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城社科罗山思踪(第一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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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社会转型背景下的地方治理模式追寻

话题陈述

温州市社科联副主席洪振宁:大家好。这个话题我觉得挺有意思的。在学院路上有个很有名的吃饭的地方,叫天一角,几十年前这里是一片农田,后来是机械厂,现在成了吃饭的地方,这样的话就是第一产业、第二产业、第三产业依次更替。目前,那里一个是工贸学院,一个是兰登书屋,一个是浙江创业园区,浙江创业园区假如算是第四产业的话,那么一、二、三、四产业在一个地方几十年依次变迁,从中我们可以看到产业的转型升级。

就龙港来说,以前就是一个小渔村,后来发展成为农民城,它最近有个名字叫镇级市。假如说城市应该管县的话,作为镇又应该归苍南县管,那么,到底谁管谁?从这个地方可以看出社会转型。一个是工业化,一个是城市化,两方的推进就要求地方政府治理模式变革的优化。过去的地方政府,尤其是80年代的地方政府,更多地重视经济建设。现在的地方政府最重要的是创造条件,优化环境。老百姓创造财富,地方政府创造环境,特别是提供优质的公共物品,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但是以温州为例,作为一个地级市,地方治理出现很多问题。比方说,财政省管县,过去浙江省一直是这样,号称中国先进,那么财政省管县,两个县级市、六个县的财政都往省里缴,温州市的财政实际上是三个区的财政,这就构成了一个叫钱归省里管,人归温州管,两相不协调,碰到的问题很多,这是一个例子。

第二个例子就是说,五个镇级市,解决了它们什么问题呢?就是镇长给他一个副县级待遇,这个问题解决掉了。那么其他问题呢?龙港从1995年开始,国家来了十几个部委,两百多人开现场会,小城镇改革从此拉开序幕。它有了财政问题等。这样的话,镇级市的运作以及按半个县即县的一半权力来运作,来解决它的城市发展当中方方面面的问题。但是大家可以看到,人口已经超过三十几万了。这样一个地方很多事情不好办。小城镇改革的步伐实际上是很艰难的。4月8号我们温州跟澳大利亚、意大利开一个会。意大利的一个省叫普拉多省,普拉多省只有18万人口。那么温州呢?浙江省委副书记,原来的天津市委副书记调过来的,他说温州市的人口和天津一样。我们后来看了一下,温州市的土地面积和天津市也差不多。温州市跟天津一个是地级市或一个是直辖市。温州市没有立法权,比如说,温州市的塘河整治需要省里人大常委会几次来温州,帮温州弄个条例来推进塘河整治。

还有,再举第三个例子,就是公民社会建设。中国有了公民社会建设蓝皮书,是一本很好的蓝皮书。中国公民社会建设思路很清晰。20世纪80年代大家很清楚,叫小政府、大社会。社会越来越大,政府越来越小。这几年好像倒过来了。

治理的道路任重而道远。世界的发展向理论研究提出了许多问题,要求我们去研究去回答去变革。要求我们,一要思考全球化步伐加快背景下的地方治理模式的变更。全球化的步伐越来越快,我们碰到得问题也越来越多,要以世界的眼光、全球的系统思维来研究新的问题。二要思考信息化步伐加快背景下的地方治理模式。着重考察电子信息技术、网络化服务等新东西。三要思考的是合作化,合作化步伐加快背景下的地方治理。合作化我觉得它要更多地关注民间的力量与自治的方式。鼓励跟推进公民社会的培育和成长,致力于发掘协作与发掘创新。注重以新的合作方式来提高地方治理的科学化水平。

接下来,我觉得从地方治理的角度说问题,“在现代社会转型背景下”,对这个题目我有一点不满意。后面两个字“追寻”,给人家一个歧义,“追寻”是不是往回看呢?往民国看?往清朝看?孙中山以前,县以下没有官,现在县以下还有乡镇,甚至大学生出去都叫村官。我们不是往历史看(当然可以借鉴历史)。但是我们说的地方治理更多的是需要站在全球化的背景下面对现实展望未来的,要找出一个解决问题的新办法。我们既要研究问题,还要提出一些新的建设性意见。实践碰到的问题实在是太多了,要求理论给出更多的指导。我就对这个话题作这样的陈述。谢谢大家!

主题讲解

孙笑侠教授:大家好!洪主席刚才作了一个引导性的发言。我们今天实际上是一个沙龙。不存在我主讲,刚才把我说成是主讲,对我的压力实在是太大了。今天这个话题是公共管理。公共治理问题和地方治理关系的问题,我突然想到今天这个地点。今天这个地点其实离我老家很近。这个茶山(大罗山)翻过去就到了。现在划到龙湾区,过去属于瓯海区。我小时候看到我家后面的这座山,我想山的后面是什么?我想象不出来。台湾有首歌:你想知道山的后面是什么,山的后面有神仙。那时候我真的很迷茫,现在已经有三十几年,甚至快四十年的变迁。我真的想象不出来山的后面翻过来是一所大学,叫温州大学。这个世界变化是很大的。现在每次在山的另一面去看的话,人们很富裕,但是环境变得越来越恶劣。青山白化,绿色减少了,空气污染,水质变差。这些变化跟我们社会三四十年的变迁有非常密切的联系。刚才洪主席是从四个方面,从好的方面介绍四种产业在同一个地点变迁。我在想,我老家这个周围不仅有好的方面,坏的方面也非常让人失去信心。

