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转型期执政党的整合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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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3章 铸造坚强自稳的整合主体——中国共产党(5)

第一,以教孕廉,从教育上加强自律。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价值取向、利益追求、生活方式、就业方式逐渐多元化。与此相关的是,原有的一些道德规范逐渐对人们失去教化和制约作用,但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的道德规范尚未建立和完善起来。这就不可避免地导致一些人的是非观念模糊和道德失范。社会上滋长起来的唯利是图、“一切向钱看”的倾向,西方资产阶级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影响,以及由此诱发出来的种种消极丑恶现象,给党员队伍带来了不良影响,使有些党员个人主义思想膨胀,对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丧失了抵制能力。有些党员理想信念淡薄。有些党员忘记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以权谋私,假公济私,贪污受贿,腐化堕落。“党内存在的一些消极腐败现象之所以屡禁不止,有的情况还日趋严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地方和单位的党组织和领导者治党不严,对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疏于教育、疏于管理、疏于监督。”[209]抓好对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至关重要,“人的行为是受思想意识支配的,一切腐败现象的发生,都是当事人的思想意识、价值观念出了问题的结果”[210]。在同样的环境中,在同样的条件下,在同样的制度约束下,掌握同样权力的人,有些人堕落腐化了,有些人却保持了廉洁的作风,这不能不说与人的思想因素有关。

思想教育是基础,是反对腐败现象、防止腐败行为产生的第一道防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党员干部时刻面临着腐蚀与反腐蚀的考验。对绝大多数党员和干部要主要立足于教育,着眼于防范。要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摆在党的建设的首位,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政治素质,牢固构筑拒腐防变的思想堤防。首先,要教育党员和干部牢固确立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理念。各级党组织、各个领导机关要高度重视对干部、党员进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进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教育,进行党的优良传统教育,进行正确对待权力、正确使用权力的教育。党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人民执政、靠人民执政,既是民主执政的本质要求,也是党的性质和宗旨的集中体现。党只有一心为公,立党才能立得牢;只有一心为民,执政才能执得好。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党员和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党的现行各项政策。其次,要加强对国家工作人员的廉政教育培训与遵纪守法培训。各级党校、各级行政学院、干部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要把廉洁从政教育纳入教学计划,作为各级领导干部的必修课程。对于新任领导干部和新录用的国家工作人员,要进行任职和上岗前的廉政培训,建立廉政培训和遵纪守法档案。教育党员和干部要自觉遵守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把解放思想与遵守党纪统一起来,把开拓创新与遵纪守法统一起来。再次,教育党员干部的方式要增强针对性。针对不同年龄、不同层次、不同知识结构的党员和干部,进行不同内容的教育,切忌一刀切和千篇一律。“要增加党员教育的吸引力、感染力和渗透力,借助现代化的多种传播媒介,以形象化的活动为载体,寓知识、趣味、娱乐于一体,把教育内容的思想性与形式的生动性结合起来。采用民主讨论、积极探索的方式,允许不同见解、不同观点各抒己见,相互碰撞。”[211]要紧密联系工作实际和个人思想实际,提高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引导党员和干部在拒腐防变上下功夫,在学以致用上下功夫。

第二,厚俸养廉,从经济上减少贪念。部分机关工作人员不能维持较好的生活标准,是目前我国产生贪污受贿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个收入较低的公务员会以辅助收入为理由来辩护其贪污行为。同时,如果公务员的收入太低,就难以抵制诱惑而贪污受贿。全国政协委员孙继业表示,自从1993年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后,国家在统一制定工资标准的同时,开始建立了地区津贴制度。但从实践情况来看,因缺乏全国统一的规范指导意见,各地、各部门之间在津贴、奖金、福利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混乱现象。在全国诸多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中,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排名处于中下位次。另外,司法机关、纪检监察等机关经费紧缺,已影响到******斗争的正常进行。改善物质待遇,保证必要的办案经费也成为一个相当迫切、必须下决心解决的问题。

厚俸养廉是当代资本主义国家保证为政清廉的一项措施。这些国家的官员很少贪污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是政府给予官员很高的待遇。具体办法为:保证从政人员有优厚的工资,如美国《联邦薪水法》规定,联邦雇员的工资要同私营部门人员的工资相当。《日本国家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若不是因法律和人事院规则的事由,不得强行降职和免职。公务员在房屋、医疗、假期等方面,也较私人机构雇员有更好的福利待遇。工资和福利待遇的提高和改善,使公务员生活上有很好的保障。衣食足而后知廉耻,从而减少贪念。待遇优厚成为促使公务员自我约束、忠于职守的物质基础,使其一般不敢轻易涉贪而冒丢失职位丧失优厚报酬的危险。新加坡是举世公认的成功地将腐败抑制在最低限度的国家和地区之一,新加坡近年来一直位列亚洲地区廉洁政府排行榜一、二位。在一党独大的体制下,******就基本上变成了一个执政党自我清理的过程。新加坡人民行动党推行“********”政策,实行高额公积金制度。新加坡法律规定,凡犯有贪污、受贿等违法行为者,一律全部撤销其公积金,这样就使公务员不敢轻易违法乱纪。1985年,新加坡总理李光耀在议会解释关于提高内阁部长工资时说,支付给政府领导人最高的工资,是建立廉洁政府的保证,若他们收入太低,就难以抵制诱惑而贪污受贿。因此,政府机构中的官员对贪污贿赂有比较一致的认识:我的工作很好,收入较高,生活很好,我不敢贪,不想贪,也没必要贪。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是非常必要的。但任何成功的经验,都有其特定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基础,照搬照套是不行的。总之,西方国家官员高薪制值得借鉴,但这个借鉴,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立足于自身的发展道路。把握不好这一条,就只能邯郸学步,不但成功的经验学不好,还可能丢掉自己的特色,从而影响自身的发展。

