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基于重庆实证的新农村建设中土地流转机制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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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章 重庆市新农村建设中农村土地流转模式研究(3)

3、无偿转包模式

(1)基本做法

农民在承包期内,自找对象,自行协商权利义务,自定转包期限,将种不了或不愿种的土地转包给愿意种又种得好的农户。这种流转形式多发生在父子、兄弟及亲朋好友之间,一般为无偿转包,期限较短,流转面积较小,集体与原承包关系不变。

这种方法主要发生在人均土地面积较多、交通不便的偏僻渝东南、三峡库区等区县。一些农户为了完成定购任务或避免抛荒受罚,把土地无偿甚至“倒贴皮”转包给别人,土地使用权不仅没有收益,反而成为一种负担(杨德才,2005)。通过土地使用权的流转,解除了农民的后顾之忧,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得以从土地的束缚中解放出来,持续稳定地向非农产业转移,农民不但从土地流转中得到实惠,而且促进了劳务经济的加速发展。

(2)存在不足

无偿转包模式主要发生在亲朋好友之间,相互之间没有任何书面协议,完全凭信用支持土地流转,虽发生量小,但仍存在以下不足之处。

①流转行为规范问题

由于无偿转包模式多为亲戚朋友之间的流转,这就导致了承包经营权在流转时,大都采取口头协议的形式,很少是通过有关部门签订书面流转协议。由于缺乏必要的监督和约束机制,从而成为纠纷发生的诱因,也使得解决纠纷时欠缺可靠的依据。

②流转价值补偿问题

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大多是无偿的或是低价的,这样必然会导致农民无论是否有稳定的非农收入来源,都不会放弃自己的土地,也使得兼业农户与农地的分离难上加难,从而进一步限制了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在现实中,随着目前国家对农业的各种税费的取消,农民一般不愿意无偿流转。

(3)现实条件下的解决方案

①建立土地流转登记制度

土地流转双方需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签订书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以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此外还应依法向政府主管部门申请产权变更登记,需要公证的,可到政府公证部门办理公证手续,以利于保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利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满,无论是否延期,有关农户都应及时向集体经济组织进行汇报,以利于集体经济组织对所属农用地的正常管理。基层政府在管理上应简化程序,规范收费,以免加重农民的负担。

②建立土地流转估价体系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流转的过程中,需要遵循的一项基本原则就是有偿的原则。实行有偿流转的依据在于原承包人在承包期限的剩余期限内,将承包的土地作为一种社会保障手段流转给他人而应得到的补偿。

4、租赁经营模式

(1)基本做法

出租是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土地租给他人(既可以是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内的成员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员)经营,但自己仍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人的法律地位,仍与发包方保持承包合同关系,承租人根据同承包经营权人的租赁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是物权法上的主体。出租主要适用于承包经营权人暂时脱离或无力进行农业生产经营,但又不想放弃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情况。承租双方可以对租金、期限、权利义务等进行协商(丁璞,2008)。由于其有较大的灵活性,在农村的土地流转中占有比较大的比例。农户将土地经营权租赁给企业、单位和个人,用于发展开发性农业,业主一次性或分期付给农户一定的租金。这种形式流转的土地一般是荒山荒坡边远地,流转期限较长,履行租赁合同或协议手续。

在市场利益驱动和政府引导下,出租方(即农民)将其承包土地经营权出租给大户、业主或企业法人等承租方,出租的期限和租金支付方式由自行双方约定,承租方获得一定期限的土地经营权,农民按年度以实物或货币的形式获得土地经营权租金。

(2)不足之处

出租在当前我市农村土地流转的最为成熟和各方接受的方式,是推动农业规模经营和产业发展的主要内容和形式,但其中也存在一些法律障碍和不足之处。

①生产管理用房问题

《******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第12条明确规定: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这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事实上,所有农村土地流转经营主体在租赁土地进行农业生产和经营,均需要一定面积的土地建设生产管理用房。对于建设用地的指标问题,重庆各区县执行的标准差别很大,既有放宽到10%的巴南,也有2%~5%的江北,还有区县政府没有明确规定,由经营主体根据生产经营需要自行调整的梁平和忠县。

②租赁期限问题

我市农村土地延包时间多为2028年,土地出租期限最长也只有21年,“农村土地流转期限不得超过承包期”是农业部颁布实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的明确规定。部分承租业主和企业认为农业项目的投资回收期时间较长,大量的投入后投资回报率因租赁期限的限制而降低,更重要的是对租赁到期或本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其土地上固定处理等问题均找不到法律依据,影响了他们的投资积极性。

③农民的诚信问题

部分农民自己无力经营一些高投入高产出的产业,把土地租赁给业主或公司,但当业主和企业投入大量资金土地产出效益逐步提高的时候,农民往往会在利益目前表现出对诚信不高问题,进而要求提高土地租金,甚至单方撕毁合同,要求退还其土地承包经营权,业主或企业的利益得不到保障。如忠县的涂乡友谊村的业主申继河(三峡首批迁到山东的移民),现租赁该村柑橘园90亩3500株,2006年签订的合同是每年每株6元,投入了10万多元,对柑橘园进行整治和管理。其中有户农民看到原来自己不象样子的柑橘被他搞的这么好,单株收益明显提高,就找到申继河要求提高租金,搞得申继河无计可施但又不能答应,因为后面还有好多农民在等待和观望。

