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管理甘肃金融年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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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章 金融法规、制度、办法选编(2)

“十一五”以来,全省扶贫开发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有力促进了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当前,甘肃扶贫开发已进入到巩固温饱成果、加快脱贫致富、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发展能力、缩小发展差距的新阶段。国家新时期扶贫开发纲要的实施和一系列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特殊优惠政策的出台,为甘肃扶贫开发工作提供了战略机遇,也对金融扶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各金融机构要高度重视,深刻领会《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区域发展战略和“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增强促进贫困人口增收、改善贫困地区民生、加快贫困地区发展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深入了解扶贫开发对金融服务的各项需求,加大扶贫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推动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努力发挥好金融在扶贫攻坚中的积极作用。

二、结合全省贫困地区实际和扶贫开发新模式,明确金融扶贫重点

(二)重点做好“三大片区”的金融支持与服务工作。各金融机构要以甘肃纳入国家三大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六盘山片区、秦巴山片区和藏区片区,以下简称“三大片区”)的58个县为重点,加强对不同地区致贫原因、产业特色、资源优势、金融需求的调研,因地制宜制定和实施有针对性的金融支持措施,同时结合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发展政策,切实给予倾斜性支持。

(三)重点加大对产业扶贫与开发式扶贫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准确把握新时期产业扶贫与开发式扶贫的新理念、新思路,按照现代农业发展方向,大力扶持“三大片区”特色产业发展壮大,重点支持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和生态环境建设,注重对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和能人大户的支持,发挥其对贫困地区群众脱贫致富的辐射带动作用。对符合区域布局、能发挥产业优势、具有一定规模和发展前景的重点龙头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全面加强对扶贫开发的信贷支持与金融服务

(四)充分发挥扶贫贴息贷款的引导与支持作用。各金融机构要积极配合扶贫、财政、残联等部门,完善扶贫贴息贷款管理体制,扩大扶贫贴息贷款业务范围,提高扶贫贴息贷款使用效率。针对贫困农户、残疾人以及扶贫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的实际贷款需求,合理确定贷款利率,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围绕开发项目,通过“基地+农户”、“基地+合作社+农户”等运作方式,有效降低贷款风险,并提供信息咨询、财务管理与结算等配套服务。

(五)改善贫困地区民生金融服务。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在“联村联户、为民富民”行动中进一步做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精神,在规范贷款程序、加强贷后管理、完善配套措施、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投放力度。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做好到期贷款回收工作,确保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安全。稳步发展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为贫困地区各类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就业和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发展提供信贷支持。进一步完善农民工金融服务工作,大力推广“农民工返乡创业贷款”、“农民工小额担保贷款”等贷款品种,继续推进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工作,为农民工返乡创业资金调拨、异地汇款、存储现金提供便捷服务。认真落实助学贷款政策,支持贫困地区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入学。继续对民族贸易和民族特需品生产贷款执行优惠利率政策,促进贫困民族地区和民贸企业发展。

(六)创新贫困地区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各金融机构要在政策允许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快贫困地区农村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满足扶贫开发多样化的金融需求。继续深入开展全省农村金融服务创新综合实验县工作,巩固并扩展已有的创新成果,对已取得阶段性成效、受广大农户和企业欢迎的“清吉贷款”、“陇药通”、“药材盈”、“农耕文明”等品牌产品,要适时推广,扩大发放规模和覆盖面。大力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积极探索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权等抵押贷款业务。鼓励金融机构对偿还能力较强的农村经营主体,特别是对产业化经营的农村合作组织开展以“三权”为抵押担保的贷款业务,缓解贫困地区企业和农户贷款抵押担保能力不足的瓶颈问题。

(七)对贫困地区实施信贷倾斜政策。各金融机构要在信贷规模配置、授信政策等方面给予“三大片区”倾斜和支持,允许片区内分支机构适当降低贷款项目审批门槛,提高片区贷款项目审批效率,力争“三大片区”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片区内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切实发挥支农骨干作用,依托惠农卡、飞天卡等产品进一步推广和完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联保贷款等涉农贷款业务,合理确定贷款对象、范围和用途,做好评级授信工作。要按照农业生产周期、农产品经营资金周转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期限,严格控制利率上浮幅度,切实减轻农民和企业的利息负担。

(八)拓宽贫困地区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全省各级人民银行和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金融市场政策法规和融资创新产品的宣传推介,引导贫困地区企业逐步认识、重视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提高企业参与金融市场融资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等降低融资成本,拓宽贫困地区建设资金来源渠道。

(九)提升贫困地区金融服务水平。各金融机构要以优化贫困地区支付服务环境为目标,逐步完善城乡一体化的支付结算体系,合理布放ATM、POS、转账电话等现代化支付机具,实现现代支付基础设施到乡、电子支付工具运用到村、非现金支付工具基本覆盖部分特色优势产业及专业化市场的目标。积极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快开展农户信用档案建设工作,对评定为“信用村组”、“信用乡镇”的农户,金融机构要在同等条件下给予贷款优先、手续简便、额度放宽等优惠服务,使农户真正享受到信用环境改善带来的实实在在的效益。

四、深化贫困地区农村金融改革,进一步健全农村金融扶贫组织体系

(十)持续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按照《甘肃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专项中央银行票据兑付后续监测考核实施细则》的要求,认真做好“三大片区”农村信用社专项票据兑付后续改革成效的监测考核工作,有效发挥后续监测考核对推动和深化改革的激励约束作用,促进贫困地区农村信用社加快建立商业化可持续发展机制,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增强扶贫、支农实力。

