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诚信与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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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道德规范与道德品质(2)

2.社会公德的内容与要求

(1)文明礼貌

我们中国自古以来就有“礼仪之邦”之称,有着悠久的历史,是四大文明古国之一。近年来,虽然我们的生活水平有了进一步提高,但是有的人却不注重文明礼貌了。

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这样的例子,两个骑自行车的人在街上不小心相撞了,竟当众大吵起来,一个人说:“你不长眼呀!我这车可是名牌,撞坏了你赔得起吗!”另一个说:“你骑自行车飞快,不看路,撞坏了活该!”两个人你一言,我一语,像两只斗鸡一样,眼看就要动手。可周围一大堆人,没有一个上来劝架,都站在那里看热闹。

还有一次,一位老奶奶和一个带小孩的妇女同上一辆车。带小孩的妇女眼尖,一上车就看到了两个空座位,她立即带着小孩抢坐在那两个座位上。老奶奶行动慢,上车后没了座位,只好扶着栏杆颤巍巍地站在那儿,可一车的人没有一个起来主动让座。

生活学习中,只要你注意观察,就会发现到处都有不文明的事发生:如在学校有的同学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有的小朋友随地大小便,有的同学上课不注意听讲还大声喧哗,有的同学下课了没等老师出教室就争着往教室外跑。在街上,有的人不走人行横道,乱窜马路,翻越护栏,有的人车子乱停乱放不讲秩序。在商场、超市,有的人买了东西付钱时不排队,有的插队,有的随便品尝超市的食品,甚至有的还偷商场的东西。在家里,来了客人,有的同学不知问好,客人走了,不知说再见;家里买了好吃的东西,只顾自己吃,不知让父母等等。

讲文明,懂礼貌,是一个人具有美好品质的表现,体现了一个人的素质高低。古时候孔融让梨、花木兰替父充军的故事,至今广为传颂。一个具有良好情操,懂礼貌、知礼节的人,处处受欢迎,受尊敬。一个不讲文明礼貌的人,不但受人白眼,而且令人讨厌,让人看不起。

(2)助人为乐

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中,每个人都应遵守以“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在社会公共生活中,每个人都会遇到困难和问题,总有需要他人帮助和关心的时候。因此,在社会公共生活中倡导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是社会主义道德建设的核心和原则在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体现,也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基本要求。每个人都应该确定自身生存发展与社会的关系,并形成自己关于责任和义务的观念,确立自己的道德理想,自觉地扬善抑恶,明辨荣辱,选择高尚,弃绝卑下,保持社会道德的健康发展。

助人为乐是我国的传统美德,内涵丰富,博大精深,是中华民族生命机体中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是人类文明发展的重要精神财富,是我们建设社会主义道德的源泉,这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社会的思想道德素质具有重要意义。我国自古就有“君子成人之美”、“为善最乐”、“博施济众”等广为流传的格言。有的人用自己的平凡举动,扶贫助困,让许多人感受到社会大家庭的温暖,用爱和付出奏响了社会和谐的主旋律;有的人在死神和灾害面前大义凛然,知险而上,把平安和生机留给别人,用鲜血和生命将灾难和危机化解;有的人把困难留给自己,把幸福送给他人,无怨无悔,彰显了中华民族代代相传的美德。把帮助别人视为自己应做之事,看作是自己的快乐,是每个社会成员应有的社会公德,是有爱心的表现,养成助人为乐的公德和习惯,将是人一生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精神财富,正所谓“赠人玫瑰,手有余香”。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任何一个国家都面临着如何对待传统道德的问题。世界各国都有各自的道德传统,这是他们在实现现代化的过程中能否保持自己特色,走出自己道路的重要基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如果离开对中华民族优良道德传统的继承和发扬,就会失去深厚的历史基础而难以更好地推进。只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良道德传统,才能充分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提供精神动力。