这一点确实与当地的社会治理、地方治理有很大、很密切的关系。刚接到这个主题时我确实不太熟悉。后来了解了一下,也请教了几位专家,发现这个主题在国外也只有二三十年的历史。地方治理的理论并不是和地方治理的行为同步产生。这个理论是上个世纪80年代出现的。而地方治理这个行为早在几千年前就有了。但是地方治理理论的产生是最近几十年的事情。作为趋势也好,思潮也好,其变化来自于什么呢?其最重要的是民主化进程。一般来讲,它是跟经济发达、全球化都是有关的。最本质、最内在的是民主化进程,国家的权力结构发生变化。而国家权力结构发生变化则对政府依赖性就发生了变化,社会自治成分的力量在成长。在欧美,包括亚非拉国家都有这样的趋势:国家权力结构发生变化,有一种力量对地方治理产生冲击,它有一种需要,需要权力下放,需要一种自治性的治理,政府不要管得太多——它似乎有这样的一种民主性的背景。这个情况对中国来说它呼吁的是什么?我想它呼吁的是中央集权传统的国家。我们实际上是一个几千年政治传统上中央集权的国家,而不是地方分权的国家,实际上对中国来讲它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在这里。所以,这个三十年来,中国学界特别是在社会学界和公共管理学界、政治学界的学者趋之若鹜,现在也开始影响到法学了。实际上,无论你是在北京当官,还是在温州的大学生,我们每个人都是生活在最基层的——你在北京当官的话,也是某一个社区里生活的。所以每一个人都有自己对地方治理的观察理解。因此,我们在反思中国问题的时候就会想到:今天中国的问题到底出在哪里?其实都是跟几千年来的中国传统有关系的——就是政治结构不能适应现在这种多元化的社会。

我们今天这个主题展开当中,话题本身是有一个中心所指的意思。然后前面加这个“转型期的”实际上把时间确定了,是指我们今天当代的。这就引出了今天的第二个问题,就是时间段。这个时间段如果不确定的话,那么我们就会如盲人摸象,目标就会模糊了。那转型期到底是什么?社会学界的陆学艺。有三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从1840年鸦片战争开始,中国传统型社会向现代型社会转变。因为鸦片战争是外强侵略中国的开始。把一些殖民主义的东西带入中国来。接着引起变革,然后到了1905年后,清政府政治改革立宪,引出了司法改革,等等。这个是转型期的一种观点。第二个观点指的是1949年,这个转型其实是指我们国家政权性质发生重大转变。从过去的三座大山、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转向社会主义社会。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转变。第三种观点,最受大家关注的就是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开始改革开放。这三种观点都有它的合理性。我觉得我们都可以采纳。关键看重心在哪里。如果说地方治理的观点的话,我觉得这三种观点都得采纳,都要采纳。因为涉及地方治理的模式,是跟前面三个阶段都不一样。1840年前后不一样,1949年前后也是不一样。那么以1978年为分水岭的话,这变化也是非常大的。

第三个问题是什么叫转型?我想转型大概有这么几种理解:一个是从人治型社会向法治型社会转变,第二个转型是从身份社会到契约社会转变,第三个转型是从计划向市场转变,第四个是从农业社会向工商业社会转变。从政党制度,1949年前****是革命党。1949年后是执政党。

第四个问题:地方治理本身。公共管理学界认为主要有两大问题:一是地方治理的主体问题,认为传统意义上的政府是地方治理的主要力量。还有非政府组织,像社团、民间组织、事业单位等。法律意义上的还有很多。第二个问题,公共管理学界目前争论得比较多的是地方治理的机制(也解释为模式、网络)。地方治理其实还有一个被疏忽的问题,那就是地方治理的手段和方式。手段和方式如果不去研究和摸索的话,那么治理模式就没办法形成。这是第二个问题。

第五个问题:从法律的意义上来讲,地方治理与法律有何关系呢?前不久全国人大又一次强调我们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建成。其实,到底有无建成?实际上还早呢。要说基本建成只能说是大致上建成,七个方面基本的法大致建成了。但是说基本法律体系建成了我觉得说得太早了。关于地方治理的法律现在已经有哪些?我想作为第五个问题把它们列出来以供大家参考。

跟地方治理有关的法律现在已经制定了。但是,在罗列这些法律之前,我要提前说明一点,虽然已经制定,但这些法律在立法观念、立法意图、立法目的的层面来看,地方治理的新观念还没有注入立法当中去,自治性的观念还没有贯彻,还没有执行好。因为这些法律大部分都是在80年代、90年代制定的。所以,自治性治理方式的观念还没有被吸收。下面我罗列一下,大致包括二十个方面的法律。

第一个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地方治理一个很重要的制度。刚才洪主席也讲到,温州是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对,这就引出一个问题来了。温州市有人大,区人大也有,但是没有立法权,就不能制定自己的地方性法规。比如关于塘河治理,你自己不能制定法规,你只能请求浙江省人大帮忙制定一个塘河治理的法规来保护,使它能够发挥最大效益,防止污染等。要求我们在自治性问题上,观念上要有个转变。我们温州没有独立立法权,但是否可以制定一个关于塘河治理的规范性文件呢?这是可以探讨的。

第二个制度就是中央与地方关系法。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系统的法规,这也是一个缺陷。把这个重心放在哪里呢?中央与地方关系法都是有的,比方说香港、澳门特区基本法,这是属于中央与地方关系法。但是,对于普通的地方比如浙江省,你不是特区,那么中央与浙江的关系,是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它没有一部统一的、系统的法律来调整它。随着地方治理问题研究的深化,一定要制定这样的法律。现在问题已经很明显。暴露出很大的问题在哪里呢?暴露的问题就是,地方老是往中央“跑部钱进”。你不“跑部”就不“钱进”,你只有往部里跑,那么你这个省就钱进了。这个很典型地说明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不正常。为什么我不跑部这钱就不进呢?这说明什么?还是人治嘛!应该用法律制度来规范、来界定中央与地方的关系。界定中央与地方的财政关系,以及其他各方面的关系。

第三个是公民基本权利的法律。大家都知道这部分的法律我们是很重视的。这部分法律,宪法里写了很多。但是我们在运用实践当中,还是有些欠缺的。比如说,我们加入了一些国际公约,规定了公民经济权利、社会权利、文化权利,人大很快就批了。还有一个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公约,美国人一定要逼着我们加入。美国人说,你们中国人很想加入WTO吗?我们说很想很想。美国人说很想你们就听我的。很想加入的话先把那个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公约签了。怎么办好呢?后来中央经研究决定,我们就给它来个外交策略。什么策略呢?就是我们外交部代表******先去签。因为根据中国的法律,******签完字后还得让人大来通过的。人大呢,先不批。那就是说,跟美国人说我们签,回来后人大再不批。这就是外交战略。我们已经打赢了这场外交战,WTO也加入了。但是,公民基本政治权利公约还没有生效。这部权利公约里面很多公民权利对我们很重要,对中国来讲也是很重要的。要花一定时间去推动它。我估计是,不乐观地说,在未来15年、20年是能够生效的。因为******已经签字了,只等人大批准。这里就有地方治理的基本权利。比如说,公民的社区,它享有一定自治的权利。