④承租方的诚信问题

部分业主在取得土地经营权以后,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导致耕地质量下降。部分业主和企业在其经营项目的收益没有到达其预期目的后,不兑现其租金承诺或要求降低土地租金,有的甚至携款潜逃,农民的收益得不到保障。如大足县雍溪镇石堡村2003年引进铜梁正邦苗木有限公司,承租土地260亩搞苗木基地,结果正邦公司在2005年2月不辞而别,给政府留下后患,致使政府筹资25万元支付农户的承包费,并为土地复耕。

(4)现行法律条件下的解决办法

①采用两种方式来生产管理用房问题

一种方式是鼓励承租方用货币形式一次买断居家迁出农户的农村宅基地,经过土地整理后来置换方式农村建设用地指标;一种形式是在经行政主管部分审批和集体经济组织中大部分农户同意的情况下,在缴纳土地复垦费用后,采取临时建设用地方式来解决。

②建立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来保证租赁合同的实施

在签定土地租赁合时由政府代收一定数量的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以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制度来约束出租双方的行为,保证土地租赁合同的有效实施。这一点九龙坡区最近出台的《九龙坡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中有明确的规定。

③采取土地复垦保证金来约束承租方的行为

对部分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承租方,要收取一定数量的土地复垦保证金,以土地复垦保证金来防止承租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或对土地实行掠夺式经营导致耕地质量下降等问题,保证农民利益。

5、地块互换模式

互换是指为方便农户耕种与集体管理,或发展专业生产,农户之间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承包土地经营权进行的交换。互换同转让相类似,实际上是一种相互转让,但与转让不同的是,农户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时,各承包人不解除与集体经济组织的合同关系,仍然按照各自原来的承包合同分别向原发包方履行义务(楚天骄,2002)。互换作为集体内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方式,不仅成本低,交易便捷,且方便土地经营,更为建立统一规划的土地经营区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为方便耕作管理和规模发展特色农业,通过集体出面协调,农户自愿协商的办法,将农户经营的地块相互交换经营权,流转期限具有一定的周期性。地块互换,使土地“化零为整”,较好地解决了地块零散、不便耕作的矛盾,促进了产业的集中布局和成片规模经营。

6、重庆市农用地流转模式案例

(1)忠县:推行五种模式流转土地

重庆博富文柑橘公司以承包的方式,租赁经营忠县黄金、拔山等8个乡镇的4.5万亩柑橘园,租赁期30年。这是忠县加快土地流转促进产业发展的一个缩影。近年来,忠县以产业发展为突破口,以土地流转促进产业发展,积极推行五种土地流转模式。全县累计流转农村承包土地26.54万亩,占全县承包耕地面积的35.6%,其中涉及外出务工农民土地达20多万亩。一是公司租赁。该县已吸引15家龙头企业到忠县租赁6.2万亩土地从事农业产业化经营。重庆博富文柑橘有限公司租赁13014户果农的柑橘地;果农在获得土地租金的同时,还在柑橘园区从事务工,较单纯种植柑橘增收4倍以上。二是大户承包。目前该县共有种植大户3248户,流转土地8万亩。马灌镇鹤林村和双基村2002年实施退耕还林建立桑树园,由于青壮年劳动力大多外出务工,疏于管理,桑园荒芜。为巩固退耕还林成果,经镇、村、组干部和退耕农户代表讨论,将原729户农民所有的桑园地转包给黄勇、向国勇、袁顺于等10户发展蚕桑产业,其中黄勇承包了350亩,承包期限16年;截至目前,两村共签订流转合同15份,转包面积2120亩,占该村退耕还林总面积的72.4%。三是土地入股。2008年5月成立的重庆市燕山柑橘专业合作社,涉及社地员750户,入股土地4500亩,所获收益的50%按照社员入股的土地面积分配,其余收益按照社员与合作社农产品交易量分配。四是代耕代种。全县代耕流转13817户,流转面积47630亩。永丰镇关桥村李兴敏代耕10户人的耕地50亩,种植草皮用来饲养蛋鸡5000只,实行绿色喂养。五是社会认购。忠县开展“乡下有我一块地(一棵树)”的认购活动,积极鼓励城镇企事业单位和居民到农村自愿认购一块地或果树,自己参与种植管理。已有县农办、县农业局、县计生委、云河集团等8个企事业单位和100余户居民在涂井乡友谊村果园认购土地60亩,涉及柑桔树2500株。

(2)大足县:“四集中”推进土地集中经营

一是土地向龙头企业集中。目前,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已达36家,其中经营规模500亩以上业主达31户;发展集约化经营的业主409个,面积7870亩,其中200亩以上的枇杷园9个,100亩以上的枇杷园8个。二是土地向农民专业合作社集中。已登记农民专业合作社74个,集中经营土地面积超过5万亩;其中,邮亭镇天福村儿菜专业合作社,种植儿菜1100余亩,被认定为国家A级绿色食品,亩产值达4000元,农民人均增加收入2000元。三是土地向农业综合开发园区集中。已建立农业综合开发园区2万多亩,其中,雍溪镇建成6000亩的农业综合开发示范园区,引进种植业主和专业大户82家,其中种植西瓜2600亩、蔬菜2500亩。业主利润可达3000—8000余元/亩,带动周边农民月增收300—400元。四是土地向种田能手集中。据调查:该县共有24万外出务工农民,其中有5.6万人的土地进行了流转;单户种植面积在10亩以上的流转累计达6万余亩,单户种植面积在5亩以下的小规模流转累计达8万余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