新中国成立以来,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在建设社会主义社会的过程中,不断加强社会的公德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当前,我国遵守社会公德的状况,总体是好的,但也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甚至令人忧虑的现象。比如,少数人缺乏基本的社会公德意识,利用人们对弱势群体的同情来讹诈钱财。一些人对社会丑恶现象听之任之,“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一些人说一套做一套,常常为一己私利而违背社会公德,常利用人们助人为乐的公德讹诈钱财,出现了“假摔”、“碰瓷儿”等等一系列丑恶现象。这些都是与我国的社会公德建设相违背的,严重伤害了中国人民的社会积极性,南京“彭宇案”就给人们敲响了警钟。结果,当一位70多岁的老奶奶摔倒在马路上时,竟然没人敢上前去扶她。出现这种现象是谁的过错呢?人们助人为乐的社会公德何在?这不得不让人们深刻反思。

千百年来,人类在共同生活,相互交往的过程中,形成了共同遵守的公共生活基本准则。如在人际交往中尊重他人,信守承诺,在公共场合注重礼貌,相互谦让助人为乐等。无论在什么社会条件下,无论在什么生活环境中,社会公德都是人们在生活中应当遵守的基本准则。

国家的现代化建设有赖于人民的现代化和公共生活的文明进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飞速发展,综合国力显著增强,经济建设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与此同时,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也取得了显著成绩,人们在公共生活领域的文明程度和公德意识有了很大的提高,这是社会文明发展的重要表现。但也应当看到,在今天的公共生活中依然存在一些公德缺失的不文明现象:随地吐痰,排队加塞,不爱护公物,过马路闯红灯,在公共场合大声喧哗等等。这些违背社会公德建设的现象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纠正,必然会损害社会的公共生活秩序和文明和谐风尚,进而影响整个社会的文明进步。

就拿日常经常出现的“假摔碰瓷”来说,已经在人们的心中留下了挥之不去的烙印,助人为乐却又害怕被人讹诈,这必将给社会公德建设带来负面影响。结果,当真的有老人摔倒时,竟然出现无人帮助的尴尬场面。

仔细想想那些利用公民助人为乐精神来讹诈钱财的人,他们也是家庭极度困难,没有工作,自己的生存也成了问题,不得已才走上了这条道路,这说明这些人的就业问题还没有解决。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就业再就业工作也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就业形势依然严峻。当前,我国的就业压力较大。我国人口基数大,需要就业的人员多,旧的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仍然存在,用人机制还不健全,人才流动机制还有待完善,劳动力市场发育不完善,劳动力配置不够优化。这些都是摆在执政者面前的难题,解决不好将会影响社会的全面建设与发展。解决这类人的就业问题,也是消除这些人利用人们助人为乐的公德来骗取钱财的行为。当然,解决这些人的就业问题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社会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这不紧要化解各种客观矛盾的制约,还需要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作为劳动者尽可能地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给予特殊人群优惠政策,通过扩大内需,调整产业结构,完善社会法律体系,并千方百计的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扩大就业规模,给这类人群创造就业机会,让他们有固定的收入,从根本上消除他们骗钱的念头。

另一方面,要提高这类人群的社会公德觉悟。众所周知,社会公德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遵守的最起码的道德准则,是社会为维护公共生活而提出的最基本的道德要求,是生活经验的积累和风俗习惯的提炼,往往不需要作更多的说明就能被人们理解,以“好逸恶劳为耻”,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不为一己私利而做出违背社会公德的事。然而,这些人因为一时被金钱冲昏头脑,或者是在别人的怂恿下做出违背社会公德的事。于是,应该在他们中继续培养公德意识,进一步养成遵守社会公德的良好行为习惯,使公德意识深入人心,并长时间的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方面发挥突出作用。经过公德意识的熏陶和润泽,能够内化为个人价值选择和判断的准则,不断丰富他们的精神世界,完善他们的人格和道德品质,确立社会主义道德观念,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加强他们的道德修养,使他们也能够助人为乐,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推进力量。当然,社会公德觉悟的提高不是一蹴而就的,它需要人们在社会实践活动活动中不断增强社会公德意识,不断提高履行社会公德要求的自觉性,广泛倡导和遵守社会公德,让他们积极参与各种形式的社会公德建设实践活动,通过实践活动培养他们的公德意识和责任意识,拓展工作能力,这同时也可以增加他们的就业机会。