第四,地方选举法。地方选举法是地方治理的一个重要法律。

第五,地方组织法。每个地方,省、市、县都有自己的组织。人大、政府都要组织起来。

第六,地方立法制度。

第七,自治法。村民自治法、居民自治法。中国还有什么自治法呢?我们的自治法很多,还有少数民族自治法、港澳自治法。高度自治也是一种自治。香港特区基本法和澳门特区基本法。这种高度自治的基本法也是一种自治法。

第八,非政府组织的法律。这种法律是有的,但没有系统地制定出来。没有统一的文件,它是松散的。各个部委要站在国家的高度,来统一这些非政府的规范。

上述八个方面都是地方治理的主体部分。从方式和模式来看,大概有以下几项:

第九,行政任务法。我们国家对这个问题也是不够重视的。

第十,行政作用法。指的是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

第十一,行政程序法。行政程序法在我国还未统一,只是在一些松散的法规中。行政程序法对于地方治理来说特别重要,有很多地方治理当中政府的决策。我就遇到好几例。人家来问这个问题怎么对待。有一个很典型的事例。老百姓认为这座山上不该造这个塔。老百姓认为,第一,审美不好看。第二,塔花费太多纳税人的钱。可是,地方政府说,我们要把这个地方建成一个公园,能够搞得提高老百姓生活质量。你看地方政府是如何做决策的!我们从来没有一个决策程序法。其实政府没有决策程序法是很糟糕的。糟糕在于浪费纳税人的钱不算,破坏环境不算,糟糕的地方在于,官员在做决定时,万一有错误的话,那这个行政责任就是你自己。假如说有行政程序法,那就为你撑起了一把行政安全伞,为官员决策撑起一把行政安全伞。你决策失误了话,责任也不在你身上。要追究就追究程序本身。没有决策程序,脑袋一拍,说这个塔我建了,会议上定掉了,这么一定,有后遗症的。比如后面开会说你预算不对,在预算上做文章。现在实行问责制,你被问责了。毛病都是不重视程序。还有一个市长说将三大民营企业的巨头召集起来进行表彰,每人300万。大家想想,市政府拿900万奖给三个民营企业家,这种行为是极其荒唐的。可政府作出这么错误的决定,900万就这样浪费了。民营企业家是不需要政府给予奖励的。哪个国家会用国库的开支去奖励民营企业家呢?他们劳动生产的积极性是来自于利润,不是政府的奖励。这是不符合经济学原理的政府行为。那么多下岗工人,补贴给他们也不错,干吗奖励给民营企业家呢?这都是因为决策没有程序。程序就可控制这错误的决策吗?对,因为有程序就有了不同的意见,程序有利于对立面的设置。假设我是某村村长,如果我把不同意见的人召集一起,两方展开辩论,作为村长,我只起到程序主持人的作用。辩论完了,塔要不要建,900万要不要奖励,这就很清晰了,所以,我们的程序是很欠缺的。

第十二,行政救济法。包括复议法、诉讼法、监察法、赔偿法以及监督法。

第十三,公共事务管理法。

第十四,公共经济管理法。它在地方治理中越来越凸现出来,主要指一些具有综合性的经济事务。

第十五,行业性的管理法。像农业管理法、铁路管理法、电力管理法、交通管理法、电信管理法、环境自然资源管理法等,这些属于行业性的管理法,也是地方治理当中比较关键的。

第十六,地方治理也离不开经济合同法、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这部分被称为关于经济的法律。

第十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这在地方治理中也很凸显它的意义。每个地方都有社会保障的制度,怎样有效,对地方治理很重要,如果搞不好很容易出现社会问题。现在大家都关注社会民生。

第十八,地方治理和民法的关系。民法中最重要的内容就是民法中有各种不同的主体,各种不同的组织。主体也好,组织也好,它们的民事权利如何得到保障呢?在村里,村委会算不算民法的主体呢?

今年年初,我去上海参加世博会关于地方治理的论坛,王泽鉴教授(他是台湾顶级民法学家)作了个报告,题为“民法,让城市生活更美好”。民法可保障地方治理的有效性。

第十九,刑法对地方治理也起一定作用。地方治理离不开刑法,打击刑事犯罪,强调宽严相济。宽就是要非刑化,过去构成犯罪的要将它非刑化、非拘化,不要羁押,不要拘禁起来。还要社区化,某人已判刑,不要送去监狱,就让居委会、派出所来管,这样反而更能帮助他改邪归正。全国人大讨论会上就在讨论取消不少死刑,极刑到无期。也有刑罚是加重的,如损害公共安全的犯罪,毒品犯罪,黑势力犯罪。这些都属于刑法在地方治理中的表现。

最后,程序法、诉讼法,如民事诉讼法也是地方治理中重要的环节。司法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地方治理中实现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全国上下都应理解司法活动的特殊性,去理解这种职业的特殊性、职业的规律,遵循这种规律。这是民事诉讼法在地方治理中的作用。当然诉讼不是唯一办法,也不是最好的办法,它在解决纠纷中只起部分作用,而不是全部作用。最高法院张军副院长提出,要少打官司。也说明地方治理中法律的手段只是一部分,不是全部。地方治理的手段应该是很多的。

话题讨论

温州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林越坚:非常高兴参加今天的学术讨论。而且能够聆听孙教授的讲演,洪主席的导题。虽然平时我也接触这个题目,但是仔细坐下来想一下这个题目,我觉得这个题目起得非常好,特别是“追寻”这两个字。为什么“追寻”这两个字起得好呢?我觉得它体现了对治道的一种深刻理解。它存在在那里,我们去把它找出来,这样就体现了一种天道循环。