(十一)深化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严格执行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差别化存款准备金率政策,认真做好相关数据上报、存款准备金率调整建议、监测引导和开展检查等相关工作,加强对贫困地区改革试点工作的考核力度,引导和鼓励农业银行增加“三农”信贷投入。

(十二)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支持贫困地区大力发展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扶贫开发领域,合理、高效地发挥资金融通作用。做好村级互助资金组织金融服务工作,支持互助资金组织稳步发展。适应贫困地区金融需求特点,逐步形成传统金融机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和农村小型金融组织共同发展、优势互补的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

五、综合运用多种金融政策资源,建立健全贫困地区金融机构支持扶贫开发长效机制

(十三)将支农再贷款和再贴现政策向贫困地区倾斜。全省各级人民银行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支农再贷款管理,优化支农再贷款地区分布,增加“三大片区”的再贷款使用额度,提高使用效率,有效发挥支农再贷款引导扩大“三农”信贷投放的杠杆作用。同时,要切实发挥再贴现的支农导向功能,对“三大片区”内涉农票据和小微企业签发、收受的票据,以及中小金融机构承兑、持有的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引导贫困地区信贷结构调整。

(十四)鼓励县域新增存款用于支持当地发展。按照《关于鼓励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存款一定比例用于当地贷款的考核办法》,继续鼓励和支持贫困地区县域法人金融机构将新增可贷资金70%以上留在当地使用,对达标县域法人金融机构执行低于同类金融机构正常标准1个百分点的存款准备金率,加大对贫困地区县域经济的资金支持力度。

六、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金融扶贫配套政策措施

(十五)加大扶贫项目和扶贫产业培育力度。各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三大片区”各级政府的协调配合,结合整村推进、连片开发和科技扶贫发展规划,依托当地特色农业产业优势,积极培育扶贫产业,开发扶贫项目,推动贫困地区产业开发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扩大贫困地区有效信贷需求。同时,加强银企、银农、银政项目对接与合作,为金融扶贫搭建平台。

(十六)加大贫困地区银保合作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探索与担保机构的多种合作途径,开展“银行+担保机构+农户”、“银行+担保机构+合作社+农户”等合作模式,切实缓解贫困地区农户和小微企业贷款难问题。鼓励各类社会资金进入融资担保领域,推动建立多种形式的农业贷款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形成符合贫困地区实际的担保体系,有效分散扶贫贷款风险。

(十七)畅通金融机构与扶贫部门信息沟通渠道。逐步完善人民银行、扶贫办、财政部门、金融机构之间的扶贫工作协调机制,形成支持合力。要加强联系沟通,共享数据信息,通过联合调研、座谈会等方式,及时发现、协调解决政策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建立完善备选农户档案、项目库动态管理制度,做好金融机构与扶贫部门的衔接工作,确保有发展能力的贫困农户和条件成熟的扶贫项目及时得到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扶贫工作实效。

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

关于金融支持全省全民创业行动的意见

(2012年10月29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就业创业工作表彰大会精神,按照《****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办发〔2012〕101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甘肃省全民创业促进就业若干政策规定的通知》(甘政发〔2012〕116号)要求,进一步做好金融支持就业创业工作,促进全省转型跨越、富民兴陇目标实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增强做好新时期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提高对实施全民创业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就业是民生之本。近年来,全省金融机构积极践行中央提出的包容性增长思想,关注民生,关注就业,制定了多项政策措施,切实加强对创业就业等民生领域的金融服务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全省金融机构已累计发放各类创业就业贷款200多亿元,支持了60多万名就业困难人员实现了自主创业和再就业。但同时,随着经济形势的日趋复杂和多样化,甘肃劳动力供求总量矛盾和结构性矛盾并存,城镇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压力以及大学生就业压力交织的基本状况在短期内不会有大的改观。因此,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全省劳动者充分就业的任务仍然十分繁重,实施全民创业行动是解决民生问题的现实需要,是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内在要求。

(二)增强做好金融支持全民创业工作的责任感。扩大就业和全民创业不仅将为全省经济转型跨越、富民兴陇注入生机与活力,也将为优化金融环境、增加服务载体、促进金融发展提供良好机遇。金融机构支持全民创业,既是履行社会责任的具体体现,也是拓展业务市场、调整信贷结构、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的需要。各级金融部门要切实转变观念,增强责任意识,立足甘肃实际,积极探索金融支持创业就业的有效途径,努力加大信贷投入,不断创新金融服务,充分发挥金融对创业就业的支持作用。

二、加大支持,提升服务,积极拓展金融支持全民创业服务领域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各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改进小额贷款管理积极推动创业促就业的通知》(银发〔2008〕238号)以及甘肃省委、省政府《甘肃省全民创业行动实施方案》(甘办发〔2012〕101号)精神,落实好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各项优惠政策,努力将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对象扩大到各类创业就业困难群体,力争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量和支持人数明显增长。根据贷款需求和小额担保贷款管理要求,创新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和服务方式,为大学生、返乡农民工、农村富余劳动力、下岗失业人员、复转军人、留学回国人员以及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等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提供更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各经办金融机构要制定专门的考核办法,将创业促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与其他商业性贷款业务相区别,单独进行管理与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