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政治聚焦中国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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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章 完善现代企业制度 继续深化国有企业改革(2)

(二)打破公益性国企行政垄断

国有资本加大对公益性企业的投入,在提供公共服务方面作出更大贡献。国有资本继续控股经营的自然垄断行业,实行以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的改革,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实行网运分开、放开竞争性业务,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市场化。进一步破除各种形式的行政垄断。

国有资本向特定领域集中,而公益性行业便是其中之一,甚至是主要领域。公益性国企的垄断有其合理性,因为垄断是正常的市场现象,但是由于行政权力而产生的垄断则是我们必须反对的。我国国企垄断之所以成为众矢之的,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其通过行政手段获得或者是维持垄断地位,这也是国企改革最难处理的问题。目前,行政性的垄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直接通过“行政条文”干预市场经济,如地方政府对辖区内一些企业的保护。更为普遍的一种是行政垄断和自然垄断的相结合的形式。如国家电网等带有公益性质的国企,最初是通过行政手段取得自然垄断的地位,但是现在仍然用自然垄断来掩盖其背后的行政垄断,维持合理的垄断地位。国企—自然垄断—行政垄断的组合模式已经严重地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国企改革下一步必须要解决行政垄断的问题,去行政垄断是必然趋势,否则国企难以定位,民企发展受限,特殊利益群体地位不断加固,改革阻力越来越大。就政府本身而言,应该进一步明确政府和市场的边界,坚决将自然垄断中的行政垄断因素排除,逐步取消国有企业的诸多特权,让国有企业用一个开放的心态,积极参与竞争,获得市场的认可。

(三)深化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是一项宏观改革,涉及政府作为所有者与公权履行者两种不同性质职能的分解,但它却与微观改革即国有企业改革紧密相连。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进程与国企改革的进程始终相伴随,前者为后者创造宏观条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应着眼于产权化改革。产权化改革不是私有化,而是所有权与市场融合的桥梁与纽带,也是所有权在经济上实现的唯一路径。国家所有权要依赖于所有权权能的分解,即把国有资产的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和处分权等权能通过市场规则让渡给不同市场主体来行使,并使市场主体都能获得相应的收益,从而实现国有资产的流动和有效的市场配置。

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按优先顺序,可以分三个阶段推进:第一阶段(2013~2015年)有两个改革重点:一是基本完成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造,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有条件的可直接上市,为下一步国有资产资本化创造条件;二是明确不同行业国有资产的职能分类,在职能分类的基础上,制定国有资产经营模式和治理方式改革方案。第二阶段(2015~2017年)的改革重点:一是实施新的国有资本运营模式和治理结构;二是编制各级政府资产负债表,将国有资产和财政收入合并,研究两者间的转化关系。第三阶段(2018~2020年)的改革重点:形成在职能重新界定基础上的国有资产运营模式和治理结构,实现提升国家能力和社会利益最大化的目标。

(四)合理定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职责

国资委自成立以来,对国有企业改革的深化的作用是有目共睹的。但也饱受争议,问题的焦点在于其角色定位。目前,我国国有资产法将国资委定位为出资人,但是实践中,国资委更多的是履行监管者的角色。大多数时候充当着监管者和出资人的双重角色。也就是说,国资委既是市场的主体又是市场的裁判,角色严重冲突。当这种冲突发展到一定程度时,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关系随之发生改变,两者的利益将逐渐统一,部委的经济实体化将不可避免,而国企也就拥有了过大权力,必然会损害其他市场主体的利益。

为了解决这种冲突,我们认为必须要使国资委的监管职能定位成监管者,另外成立专门资产管理公司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因为国资委毕竟是一个行政性的部门,从习惯、风格等方面更有能力来进行监管。定位明确后,可以让国资委的监管更加独立,范围更广。而专门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应该选择专业人士出任,督促国企实现国有资本的保值增值重担。当然,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过渡时期,只能是进一步规范各级国资监管机构作为政府直属特设机构的性质定位,依法保障其专门性和独立性。明确政府公共管理部门不履行国有资产出资人职责。各级国资监管部门在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国有资产监管,防止将国有资产监管职责混同于行政管理职能,形成新的国有资产多头监管。

作为监管机构,国资委的监管应该更加“纯粹”。首先,应根据各类国有资产的属性和监管特点,加快制定各类国有资产监管的法规规章,形成比较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管法规体系,涵盖价格、服务标准、成本控制、收入分配、资源配置等,实现国资监管的制度化、规范化和体系化。其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和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及时调整监管措施和重点。最后,监管不同于直接干预,监管者不能直参与国企的经营和内部管理,而是作为公正、公平、独立的第三方,为了让国企获得更多的自主经营权利,监管者应该注重设计监管底线,用法律来引导和规范国企的行为,在监管合格的范围内给予国企最大的自由和独立,一旦触犯底线,必当重罚,以儆效尤。这样才能不断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

(五)国企改革要坚持市场化方向

国企改革既要坚持基本的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还要坚持市场化,这样才能让我们的国有经济充满活力。我们走的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其最终的落脚点还在于市场经济。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核心问题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就国企改革本身而言,就是要政府管住自己的手,更多的让市场去调节。但市场化绝不意味着私有化,在市场中没有国企、民企之分,只有大小优劣之分,效率是唯一的标准,并不是说只有私有化才是完全的市场化。

加紧推进国企市场化改革。首先,国资委要转变监管方式,轻行政审批,重制度规范,尽量减少干预。其次,国企高管人员的选拔要更加市场化,通过公开竞聘上岗,能者居之,减少从体制内直接任命。应聘后要建立完整的绩效考核制度,激励管理人员为公司创造利益,保持国有资产增值。国企的普通员工也应该公开流动,内外调动,上下调整,实行绩效工资。再次,国企内部还应该建立适合自己的内部治理结构,转变国有企业的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效率,更好地应对国际竞争。最后,国有企业市场化必须要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受历史的影响,目前还存在着国企办社会的现象,据相关统计,中央企业还承担多个医院、学校等社会机构,包袱过重。国企必须轻装上阵,《****中央关于************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要服务于国家战略目标,更多投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重点提供公共服务、发展重要前瞻性战略性产业、保护生态环境、支持科技进步、保障国家安全。”同时也应给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更大的空间。

此外,要健全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更好发挥企业家作用。深化企业内部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制度改革。建立长效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国有企业经营投资责任追究。探索推进国有企业财务预算等重大信息公开。同时,国有企业要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合理确定并严格规范国有企业管理人员薪酬水平、职务待遇、职务消费、业务消费。

我们一直在进行市场化改革,不断完善市场化经济,然而市场化经济本质就是自由竞争,民企和国企可以并存,但是国企拥有“特权”确实“另类”,它在竞争性领域的存在只会破坏市场竞争。改革就应该是国企退出这类竞争性行业,或者取消国企的特权,营造良好的竞争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