实际上治道在不同的时空下。像这里既有时又有空,社会转型背景是时,地方治理模式是空。时空结合,整个时空是循环的。在几千年的历史上,是能够找出这种治理模式的,关键是怎么适合我们现在的治理模式。

什么叫社会转型呢?社会转型应该就是整个体制激荡最激烈的地方,思想激荡最激烈的时候。那是什么时候呢?我觉得最可能的答案,应该是先秦思想。所以后来我去翻了一些先秦书籍,确实在书中可以搜集到。

讲治道的话,我觉得其中一个问题就是要区分它的子系统:一个是经济,一个是政治,一个是文化。三个子系统在特定的时空下去配置这个治道模式,就成了重点。一个治理者首先要确立他在政治上采取什么样的态度,什么样的定位;在经济上采取什么样的定位和在文化上采取什么样的定位。特别是结合温州和现在这个模式来看,我想在政治上、经济上、文化上要采取不同的立场。

我觉得当今这个社会,思想多元化、文化激荡、体制激荡非常激烈,在政治上应该是包容,体现其包容性,在经济上应该体现它的守中性。为什么说守中性呢?老子曾说,天地之间就像拉风箱似的,一拉一推,所有的变化就都推出来了。这就是要我们不要去走任何的极端。经济层面它是一个基础。政治层面它是一个高端层面,政治层面它需要一个包容性。包容性就是在现代体制变化过程中,在整个社会结构转型,在社会各个阶层,各种各样商业文化中出现的各种各样的主体。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治的包容性。

然后,我觉得在文化上,在现在这种情况下特别需要一种刚劲有力的思想。治理在文化上应该要采取刚劲有力的态度。为什么呢?因为多元化思想越来越学术化。人对精神的皈依却很难找到。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建立一种主流的话语权,然后去引导地方的治理模式。这样“两柔一刚”,就是说在经济上、在政治上采取柔性,在文化上采取刚性的做法。这就是我自己认为三个子系统的治理。我想可能会对温州这样特定的地方,带来一定的关照,文化的关照。这只是我一个粗浅的想法。

从法律上考虑的话,实际上法律是治理的手段。古代就在考虑是礼治还是法治。各种各样的治理手段就是刚才孙教授所讲的治理的方式、方法和手段。在政治、经济、文化定位了以后,手段的采取就尤为重要。那么在法治这个问题上,当代很早也就提到了。在古代一定也能够找到这种治理模式。那么实际上,从法律上来讲,主要讲了两点,比方说先秦文化,一个是竞争相济,一个百家争鸣。这两点结合,用文化来穿插政治经济,然后把它贯穿起来。这一种时间的阳刚之道再借助于法律的模式。这就是我考虑的一个大概路子。

钭晓东教授:我来讲几点我自己的看法。刚才孙教授、洪教授以及林检察长都提出了自己的想法,包括孙教授非常细致地提到地方治理的法律保障体系,以及洪教授提出的温州地方治理模式的一个现实的变化,我觉得深受启发。因此,我也想就以下三个方面谈一下自己的看法。今天这个题目我觉得两个最重要的字眼就是“社会转型”和“地方治理”。所以,如何充分体现两者的一个联结,对我们的探讨非常重要。就当前的一个研究来讲,就社会转型来讲,当今的学者,把它归纳为三个方面来探讨:第一,作为一个体制方面的转型,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一个转型。第二,是社会形态方面的。就好比刚刚孙教授提出的从农业文明到工业文明,从工业文明到生态文明,从传统到现代,从封闭型社会到开放型社会,这样的一种转型。我觉得最重要的就是从第三个方面来思考,就是社会结构的转型。

刚才,我们其实提出很多方面,包括人们的行为方式、观念、价值追求的变化甚至包括人治到法治的治理形式,从身份到契约的这样一个转变,都对我们地方治理模式提出了一个思考和内容转变的要求。正是基于此,许多学者,包括俞可平教授等,明确提出了治理、统治以及善治它们之间的关系。甚至俞可平先生还提出要实现一种善治,必须要依靠法治。充分体现合法性、透明性、回应性和有效性等各个方面。我觉得这方面的思考可能会对我们今天这个议题起到更为重要的作用。这是第一个方面。

第二个方面,我觉得在题目里面“地方”这个词也是非常重要的。因为“地方”这个词作为一种现象学方面的概念,实际上它在很大程度上要求我们去探讨。地方不仅在地理、文化上有很多的差别,以及它各自有它的多样性,同时,特别对中国来讲,治理的层级方面,根据不同的地方,它可能在层次上,各级治理的方式方法,主体的多样性变化方面可能都会起到很重要的作用。所以,在当今的治理模式中如何去体现主体的多样性、方式的多元性,如何去体现我们原先的单一依靠政府,也就是说,可能我们有时候比较多地定位于政府实现多元化社会选择的这样一种转变。这个是需要我们进一步思考的。根据地方的多样性体现出治理模式的多元化,这是第二个方面我们需要思考的地方。要求我们要有针对性地去追寻。

因此,正是基于这一层次的思考,所以我想第三个层次谈谈温州地方资源的价值或是说作用。我一直在思考,温州的地方资源到底对地方治理模式有多少价值。同时,温州的本地治理模式到底应该如何去具备。作为温州来讲,实际上我们一直认为温州对地方化治理、多元化治理在实践中很早就有探讨了。虽然多元化治理、多中心治理、多基地治理,以及所谓的第三方治理,也是最近几年的事情。但实际上,我一直认为温州本身就是一个多元化、多中心治理的一个规范、一个模式。以下从三个方面我们可以作相应的论证。