社会公德的境界就是在这些一举手一投足的实践活动中慢慢升华的。总有一天,当我国公民的公德意识足够高时,我们的公共生活会安定有序,公共场所秩序井然,环境优美干净,道路整洁畅通,社会风气健康向上,人民安居乐业,助人为乐的公德意识会再度深入人心。

(3)爱护公物

当早晨的第一缕阳光悄悄撒落大地,降临校园时,我们常常伴随耳边吹过的阵阵微风,尽情享受难以形容的惬意,舒心地背诵英语单词,快乐地吟唱诗词美文。在优美的环境里,校园的一切显得那么明快。被阳光照射得闪亮的窗里传来朗朗读书声,多么像一组组跳跃进的音符,这些构成了一幅美丽、和谐的图画。然而我们之中的少数人却丝毫不懂得珍惜和爱护,有意或无意地破坏了它们:

绿化带被随意践踏;浪费水电的现象颇为严重;教室里也开始了不雅的课桌文化,许多公物也没有幸免让人心痛不已。

爱护公物是一个人高尚品质的体现,是一个人美好心灵的写照;爱护公物能显示一个人的道德水准,体现一个团队的素质修养;爱护公物也是荣辱观的体现,社会主义荣辱观涵盖了爱国主义以及中国人民应有的行为规范和道德准则。在全社会道德水平提高的同时,我们每个人都应增强主人翁意识,以具体的行动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

“人无德而不立,国无德而不兴”。从大处看,公民道德的好坏体现了一个民族的精神状况,影响着一个民族的事业兴衰。一个人的言行往往体现出个人素质的高低,进而影响整个集体的素质状况,也反映了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在颁布的《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提出“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作为中国公民应该按这个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一个人只有在为社会、为人民、为集体利益而努力的过程中才能真正实现自己的价值。从小处说,爱护公物是每个人培养品行的最具体体现,是我们每个人追求“从小事做起”要求的最具体体现。

(4)保护环境

环境保护是指人类为解决现实的或潜在的环境问题,协调人类与环境的关系,保障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而采取的各种行动的总称。

环境保护(简称环保)是由于工业发展导致环境污染问题过于严重,首先引起工业化国家的重视而产生的,利用国家法律法规和舆论宣传而使全社会重视和处理污染问题。

1962年美国生物学家蕾切尔·卡逊出版了一本名为《寂静的春天》的书,书中阐释了农药杀虫剂DDT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作用,由于该书的警示,美国政府开始对剧毒杀虫剂问题进行调查,并于1970年成立了环境保护局,各州也相继通过禁止生产和使用剧毒杀虫剂的法律。由于此事,该书被认为是20世纪环境生态学的标志性起点。

1972年6月5日至16日由联合国发起,在瑞典斯德哥尔摩召开“第一届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提出了著名的《人类环境宣言》,是环境保护事业正式引起世界各国政府重视的开端。中国政府也参加了这个会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环境保护事业也是从1972年开始起步。

环境保护它应该包含至少三个层面的意思:

第一,对自然环境的保护,防止自然环境的恶化,包括对青山、绿水、蓝天、大海的保护。这里就涉及了不能私采滥伐、不能乱排乱放、不能过度放牧、不能过度开荒、不能过度开发自然资源、不能破坏自然界的生态平衡等等。

第二,对人类居住、生活环境的保护,使之更适合人类工作和劳动的需要。这就涉及人们的衣、食、住、行、玩的方方面面,都要符合科学、卫生、健康、绿色的要求。

第三,对地球生物的保护,物种的保全,植物植被的养护,动物的回归,生物多样性,转基因的合理、慎用,濒临灭绝生物的特别、特殊保护,灭绝物种的恢复,栖息地的扩大,人类与生物的和谐共处,不欺负其他物种等等。

作为公民来说,我们对于居住、生活环境的保护,就是间接或直接地保护了自然环境;我们破坏了居住、生活的环境,就会直接或间接地破坏自然环境。

作为政府来说,既要着眼于宏观的保护,又要从微观入手,发动群众、教育群众,使环境保护成为公民的自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