下述基本要求:与中央保持一致,尊重事实反对作假,切忌主观片面,敢于为人民利益斗争,不泄露国家机密,注意新闻的社会效果,注意工作中的相互合作,保护消息来源,反对剽窃。它们指导着中国新闻工作者的实践。

这些已经成为了指导新闻界男男女女人士行动的原则,它们多数也已染上一般原则的性质,具有人类大范围的通融性,并为我们提供了某种参考体系。由此,我们可以一一对实际生活中的个个细节进行逐一考核,判断它们的位置与形象。因为个人责任感是不可缺少的因素,它们与外在的法律一道筑成维护新闻纯洁性、健康活力的围墙,抵御这世界的多重纷扰,使新闻工作者不致被社会压力和个人私利弄得东倒西歪,站不稳脚跟,从而完成有效的新闻传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