首先,从地方的发展来讲,温州的发展主体、动力都应该归属于民主。所以,在温州的地方治理中,民本思想是需要加以彰显的。虽然对温州来讲,温州在资源方面以及在政策资源方面,存在很多的制约,但是为什么温州能够在一段时间内,在改革开放时期能够得到非常快速的发展?我觉得最重要的原因是充分发挥了地方治理这种资源。比方说NGO、商会、地方的非政府组织,比如说基层民主建设,比方说民营企业。所以,针对温州本身的发展来讲,其实非常强调民众。我一直在想,如果说温州的发展把它比喻成一辆车的话,那么政府起到方向盘的作用,民营企业,市场经济是轮子,真正起到引擎作用的是民众。这是第一个方面体现的一种民本思想。

其次,民本思想体现在作为温州的经济,它本身就是一种民本的经济。为什么这么说呢?虽然说温州面临资源匮乏和自然条件的劣势,但是温州地方经济,特别是个体经济的发展却充分利用了改革开放的这种契机,变压力为动力,使温州的经济发展明显表现出民有、民营、民享的这样一种民本经济的特色。

最后,温州的经济发展过去是指民间的。力量来源于民间的自主创新,对于温州的未来,其实仍然还在于民间。民本思想本身是永嘉学派事功文化的核心。也正是因为这种传统文化的传承,促成了温州人极强的自主意识,也促成了政府以民为本、执政为民的这样一种执政理念。所以,从根本上讲,我认为温州的整个发展史是一部注重民意、集中民智、依靠民力、创造民富的这样一种奋斗的历史。所以作为温州当今发展以及今后发展趋势来讲,其实非常典型地表明了在治理过程中特别是地方治理过程中,我们需要政府,但是权威不一定是政府,善治离不开政府,更离不开法治的保障,多方主体的结合。否则只有统治而不是善治。正如孙教授刚才所提出的离开了法治保障,离开了我们刚才所列举出的二十多种形式的保障,那么,我们的地方治理寸步难行。洪教授也指出了,过去我们地方政府更多的是仅仅用于推进地方的发展,而现在最重要的是创造和优化社会发展环境,提高优质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

因此,在进一步的治理模式的一个变革中,我想我们应该更进一步去彰显法律保障地方的治理过程。同时,进一步体现了治理主体的多元化,以及方式的多样化,体现出自上而下的制度化以及自下而上的自主化的结合,真正体现出从单一政府定位到多元社会选择的这样一种演进。从总体而言,就地方治理变革来讲,我们可以总结一句话,就是中央与地方、政府与民间力量能够充分体现沟通的作用,实现利益的平衡与博弈,实现民主化和自治化的一种进程。当然,作为温州的地方治理来讲,我希望能够体现出两个领域的拓展。第一个领域,我想我们以前可能更多的还是经济方面的利益,特别在当前法治国家进程建设方面,应该拓展到法治领域。第二个,从地域来讲,温州模式在以前曾引起过全面的反响,我也希望,如果说我们的地方治理模式能够突破地域的一种界限,能够体现出根植于温州本土、归属于全国的这样一种全国性效益,当然是更加美好。

王新博士:林检察长说我们的地方治理模式可以从传统文化中去寻找,我不太同意。首先,这里面临的根本问题是中央集权的体制需要变革,而这个变革的根本就是民主。站在民主的制度上来看,传统文化中肯定是没有的,法制与现代法治也是完全不同的。我有一个问题,我们的治理模式,无论是中央的还是地方的,到底该选择威权模式还是民主模式?其实这在中国还是有争议的,我们的中央政府也好,地方政府也好,还是倾向于选择威权模式。比如说新加坡模式就是一个典型的威权模式,那我们国家也面临着同样的问题,我们不是民主国家,那么我们如果选择威权可能会更简单方便?但现在的问题是在这样一个中国是否能实现威权统治或威权治理?威权治理是否有效?在学界可能更多的人愿意民主治理,但可能民主治理对于中国而言现在问题是最多的,我很想听专家们是如何看待这一问题的:你愿意选择威权模式还是民主模式?两种模式是否有调和的地方?

我还想补充一点。去年我们做了很多的调研,调研过程中我们有一些访谈,也做了一些问卷调查,我们调查了温州10个群体,1000份问卷,关于温州和谐社会存在的主要问题,结果不和谐的矛头都指向了政府。这就为地方治理提出了一个很严峻的问题。温州的地方治理需要尊重民众。其实温州的很多企业家都说政府不管,我们可以把很多事情做得更好。政府管,常常造成错位或缺位,造成问题一大把。

林越坚副检察长:这位老师(指王新老师)可能对我讲的内容有一定的误解。实际上,我们说循环是指两个层面:一个是权力在太阳底下行使;第二个是人不能两次踏入同一条河流。这两个问题一定要同时来看。所以你讲的民主是近代的资本主义民主还是民主精神的实质?这个民主精神的实质古代中国就有,只不过还没有形成制度。所以,我觉得不应从形而下的层面去理解,而应从形而上的层面去追寻。我觉得可能我们理解的角度不同。

陈安金教授:我还是比较支持林越坚副检察长的观点。春秋战国时代,那是个百家争鸣的时代,是多么有民主精神。在这样一个具有民主精神的时代,民主的继承和发扬,实际上对地方治理是大有益处的。比如说孔子的“仁者爱人”,老子的“无为而治”,墨子的“兼爱非攻”,孟子的“仁爱王道”,还有荀子、韩非子、孙子等等,这些的思想对我们今天的民主很有意义。中国古代有一大批仁人志士都在呼唤着民主。

研究生黄楠:很庆幸有机会发言。刚才洪教授说在转型背景下有三个大前提,第一个是全球化,第二个是信息化,第三个是合作化;而孙教授阐述了从20个方面来构建地方治理的模式。那我就有两点思考:第一点,从地方治理管理模式提出的可行性上看,孙教授提出立法前一定要具有客观性,价值无涉,但在实际生活当中,各种价值主体难免会有各自不同的利益冲突。各种主体是否能在博弈中取得一个恰当的利益平衡点?第二点,在信息网络化的前提下,民主已经不是一个能不能的问题,而是一个怎么去做的问题。如何处理在信息化的前提下,政党、民间NGO等各个主体间的关系,来实现地方治理系统中的各个主体的利益博弈?谢谢。