第三,以法保廉,从法制上钳制贪腐行为。马克思在分析国家权力的特性时指出,国家权力形式上表现为公共权力,是超然于社会之上的独立力量。如果国家权力不受到约束,就会产生异化,日益与社会相脱离,凌驾于社会之上,由人用来进行统治的工具变成统治人的工具。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法制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但立法还很不健全,我国的廉政法律还没有达到既配套又完备的程度,未能充分地适应廉政工作,主要表现在:现行廉政法律规定太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应急性、阶段性强,相当一部分廉政政策规定是“水来土掩型”和“事后堵窟型”,适用一时一事,缺乏预先防范性措施。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监督主体在监督过程中只能参照其他法律条款或基本原则,容易产生盲目性和随意性。一些问题也往往由于处置界定不清而不了了之。

首先,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监督机制。搞好党风廉政建设,要解决思想问题,也要解决制度问题,健全******法律制度。有了健全的法律制度,就可以使大家办事情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就可以使党员和干部受到有效的严格约束和监督。完善反腐立法,加强制度建设的内容很多,涉及方方面面,如瑞典制定了《反贿赂法》,新加坡制定了《公务员行为与纪律条例》和《防止贪污法》,德国制定了《联邦官员法》和《纪律惩戒法》,美国制定了《从政道德法》、《众议员和雇员手册》与《涉外贿赂法》,日本有《国家公务员法》与《阳光计划》,法国有《关于政治生活财务透明度法令》、韩国有《公职人员道德法》等。这些******法律法规内容全面、具体、可操作性强,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定清晰,对某一违法犯罪行为的适用法律,公务员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一目了然。以新加坡的《反贪污法》为例,第30条第2款规定,对犯有贪污罪的人除没收其全部非法所得以外,还要判处5-7年的监禁或处以罚金,或二者并处之;作为公务员或公职人员,当别人向本人行贿时,应当逮捕行贿者并将其送交警察局,如果不这样做又说不出充分理由,应被视为犯罪,应判处6个月的有期徒刑或处以500美元的罚款,也可二者并罚。

当前,加强******制度建设和完善监督机制,应基于以下几方面的思考:一是改革现行制度,兴利除弊;二是将现行一些比较原则的制度具体化,使其更具有可行性;三是加强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使制度充分落实,发挥应有的作用。不受监督的权力是注定要腐败的。目前我国反腐方面的法律还不多,特别是缺少关于反腐倡廉的基础性法律、法规。为此,结合当前和今后******的实际工作,应加强健全和完善防范性法律,如财产收入申报法、国家公务员法;惩戒性法律,如建立健全反贪污贿赂法;监督性法律,如公民举报法。根据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必须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各种监督性法规。要“努力做到领导干部的权力行使到哪里,领导活动延伸到哪里,党组织的监督就实行到哪里。对领导干部工作时间内的表现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外的活动也要注意。各级党委都应根据形势发展的要求。从不同层次、不同岗位领导活动的特点出发,以积极探索对领导干部实施有效监督的途径和办法,努力提高监督水平”[212]。

其次,建立健全独立的、有权威的廉政专门机构。国家廉政机构是保证廉政法律得以实施,对官员腐败行为进行防治和打击的专门或者兼职的国家机关。法律赋予它高于一般国家机构的地位和职权,独立性和权威性是它的基本特征。根据我国现有情况,党的纪检部门、政府的监察部门以及检察机关是我国职能分工不同的三个廉政建设机构。较好的方式应当是在将现有三个机构合并的基础上建立健全一个独立统一的、有权威的国家廉政机构,专门负责******案件侦办及其他廉政事宜。当今世界各个廉政工作做得好的国家,其廉政机构设置均是这一模式。如新加坡在总理公署下设有反贪污调查局。该局长由总统任命,是一个直属总理的专门的反贪污机关,具有十分广泛的权力。其任务是调查任何贪污嫌疑或负责处理行贿受贿;调查任何逮捕的罪案;研究贪污案例、提供防范方案给予有关部门考虑。调查局拥有绝对的权威,它享有速捕权、调查权和武力搜查权。由此可见,建立健全一个独立统一的、强有力的国家廉政机构,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斗争所不可缺少的,因此,党的******报告明确提出要“健全纪检监察体制,完善派驻机构统一管理,更好发挥巡视制度监督作用”[213]。

最后,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切实保证严格执法。在******立法的基础上建立了预期的法律秩序后,要由人来具体地贯彻执行。由什么样的人来执行,结果不一样。“打铁还需自身硬”,对执法人员要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对执法人员的选拔任用一定要严格把关。执法人员越是职务高,越要时刻自觉改造主观世界、加强政治修养、锻炼意志品质,从而保证立法意图的顺利实现。对于******而言,立法是基础,执法是关键。“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214]如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甚至徇私枉法,******法律就会成为一纸空文。我们在加大******立法力度的同时,要花更大精力和时间加强******执法工作,要克服当前******执法工作中失之于宽、使之于软的现象。因此,从某种意义上说,加强******执法工作,保证******立法意图的顺利实现要比立法本身更为重要。在西方国家,一旦政府官员贪污腐败的罪名成立,将受到严厉的惩治与处罚。在判腐败者刑的同时,还要追缴其全部赃款赃物,并课以罚金。西班牙法律规定罚缴3倍的罚金,法国法律规定追罚赃款、赃物2倍以上的罚金。除此之外,还要剥夺犯罪人数年乃至终生再次担任公职的权利和机会。

总之,反腐倡廉建设事关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始终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反腐倡廉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长时间稳步推进,需要各方面力量共同推进。只有这样,才能有所进展,有所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