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经济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经济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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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章 泛长三角区域合作背景下的江苏产业组织创新(5)

(1)提高发展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认识。这是农产品市场国际化后农村体制与国际接轨的需要。入世后,农产品要进入国际市场,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就需要真正成为经营和市场经济的主体并发挥着主体作用。因为在入世后遭遇的农产品案件中,代表农民利益的起诉最佳主体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而不是政府。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可以按照世贸组织的规定,利用世贸组织条款,依法维护农民和农业利益。二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必然选择。在农业发展新阶段,江苏农村应搞好农业和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但面临着许多矛盾。由于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特殊性质、地位及职能,可以在有效解决这些矛盾的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从而加快农业产业化进程。

(2)深化农村信用社体制和农村金融改革。农村信用合作社的最大特点是通过资金入社、内部融资、互助互利,满足分散弱小的农业生产者对资金的需要,并使其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得以生存、壮大和发展。近年来,江苏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重点解决了两个问题:一是以法人为单位改革信用社产权制度,构建新的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二是信用社的管理交由地方政府负责,按照国家的要求,分别确定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责任。切实做好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工作,还农村信用合作社本来面目,为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发挥和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金融支撑。资本短缺是江苏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据调查,阜宁县新沟镇中国农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邮政储蓄三家金融机构2007年吸收存款达2亿元,但对该镇农村贷款仅0.5亿元,农村储蓄转化为农村投资的差额增大。在现存的邮政储蓄、中国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合作银行)的本地储蓄转为投资比例偏低的农村金融体制下,进行农村金融创新,开辟农村资本来源新渠道具有重要的意义,要加大扶持力度,给予体制和税收优惠等方面的支持。

(3)注重典型示范作用和人才培养。农村经济中的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尚属起步阶段,要注重扶持典型。要扶持起点高的农业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发展。人才的质量和数量越来越成为关系发展的关键,所以选拔、培养人才也是农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得以发展的基础。一方面,要为农村有志青年创造学习条件,选送他们学习农业技术、经营管理知识,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把乡镇文化站作为阵地,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农民进行系统培训。另一方面,对龙头企业家、种养能手等有经验、有胆识的带头人除了给予他们充分的施展才能空间外,要对他们进行较高层次的重点培养:以座谈会、研讨会、情况分析会等形式组织带头人进行交流研讨;组织他们到大专院校进行业务知识和经营管理知识的培训;选派优秀带头人到农业发达国家或地区学习考察,使他们吸收新思想、新经验、新技术、新理念。

二、创新产业政策视觉下的农民减少与收入增长机制

增加农民收入是江苏农村经济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由于历史的原因江苏农民收入增速成缓慢。从一定意义上说,发展农村经济最为艰巨的任务就是农民收入的快速增长。因此,发展江苏农村经济,必须创新产业政策视觉下的农民减少与收入增长机制。

1.创建农户减少长效机制

“三农”问题的实质是农民收入问题。江苏农民收入问题有两个基本层次的内容:一是经济发展,一是农民生活富裕。经济发展的主要体现就是农民的收入增长,农民生活富裕的主要体现就是农民享受“国民待遇”。关于江苏农民生活富裕方面的“国民待遇”问题,从长远看是农民人均收入水平基本达到或达到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水平,在现阶段是农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达到或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收入增长速度。但是,从对苏北农村调研的实情看,现阶段江苏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的基本问题是:农民人数仍然逐年增加;在人均纯收入增长速度上,农民低于城镇居民,因而从年收入的绝对值看农民低于城镇居民的幅差仍呈扩大趋势;如果扣除进城务工收入,农民依赖经营土地的收入的绝对值和增长速度是很低的。这就是发展江苏农村经济面临的基本问题所在。

江苏农村存在农民减少长效机制缺失的制度障碍。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农村人口的减少是无需质疑的。在西方国家,经济现代化往往是通过两个方面来减少市场经济中农村人口的:一是农民通过自由流动进城“务工”改变身份从而变成城市人;一是出卖自己所有的土地从而携带资本(金)进城置业变成城市人。在中国,在事实上仍很严格的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下,农民可以进城打工,但很难进城落户;土地集体所有的性质决定了农民可以承包集体土地进行自主经营,但农民不能出售集体土地获得货币收入。显然,西方国家减少农村人口的两种形式是不适宜中国国情的。江苏农民离土进城主要是在市场机制作用下的农民自觉行为,缺失政府引导的长效机制,因而农村人口虽然相对比重减少但其绝对数量仍较快增长。江苏农村人口的缓慢减少从根本上决定着农民收入的缓慢增长,从而阻碍着农民收入快速增长。

创新农民减少长效机制的关键是制度创新。创新农民减少长效机制,要在坚持集体所有制和实行农民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前提下,创建离土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进城就业岗位变换的双向受益的长效保障机制。这种长效保障机制具有重要的保障功能:守土农民通过获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增量的规模经济路径,实现收入快速增长;离土农民通过“双向受益”的制度保障实现就业岗位保障和收入增长。农民家庭土地承包经营责任制的经营制度创新从根本上推动着农村经济创新发展,但其释放出解放农业生产力和促进农业生产力发展的制度“功效”已经接近或达到最大值。从世界经济发展史看,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离土农民逐年增多是一种必然趋势。在这种必然趋势中,怎样引导离土农民交回向集体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再将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给守土农民的经营制度创新,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市场机制应在创新农民减少长效机制中发挥基础作用:一是离土农民将承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交回,但离土农民可继续享受国家对其交回集体的土地耕种直补费10年,用于其就业保险金;二是集体将收回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中承包给守土且有耕种和经营能力的农民(从第11年起享受承包土地耕种直补费),以提高耕种大户的农业规模经济效益。市场经济下的现有城镇房价制度和现存的农民联产承包责任制经营制度,既为离土农民进城就业岗位保障设置了很高门槛,又使数以亿计的“农民务工者”拥有两个“工作岗位”,即在城市“务工”岗位和在农村“务农”岗位。这不是一种理性资源配置的制度选择。一方面,虽然“农民务工者”从事着城镇非农业工作,但因城镇房价高而“假居”农村,农民称其为在城镇“务工”的“回家过年户”。另一方面,离土农民虽进城进行了就业岗位变换但未向集体交回土地承包经营权,而使守土农民难以获得土地耕种规模经济所要求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数量,也就从根本上难以依赖土地耕种增加收入。显然,进行引导离土农民进城就业岗位保障的制度创新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