刘芸老师:我想谈一下刚才有位老师提出的民主能不能继承的问题。这个问题从法律继承的角度来看,继承古代的或以前的东西,能不能对现代产生影响,我觉得是可以的。因为人类物质文化本身就有其延续性的,人类的很多方式是有延续性的,人类的许多文化成果也是有延续性的。历史证明我们在学习中确实取得了不少经验。很多好的成果在地方治理模式中一直是存在的。第二,政府要不要对社会管理。其实我在给学生讲课时也提到过,有一个例子,刚好在23号******签署了一个医疗改革的法令,实际上这个医疗改革法令在小布什时期就已经起草,但是由于美国中产阶级对这个事情一直很反感,导致这个医疗改革法令迟迟不能通过,因为这与美国主流价值观中的“政府少管”是相冲突的。现在的情况不是政府要不要管的问题,而是政府管到哪里,管的方式是否民主,程序是否到位的问题。对社会管理而言,一方面,要让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来调控;另一方面,政府还是要管的。

还有,对“社会转型背景下地方治理模式追寻”这个题目我有自己的一个想法。社会转型我的一个理解是从人治到法治,可能计划经济更多的是人治,而市场经济更多的就是法治。另外,就是民主政治的变更。刚才钭老师也说很多利用地方治理中民本的东西来,我也觉得,依靠民众力量,依靠网络。一方面温州民本的东西可以推广,另一方面可以借鉴。这里有三个问题我们可以去思考:第一个就是模式设计上,我们是采用进化性的还是构建性的?第二个在路径选择上,是选择本土化还是外来移植?第三个从地方治理模式的动力上看,我们的动力是内源性还是外源性的呢?我觉得两者都有。

还有一个问题想问林检察长,你刚才提到政治上和经济上要柔一点,文化上要刚一点,那么文化的刚性与多元性、包容开放的心态怎么样去调和?

林越坚:我说的文化上的刚并不是指王权的至尊无上,而是指政府在文化上要抱着积极的心态,抱着刚健进取的心态去建立一个社会主流的文化共识,着力于建设这种共识。我并不是说去排斥其他的文化。

李炳安教授:首先,今天我是非常认真地听了各位专家学者的讲话,引起很多的思考,学习还是非常深刻的。我现在有几个问题想提出来和大家一起思考。第一个问题是社会转型背景下的追寻本位在哪?经济、文化、政治、社会这四个方面的轮子到底哪一个对于现在的温州而言是现在急需要做的或者说哪一个还没有转起来,现在要做的是哪一个方面。这就提出一个问题,为什么陕西省神木县的全民医保方式没有在温州率先实行?经济上看温州肯定要比(神木)一个县的经济要好得多,虽然神木县也是百强县,但在百强县中也是在排名最后的几位中,这就引出了一个问题,究竟是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哪个子系统的原因?

第二个问题,讲到温州地方的立法权。刚才洪主席从人口来比较,力量还是不够的,立法权不能从人口的角度来比较,立法权还是要考虑到法治的安定性、确定性、稳定性、协调性等。当然,温州要立法权是可以的,关键是我们要找出温州更需要、更能说明要的原因的理由,不能完全从人口上来找原因。

第三是合作化的方式问题。合作化方式肯定是大的方向,现在重点解决的是怎样找到一种结合的方式,怎样运行。因为我了解到,有些结合就是简单的勾结式的、地方式的、宗教式的乃至黑社会式的,基本上就是那些有势力的人在治理。选举谁可能问题都不大,关键是监督这个环节,谁去监督,是要找到自治的充分的理性条件,这样可能会更好一些。

第四,关于地方治理主体问题。我觉得也非常重要,主体里面尤其是非政府主体,它本身的内部结构如何正常运行,它本身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怎么样配合?没有监督机制有可能这个组织最后就会变形,就会走样。

再一个就是问责制,问责制的基础及法理基础到底是什么?为什么政治性的安全事故不承担责任,非政治性的安全事故却要承担责任?责任的配置机制有何法理基础?

地方治理模式中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国家的总体的治理结构与地方的治理模式有一个互动的关系,以及党的垂直领导。这些恐怕要制约地方治理的追寻与选择。以上是我关于地方治理模式的一些想法,欢迎各位老师批评指正。

陈国治教授:刚才各位就地方治理从法学、政治学等方面都有了比较全面的思考,现在我想从行政管理、从地方政府管理的角度来谈自己的看法。治理模式的核心问题或者说当前最主要的问题,我觉得还是体制问题。体制如果仍然是比较僵化的或者比较高度集权的,对下面来讲,特别是像刚才洪主席也提到的温州市镇级市问题,我们了解到的镇级市为什么要实行?也就是因为体制在这方面不适应,有许多是责任大,但权力小。责任大、权力小的根本原因其实还是体制问题。所以温州市里,这也大概是全国最早搞的镇级市这样一个改革。这个改革的核心问题就是把更多的权力下放,把县里面的权力下放给镇里。当然,这种做法在法学上或者今后其他层面上是不是能够坚持下去,能不能形成全国的这种模式,还有待于今后实践的进一步检验。但是,我们今天在讨论地方治理模式,别忘了我们总的来说是在一个大的体制环境下面来探讨。不管是哪一个地方,温州也好,或者其他哪个地方也好,它都有自己的地方特色,这些特色都是在全国的这种大的体制环境下进行的。中国对这种政治体制进行改革,改来改去也没有实质进展,改一次政府的权力膨胀一次。

在中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这种背景下存在着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要解决最主要的就是要能理顺这种体制。因为我们政府不是不想做事,其实每一个有责任感的公务员,有责任感的领导,都想做事,想把事情做好,但有些时候伸不开手脚,没有办法,是这个体制束缚了他。所以我们说不同的地域,不同的层面,要使地方治理更科学更高效,就要求我们在体制方面进行改革。体制改革在党代会以及人代会上都提过很多设想和规划,但这些设想、规划现在总的来看还比较粗、比较虚,实实在在的东西不多。孙教授也讲到了财政体制的改革,省管县的做法(从全国来看)正走向规范化。但这只是财政方面,而在其他行政体制改革方面还需要相关的配套的东西。

所以我个人认为,要理解和探讨地方治理模式的话,核心的问题还是体制的转化的问题。

07级学生:我想问两个问题:第一,温州帮跟宁波帮有什么区别?都是在重商文化的指引下,指引温州人的价值观跟宁波人的价值观有何不同?宁波帮跟温州帮在实践和内涵上指的是什么?这个问题我想向各位老师请教一下。

第二个问题是:我来自于浙江省义乌。义乌大家都知道是一个比较有名的国际商贸城,而且现在是省委、省政府“十一加一”(就是地方政府特别扩权)的一个强县。我身处义乌,有一个信息,去年最高院公布可以在义乌一个县级法院打专利权的案子。法律规定,专利权的案子只能在中级及以上的法院打,而最高院把这个权力下放给了义乌。另外,******在记者会说,不要因为五十年的发展而吞了五千年的文化。我想说的是,我们在讨论地方治理模式的时候,是不是说要考虑温州几千年的传统文化?刚才各位老师也讲到了,从先秦文学一直讲到现在,温州人对传统文化的一种相对的淡漠,凡事从小事做起,资本从小钱攒起,那么在这样一种情况下,温州本地的治理模式。刚才钭晓东老师也讲到了温州的民本经济,然而法治(我上了三年法学),我们听到的法学是依法治理,是与礼治、德治相提并论。在这种情况下,政治如何更好地融入温州的传统文化,使地方治理真正达到与温州实际相结合。请各位老师指教。

瓯海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叶建平:今天这个机会很难得,我想讲几点我的意见,同时是对刚才这位同学的回应。我思考的主要是两个问题:一个是怎样考虑与发展相适应,与文化相协调的问题。这位同学说温州帮与宁波帮的问题就好解决了。因为地方文化不一样,正是由于历史文化的不一样才产生这样的问题。文化怎样去协调适应这种进化的需要,同时,把原有的移植来的文化协调起来,这样就既能解决协调的问题,又能够相安无事。

模式追寻是一个应然的追寻,这也必然会碰到另一个问题,那就是必然的现实变革。这位同学说为什么义乌能够处理知识产权案件,这个也不违法,这是最高院指定的。最初的时候,特别是1991年以前,这是一种限制性的规定,后来由于现实发展的需要,最高院把涉外民商等案件的管辖权上收,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来又根据现实需要指定基层人民法院可以审理部分知识产权案件。所以总的来说也是与发展相适应,这并不违法。

关于这个标题,我考虑最多的还有两个核心问题,即地方治理模式怎样去适应这种发展,一个是治理主体是否包容开发,另一个是治理行为能否保证合乎理性。从法律上概括起来无非就是治理主体、治理客体、治理内容,以及治理过程中的程序问题。我们怎样去看待这些问题呢?具体到温州相关地区来说,最主要的(我的理解)一个就是市场经济,一个就是民营经济。其他都是附属在这些之下的,或者说是由此而衍生出来的。温州这几年作为经济先发地区对地方治理已提出更多要求。这里肯定会有许多不适应的地方,肯定会有许多需要我们去追寻、去变革。我们不仅在审理案件中发现这个问题,我们在观察社会中也发现这个问题。比如镇级市到底能不能说得通?我们说建制是有规范的,而主体是法定的,主体的权限也是法定的。

我考虑的治道之本即治理主体是否足够开放包容,同时又能够合乎理性。合乎理性就是治道之基,治道之基就是要既有民主又能够法制化,这样就把文化和发展协调起来。我们这些年来,(就温州而言)突出地表现为民主觉醒意识非常强,参与意识也非常强。老百姓的参与分为自觉参与和广泛监督,民主参与还有一种方式叫海选。温州从1994年就开始有瑞安的海选村干部,1988年就有了全国第一例行政诉讼,即苍南农民告县政府。

发展带来现实需要与现实期待,也要求我们去回应。现在温州市这几年****稍有下降,但前几年温州****量比全省其他十个地区****的总量还要多一点。****在我的理解就是权利的请求和权利的救济,我理解这应是民主的对应词。温州市****量这么大实际上就是说温州市的民主需求量非常之大。****是一个草根的、民主的、单个的民意反映。

另外,温州有许多民间组织也发展起来,并且这些民间组织在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非常重大的作用。这在全国都是少有的,少见的。这要求地方治理在治理的内容上要有有效的分流。总体来说,我认为治道之本在民主,治道之基在法治。

温州市中院副院长陈有为:听了各位老师同学的发言我也深受启发。对法政学院举办的这个学术沙龙的题目我觉得还是很陌生的。昨天我也看了一些这方面的文章,也有一些自己的思考。因为我是实务部门的,所以我就思考温州具体的治理模式。温州模式发展到现在这个阶段,或者说在社会转型背景下它向何处发展?怎么走?为什么我们现在感觉到温州模式发展的后劲不足?这个不足的原因何在?这关系到地方治理问题。我个人认为温州模式最大的缺失是法治化和公共管理权。对此,我有几种体会,因为我一直在法院从事审判工作,从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来看,最近几年行政诉讼案件中行政机关败诉的案件比例达到了19.7%,这个比例比全省的平均数高了8个百分点。我们温州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从实体判决上看,我们行政机关的败诉率高达43%,几乎接近一半,这个比例是很惊人的。这也足以说明我们温州经济是处于先发阶段,但执法系统的执法能力还亟须提高,我们现在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行政机关,它的主要精力还是从事基层管理工作,它几乎一半的精力是应付性的。另一个问题涉及拆迁问题,比如违章建筑的赔偿问题,有的赔有的不赔,有的多赔有的少赔;有的按时间界限来赔,这里面涉及时间界定问题。这些在技术上无法鉴定,造成利益上差别很大,也造成了政策执行上的不规范,说明温州模式中对法律对政策的执行不重视,也暴露了我们依法行政能力的缺失。

第二个方面,从我们的文化领域来看,在温州生活的二十几年里让我深深地体会到温州的文化领域有它好的一面,也有与市场经济格格不入的地方。比如,第一,温州重商不重人,人文不发达,人们的经商头脑很精明,温州人很会赚钱。第二是重情不重法。温州是个人情社会,熟人社会,没有一个地方的人情比温州更浓,这种情况对我们执法也造成很大的冲击,对温州模式、政府管理也造成很多的冲击。现在,群众对法院最不满意的也是法院重视人情关系。所以,温州社会这种人情关系对公正司法是有冲击的,这种情况下我觉得温州模式最重要的也就是法治化。

温州也有实现法治化的区域有利条件,因为温州商品经济起步早发展快。在改革开放前,温州的“资本主义”就是比较多的,割也割不断;改革开放以后,(温州)民营经济的发展一直走在全国前面。

第一点,商品经济练就了温州人的契约精神,形成了温州人诚实守信的品德,从现在温州人的炒房问题就可看出这一点来。

第二点,温州比较好的方面还在于温州人的维权意识、法治意识比较强。从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来看,我们每年(2008年也好,2009年也好)受理的案件都接近1000件,从全省数字来看也才4000多件。自行政诉讼法颁布实施以来,从法院受理的行政诉讼案件来看,我们温州市受理行政案件数一直是居全省法院的首位,接近占全省案件的1/4。全国第一起“民告官”案件就发生在我们温州,这说明我们温州人的维权意识或者说法律意识比其他地区要强得多。

第三点,从温州司法从业人员的素质、司法能力来看,也是全国数一数二的。以法院为例,我们温州现在中院以及几个区的法院进来的起码在硕士研究生水平以上,而且这个比例还在逐渐提高,这个比例在全省乃至全国都是靠前的。

所以,我讲温州地方治理中区域的法治化有它的必要性,也有它的可能性。

另外,我还有一个生活中的体会,我感觉到我们温州的街道是最脏最烂的。这说明我们温州模式中所津津乐道的“小政府大社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现在转型时期我们不能仅仅固守以前的那种模式,我们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一定要强化,刚才有位老师(陈国治教授)提出来机制、体制的问题,我非常赞同。但是,有些问题同样地在中国现有的机制和体制条件下是可以解决的,我们为什么不解决?我到过(浙江)金华的一个比较落后的县,它们的街道治理得比我们温州还好。这说明我们管理没有跟上,我们应该看到我们在管理上缺位在哪里,我们温州模式的局限在哪里。

刚才我讲到了温州区域的法治化,区域的法治化我觉得是个两难问题,因为法治化的本质,(我个人理解)它要求区域的去个人化、去地方化。

嘉宾点评

孙笑侠教授:我很荣幸在这里有两次机会做报告。开头是我讲,最后又是我讲,好像是独霸这个话题。前面其实大家都谈得非常好,对我也很有启发,无论是法政学院的老师,还是政法部门的领导、法官、检察官以及我们的同学。看了一下前面一共大概有12个人发言。这12个人里面,成分都非常地全面,老师、学生、职业的法官和检察官。我不想一一地作评论,没有这个能力,也没有这个资格。大家谈得都很有道理,对这个问题的深化都很有意义。我只是想把大家的观点理一下,归纳一下。可以归纳为这样八个问题,我不作展开。

第一,在当下的地方治理模式的形成过程中,如何借助于传统文化。好几位都谈到了。

第二,地方治理当中如何利用地方资源。我们谈温州一定要知道温州的地方资源是什么。刚刚一位义乌的同学,他提的问题其实是很有针对性的。温州和宁波的区别在哪里?那义乌又是什么特点?这是值得我们反思的。地方治理当中如何充分利用我们地域性的资源?

第三,地方治理当中地方利益和地方本位如何去对待。这也是一位同学提出来的。这就和中央政府、与执政党间有种博弈的关系。一方肯定有自己的利益,有自己的本位。我觉得这是一个很好的问题,怎样将它制度化,上升为一种规范,这样的话有章可循。

第四,我觉得很有意思,我们在谈转型期时也谈到,其实中国的转型期的推动、法治化,都是借助于一个东西,这个东西很重要,就是我们几十年来天天在搞的东西,就是改革。必须要借助于改革这个东西才能实现地方治理手段的多样化。

第五,地方治理中官民关系。官民关系现在也是一个热点,网上也是比较热炒的。官民关系中政府的行政执法能力如何?

第六,有些区域可能先行发展,有些地方先富起来,经济先发展起来,由于历史传统使法治先发展起来,这也是我们最近提出来的一个观点,已经在其他的省市都得到了一些回应。部分区域会先行法治化,刚才陈院长说温州人照章办事和契约意识都很强,维权意识也很强,还有我们浙江省的绍兴、萧山一带自宋代以来就非常重视规则,规则意识很强。

第七,非政府组织也比较重视。刚才我们有几位老师提到地方治理的主体很重要。其实政府也很重要。因为中国历来是一个政府主导的国家,虽然温州是靠民间的,但是也离不开政府。可是,NGO、民间组织、公民社会的组织,像我们温州的市民这些部分的非政府的力量也是非常关键的。如何处理好二者的关系,这也是大家刚才所讨论的问题。非政府组织就温州来说,在全世界都是有名的。因为温州的打火机事件在欧盟胜诉过程中人们就发现温州人真是厉害,不光占领全球,每个城市都有温州人,打官司居然打到了欧盟。还有各地都有温州人的商会,能不能把力量凝聚起来?

第八点,归纳到一点,无论是NGO、地方组织,都是需要政府来引导的。政府不能去睡觉,政府不能回到自由资本主义的那个时代。这个时代已经大不同了。这个时代是经济社会全球化,社会在法治化,等等。还有我们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传统文化的复兴时代已经到来。所以,最终还是要把政府的主导力量重新唤起。我们习惯于依赖民间力量,习惯于让政府睡觉,我们的前任市长说:不找市长找市场。可是,今天不一样了。刚开始发展市场经济的时候是可以的。我觉得无政府主义概念要做二分法判断。无政府主义已经不能为社会提供服务性帮助,要加强地方治理过程中政府作用的发挥。